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郴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结果】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郴州市 采购单位 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 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 2026-10-08 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采购项目编号: CGXM2026431081000017
2、 采购项目名称: 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6)431081000008-1
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项目预算: 1,051,100 元
6、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称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数量
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包名称: 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评分排名评审结果淘汰原因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045,000元 97.00 1 第1成交候选人 -
湖南大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46,600元 93.98 2 第2成交候选人 -
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47,800元 91.97 3 第3成交候选人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长湖街35号二楼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类型:中型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1,045,000 元
服务类:
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 15,400 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称: 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职务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
组长焦志雄随机抽取全过程
组员李江英随机抽取全过程
组员黄京自行选定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资兴市晋宁路城建大厦
联系人: ***
邮编: 423400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
联系人: ***
邮编: 410000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18372847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
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人: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代理编号:HNHYCZ-2026-041
政府采购编号:(2026)431081000008-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
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2026)431081000008-1
3、委托代理编号:HNHYCZ-2026-041
4、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
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序号名称技术及服务要求预算(元)最高限价(元)数量
01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00***.001项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项目负责人具有至少以下其中任一项执业资格:①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分级,应为国
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③国家一级注册
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④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
位名称一致)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郴州
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2个(含本项目)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外不
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②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
委派)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则为一级);
(4)其他要求:①以上人员必须为各成员单位在职员工,项目总负责人不能由监理负责人和造
价负责人兼任,且均不能为同一人;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
位人员;③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
表)相关;④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
建(2020)208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
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
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
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五、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你单位于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
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除外)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
资格声明原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
二份)到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
座1504室)线下获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停止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
2、开标地点: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资兴市新星交易中心)。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3开标现场要查验投标代表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不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
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
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
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
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话:***
地址:湖南省资兴市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公司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
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 ;手机号: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
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
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
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
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
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资兴市新区生活片区城市更新宜居改造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1.2款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电话:***地址:资兴市晋宁路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江街道郴江路第一国际玉女座1504室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2)项目负责人具有至少以下其中任一项执业资格:①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如分级,应为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③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④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2个(含本项目)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②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则为一级);(4)其他要求:①以上人员必须为各成员单位在职员工,项目总负责人不能由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兼任,且均不能为同一人;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③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④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
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不适用)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中小企业。3.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品目分类:详见采购需求
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有,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应和答复。
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30日
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详见公告
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00元。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注:电子版应当为响应文件正本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封套上应载明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22.2款的信息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资兴市晋宁路491-2号二楼(资兴市新星交易中心)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5
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满足小微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的条件):小型、微型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服务类计取,由采购人支付。
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1.磋商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至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2.5、异常低价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说明:(一)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异常低价审查】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附页1
湖南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
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
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
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
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
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
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
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
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
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
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
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
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
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
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
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
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
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
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
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
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
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
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
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
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
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
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
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
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5
综合评分法细则
1、通则
1.1评标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进行。
1.2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制定。采用
先磋商、后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
1.3评标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等,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磋商文件前附
表》第一章第3.1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磋商程序
磋商程序分为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人、确定成交人。
2.1响应文件审查
(1)资格性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
备投标资格。
表2-1: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社会团体组织的,应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10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
11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12非联合体投标非联合体投标
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1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签署、盖章符合要求。
结论

注: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
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表2符合性及响应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
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条款)
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4服务时间服务时间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投标报价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其他条款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响应文件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结论

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
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2.2磋商
(1)澄清有关问题:
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附录1“评标方法细则”进行。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序号投标人名称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1
2

(2)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
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
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注:要求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
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投标人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3)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
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
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人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
的投标人。
2.3响应文件评审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
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异常低价审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
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
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响应)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
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其他情形。
说明:(一)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
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异常低价审查】规定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
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
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
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
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
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
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
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各投标
人的总得分。
2.4提出成交人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
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计算汇总后,磋商小组不得重新打分。否则,本次评标结果无效。
(2)专家打完分后,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复核统计并进行排名,排名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
价相同的,按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附录:评审因素和标准
1、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由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权值组成为
序号项目权值
1报价部分0.10
2技术部分0.60
3商务部分0.30
∑(1+2+3)1

2、综合评分表
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实施方案100分基于采购需求第四章“采购需求”,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整体服务方案应包含①咨询工作程序;②咨询进度管理措施;③风险管理、安全管控;④综合信息管控;⑤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无缺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计100分。每有一项缺漏项或不满足扣20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清晰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备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2)不完善、不清晰是指内容不完整、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方案内容空洞等。
2商务部分类似业绩60分投标人提供近5年(指2021年9月以后签订的并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每个计20分,最多计6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2商务部分售后服务40分基于采购需求第四章“采购需求”,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组织保障进行评审:①缺陷责任期质量协调管理②移交与人员培训服务等方案完整无缺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实际情况计40分。每有一项缺漏项或不满足扣20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清晰扣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备注:(1)有缺漏项是指未提供对应内容;不满足是指方案中项目名称或其他项目信息与需求不符、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表述错误。(2)不完善、不清晰是指内容不完整、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存在歧义、逻辑混乱、无条理性、方案内容空洞等。
3报价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二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说明:①以上所有证明资料在响应文件中需附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②报价得分、商务中的(业绩)得分为客观分,磋商小组成员评分应保持一致。
③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
五入。
④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最后报价得分、技术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且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
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
项目。
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
业,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
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
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
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
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
(2)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
款是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
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
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
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
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
“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
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
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
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
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
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
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
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
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
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
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服务方案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8)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
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采购项
目预算、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
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
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
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
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
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
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
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
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
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
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
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
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
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
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
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
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
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
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
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
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
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
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
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
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
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
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
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
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
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
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
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
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
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
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
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
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
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
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
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
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
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
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
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
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供应商可
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
的名义提交。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
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
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
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
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
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名称: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
2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甲方指定时间。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方式:甲方指定方式。
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1、付款人: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合同中双方约定。
5伴随服务第四章采购需求
6解决争议的方式☑诉讼□仲裁
7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对资兴市新区生活片棚户区改造,包括棚户区内基础设施改造和公共服务设施
改造、楼本体改造、棚户区外基础设施衔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必
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2.1项目管理服务:①项目策划:确保棚户区改造片区规划统筹、功能定位及前期报批核心
节点,保障项目合法启动。根据业主需求,协助业主进行项目的整体策划工作,配合进行前
期经济、成本测算,财务税务分析,明确项目的设计限额标准。同时编制设计任务书、项目
整体进度计划表等。
②计划统筹管理:根据业主要求,统筹项目的整体进度安排,合理编制项目各专业的进度计
划表,并落实具体各项工作安排,跟踪各专业的工作进度,对进度的延误及时进行纠偏。
③勘察管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初设阶段协调设计单位出具初勘任务书,并督促地勘
单位按时按质提供初勘报告;施工图阶段协调设计单位出具详勘任务书,并监督地勘单位现
场勘察作业,督促地勘单位按时按质提供详勘报告。
④设计管理:片区既有建筑结构复杂、管线老化等现状,提前化解设计冲突、降低施工风险。
督促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及业主方的相关标准要求,按照节点计划按时按质完成施工
图设计,并满足限额设计要求;协助业主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会审,同时可对
设计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⑤报批报建管理:配合业主完成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报批报建工作,包括方案报规,图纸报审,
概算财评、各相关证件办理等服务。
⑥合同管理:协助业主方进行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合同付款进度计划统筹与
管理,合同付款资金计划,合同变更管理等。
⑦现场实施管理:协调组织召开各类技术方案论证会议,监控项目工程进度,进行现场管理,
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现场突发技术问题和施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
任务。
⑧参建单位管理:协调管理现场各参建施工单位,处理好各参建单位施工工序、施工界面划
分等问题。
⑨验收管理:编制竣工验收计划及专项验收计划,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本项
目进行初步验收,督促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各协作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后,汇总各单位资料,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2.2造价咨询服务:造价管控与资金合规使用要求,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清单编制及结
算审核。
2.3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权属复杂、现场管控难度高的特点,防范工期延误、质量隐患与安
全风险。实施本项目监理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
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阶段的监理
等。
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成交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二、验收要求
本项目按程序进行验收,服务过程须满足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政策,否则不予以验收。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审核、资料备案移交止。
1.2服务地点: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付款人:资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合同中约定。
4、采购人不组织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
生的意外自负。
5、供应商应保障服务团队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
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联合体协议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服务方案
附件7-1:服务方案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附件8-5: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
七、经销或代理货物,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附件9-1:分项价格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
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
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
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
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
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
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
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
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应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另单独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单独携带,开标时由授权
委托人递交给现场监委验证。如法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则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
人代表身份证明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
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应将开标授权委托书另准备一份,不装入响应文件,单独携带,开标时由授权委托
人递交给现场监委验证。
三、联合体协议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采购代理
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
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
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
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
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2: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
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根据评分标准及采购需求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九、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
服务时间
项目负责人
备注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单位需准备最后报价表(自行保管,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最后报价表
需提前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湖南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