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黄桥大道环卫保洁服务提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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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黄桥大道环卫保洁服务提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黄桥大道环卫保洁服务提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40620004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黄桥大道环卫保洁服务提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40620004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人行道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二级,单价18.76元/平方米,预估维护数量为6212.89平方米。 6212.89 104252.29
2 车行道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二级,单价6.16元/平方米,预估维护数量为195244.2平方米。 195244.2 ***.87
 合计金额小写: 1185905.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伍仟玖佰零伍元壹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车行道
平方米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长沙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5244.2
5.54
***.87

2
人行道
平方米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长沙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212.89
16.78
104252.29


一年合计报价
1185905.16

三年合计报价
3557715.4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01 —— 2025-10-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服务范围:
保洁区域约201457.09㎡,其中人行道面积约6212.89㎡,车行道面积约195244.2㎡。
(二)清扫保洁内容:
1、对承包路段快慢车道、人行道路面的清扫保洁,按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普扫任务,然后转入全天候巡回保洁;
2、快、慢车道的清扫作业,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作业;
3、道路快慢车道之间及人行道上绿化带的卫生保洁;
4、道路保洁范围内各种垃圾;
5、候车亭、路灯杆、公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观洁净,无灰尘污垢;
6、道路果皮箱、垃圾容器清理保洁和维护,及时清理不得外溢,垃圾桶必须使用垃圾袋;
7、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后的及时清理;
8、及时清理过往车辆洒落泥、石块、石子、沙等固体物;
9、积极参与配合各种活动(省、市、区、镇大检查)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10、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结算按实计取,按实按季度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含浦支行(长沙含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81100022398409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三)设备车辆要求
1.乙方需配备不少于1台(载水量须达12吨或以上)洒水车。
2.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安装GPS系统,相关安装及后续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安装并承诺同意该GPS系统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
3.作业车辆必须有固定的GPS车载设备,不得任意更换,拆卸。
4.作业车辆的车牌号码和GPS车载设备编码需关联,并将相关登记记录向采购人报备。
5.乙方须确保GPS系统正常使用, 相关数据须保留不少于60天。
6.作业车辆、车载GPS设备维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车载设备须运行良好。车辆和车载GPS设备故障需即日上报采购人,并及时安排备用车辆进行洒水 作业。
7.如出现特殊情况中途需更换车辆,必须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向采购人进行报备。
8.作业车辆应当干净、整洁, 车辆外观无污物、污垢。
9.作业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提供现行交通 法律 法规要求证件,提前做好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工作,并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 器材。
10.乙方投入的作业车辆,须是投标承诺配备的作业车辆,作业车辆到位后须由采购人验收合格才能通过,否则视为提供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人员要求
1.乙方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1人,每车至少配备1名专职作业司机,至少配备12名环卫工人,合理安排轮岗,保证按时按量完成路面保洁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联系采购人,按时递交保洁计划,并做好资料归档、上传等工作。专职作业司机必须具备相应驾照,配备足够人数,以做到作业车辆在工作时间段内连续作业且司机不疲劳驾驶(按国家相关驾驶标准) 。
2.乙方必须遵守行业用工标准,确保配备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业务熟练、持证上岗、完全满足项目服务要求,且全部人员专用于本项目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规范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 不得赤膊、赤足、敞胸、穿背 心、上衣不扣钮扣等。
4.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遵纪守法,不得在作业期间进行其它与作业无关的闲杂行为。
5.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能够熟悉设备性能、掌握作业要求。且定期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或变动)情况要24小时内上报采购人,以便于采购人对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7.乙方须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定期发放工资, 不得拖欠,采购人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数量情况进行不定时抽 查。日后如出现劳资纠纷,按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8.乙方需按顺德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 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若部分服务人员为已退休人员的, 乙方需为其购买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9、服务期间,成交人须安全作业,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意外身亡事故,由成交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服务期间,成交人须安全作业,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意外身亡事故,由成交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五、作业要求
按照二级道路标准进行维护,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应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
(片/1000㎡)
纸屑、塑模(片/1000㎡)
烟蒂(个/1000㎡)
痰迹(处/1000㎡)
污水(㎡/1000㎡)
其他(处/1000㎡)
一级
≤4
≤4
≤4
≤4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5
≤6

各清扫保洁等级道路日常组合作业工艺宜包含下表规定的作业内容,并宜符合下表规定的作业频次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及频次
清洁保洁等级
作业内容及频次
道路清扫作业
道路保洁作业
车行道
人行道
道路保洁
果皮箱清掏
机械清洗
机械洗扫
人工清扫
机械清扫
果皮箱清洁
一级
每日不少于1次
每日不少于1次
每日不少于1次
每3日不少于1次
每3日不少于1次
应全天巡回保洁
每日不少于2次
二级
每3日不少于1次
每3日不少于1次
每日不少于1次
每周不少于1次
每周不少于2次
应全天巡回保洁
每日不少于2次
三级
——
——
每日不少于1次
——
每周不少于1次
定时保洁
每日不少于1次

(一)清扫保洁
1、清扫保洁时间要求
(1)黄桥大道按照二级道路实施清扫保洁作业,包括普扫+全天保洁的方式。
保洁时间:6:00(冬季:7:30)至24:00的18小时保洁
(2)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擅自离岗、溜岗,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
(3)高温季节午休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2、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① 上岗时,管理人员须佩戴工号牌,清扫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② 作业时,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
③ 每周要2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糖残渣及牛皮癣。
④ 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
⑤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⑥ 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
⑦ 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⑧ 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严禁焚烧。
⑨ 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2)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① 路面(含隔离护栏、果皮箱底部等)、车行道、人行道、路沿石、人行天桥、泄水板物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料袋、无牛皮癣、油渍、口香糖残渍、人畜粪便、无烟蒂痰迹、无积泥积沙积尘、无污水、无灰带、人行道无杂草、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② 道路两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树坑无烟蒂、纸屑、槟榔渣、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等。
③ 果皮箱箱体于每日上午10点前清洗不少于1次;箱体外观整洁无污物、痰迹、尘土、小广告等;箱内垃圾及时清除、无澎溢和散落,无臭味;箱体周围地面无抛洒残留垃圾;果皮箱功能完好,无破损、缺失、无油漆脱落、无箱体歪斜。
④ 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⑤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⑥ 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⑦ 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二)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1、冲洗、洒水降尘要求
(1)道路清洗及洒水(夜间)
作业时间:22:00-次日早上6:00为水车强力冲洗时段(渣土线路污染恢复处置延长至早上6:30),其中22:00必须已经加好水并上路作业(根据采购人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2)道路清洗及洒水(白天)
作业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晚上19:00-23:30(根据采购人安排适当作出调整)
(3)路面:每日洒水降尘3次(气温30℃以上时,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
2、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规范
(1)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
(2)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夜间作业在0:00-6:00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4)加水时必须到指定的环卫专用取水栓加水,严禁在消防栓处取水。
(5)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应三个小时内恢复路面整洁。
(6)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
3、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1)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高速冲洗。
(2)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3)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三)果皮箱维护
1、果皮箱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周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9:00和下午4:00之前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掏、清洗次数。
2、果皮箱维护保洁作业规范
果皮箱清洁工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好标志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等作业。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要先用清洗剂刷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用布擦拭干净。果皮箱有专人管理,垃圾每天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
3、果皮箱维护质量标准
果皮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果皮箱内不满不冒,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倒入保洁车或附近的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清掏完后要清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制定《 黄桥大道环保服务项目作业质量考核办法》,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拖运至中转站的厨余垃圾质量不合格量,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2、对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考核细则。
3、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清扫工作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清扫保洁工作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工作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
6、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经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 、制止等措施。
7、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8、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
9、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它要求
1.服务期内,根据风向和季节变化等因素,在服务距离长度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对各路段作业路线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2.乙方应熟悉项目所在地环保空气质量要求,熟悉服务区域的交通条件,并对洒水、喷雾作业的取水点做到合理布局。
3.乙方应建立完整的车辆出勤登记制度、车辆维护保养制度以及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若遇上不可抗力因素(例如极端天气、车辆人员意外等)乙方无法按要求完成任务时,乙方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不影响采购人要求的作业需求。
5.每周第一天向采购人上报上周作业车辆GPS轨迹、作业记录等电子或书面资料。
6.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合同内容及考评标准作适当修改调整 或对服务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7.乙方应听从采购人的管理,积极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上报资料数据,不得迟报。
8. 自乙方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所有车辆及人员如发生任何事故(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等)或因洒水降尘的行为及过错造成第三方损失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
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必须立即执行,如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不予理会的,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直至乙方按要求执行。
10.乙方的办公地点、车辆停车场、运营维护、作业物资、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及膳食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1.有特殊情况或重大活动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险和配合相关工作,且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2.服务期间, 对于乙方服务的项目,不得出现民生投诉情况。
13.乙方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洒水降尘难易程度、现场环境、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自行考虑风险包干费用并计入合同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因天气、地形等自然条件(台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或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展览会、商业洽谈等)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14.本项目服务期间,任何因乙方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第三方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莲花桥双枫西路7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法定代表人: 戴迪 法定代表人: 凌石强

委托代理人: 康爱高 委托代理人: 凌石强

电话: *** 电话: 13574825222

传真: 0731-8826422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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