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S307慈利朝阳至岩泊渡公路工程
【招标公告】S307慈利朝阳至岩泊渡公路工程: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湖南 张家界市 | 采购单位 | 慈利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君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S307慈利朝阳至岩泊渡公路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名称 | S307慈利朝阳至岩泊渡公路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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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4308002608000489 | 项目所在行政区 | 湖南省·张家界市·张家界市本级 |
项目行业分类 | 公路 | 资金来源 | -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024-430801-48-03-000006 |
招标项目编号 | E4308002608000489001 | 招标项目名称 | S307慈利朝阳至岩泊渡公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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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类型 | 交通工程 | 项目业主名称 | 慈利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名称 | 慈利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君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项目起点慈利县零溪镇锣鼓村S307与X079的相交处,顺接S307慈利二坊坪至朝阳段(S307线K211+850),路线往西经朝阳、田儿垭、五音,过白杨墚后下穿焦柳铁路)。终点岩泊渡镇岩市村,顺接S307慈利岩泊渡至象市段(S307线K225+370),主线全长12.861公里,K0+000~K2+ 800、K6+650~K12+843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 公里/小时;K2+800~K6+650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 公里/小时,全线路基宽8.5米,路面宽 7.0 米,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为1/50,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现对该项目 K0+000~K12+843(桩号范围)的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路线交叉及绿化工程等施工图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1 | E4308002608000489001001 | S307慈利朝阳至岩泊渡公路工程 | 13629.87 万元 | A03-12430000MB0L67976N-20240204-000001-3 | 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公路安全设施 |
公告标题 | S307慈利朝阳至岩泊渡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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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源URL | / |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2-07 10:47:16 | ||||||||||||||||||||||||||||||||||||||||||||||||||||||||||||||||||||||||||||||||||||||||
公告发布责任人 | 湖南君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02-07 00:00:00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2-12 23:59:00 | ||||||||||||||||||||||||||||||||||||||||||||||||||||||||||||||||||||||||||||||||||||||||||
公告内容 | S307慈利朝阳至岩泊渡公路工程(项目名称)/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7慈利朝阳至岩泊渡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张发改审批[2023]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张交基字[2023] 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慈利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慈利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境内。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项目起点慈利县零溪镇锣鼓村S307与X079的相交处,顺接S307慈利二坊坪至朝阳段(S307线K211+850),路线往西经朝阳、田儿垭、五音,过白杨墚后下穿焦柳铁路)。终点岩泊渡镇岩市村,顺接S307慈利岩泊渡至象市段(S307线K225+370),主线全长12.861公里,K0+000~K2+ 800、K6+650~K12+843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 公里/小时;K2+800~K6+650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 公里/小时,全线路基宽8.5米,路面宽 7.0 米,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为1/50,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现对该项目 K0+000~K12+843(桩号范围)的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路线交叉及绿化工程等施工图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26个月(780日历天),其中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为: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2 个月、施工工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附录1规定的资质、附录3规定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其中:联合体中成员中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1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的投标人,减少1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1个标段的除外)。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该标段投标。 3.6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的投标人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frame/FrameAll)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办理完成 CA 数字认证后,请于详见2024年2月7日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Login?uri=/memberframe/FrameAll&,选择所投类别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该类别中具备多个标段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其可投标标段资格数范围内一次性购买),完成报名。 4.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中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集中地点: / ; 5.2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4月8日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 成的电子签收凭证, 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 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 递交至/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 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银行保函 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3)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时: 1)投标保证保险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张家界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投保手续,保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2)开标前,投保人可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 3)开标时,投保情况以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企业缴纳保证金展示界面为准; 4)投保人可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中心栏目, 查看 《张家界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操作手册》。 招标工程类别:公路工程 户 名: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营业部,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中国银行张家界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账 号 : 投 标 人 进 入 张 家 界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进 场 交 易 系统 (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Login?uri=/memberframe/FrameAll&) 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方法及注意事项:①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 心 进 场 交 易 系 统(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Login?uri=/memberframe/FrameAll&) 对应交 易系统(交通)点击生成保证金子账号,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 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②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③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 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 宣布其投标无效。④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实行电子化管理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 可拨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号码:0744-8833286 、8833291。⑤转入投标 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⑥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4 本项目开评标实行电子流程,若发生系统故障马上进行网下开标、评标。投标人应当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按照下述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5.4.1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 5.4.2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5.4.3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等情形而影响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将采取纸质标书评审方式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5.4.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5 请各投标人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如因不会操作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zjj.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http://jtj.zjj.gov.cn/)上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3:项目概况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利县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零阳镇环城南路097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谢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君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办事处未央路213号4栋401房 邮政编码:427400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3032471494@qq.com 监督部门: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25号 电话:0744-8223753 0744-8321286 传 真:0744-8258566 邮政编码:427000 附件3 项目概况 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包括道路及交通工程设施现状及规划) 1.1路线起讫点 本项目起点位于慈利县原朝阳乡锣鼓村S307与X079的相交处,顺接S307慈利二坊坪至朝阳段:路线往西经原朝阳乡、田儿垭、五音,过白杨墚后下穿焦柳铁路,止于岩泊渡岩市顺接S307慈利岩泊渡至象市段,路线全长12.861公里。路线的走向符合S307的总体走向。 1.2主要控制点 中间控制点原朝阳乡、田儿垭、五音、白杨墚; 1.3所经主要河流 河流;除下穿焦柳铁路处涉及康家溪的河道改移外沿线无大的河流经过; 1.4所经主要城镇 本项目位于慈利县西南部,是S307骨架公路网的重要组成路段,本项目的建设对于优化区域干线公路网络,改善交遁运输条件,提高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初步设计路线方案基于《湖南省省道网规划修编》可研推荐路线等来处理好线位与城镇规划的关系,既考虑沿线城镇中长远规划,又要兼顾城镇经济的发展,同时做到尽量减少居民点的拆迁,迪过沿线踏勘、与地方的沟通协调,路线布设对沿线城镇近期发展和远期规划均进行了合理照应,没有大的冲突。沿线主要城镇有:原朝阳乡、岩泊渡镇:在原朝阳乡段采用新建绕避方案,在岩市镇为穿集镇而过方案。 1.5所经主要公略、铁路、及近期规划 主要公路:与本项目路线相交道路为县乡道,现状大邮分为等外公路; 铁路:项目下穿焦柳铁路,2016年7月在前期工作中取得经广铁集团评审后同意建设的函,区域内近期无铁路规划。 二、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1建设规模:项目起点慈利县零溪镇锣鼓村S307与X079的相交处,顺接S307慈利二坊坪至朝阳段(S307线K211+850),路线往西经朝阳、田儿垭、五音,过白杨墚后下穿焦柳铁路)。终点岩泊渡镇岩市村,顺接S307慈利岩泊渡至象市段(S307线K225+370),主线全长12.861公里,K0+000~K2+ 800、K6+650~K12+843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 公里/小时;K2+800~K6+650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 公里/小时,全线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 米,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及路基为1/50,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三、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路线交叉及绿化工程等。 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1】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3】 ?类型二:适用于其他公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7】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8】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21】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22】
【1】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质要求应当与项目工程规模、性质、特点等相适应,并与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程承接范围规定相一致。 【2】具体财务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等提出要求。 【3】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其中,对于单个合同的业绩要求如下:一般路基、桥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应为类似工程实际规模1.2-1.4倍(不低于1.2倍,不高于1.4倍);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不低于类似工程实际规模0.8倍;特大桥梁以类似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优先考虑顺序:长度、主孔跨径); 特长隧道以隧道单洞长度为最低要求。如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含有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4】一般要求近5年。 【5】一般定义为1个,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6】车道数、公里数应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不同车道数按照“车道数×公里数基本相等”的原则对应不同的公里数。 一般要求近5年。 【8】一般定义为1个,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9】车道数、公里数应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不同车道数按照“车道数×公里数基本相等”的原则对应不同的公里数。 【10】对于特殊结构(例如悬索桥、斜拉桥等)的特大桥梁项目,可以要求投标人近5年的桥梁工程业绩满足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外(优先考虑顺序:长度、主孔跨径),另辅以近10年以内具有承担过类似特殊桥梁结构的经历。 【11】具体业绩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设置过高的业绩资格条件。其中,对于单个合同的业绩要求如下:一般路基、桥涵、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应为类似工程实际规模1.2-1.4倍(不低于1.2倍,不高于1.4倍);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不低于类似工程实际规模0.8倍;特大桥梁以类似桥梁单项指标为最低要求(优先考虑顺序:长度、主孔跨径); 特长隧道以隧道单洞长度为最低要求。如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含有大桥(或特大桥)工程、或长隧道(或特长隧道)工程,可以额外增设与具体招标项目实际规模相当的其它桥梁(或隧道)业绩要求;对于公路改扩建工程,可以额外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改扩建项目路基工程施工经验”。 【12】一般要求近5年。 【13】一般定义为1个,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第三章 评标办法①(合理低价法)② 评标办法前附表③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3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1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号。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2“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是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因素中评标价得分为99分、信用评价分值为1分的特例。“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中,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应采用合格制。 3“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5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6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7对于桥梁、路面等材料费用比重较大的工程,C1取0.6,C2取0.4;对于路基、隧道等材料费用比重较小的工程,C1取0.5,C2取0.5,具体情况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8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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