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常德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成交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常德市 采购单位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宣城市紫云英绿肥种子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谈判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的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6年09月29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726000131
2、采购项目名称: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726000124-1
4、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项目预算:***.00元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谈判情况
包名称: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宣城市紫云英绿肥种子有限公司

***

符合

湖南乐农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67665

符合

南昌市青湖花草木有限公司

370840

符合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宣城市紫云英绿肥种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双河村马村组62号
联系人:***
电话:***
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类型:
中标成交金额(总价):***.00 元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绿肥种子

盛世宣禾

盛世宣禾

1

***.00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按石财通【2021】18号文件的标准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货物按1.5%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 5500.00元
六、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包号

备注

组员

戴绫宴

随机抽取

资格审查

1

湖南正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组员

项文元

自行选定

资格审查

1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组长

黄宏力

随机抽取

资格审查

1

常德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组员

戴绫宴

随机抽取

评标过程

1

湖南正平正大会计师事务所

组长

黄宏力

随机抽取

评标过程

1

常德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组员

项文元

自行选定

评标过程

1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石门县楚江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常德大道(和瑞欢乐城二期16栋26楼2618-2623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15173638886    
附件:
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竞争性谈判文件261010√.pdf
宣城-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1、采购文件(必填):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
种子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GXM2026430726000131
委托代理编号:HFCG-2026-099
采购人: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采购需求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七、询问及质疑
八、谈判说明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政府采购政策
八、其他规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附件1-1报价表
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
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三、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附件6-1响应一览表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最后报价
附件12-1报价表
附件12-2分项报价说明
附件12-3分项报价明细表
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第一章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石门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名称)的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项目名称)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CGXM2026430726000131
3、委托代理编号:HFCG-2026-099
4、采购项目预算:381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指定时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批)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1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绿肥种子(紫云英)详见采购需求1381000.00381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含紫云英种子)。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6年09月30日至2026年10月0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常德大道(和瑞国际26
楼2618-2623号))
方式:持本谈判邀请获取谈判文件。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常德
大道(和瑞国际26楼2618-2623号))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常德
大道(和瑞国际26楼2618-2623号))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谈判会议,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
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
〔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谈判说明
1、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石门县楚江街道西溶路郭家巷68号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常德大道(和瑞国际26楼2618-2623号)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采购项目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
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
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姓名:***电话:***
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石门县农业农村局地址:石门县楚江街道西溶路郭家巷68号联系人:***电话:***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沙河社区常德大道(和瑞国际26楼2618-2623号)联系人:***电话:***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3.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含紫云英种子)。
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5.1款现场勘察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谈判文件
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无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381000.00元
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第12.1款保证金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日
第14.1款分包不允许
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储存,PDF格式,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编号:HFCG-2026-099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详见谈判邀请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18.1款和地点详见谈判邀请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
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七、政府采购政策
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否是,采购产品为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应给予4%-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
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八、其他规定
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
第46.2款其他规定①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标,投标人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要求提供相应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后果自负。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业。②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分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评标评委会应当在符合性审查完成后,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按以下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本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46.2款其他规定(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同类项目成交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所投服务涉及的成本费用证明、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证明资料,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③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2.1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可以叠加享受。④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石财通【2021】18号文件的标准收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货物按1.5%收取。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
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
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
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
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
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
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
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
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3)保证金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6)采购需求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12)最后报价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
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报价要求
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
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
知前附表】。
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
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保证金
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
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
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
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
14.分包
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
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
合同。
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建议
采取双面打印,响应文件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谈判
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正本须
逐页加盖公章(包括封面),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不按上述要
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3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档为PDF格式U盘存储(正本签字、盖章后逐页扫描),能正常读取、
拷贝。电子档U盘应单独密封,密封要求同上,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电子档须与递交的纸质文档
保持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分别包装,并将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分别密封,分别包装,注明“正
本”、“副本”、“电子档U盘”字样,并在各自的密封袋封口处加贴封条,在各自封套的封口处
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或密封或混装的均按
无效投标处理。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邀请规定的地点组织谈判,届时被邀请供应商代表须参加。
被邀请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
出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
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供应商资格审查
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谈判程序
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
章第23条进行。
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2.响应文件审查
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
动内容的除外。
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澄清
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谈判的规定
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
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
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
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5.退出谈判
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
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6.最后报价
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
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
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
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
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
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
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异常报价
27.1谈判小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完成后,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按以下要求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本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
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
他情形。
(2)、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
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
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同类项目成交合同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2.所投服务涉及的成本费用证明、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证明资料,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
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
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
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
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
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8.4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
定进行价格扣除。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
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
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0.谈判的特殊情形
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1.谈判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
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
评审。
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
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
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
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
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
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询问及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
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
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
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
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
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
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6.履约担保
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
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
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
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政府采购政策
38.预留采购份额
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
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
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9.强制采购
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
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
40.优先采购
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
折扣;
40.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的,评审时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41.价格评审优惠
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
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
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
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2价格折扣比例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
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
“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
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认定。
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
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
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
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
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
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
图)。
(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承诺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4.采购进口产品
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
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
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
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45.融资、担保
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八、其他规定
46.其他规定
46.1合同价款支付
(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
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
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1.货物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单位数量
1绿肥种子(紫云英)1.规格:25公斤/包;2.净度≧97%;3.发芽率≧80%;4.水分≤10%;5.绿肥种子(紫云英)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紫云英种子》(GB8080-2010)质量标准。公斤12700

2.技术要求
1)绿肥种子(紫云英)要求为中晚熟品种,提供2026年度省级或省级以上检验机构
出具的种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能体现上述参数要求。
2)提供的绿肥种子(紫云英)由县种子管理部门组织每包抽样进行发芽率和净度检
测,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数据相符,一经发现提供劣质产
品,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产品配送人员不少于
2人,配送的车辆不少于2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采购人将保留查验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提供检测报告原件的权利,一经发现产品
检测报告原件与投标响应文件中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并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
针对以上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整体流程、实施技
术人员配备及分工、配送能力、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详细内容。
二、具体要求:
为提升耕地地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县将采购绿肥种子(紫云英)12700公
斤在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发展绿肥种植。
2026年绿肥(紫云英)实施项目区
地点面积(亩)种子(公斤)
石门县境内812012700
合计812012700

三、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一年。
2.响应时间:要求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为了保
证售后的及时性,应在质保期内在当地有售后服务能力,并设不少于2名专业售后人员,
向客户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投标人除提供合格产品外,同时还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种子发放及技术
指导服务、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向农户提供与采购一致的种子简要介绍、主要栽
培措施、使用条件说明等资料。
4.投标人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供应时间与付款方式及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行
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投标报价应包含: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产品价格、运输费、装卸
货和人工费;如一旦中标,在采购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采购人组织人员收货,如果发现品种、质量、数量等问题,供应商须及时处理,
验收不合格,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五、其他说明:
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由合同当事人双方按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协商签订。
★注:对于上述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月日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
(甲方),的,(××分包名称)委托
(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号)
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3.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号)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
二、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等(详见后附《供货一
览表》)。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总金额:¥,元。
大写:,。
分项价款在后附《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金额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运
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
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四、权利和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
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
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年,保修期年。
质保期是指是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乙方应无偿包换、免费维修以及承担使用过程中
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的时间段;保修期是指货物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乙方提供
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质保期和保修期自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
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四)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以约定
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
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五)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
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六)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书》);
3.其他材料。
4.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甲方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
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七、交货和验收
(一)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安装调试时间:,。
(二)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
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三)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四)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
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
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
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
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
(五)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
后的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
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
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
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1.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2.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
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七)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
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
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
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
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八)货物达不到本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
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十)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陈述己
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八、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应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
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九、售后服务
(一)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保期高于本项目质保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二)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等缺陷(人为
故意损坏除外)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更换、解决存在的问题,且不影响甲方就
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保修期内乙方只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
的优惠价格提供)。
(三)在验收合格前,对不符合本合同《供货一览表》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
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
此项工作,并提供,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小时之内
做出及时响应,在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工作日小时后
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日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
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五)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
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赔
偿责任。
(六)其他售后服务约定:
十、分包
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部采购项目或者采
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
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
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个工
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
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的违约金。
(三)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
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五)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
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
违约责任第(一)项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
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事件
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
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
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
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
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三)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①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②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四)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
款继续履行。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
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方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甲乙双
方使用有效的数字认证卡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
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
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三、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二、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月日
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报价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2.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三章第二节要求进行编制。
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明细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
单价小计
1
2
3
4
5
…
报价(元):

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

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
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
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保证金
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
信证明复印件。
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供应商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
代谈判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
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
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
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
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
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
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
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
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1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湖南红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
47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
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
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
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门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五
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标的名称),属于农业(采购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宣城市紫云英绿肥种子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486.41万元,资产总额为1159.72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名称(盖章):宣城市紫云英绿肥种子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1、石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标的名称),属于农业(采购
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
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石门县农业农村局(单位名称)的石
门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绿肥种子(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宣城市紫云英绿肥种子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486.41万元,资产总额为1159.72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宣城市紫云英绿肥种子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
内容和格式如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响应无
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
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湖南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