【招标公告】宁乡市财政局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6-11-05

【招标公告】宁乡市财政局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宁乡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内容:
宁乡市财政局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2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202610280006
  项目名称: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采购需求:
序号品目分类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预算金额(元)
1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详见采购需求管理书1项******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6-11-26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6-11-26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6-11-26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
六、公告期限:
  2026-11-04 起至 2026-11-11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标前提问截止时间:2026-11-1317: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宁乡市财政局
联系人:***
电 话:0731-88980390
地 址:花明北路财政局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商业及2、3、4栋2400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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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招标正文11.4挂网.doc
2026 年11 月4 日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电子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610280006
采购人:宁乡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
关键信息
一、资格性审查
序号审查情况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7特定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二、符合性审查
序号审查情况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0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1.0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
2.0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0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0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0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0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0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3不符合★条款
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6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取值范围
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
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
1价格50.0%
2技术36.0%
3商务14.0%
4其他0%
Σ(1+2+3+4)=1100%

报价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权值
1住宿费报价按住宿双人标准间协议报价为依据计算。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即:协议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6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6。注: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6.0
2餐饮费报价1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对外接待餐费优惠率(不含酒水)最低的实际结算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6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例如:二家单位报价分别为优惠率10%、20%,则以(1-优惠率20%)为基准价计6分,另一家报价得分为:(1-优惠率20%)/(1-优惠率10%)*6=5.33分。说明:实际结算价=门市价*(1-优惠率)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0
3餐饮费报价2按第三类会议一日三餐报价(合计)为基础计算。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即:三类会议一日三餐报价合计)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4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4。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4.0
4会议场租费报价按综合单价(单个座位价格)报价为依据计算。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即:综合单价(单个座位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4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4。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4.0

技术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权值
1综合服务能力1投标人为会议提供免费停车场计1分;免费停车场有门禁监控系统计1分;按免费停车位计,提供基础车位150个,计1分;每增加50个停车位,加0.5分,本项车位数计分最高3分;说明:1、提供能体现停车场车位数的照片或者提供能体现停车场面积的图纸和实际现场照片,根据图纸面积投标人自行测算出车位数,否则不计分。2、免费停车场距离酒店正大门不得远于300米,超过300米的不予计分。5.0
2综合服务能力2一、餐饮接待能力1、根据其规格响应表,总餐位数与客房(床位数)相适应的接待能力,计3分;总餐位数低于客房(床位数),不计分。2、21:00之前提供点菜服务的计1分;能提供早餐服务的计1分;餐厅厨房符合卫生条件的计1分;(提供餐厅厨房符合卫生条件承诺书并附餐厅照片影印件,否则不计分。)二、会议接待能力拥有400人以上会议室每个计1分,计满1分为止;拥有301-400人会议室每个计1分,计满1分为止;拥有201-300人会议室每个计1分,计满2分为止;拥有200人及以下会议室每个计1分,计满6分为止;以上各规格会议室需提供会议室照片影印件、会议室平面尺寸说明及相应配置的会议桌类型尺寸说明,否则不计分。三、客房接待能力1、按投标人在同一地点提供的具有使用权的客房数量计。客房量达到200个计基础分2分;每增加50间加1分,计满4分为止。(低于200个客房不计分)说明:1、同一会议室不重复计分。2、会议室场地与提供的会议人数接待能力明显不适配,不计分。3、就餐场所与会议场所须为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下独立存在。4、会议室场地、就餐场所、客房场所应为投标人提供的同一地址。5、采购人在现场发现实际情况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相符,有权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理。20.0
3综合服务能力3有商务中心(提供电话间、打印、复印、日用品销售等服务)计1分;商务中心提供 7×24小时营业计1分;说明:提供商务中心照片影印件,否则不计分。2.0
4综合服务能力41、供应商为会议服务提供电梯、消防监控设施、接待车辆。每提供1项计1分,本项计满3分为止。备注:应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的现场照片、有效的年检证书或日常维护保养记录。2、供应商为会议服务提供空调、备用电源、宽带网络、洗衣房设施。每提供1项计1分,本项计满4分为止。备注:应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的现场照片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7.0
5综合服务能力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酒店人员配置(至少包含管理人员、厨师、安保人员、服务人员)情况及说明进行综合评审,人员配置满足服务要求且提供人员(含管理人员、厨师、安保人员、服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的计2分。注:应提供相关人员相关资质证明资料,每缺项一个岗位人员配置扣1分,扣完2分为止。2.0

商务评审
序号评审因素权值
1经营业绩投标人在2024年以来有200人——400的大型会议举办业绩,每提供1个计1分,本项计满2分为止。投标人在2024年以来有4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举办业绩,每提供1个计1分,本项计满6分为止。(提供相关合同(协议)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8.0
2规章制度1、对投标人提供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分,制度健全(必有财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制度),内容阐述完善,计1分;(缺项不计分。)2、规章制度需上墙,提供挂墙照片,挂墙照片缺项1项,扣0.5分。本项最高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2.0
3服务承诺1、服务承诺(包括接待用车,优先安排客房、会议室、免费提供眼镜、雨伞等)完善全面的计1分。未承诺的计0分。2、承诺专人专责会议接待,会议接待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的计0.5分。未承诺的计0分。3、投标人提供会议接待流程安排措施,措施合理可行的计0.5分,措施欠合理或不可行的每处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2.0
4被投诉和处罚情况投标人在2024-2026年度经营活动中无被投诉和处罚情形的计2分;2024-2026年度经营活动中被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分,受到行业监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2分。本项扣完2分为止。注:此项计分由投标人提供有无被投诉和处罚的情况说明或承诺函,如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描述和承诺与事实不符,将按虚假投标处理。2.0

其他
序号评审因素权值

★条款汇总
序号条款内容
1投标报价超过限额标准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中给出。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
目录
关键信息1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须知5
投标须知前附表5
正文11
一、总则11
二、招标文件12
三、投标文件13
四、投标16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7
六、中标信息公布18
七、合同签订20
八、其他规定20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1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2
评标因素及标准23
正文35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9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8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2
一、封面3
二、投标函5
三、开标一览表7
四、分项价格表8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14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15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18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20
九、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2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6
年月日26
十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27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6
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0
十四、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31
第一章投标邀请
宁乡市财政局对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NXCG-202610280006
采购标段预算:***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元
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框架协议期限:2年,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是否为定点项目:是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有效供应商数量的80%(四舍五入向上取整)作为入围家数;无论有效供应商多少,至少淘汰1家;末尾得分相同的供应商一并淘汰。
合同授予方式: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用直接选定方式,可根据会议要求,由采购人或者会议举办(或承办)单位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是否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11-26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11-26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11-0417:00至2026-11-11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疑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宁乡市财政局
地址:花明北路财政局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商业及2、3、4栋24004房
联系人:薛倩倩
邮编:410000
电话:0731-85718371
传真:/
E-MAIL:/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3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第二章投标须知
1.1.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采购项目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第2.1款采购人名称:宁乡市财政局地址:花明北路财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誉杰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商业及2、3、4栋24004房联系人:薛倩倩联系电话:0731-85718371
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2.7款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本采购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房屋和构筑物(A01000000),文物和陈列品(A03000000),图书和档案(A04000000),特种动植物(A06000000),农林牧渔业产品(A07030000),矿与矿物(A07040000),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A07050000),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A07060000),无形资产(A08000000)等9类品目(至最末级子品目)对应的货物类产品。本项目适用于本国产品的标的有:/☑本采购项目不适用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第6.2款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6-11-13 17:00前。
二、招标文件
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11-04 17:00至2026-11-11 17:00
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
第22.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6-11-26 09:00(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
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填写住宿费中双人标准间的协议价。
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采购预算:***(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元)
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
第18.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第21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第20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四、投标
2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
第24.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
第26.2款解密时长30分钟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31.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
七、合同签订
第34.1款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八、其他规定
第38.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230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第39.1款其他规定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附页2-1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页2-2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
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1.2.正文
1.2.1.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7本国产品要求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
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2.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
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
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
14.投标报价
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
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请同步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四、投标
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
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
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
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分包
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串通投标行为
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6.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7.资格审查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评标
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
1.2.6.六、中标信息公布
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1.2.7.七、合同签订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4.履约担保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2.8.八、其他规定
36.政府采购政策
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的相关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格式),《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复印件)。
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3.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
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且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④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仅有一个标的且在适用范围内时,应对供应商所投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有多个标的时,供应商所投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附页3-1
1.4.评标因素及标准
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其他说明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特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
2.1.2符合性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性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不符合★条款不符合★条款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评分点名称分数评审标准
2.2.1报价评审住宿费报价16.0按住宿双人标准间协议报价为依据计算。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即:协议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6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6。注: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餐饮费报价16.0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对外接待餐费优惠率(不含酒水)最低的实际结算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计6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例如:二家单位报价分别为优惠率10%、20%,则以(1-优惠率20%)为基准价计6分,另一家报价得分为:(1-优惠率20%)/(1-优惠率10%)*6=5.33分。说明:实际结算价=门市价*(1-优惠率)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餐饮费报价214.0按第三类会议一日三餐报价(合计)为基础计算。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即:三类会议一日三餐报价合计)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4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4。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会议场租费报价14.0按综合单价(单个座位价格)报价为依据计算。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即:综合单价(单个座位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4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4。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2.2技术评审综合服务能力15.0投标人为会议提供免费停车场计1分;免费停车场有门禁监控系统计1分;按免费停车位计,提供基础车位150个,计1分;每增加50个停车位,加0.5分,本项车位数计分最高3分;说明:1、提供能体现停车场车位数的照片或者提供能体现停车场面积的图纸和实际现场照片,根据图纸面积投标人自行测算出车位数,否则不计分。2、免费停车场距离酒店正大门不得远于300米,超过300米的不予计分。
综合服务能力220.0一、餐饮接待能力1、根据其规格响应表,总餐位数与客房(床位数)相适应的接待能力,计3分;总餐位数低于客房(床位数),不计分。2、21:00之前提供点菜服务的计1分;能提供早餐服务的计1分;餐厅厨房符合卫生条件的计1分;(提供餐厅厨房符合卫生条件承诺书并附餐厅照片影印件,否则不计分。)二、会议接待能力拥有400人以上会议室每个计1分,计满1分为止;拥有301-400人会议室每个计1分,计满1分为止;拥有201-300人会议室每个计1分,计满2分为止;拥有200人及以下会议室每个计1分,计满6分为止;以上各规格会议室需提供会议室照片影印件、会议室平面尺寸说明及相应配置的会议桌类型尺寸说明,否则不计分。三、客房接待能力1、按投标人在同一地点提供的具有使用权的客房数量计。客房量达到200个计基础分2分;每增加50间加1分,计满4分为止。(低于200个客房不计分)说明:1、同一会议室不重复计分。2、会议室场地与提供的会议人数接待能力明显不适配,不计分。3、就餐场所与会议场所须为同一时间,同一空间下独立存在。4、会议室场地、就餐场所、客房场所应为投标人提供的同一地址。5、采购人在现场发现实际情况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相符,有权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综合服务能力32.0有商务中心(提供电话间、打印、复印、日用品销售等服务)计1分;商务中心提供 7×24小时营业计1分;说明:提供商务中心照片影印件,否则不计分。
综合服务能力47.01、供应商为会议服务提供电梯、消防监控设施、接待车辆。每提供1项计1分,本项计满3分为止。备注:应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的现场照片、有效的年检证书或日常维护保养记录。2、供应商为会议服务提供空调、备用电源、宽带网络、洗衣房设施。每提供1项计1分,本项计满4分为止。备注:应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的现场照片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综合服务能力52.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酒店人员配置(至少包含管理人员、厨师、安保人员、服务人员)情况及说明进行综合评审,人员配置满足服务要求且提供人员(含管理人员、厨师、安保人员、服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的计2分。注:应提供相关人员相关资质证明资料,每缺项一个岗位人员配置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2.3商务评审经营业绩8.0投标人在2024年以来有200人——400的大型会议举办业绩,每提供1个计1分,本项计满2分为止。投标人在2024年以来有400人以上的大型会议举办业绩,每提供1个计1分,本项计满6分为止。(提供相关合同(协议)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规章制度2.01、对投标人提供的规章制度进行评分,制度健全(必有财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制度),内容阐述完善,计1分;(缺项不计分。)2、规章制度需上墙,提供挂墙照片,挂墙照片缺项1项,扣0.5分。本项最高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服务承诺2.01、服务承诺(包括接待用车,优先安排客房、会议室、免费提供眼镜、雨伞等)完善全面的计1分。未承诺的计0分。2、承诺专人专责会议接待,会议接待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的计0.5分。未承诺的计0分。3、投标人提供会议接待流程安排措施,措施合理可行的计0.5分,措施欠合理或不可行的每处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被投诉和处罚情况2.0投标人在2024-2026年度经营活动中无被投诉和处罚情形的计2分;2024-2026年度经营活动中被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为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分,受到行业监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2分。本项扣完2分为止。注:此项计分由投标人提供有无被投诉和处罚的情况说明或承诺函,如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描述和承诺与事实不符,将按虚假投标处理。

1.5.正文
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供应商的报价存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的情形的(具体比例或要求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其中,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
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5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本次采购范围及类别
(一)采购范围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接待定点的采购范围具体为:宁乡市行政事业单位举办或承办的与会议相关的餐饮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等费用。
(二)会议分类
按宁乡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的一、二、三类会议以及由财政安排资金的其他会议,必须在本次采购确定的定点单位进行。会议分类情况为:
1、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全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含省级、市级、区(县)级类似会议]。
2、二类会议:指市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委工作会、市政府工作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含省级、市级、区(县)级类似会议]。
3、三类会议:指市直单位召开的部门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含省级、市级、区(县)级类似会议]。
二、投标最高限价
住宿费(元/间·天)
普通套房单人间双人标准间
600330330
伙食费[人均包干(元/人·天)]
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三类会议
早餐中餐晚餐早餐中餐晚餐早餐中餐晚餐
20元65元65元20元60元60元20元55元55元
150元140元130元
会议室(元/半天)
会议室价格不得超过门市挂牌价的60%

★1、投标报价超过限额标准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中给出。
2、会议住宿协议价格不区分会议类别,即价格高于三类会议标准的酒店自动只承接二类以上会议,同一酒店对不同会议的同一房型收取费用应一致。会议上限价:一类会议住宿:330元/人/天,二类会议住宿:290元/人/天,一类会议住宿:240元/人/天。
3、住宿费报价(即:协议价)为净价(不含早餐),不再加收其他费用。
4、会议场租报价:
(1)投标人须对所有对外经营的会议室进行报价,按会议室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填报。
a、大会议室为300(含)人及以上的会议室(按课桌式标准摆放椅子数确定容纳人数);
b、中会议室为100(含)-299人的会议室(按课桌式标准摆放椅子数确定容纳人数);
c、小会议室为99(含)人以下的会议室。
(2)会议室的报价按次报价,不得超过本酒店(宾馆、酒店等)门市挂牌价的6折(折扣率=投标报价/挂牌价*100%),使用一天按2次计算。
5、会议伙食费报价:
(1)会议伙食费不得以免费、餐票等形式计入住宿费、会议场租费中,须单独报价。
(2)伙食费报价不得超过早、中、晚餐的各分项最高限价。伙食费报价按每席10人,10个菜(6荤3素1汤,不含小碟凉菜、酒水、饮料)的标准综合考虑计算。
(3)第三类会议伙食费必须报价;投标人如未对第一类或第二类会议伙食费进行报价的,中标后将不在该酒店进行该类会议;投标人对选择的会议类别会议用餐报价必须完整,即早、中、晚餐都必须报价。
6、本招标文件所描述的标准间均指标准双人间。
三、框架协议方式、第一阶段入围家数及合同授予方式
(1)入围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有效供应商数量的80%(四舍五入向上取整)作为入围家数;无论有效供应商多少,至少淘汰1家;末尾得分相同的供应商一并淘汰。
招标入围结果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
(2)合同授予方式: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用直接选定方式,可根据会议要求,由采购人或者会议举办(或承办)单位从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会议入围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s://meeting.mof.gov.cn)填报相关信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为会议定点单位。
四、投标人地域范围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地域范围为宁乡市行政区域内。
五、项目要求及说明
(一)框架协议有效期
本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年(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二)基本设施要求
功能要求:能够提供会议及培训服务,具备提供会议设施、住宿、餐饮、停车等项服务场所和能力,具有通讯、交通、应急医疗条件,有计算机管理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行业管理规范要求的标准。
能够提供“公务卡”结算服务,并打印“电子结算单”。
1、前厅
1.1有与酒店规模、星级相适应的前厅和总服务台;
1.2总服务台有中文标志,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和结账服务;
1.3提供留言服务;
1.4总服务台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价目表、市内交通图、各种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1.5能接受客房、餐饮预订;能提供一次性总账单结账服务;
1.6设值班经理,16小时接待客人;
1.7设有客人休息场所。
2、餐厅
2.1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2.2有中餐厅,能提供中餐。21:00时之前能提供点菜服务;
2.3能提供自助早餐服务;
2.4餐厅厨房有消毒、灭虫害设施。
3、会议室
3.1有相适应的各类大小会议厅、室及投影、音响设施等;
3.2有相适应的会议系统设施。
4、客房
4.1满足各类会议所需客房;
4.2装修良好,有软垫床、桌、椅、床头柜等配套家具,照明充足;
4.3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面盆、梳妆镜、淋浴或浴缸,配有浴帘;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4有电话,可通过直拨或总机拨通国内与国际长途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
4.5有彩色电视机;
4.6套间提供上网服务;
4.7具备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4.8有遮光窗帘;
4.9有简单的文具用品,有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
4.10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及时更换床单及枕套;
4.11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
4.12提供一般洗衣服务;
4.13应客人要求提供送餐服务;
4.14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提供加椅和茶水服务;
4.15客房内有洁净的盥洗用具。
5、公共区域
5.1四层(含)以上的楼房有客用电梯;
5.2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5.3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5.4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
6、其他设备设施要求:
6.1有完好的消防设施;监控设施;
6.2具备方便残疾人的条件;
6.3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设备运转正常;
6.4具有双电源或自备电源;
6.5客房的设施、卫生间用具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
6.6会议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应在98%以上。
(注:以上所列内容亦应与所投类别会议相适应。)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基本原则
1.1对客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地区、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
1.2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
1.3对客人诚实,公平交易;
1.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1.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2、服务基本要求
2.1仪容仪表要求
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符合上岗要求;
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2.2举止姿态要求
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2.3语言要求
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
2.4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2.5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
2.6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3、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具备适应本接待单位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4、服务人员
4.1总经理和相关服务部门经理有相关资质证明。
4.2服务人员受过正规培训合格。
4.3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相关部门人员有《健康证》。
(四)餐饮要求
1、要求确保饮食的原材料质量,其材料要求新鲜、卫生、不腐烂、不变质。
2、菜的品种齐全。
3、菜应具有多种口味(含少数民族、南北风味)。
(五)其他要求
1、应有会议接待经验。
2、安全保卫应有健全的组织,符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规定。
3、建筑、附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4、如果其他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到会议接待定点单位进行日常消费(含住宿及餐饮),则要求定点单位按投标的优惠承诺同等履约。
(六)会议接待定点的日常监管
1、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议接待定点单位的日常监管。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应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政府采购定点合同的要求。
2、会议入围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s://meeting.mof.gov.cn)填报相关信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为会议定点单位。
3、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凭《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的电子结算单办理会议费结算支付。采用转账或公务卡(POS机)刷卡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4、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会议接待定点单位的工作进行审核,凡不履行投标承诺的,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项目特别说明
(一)定点流程
1、确定入围供应商后,由宁乡市财政局代表宁乡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
2、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举办单位)可直接在入围供应商中选择会议接待定点单位。
3、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凭《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的电子结算单办理会议费结算支付。采用转账或公务卡(POS机)刷卡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4、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单位自行支付的,按单位财务制度审核支付。
(二)权益保护
1、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举办单位)不得委托会议接待定点单位以外的其它会议接待单位承接会议接待工作。会议举办单位应当维护会议接待定点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2、委托方在直接选择会议接待定点单位时,应在《单位会议接待服务合同》注明会议时间、客房标准、房间数量,会场要求、伙食标准、就餐人数、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会议期间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否则增加的有关费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
3、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举办单位)的会议接待工作。
4、接待服务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关服务质量纠纷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三)监督检查
宁乡市财政局对会议接待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违规处理
会议接待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会议接待定点单位资格,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1、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接待工作,达两次的;
2、没有执行投标报价的;
3、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且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举办单位)有效投诉两次及以上的;
4、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会议接待工作的;
5、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6、会议接待定点单位不向财政部门报送报表和结算单并收到催报通知后仍不报送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对酒店所处区域,消防及环保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房间设施,会议场所,停车场地及各功能区等,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经举报查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定点资格及下一轮投标资格,并在宁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3、入围供应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完成后续签约和数据收集工作,在框架协议签订后,会议入围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s://meeting.mof.gov.cn)填报相关信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为会议定点单位。。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能完成签约、注册、入驻等工作,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模板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就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有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框架协议。具体需求,甲方将根据本框架协议与乙方签订具体服务合同,确认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费用支付。
一、采购人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名称:宁乡市财政局
地址:花明北路财政局
联系方式:
(二)入围供应商
序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二、协议事项
(一)项目名称: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接待定点的采购范围具体为:宁乡市行政事业单位举办或承办的与会议相关的餐饮费、住宿费、会场租赁费等费用(含省级、市级、区(县)级类似会议)。
2、会议分类
按宁乡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的一、二、三类会议以及由财政安排资金的其他会议,必须在本次采购确定的定点单位进行。会议分类情况为:
(1)一类会议:指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全市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含省级、市级、区(县)级类似会议)。
(2)二类会议:指市委全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委工作会、市政府工作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含省级、市级、区(县)级类似会议)。
(3)三类会议:指市直单位召开的部门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含省级、市级、区(县)级类似会议)。
三、服务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四、服务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五、服务费费率
第一阶段投标报价为第二阶段最高限制价
六、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七、服务费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会议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检验结算单据。
八、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直接选定方式。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要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s://meeting.mof.gov.cn)填报相关信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为会议定点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确定为会议定点单位。(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九、试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宁乡市财政局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宁乡市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捡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消乙方的会议定点资格;
4、甲方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对乙方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业绩自动统计,作为下一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
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2、依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定点场所开会。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房、餐饮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等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协议价格:
(1)各类客房(套间、单间、标准间)的价格(元/天):
(2)各种会议室(大、中、小)的价格(元/半天):
(3)伙食费的价格(元/天或单餐价格):
(以上价格详见附件:宁乡市2027-202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一览表)。
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
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应当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7、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8、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9、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酒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酒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10、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酒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三)结算
会议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检验结算单据。
十二、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清退规则: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清退入围供应商,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舞弊行为的;
2)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5)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7)将合同业务转包;
8)未经委托方同意将合同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9)出现组织卖淫嫖娼、赌博、贩卖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的;
10)违反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11)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已完成的项目按实结算。
12)本协议有效期2年,到期后自动终止。
2、补充规则: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其余情况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
十三、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接待服务。
(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或用特快专递、挂号信寄给对方。
(三)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十四、保密条款
(一)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参加会议人员的个人信息。
十五、协议的解释
(一)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二)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三)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六、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1O天内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节,调节不成的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除另有规定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七、协议的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2027年XX月XX日至2028年12月31日。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己方缘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十八、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九、权利的保留
(一)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二)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二十、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一)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二)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十一、协议修改
(一)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附加条款
(一)本协议签署后,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发布相关信息,无法取得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十三、协议生效
(一)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于2027年XX月XX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027-2028年度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一览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二节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财政局(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入围价格(元)价格调整规则优惠条件
12027-2028年宁乡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详见开标一览表/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履行期限:2027----2028-12-31
3.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接待服务。
4.结算方式
4.1资金支付方式:
会议费用由会议举办单位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结算单据,甲方有权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检验结算单据。
4.2收款账户: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捡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根据《湖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消乙方的会议定点资格。
4、甲方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对乙方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业绩自动统计,作为下一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
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二)甲方的义务:
1、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2、依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约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到定点场所开会。
(三)乙方的权利:
1、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接待服务。
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房、餐饮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等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2、在协议期内,乙方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如下协议价格:
(1)各类客房(套间、单间、标准间)的价格(元/天):
(2)各种会议室(大、中、小)的价格(元/半天):
(3)伙食费的价格(元/天或单餐价格):
(以上价格详见附件:宁乡市2027-202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一览表)。
乙方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
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5、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6、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应当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7、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8、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9、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酒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本协议的影印件、酒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10、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的酒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
1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7.违约责任
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
(四)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违反其他协议规定事项的。
乙方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取消其会议定点场所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轮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7年月日起开始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包括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接待服务。
(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或用特快专递、挂号信寄给对方。
(三)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11.2保密条款
(一)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信息发布外,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参加会议人员的个人信息。
11.3协议的解释
(一)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二)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三)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1.4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1O天内仍不能解决的,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节,调节不成的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除另有规定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三)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5协议的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2027年月日至2028年12月31日。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己方缘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或者不具备接待能力的;
2、乙方发生第五项“违约责任”所列违约行为达到2次以上的;
11.6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1.7权利的保留
(一)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二)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三)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1.8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一)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二)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9协议修改
(一)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0附加条款
(一)本协议签署后,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注册、发布相关信息,无法取得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认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本协议签署后,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1.11协议生效
(一)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于2027年XX月XX日起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二)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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