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鼓励女性、青年科研人员领衔担纲!科技部等发布3个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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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中南大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来源:科学技术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一般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
1.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及项目骨干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骨干投入项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年3个月。
6.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7.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国科学院抢占科技制高点攻坚专项、国家实验室专项等纳入限项范围。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互不开展限项审查,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进行限项自查。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类型项目实施联合限项,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 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规避联合限项并通过审查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处理。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9.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10.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11.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外方合作单位
12. 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机构应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境外中资机构可作为境外合作方参与项目,但不可作为唯一合作外方。
(四)外方项目牵头人
13. 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五)中外合作协议
14.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15. 合作双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8:00至2026年11月30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2月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优先邮箱咨询):
010-58881083,zfj@nrscc.gov.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6年10月25日
附件:
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来源:科学技术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项目。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报送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中外方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4. 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5. 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7. 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8:00至2026年12月18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2月24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1083,zfj@istcc.most.cn(优先邮箱咨询)。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6年10月25日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主责的“十五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高精度硅光芯片制造工艺平台(竞争择优)。
(二)145GHz超宽带InP模拟芯片(竞争择优)。
(三)高容量光电共封装光引擎(竞争择优)。
(四)相控阵动态可调光束激光精密增材制造装备(竞争择优)。
(五)极端参量高性能金刚石传感器(定向择优)。
(六)卫星互联网平台载荷一体化成套通信设备(定向择优)。
(七)超薄硅钢及制造装备(定向择优)。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由牵头申报单位围绕具体申报指南编制申报书,于11月28日17时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
申报必须全面响应对应申报指南,整体部署研发与转化任务,文字表述简单明晰。按照“解决什么‘卡脖子’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形成什么‘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产品具体应用场景、推动技术问题解决”的思路简要阐释创新路径,详细说明技术问题、技术指标(含每12个月提出的阶段评估评价指标)、技术路线、研究目标、研究基础,预期形成的“看得见、摸得着”产品及其对问题的解决情况,清晰表述技术成果的应用场景、使用主体、市场需求、落地路径。
(二)推荐。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质量审核把关,配合承担推荐项目立项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于11月30日17时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推荐(上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电子扫描件)。
项目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其中,定向择优类指南,由湖北省科技厅推荐。
(三)形式审查。专项管理专业机构根据申报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条件及申报书内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支撑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应申报方向科技创新平台。采用定向择优方式遴选的项目,牵头单位为在湖北省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项目牵头单位必须联合研究单位、应用示范单位共同申报、整体申报,不得单独申报课题。牵头单位必须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扫描上传),项目牵头单位、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必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对整体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
(三)项目设项目负责人1名,下属课题各设课题负责人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对应申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及突出的研究成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投入项目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鼓励青年科学家(男性为1986年1月1日、女性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与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骨干投入项目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参与人员必须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下设课题数3—5个,参与单位数5—20家,至少设置1项产品应用示范课题,项目牵头单位须牵头不少于1项主要课题,同一法人单位牵头课题数不超过总课题数的1/2。
(五)项目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湖北省财政资金,申报时须据实申请财政资金(不得超出设定的预算控制数),立项项目财政资金按20%、50%、30%的计划分三年拨付(实际拨付额度以动态调整结果为准);自筹资金要求按对应指南的有关说明执行(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自筹资金承诺书及证明材料,须明确出资单位、金额、到位时间及用途)。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在全过程审减的,总预算保持不变,由申报单位用自筹资金补足。
(六)项目为前资助支持方式,全部参与单位应有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得用于国家和湖北省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实施周期三年,不设延期验收机制,每12个月实施阶段评估评价,结果作为是否转入下一执行阶段及动态调整的依据。资金管理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课题)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九)参与本专项本年度指南编制的各类专家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并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和回避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警务技术序列除外)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十)限制限项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有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新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及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在研项目(课题)总数均不得超过2个;当年结题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立项前验收仍未完成的,取消立项资格)。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有未验收的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牵头单位(高校为二级学院或重大创新平台)不得牵头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尖刀”项目是湖北省委、省政府2023年6月设立的重大科技专项,立足“国家所需、湖北所能、产业所困”布局,按照“技术问题—产品—应用—产业”的逻辑推进实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施经验。
围绕上述定位,重点推进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谋划机制创新。坚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三创”融合,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聚焦完成一批“卡脖子”技术及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实现若干技术的安全可替代及自主可控。
(二)评审机制创新。建立“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的评审考核机制;不唯论文、不唯专利,综合绩效评价强调“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及后端应用场景。
(三)管理机制创新。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围绕“一年突破关键技术、两年形成重大成果、三年完成成果小试”目标,每12个月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阶段评估评价,依据阶段评估评价结果及日常管理情况对技术指标、财政资金实施动态调整,对执行不力的项目及时终止。
(四)实施机制创新。建立“五个一”(一款尖刀产品、一个示范场景、一个接力部门、一家应用单位、一家投资机构)接力实施机制,由科技部门负责前端技术攻关、产业部门主导后端产业落地。
五、项目申报书编制补充要求
(一)第二部分第一节的“(二)项目目标及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中,应围绕“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填写:
1.主要预期成果及性能指标;
2.主要预期成果及指标与国内外对应成果及指标对比;
3.申报团队现有成果及指标基础;
4.预期一年突破的关键技术,预期两年形成的重大成果,预期三年完成的成果小试;同时填写附表1“预期“看得见、摸得着”成果及指标汇总表”。
(二)第二部分第一节的“(三)项目预期成果的呈现形式及描述”中,应填写成果预期应用场景、行业和企业,聚焦的主要技术问题解决情况,同时填写附表2“预期“看得见、摸得着”成果应用信息表”。
(三)第二部分第二节的“(一)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中,应填写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卡”点)及其对产业的影响。
(四)第二部分第三节的“(一)课题分解情况”中,应填写总体任务及分配、各课题设置必要性,同时填写附表3“项目课题设置明细表”。
(五)第二部分第五节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中,应填写预期成果产业化分析,预期成果对产业链的影响,预期成果的市场需求与应用前景等内容,量化在湖北省内实现的产能、销售额、产值等经济指标。
(六)第四部分的“进度安排”中,应按照每12个月为一个阶段,分三个阶段填写年度任务、年度阶段评估评价指标、年度阶段评估评价方式;第三阶段需填写综合绩效评价指标、经济社会效益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项目成果应用、项目考核方式以及“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的体现;同时填写附表4“项目‘里程碑’式考核指标表”。
(七)第五部分第二节的“保障措施”中,应填写在湖北省开展研究的基础、应用示范条件等。
(八)第六部分的“研究团队”中,应填写附表5“项目团队信息表”。
(九)项目预算申报书部分,“预算说明”中应增加湖北省财政资金预算说明,同时填写附表6“项目预算表”、附表7“课题预算表”、附表8“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附表9“课题单位经费预算明细表”。
(十)上述附表见附件2,全部附表须合并生成1个PDF文档后上传系统。
六、其他
(一)技术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
(二)业务咨询电话:
1.项目管理专业机构:027-87135968
2.湖北省科学技术厅:027-87135875
附件:
1.“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编制补充要求附表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国科管平台,爱科会易(Uconf.com)仅用于学术交流,若相关内容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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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来源:科学技术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一般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
1.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及项目骨干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骨干投入项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年3个月。
6.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7.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国科学院抢占科技制高点攻坚专项、国家实验室专项等纳入限项范围。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互不开展限项审查,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进行限项自查。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类型项目实施联合限项,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 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规避联合限项并通过审查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处理。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9.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10.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11.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外方合作单位
12. 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机构应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境外中资机构可作为境外合作方参与项目,但不可作为唯一合作外方。
(四)外方项目牵头人
13. 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五)中外合作协议
14.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15. 合作双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四、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8:00至2026年11月30日16:00。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2月7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优先邮箱咨询):
010-58881083,zfj@nrscc.gov.cn。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6年10月25日
附件:
1.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来源:科学技术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发布“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项目。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报送项目申请材料。
——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中外方磋商协调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与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单位,行业协会推荐其会员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推荐单位名单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本批次指南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类项目,不计入项目负责人申请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总数限项范围(不进行项目负责人限项联合审查),但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同一国别的人员交流类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
4. 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5. 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项目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7. 项目具体的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8:00至2026年12月18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2月24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1083,zfj@istcc.most.cn(优先邮箱咨询)。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6年10月25日
附件:
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30日 来源: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主责的“十五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高精度硅光芯片制造工艺平台(竞争择优)。
(二)145GHz超宽带InP模拟芯片(竞争择优)。
(三)高容量光电共封装光引擎(竞争择优)。
(四)相控阵动态可调光束激光精密增材制造装备(竞争择优)。
(五)极端参量高性能金刚石传感器(定向择优)。
(六)卫星互联网平台载荷一体化成套通信设备(定向择优)。
(七)超薄硅钢及制造装备(定向择优)。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由牵头申报单位围绕具体申报指南编制申报书,于11月28日17时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提交。
申报必须全面响应对应申报指南,整体部署研发与转化任务,文字表述简单明晰。按照“解决什么‘卡脖子’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形成什么‘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产品具体应用场景、推动技术问题解决”的思路简要阐释创新路径,详细说明技术问题、技术指标(含每12个月提出的阶段评估评价指标)、技术路线、研究目标、研究基础,预期形成的“看得见、摸得着”产品及其对问题的解决情况,清晰表述技术成果的应用场景、使用主体、市场需求、落地路径。
(二)推荐。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质量审核把关,配合承担推荐项目立项后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于11月30日17时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推荐(上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电子扫描件)。
项目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其中,定向择优类指南,由湖北省科技厅推荐。
(三)形式审查。专项管理专业机构根据申报通知及相关管理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条件及申报书内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支撑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应申报方向科技创新平台。采用定向择优方式遴选的项目,牵头单位为在湖北省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项目牵头单位必须联合研究单位、应用示范单位共同申报、整体申报,不得单独申报课题。牵头单位必须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扫描上传),项目牵头单位、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必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扫描上传)。项目牵头单位对整体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
(三)项目设项目负责人1名,下属课题各设课题负责人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对应申报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及突出的研究成果,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投入项目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鼓励青年科学家(男性为1986年1月1日、女性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参与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骨干投入项目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参与人员必须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下设课题数3—5个,参与单位数5—20家,至少设置1项产品应用示范课题,项目牵头单位须牵头不少于1项主要课题,同一法人单位牵头课题数不超过总课题数的1/2。
(五)项目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湖北省财政资金,申报时须据实申请财政资金(不得超出设定的预算控制数),立项项目财政资金按20%、50%、30%的计划分三年拨付(实际拨付额度以动态调整结果为准);自筹资金要求按对应指南的有关说明执行(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自筹资金承诺书及证明材料,须明确出资单位、金额、到位时间及用途)。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在全过程审减的,总预算保持不变,由申报单位用自筹资金补足。
(六)项目为前资助支持方式,全部参与单位应有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用于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得用于国家和湖北省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实施周期三年,不设延期验收机制,每12个月实施阶段评估评价,结果作为是否转入下一执行阶段及动态调整的依据。资金管理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受理后,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课题)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九)参与本专项本年度指南编制的各类专家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并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和回避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警务技术序列除外)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十)限制限项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有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新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及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在研项目(课题)总数均不得超过2个;当年结题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立项前验收仍未完成的,取消立项资格)。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课题)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有未验收的湖北省“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项目牵头单位(高校为二级学院或重大创新平台)不得牵头申报。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尖刀”项目是湖北省委、省政府2023年6月设立的重大科技专项,立足“国家所需、湖北所能、产业所困”布局,按照“技术问题—产品—应用—产业”的逻辑推进实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施经验。
围绕上述定位,重点推进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谋划机制创新。坚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金融创新“三创”融合,以问题、目标、结果为导向,聚焦完成一批“卡脖子”技术及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实现若干技术的安全可替代及自主可控。
(二)评审机制创新。建立“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的评审考核机制;不唯论文、不唯专利,综合绩效评价强调“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及后端应用场景。
(三)管理机制创新。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围绕“一年突破关键技术、两年形成重大成果、三年完成成果小试”目标,每12个月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阶段评估评价,依据阶段评估评价结果及日常管理情况对技术指标、财政资金实施动态调整,对执行不力的项目及时终止。
(四)实施机制创新。建立“五个一”(一款尖刀产品、一个示范场景、一个接力部门、一家应用单位、一家投资机构)接力实施机制,由科技部门负责前端技术攻关、产业部门主导后端产业落地。
五、项目申报书编制补充要求
(一)第二部分第一节的“(二)项目目标及考核指标、考核方式/方法”中,应围绕“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填写:
1.主要预期成果及性能指标;
2.主要预期成果及指标与国内外对应成果及指标对比;
3.申报团队现有成果及指标基础;
4.预期一年突破的关键技术,预期两年形成的重大成果,预期三年完成的成果小试;同时填写附表1“预期“看得见、摸得着”成果及指标汇总表”。
(二)第二部分第一节的“(三)项目预期成果的呈现形式及描述”中,应填写成果预期应用场景、行业和企业,聚焦的主要技术问题解决情况,同时填写附表2“预期“看得见、摸得着”成果应用信息表”。
(三)第二部分第二节的“(一)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中,应填写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卡”点)及其对产业的影响。
(四)第二部分第三节的“(一)课题分解情况”中,应填写总体任务及分配、各课题设置必要性,同时填写附表3“项目课题设置明细表”。
(五)第二部分第五节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中,应填写预期成果产业化分析,预期成果对产业链的影响,预期成果的市场需求与应用前景等内容,量化在湖北省内实现的产能、销售额、产值等经济指标。
(六)第四部分的“进度安排”中,应按照每12个月为一个阶段,分三个阶段填写年度任务、年度阶段评估评价指标、年度阶段评估评价方式;第三阶段需填写综合绩效评价指标、经济社会效益考核指标、项目交示件、项目成果应用、项目考核方式以及“下游考核上游,应用考核技术,整体考核部件,市场考核产品”的体现;同时填写附表4“项目‘里程碑’式考核指标表”。
(七)第五部分第二节的“保障措施”中,应填写在湖北省开展研究的基础、应用示范条件等。
(八)第六部分的“研究团队”中,应填写附表5“项目团队信息表”。
(九)项目预算申报书部分,“预算说明”中应增加湖北省财政资金预算说明,同时填写附表6“项目预算表”、附表7“课题预算表”、附表8“设备费——购置/试制设备预算明细表”、附表9“课题单位经费预算明细表”。
(十)上述附表见附件2,全部附表须合并生成1个PDF文档后上传系统。
六、其他
(一)技术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
(二)业务咨询电话:
1.项目管理专业机构:027-87135968
2.湖北省科学技术厅:027-87135875
附件:
1.“尖刀”技术攻关工程重点专项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申报书编制补充要求附表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国科管平台,爱科会易(Uconf.com)仅用于学术交流,若相关内容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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