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雨花区交通安全辅助服务(公路养护)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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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雨花区交通安全辅助服务(公路养护)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功能及要求:
1、日常保养、小修养护(含预防性养护)承包范围:本项目区管省道1条,里程7.525公里、区管县道6条,里程30.318公里、乡道15条,里程64.536公里。共计道路22条,总里程102.38公里及沿线所属桥梁(含X049跨线桥)。
2、本项目为日常保养、小修养护(含预防性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包含公路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应急抢险、路面日常保洁、碎石垫层铺筑、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面层铺筑、缩缝维修、交通安全设施清洗及更换、路肩杂草修剪、行道树修剪及刷白、灌木修剪等。
 
二、相关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及标准,如有更新均按照国家现行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4、《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5、《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6、《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
8、《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
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10、《湖南省干线公路小修工程作业标准化规程》
11、《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
12、《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
13、《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三、技术规格: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日常保养、小修养护工作要求
1、日常保养、小修养护涵盖范围:
1.1日常保养: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正常使用的维护作业。包括路面的清扫、排除积水、清理泥土和杂物;整理路肩和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清除护坡等砌体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清理桥梁伸缩缝内杂物、疏通泄水孔;清洗桥梁护栏、钢护栏、防撞墙、警示桩、各种交通标志标牌;苗木行道树的修剪、整形;路缘带的修理等。
1.2小修养护: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2、日常保养、小修养护质量要求:
2.1路基养护:
2.1.1路基养护要求:路肩无杂草、坑洼、隆起,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坚实,与主车道连接平顺,排水通畅。
2.1.2边坡稳定、坚固,坡面平顺、坚实无冲沟。
2.1.3排水沟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积水,无杂物,排水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肩、路面不积水。
2.11.4防护工程无坑洞、塌陷、松散、砂浆剥落、变形等现象,泄水孔无堵塞,沉降缝填缝料饱满完好。
2.1.5要求路肩、水沟清理每条线路每半年至少实施1遍(次)。
2.2路面养护:
2.2.1沥青路面养护要求:路面保持平整完好,不得有坑洞。路面有裂纹时,要及时灌缝封闭,当路面出现龟裂、松散、车辙、波浪拥包、泛油等病害时,按照《湖南省干线公路小修工程作业标准化规程》要求进行处治。
2.2.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要求:水泥混凝土路面保持表面平顺,板块完好,接缝材料无破损,灌缝饱满,高低适宜且无缺损,行车不颠跳,对已出现的裂缝或破碎板块及时维修养护,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层。路面坑槽修补要及时,不得由此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2.3要求路面出现影响行车安全的坑槽时须立即进行处治,如因天气等原因不能及时处治的,中标人应采取有效的临时处治措施,并保留书面工作记录,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2.2.4要求全线路面、路肩清洁无杂物、堆积物和积水,全线应常年保持有人清扫状态,保证路面整洁。
2.3桥梁涵洞养护:
2.3.1桥梁护栏、示警桩保持清洁、完好状态,油漆明显无剥蚀;伸缩缝内无杂物,行车不颠跳;桥面泄水孔畅通无堵塞;桥面铺装和桥台搭板平整完好,桥面干净无砂、土及杂物。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保证其处于正常的传递功能状态。
2.3.2桥梁墩台表面保持清洁,桥台锥坡、八字翼墙等圬工砌体保持完好无损,无砂浆剥落、塌陷、空洞、变形等病害。桥台锥坡、八字翼墙等位置无树枝、杂草、垃圾等堆放,桥下段河道无淤积。
2.3.3桥梁公示牌完整、准确,限载、限速标志齐全。
2.3.4要求桥面清洁无杂物、堆积物和积水。
2.4交通工程养护:
2.4.1保持交通标志的准确、完整、牢固、醒目、美观、标准化、规范化,由于腐蚀、破损而导致辨认能力下降或夜间反射能力降低的标志牌,要及时更换,缺失的及时补充。界碑、里程碑周围无杂草,保持整洁、清晰。
2.4.2保持标线完整、完全、鲜明。可视路面标线损坏情况采用补划、重划或其它养护方式,应注意与原标线其颜色、宽度、厚度一致,接头平顺、线形一致。
2.4.3保持示警桩位置正确、颜色鲜明、醒目,立柱垂直及良好的线形,及时更换、维修损坏的护柱。保持交通标志准确、牢固、美观、醒目。
2.4.4常年保持护栏和其它防护设施的清洁和完整,有缺损时应及时维护和补充。
2.4.5要求钢护栏、防撞墙、示警桩和各种标志标牌应常年保持清洁无污损。
2.5绿化养护:
2.5.1公路绿化应在保障行车视野开阔、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进行。提倡种植本土植物或选择易成活、速生、观赏性强且经济的植物。
2.5.2苗木应生长良好,修剪及时,造型美观,无明显残缺,无枯黄现象、无明显杂草。天气炎热时,应及时浇水和洒水降温,苗木枯死缺失后,应及时补种。补种的苗木应与原种类相同,其规格与现有的苗木规格基本一致。
2.5.3行道树发生老化、枯死或倾斜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倒树导致意外事件。
苗木和行道树发生虫害时,应及时洒药除虫。
2.5.4要求行道树刷白一年至少1次。
2.6预防性养护:预防性养护的项目主要是水泥路面补灌缝,其实施数量(金额)在养护承包合同中明确,其具体实施项目、时间、数量、线路和位置在下达养护计划时确定。填缝料应采用合格的高级公路填缝胶,预防性养护施工工艺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湘路养机[2012]373号《湖南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施工指南》的规定。
3、应急项目及“12345”投诉处置要求:
3.1总的原则:公路水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治理和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
3.2发生小修养护范围内的水毁情况时,中标人要立即组织抢修、保畅并采取必要、合理的临时处治措施。
接到采购人转交处理的“12345”投诉,在日常养护和小修养护范围内的,必须在时限范围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区建养中心。
3.3发生超出小修养护范围的水毁和“12345”投诉时,按区建养中心的指令,中标人要立即组织抢修、保畅。并同时保留施工时的相关影像资料和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4、公路养护目标要求:
以2023年9月路况检测为依据,进行分级目标要求。检测达到优良路段,养护合同期内不得低于原优良等级。中等及以下路段,养护合同期内通过预防性养护和小修等路面病害处置后,中等路段达到良等路,次、差路段达到中等路。
(二)对养护单位的要求
1、中标人应成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应与投标文件人员一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并提交一份养护设备清单。日常养护作业人员数量按不少于6 km /人的标准配备,中标人提交一份作业人员花名册,中标人相关人员作业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相关资质的,必须具备该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给采购人备查。
进场后应提交合理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经审核后按此方案(措施)实施。
主要养护设备:扫路车1台,清洗护栏高压水枪1台,小型货车(工具车)2台,水车(6m3)1台、沥青路面切割机2台、电镐2台、割草机2台、高枝锯2台及其它满足日常养护的设备。
2、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安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小修保养计划。有足够的设备工具和人员能有效应对冰雪、洪水等极端天气和各种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应对上级的各种检查、考核、评比和验收,及时有效处治养护指令、整改指令、巡查通报中所指出的各种问题。
3、中标人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作业中采取各种合理的、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如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在每月25日前编制并上报养护生产月报,统计当月完成的小修保养工程数量,要有桩号、位置、计算式或相关说明,并附相关影像资料,每日认真填写养护生产日记和养护机械作业记录。
5、中标人为文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养护作业人员的文明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在养护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着中标人名称的养护服装,作业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必要时采取围挡封闭或交通分流措施等合理可行的其它安全措施,以确保养护作业人员、行人和通行车辆安全。
(三)质量保证
自各方签署验收单起,已验收任务单项目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 1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实体损坏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负责修复,中标人不服从采购人安排进行修复的,采购人可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相关费用从中标人工程款内进行抵扣。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为保证日常保养、小修养护工作的效果,由采购人成立的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同时采取工作效果考核的方式,并将考核结果与中标人的工程款挂钩。
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公路养护承包考核小组每月负责对小修保养计划实施情况、文明安全生产、公路养护质量和中标人管理履约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分,对日常保养、预防性养护及小修养护等项目内容的质量、工程量方面进行确认,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养护工程检测结果为依据进行验收。按照合同依考核评分结果进行结算。
2.1考核方式:
在每月末,承包考核小组对小修保养计划(指令)实施、文明安全生产、养护质量、中标人管理和履约能力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依据《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采购人依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湖南省干线公路小修工程作业标准化规程》、《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办法》、《长沙市公路管理局桥梁(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等规范和办法制定《考核评分办法》。
2.2养护管理:
2.2.1采购人在年初制定年度小修保养计划并分解至每个月并编制详细具体的养护任务单,交中标人具体实施。
因公路突发情况多,不可预测因素多,区建养中心可根据当月实际路况等因素,月中对月度小修保养计划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合理调整,并及时编制和下达调整后的月度小修保养计划。
验收小组按实际完成数量计量。
2.2.2中标人是日常保养、小修养护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其施工负责人即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养护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实施。
采购人将与中标人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交通运输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日常保养小修养护费用按六个月集中支付,根据验收小组计量结果,按月结算出本月应支付的结算款。第六个月的下旬进行结算支付,支付额为六个月结算款总额的95%,剩余留结算款总额的5%,待质保期满后退还。
2、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派出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对采购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无条件进行整改,负责已完工工程验收之前的无偿维护及验收后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无偿维修。
3、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赔偿。在本项目施工过程及质保期内因项目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及质量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中标人不得拖欠农民工薪资,应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薪资支付。
5、规范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确保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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