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城发·人才公寓建设项目—7#栋精装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株洲市 发布日期: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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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株洲市 采购单位 株洲湘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鸿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城发·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7#栋精装修工程(第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城发·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7#栋精装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HZ-2024-11)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株洲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城发·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 7#栋精装修工程(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202万元,招标人为株洲湘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主要包含地面、天棚、墙面装饰、水电工程等装饰装修工程 O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城发·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7#栋精装修工程(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城发·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 7#栋精装修工程(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 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 换;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5、 本次招标 囗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 单项合同金额在101 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 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10日00时00分到2025年03月03日08时59分 获取方式: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 程建设一房屋建筑一招标/资审公告一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湘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湘渌大道南洲创新创业产业园1号栋9楼 联系人:*** 电 话:0731-27615691 电子邮件:92424892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鸿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399号华晨国际商业中心2308号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364283195@qq.com 招标入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伟法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城发·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7#栋精装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 日 名 称 城 发 人 才 公 寓 建 设 项 目 7#栋精装修工程(第二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 名称及编号《关于株洲湘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城发·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渌 发改备(2020〕71号),《关于原批复部分内容变更的通知》(渌发改复(2021〕66号),项目业主为株洲湘 渌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人 为 株洲湘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招标公告1.2.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40493.28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业主自筹已落实 O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城发·人才公寓建设项目一 7#栋精装修工程(第二次); 1.2.2建设地点:城发·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1.2.3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主要包含地面、天棚、墙面装饰、水电工程等装饰装修工 程。 1.2.4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独立组织招标; 1.3工期要求:总工期120天(日历天,下同),其中货物交货时间60 天;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和施工蓝图为准;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供货要 求:产品应是全新的、完整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和工艺,具有出厂 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 定实行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口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 同金额在101 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 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口综合评估 法(1);口综合评估法(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3日9时00分(北京 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程建设一 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告一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 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 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66 工 程 建 设 一房 屋 建 筑 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 Q 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 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 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 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 工 程 建 设 系 统 入 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3月3 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 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 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 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 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 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 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 27689156. 9.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 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文)的要求编制。 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 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 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 标合同金额的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 差额部分的50%。 9.3.3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 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 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7 工作日内。(7- 14个工作日,由招标人选择)。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 02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 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 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 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 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 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 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 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 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 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 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 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 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 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 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 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 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 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 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 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 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 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 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 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 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 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6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 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 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28101310 QQ:3562613576。 9.7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 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湘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湘渌大道南洲创新创业产业园1号栋9楼;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鸿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399号华晨国际商业中心2308号;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364283195@qq.com 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施工节点工期(天)
1完成水电预埋、地面工程累计60天内
2完工累计120天内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年 3 月 15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 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 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2: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施工招标投标,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年 月 日 说明: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3: 投标人承诺书 承诺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 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 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 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 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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