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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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常德市 | 采购单位 |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福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争性磋商公告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的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726000169
2、采购项目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726000156-1
4、合同履行期限: 包名: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及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特定资格条件:4.整体预留,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5.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 11:59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网上获取
3、方式: 网上获取
4、售价: 0.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石门县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号门面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 2026年10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石门县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号门面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4时30分至2026年10月21日15时00分。 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4、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要求自行判定企业划分性质,并提供相应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后果自负。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中路51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3873630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福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中渡社区梯云西路石门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室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南福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1).pdf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307
委托代理编号:HNFT(2026)CG-05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福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第三章磋商办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综合说明
三、监理要求
四、监理服务期限
五、监理服务目标
六、监理人员要求
七、监理人工作条件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案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六、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第一章磋商公告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的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
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
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307
委托代理编号:HNFT(2026)CG-056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
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自行下载。其下载的磋商文
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石门县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号门面。
五、其他说明
1、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
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4时30分至2026年10月21日
15时00分。
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
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4、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要求,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要求自行判定企业划分性质,并提供相应企业声
明函。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后果自负。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中路5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福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门县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号门面。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0736-5339908、***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石财通【2021】18号文
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按1.2%收取。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
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
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磋商文件自发出
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下载
网址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
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
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
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
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
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
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
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
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
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
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
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
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
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以扣除。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
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
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
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
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组成
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通知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磋商办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
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
担。
1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
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3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
《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
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
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服务方案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6)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报价一览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最后报价
15.2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中对应内容注明。
1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
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
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
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
求。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
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要求。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8.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有效
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
时退还的除外。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
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电
子文件(U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
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
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
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同时签字。
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
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
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
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综合评分、提出成交
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磋商小组
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
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一览表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
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
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6.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7.澄清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符合性审查
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报价一览表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
(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20.4规定的;
(5)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通知3.4款规定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
料原件的;
(6)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参加磋商。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
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
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服务内容等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
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
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
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
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
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
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
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
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
签字确认。
29.5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组织的最后磋商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30.磋商方法
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
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
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磋商因素: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
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30.3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
30.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
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3.磋商的特殊情形
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递
交首次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
量可以为两家。
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服务费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
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
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服务费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
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
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
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
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
头人的名义提交。
40.签订合同
40.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依据。
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协议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磋商办法
一、磋商方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
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
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
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
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
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附评审表格
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
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
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
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附表6:磋商报价评分表
附表7:磋商因素和标准
附表8:供应商得分汇总计算表
附表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表
附表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附表1:
资格性检查表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
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
2、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有瑕疵的;供应商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
3、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
规资格性规定的。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附表2:
符合性检查表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或关键内容不全的;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号条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服务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或允许范围;
6、其它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7、未按照响应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8、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满足3家以上(含3
家)时,进入下一步磋商程序。
附表3: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注:
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
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
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
不合格供应商。
附表4:
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
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5: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
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6:
磋商报价评分表(10分)
注:1、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最低的计10分;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附表7:
评审因素和标准
附表8:
供应商得分汇总计算表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2023年月日
附表9:
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表
注: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排名顺序
推荐。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023年月日
附表10: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023年月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
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XXXXX(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
(甲方)的(××分包名称)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审
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号)
(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三)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四)中标通知书(××号)
(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六)保密协议或条款
(七)相关附件、图纸
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所列内容提供下列服务等(详见《服
务内容一览表》)。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金额:¥XXXXXX元。
大写:XXXXXX,。
上述金额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及甲
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XXXX-XX-XX,完成日期:XXXX-XX-XX。总日历天数:XXXX天。
地点:XXXXXXX
五、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府采
购项目验收书》);
3.其他材料;
4.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以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
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
银行账号:XXXXXXXXXX
五、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XXXX元。(履约
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
退还。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
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XX天内无息退还
乙方。
六、项目实施方案
如服务内容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则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任务目
标、制度建设、工作措施、保障条件、项目进度、项目预算等内容。
(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正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核并函复同意的项
目实施方案。乙方按照甲方的审核复函组织实施。前述经甲方确认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
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乙方应实时与甲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项目任务、已函
复实施方案调整等重要事项,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正式提交说明及相应解决办法,甲方函复
后执行。
七、基本要求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
目工作成果。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项目任务目标,项目成果详实
完整、真实有效。
(三)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派合适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项下项目任务。乙方
指定XXXX为本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情况及分工,乙方选派人员须
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应保证其项目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及其
投入项目的时间。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
当与调换人员相当。
(四)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部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
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
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项目评价及验收
(一)验收将以本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由甲方按
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及验收。
(二)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付全
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成果资料。
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
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
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
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
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委托
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甲方
书面通知为准。
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
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
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
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
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
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
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
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
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2.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研、
中期评估、项目验收。
3.指派本单位领导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配置
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
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
7.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展的
相关情况,具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由甲方确定。
9.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
责任;
10.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项目成果
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
的XX‰,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XX%。每项违约行为可以单独计算
违约金。
(二)质量索赔
甲方实施的评价验收中,乙方未按项目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任务,或与任务目标
偏离大,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
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
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XX‰的违约金,
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XX%。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
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
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索赔事宜
的,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
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侵权索赔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调查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在甲方因乙方原因卷
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益,但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并乙方应至少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
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
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达30
日的;
(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
负面影响;
(3)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的问题,验收不合格达两次的,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达两次的;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
(5)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或资格;
(6)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形;
(7)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本合同之目的,腐
败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述:
①“腐败行为”指为取得本合同之目的或有利的合同执行条件之目的,乙方在合同竞
标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指乙方为了影响采购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
利益的行为。
(8)如有证据表明,乙方无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或破产时,或因任何原因停业或
关闭时。
2.乙方解除合同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达30日的,乙
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如本合同因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未履
行部分终止履行;对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其他条
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对方赔偿己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和遭受的
一切损失。
4.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根据本条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或部分解
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己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
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
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
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
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
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
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
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
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
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方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合同订立地点:XXXXXXX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
经甲乙双方使用有效的数字认证卡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
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
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合同编号:
某某项目服务内容一览表
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
验收书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乙方(货物、服务、工程提供方):
委托验收单位(大型或复杂项目使用):
甲方(货物、服务、工程使用方):
代理机构:
验收日期:年月日
一、验收内容
二、验收结论:
1.验收组签字:
2.甲方验收意见(盖章签字):
3.乙方验收意见(盖章签字):
4代理机构意见(盖章签字):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
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
2、服务内容:监理服务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5、适用法规政策目录: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三、监理要求
1、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其中,工程范围为工程建设内容,具体以设计文
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阶段范围为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
期阶段;工作范围为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和安全监理等全方位监理服务。
2、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采购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3、监理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
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
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
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
整改并报采购人;
(15)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
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23)按照业主要求提供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各项监理服务。
(24)与采购人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监理服务期限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以合同约定
为准)
五、监理服务目标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
质量等要求。本项目要求监理服务目标为工程无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交(竣)工达到合格标准。
六、监理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或道路与桥梁专业)证书。
★2、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
注: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具体人选待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七、监理人工作条件
本项目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由监理人自备,如需,采购人可协助,所需费用由监
理人自理:
(一)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二)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三)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四)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五)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七)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八)其他。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九、其他未尽事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案
附件6:服务人员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
附件8: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307
委托代理编号:HNFT(2026)CG-056
供应商名称:
二〇二三年月日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
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
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内(响应文
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一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并
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
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
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及其它
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
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另准备一份随身携带,用于开标时验证身份。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的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项目概况 参与本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726000169
2、采购项目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726000156-1
4、合同履行期限: 包名: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 ***.00 | 服务 |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其中,工程范围为工程建设内容,具体以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阶段范围为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工作范围为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全方位监理服务。 | 1.0000 | ***.00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及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特定资格条件:4.整体预留,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5.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 11:59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网上获取
3、方式: 网上获取
4、售价: 0.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石门县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号门面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 2026年10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石门县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号门面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4时30分至2026年10月21日15时00分。 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4、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要求,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要求自行判定企业划分性质,并提供相应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后果自负。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中路51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13873630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福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中渡社区梯云西路石门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室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湖南福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 ***
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1).pdf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307
委托代理编号:HNFT(2026)CG-05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福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第三章磋商办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综合说明
三、监理要求
四、监理服务期限
五、监理服务目标
六、监理人员要求
七、监理人工作条件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案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六、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第一章磋商公告
石门县交通运输局的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
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
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307
委托代理编号:HNFT(2026)CG-056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 分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 1 |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 详细 | ***.00 |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1 |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是 | 是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
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包名 |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 第1包: | ①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
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自行下载。其下载的磋商文
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1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石门县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号门面。
五、其他说明
1、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
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4时30分至2026年10月21日
15时00分。
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
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4、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要求,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要求自行判定企业划分性质,并提供相应企业声
明函。如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后果自负。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中路5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福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门县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号门面。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0736-5339908、***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石财通【2021】18号文
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按1.2%收取。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地址: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中路5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福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门县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号门面。联系人:龚先生电话:0736-5339908、***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及下载网站 | 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自行下载。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2、特定资格条件:见磋商公告。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第二章第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无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其他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八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 监狱企业 | 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 | |
| 二、磋商文件 |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 |
| 第二章第10.3款 | 最高允许偏离项数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
| 第二章第12.1款 |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00.00元 |
| 第二章第18.1款 | 保证金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储存)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21.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307委托代理编号:HNFT(2026)CG-056在2026年10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 |
| 第二章第23.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石门县碧桂园望江府4栋104号门面。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和磋商 | ||
| 第二章第30.1款 | 磋商方法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提交 |
| 七、其他规定 |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支付标准及方式: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石财通【2021】18号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按1.2%收取。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
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
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
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磋商文件自发出
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及下载
网址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
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
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
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
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
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
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
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
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
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
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
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
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
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
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
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
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以扣除。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
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
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
“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
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
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组成
1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通知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磋商办法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
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
担。
12.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
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
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3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
《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供应商自行下载,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
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
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服务方案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6)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报价一览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最后报价
15.2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中对应内容注明。
1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
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
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
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
求。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
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
格条件要求。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
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8.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有效
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
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
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
时退还的除外。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
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电
子文件(U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
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
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
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同时签字。
2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
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
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
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3.2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
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综合评分、提出成交
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磋商小组
25.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
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对报价一览表进行评价、根据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
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26.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
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6.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7.澄清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符合性审查
28.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8.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报价一览表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
(4)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档不符合本磋商文件20.4规定的;
(5)供应商未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通知3.4款规定要求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材
料原件的;
(6)不符合磋商文件★条款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或符合本磋商文件其他无效响应条款规定的。
28.3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参加磋商。
29.磋商
29.1对于本章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
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款、第28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
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服务内容等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
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发
生变动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
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
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
28.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
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20.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9.4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
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
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
签字确认。
29.5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组织的最后磋商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
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30.磋商方法
30.1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标准和磋
商因素,由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磋商小组采用
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
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30.2磋商因素: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
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30.3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
30.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2.确定成交供应商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
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3.磋商的特殊情形
3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磋商过程中递
交首次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供应商最低数
量可以为两家。
34.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服务费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
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
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
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
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
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服务费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
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
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
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
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
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
头人的名义提交。
40.签订合同
40.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依据。
40.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
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协议规定,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磋商办法
一、磋商方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磋商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磋商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但不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报价评价。磋商小组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
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基础,依次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
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本项所称磋商报价为按第二章第30.2款规定评价后的磋商报价。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前附表规定调整。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
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
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
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附评审表格
附表1:资格性检查表
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
附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附表4: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
附表5: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附表6:磋商报价评分表
附表7:磋商因素和标准
附表8:供应商得分汇总计算表
附表9: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表
附表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附表1:
资格性检查表
|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供应商 | |||
| 1 | 2 | 3 | 4 | ||
| 1 |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 ||||
| 3 | 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 ||||
| 4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的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或免税申报、零申报情形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据财政部文件“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精神,供应商既可提供缴纳证明也可用承诺书替代)。 | ||||
| 5 |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6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8 | 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清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9 | 特定资格条件 | ||||
| 结论 | |||||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参与磋商的;串通磋商的;
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磋商的;
2、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有瑕疵的;供应商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的;
3、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
规资格性规定的。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附表2:
符合性检查表
| 序号 | 检查内容 | 供应商 | |||
| 1 | 2 | 3 | |||
| 1 | 有效性 | 是否响应有效期 | |||
| 响应文件是否正确签署 | |||||
| 2 | 完整性 | 响应文件的组成是否完整(包括响应文件、电子档U盘) | |||
| 响应文件的格式 | |||||
| 3 | 实质性响应 | 报价是否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 服务期 | |||||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 | |||||
|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条款 | |||||
| 结论 | |||||
|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年月日 | |||||
注: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会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或关键内容不全的;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号条款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服务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或允许范围;
6、其它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7、未按照响应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8、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满足3家以上(含3
家)时,进入下一步磋商程序。
附表3: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 序号 | 内容 | 供应商 | |||||
| 1 | 2 | 3 | 4 | 5 | 6 | ||
| 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需要澄清的 | ||||||
| 2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 | ||||||
| 3 |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 | ||||||
| 4 |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 ||||||
| 5 | 结论 |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 | |||||||
注:
1、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
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
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认定其为
不合格供应商。
附表4:
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供应商表
| 序号 | 合格的供应商名称 |
| 1 | |
| 2 | |
| 3 | |
| … |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 |
磋商小组成员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可以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5:
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 供应商名称 | 不合格情况说明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 |
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确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
应商不能进入最后报价。
附表6:
磋商报价评分表(10分)
| 供应商名称 | 最后报价 | 评审报价 | 磋商基准价 | 权数取值 | 磋商报价得分 |
| 10分 | |||||
| 报价调整记录: |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 | |||||
注:1、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最低的计10分;
2、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
附表7:
评审因素和标准
| 序号 | 磋商因素 | 磋商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
| 1 | 2 | 3 | |||
| 1 | 磋商报价(2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2、其他有效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为无效响应。(客观分) | |||
| 2 | 对工程项目的理解和把握程度(10分) | 对本项目监理项目内容深刻理解,包括但不限于①对主要专业的重点难点有准确详细的描述②正确设置监理控制要点③准确的工作定位④工作目标,重点突出,依据明确,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5分,有不满足或表述有错误或有瑕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的不计分。(主观分) | |||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20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方法,②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方法、③缺陷责任期监理方法④合同管理方法及其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计2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有不满足或表述有错误或有瑕疵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的不计分。(主观分) | ||||
| 监理组织(10分) | 供应商监理组织①结构形式清晰,②各监理人员职责任务明确,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有不满足或表述有错误或有瑕疵的每处扣2.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的不计分。(主观分) | ||||
|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10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在①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控制②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合理化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建议内容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完全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5分,有不满足或表述有错误或有瑕疵的每处扣2.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的不计分。(主观分) | ||||
| 3 | 企业类似业绩(15分)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高计15分。注: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业绩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业绩有效时间按业绩截图的交工或竣工注明时间为准)(客观分) | |||
| 不良信用信息记录(15分) | 供应商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计15分。每项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扣5分,扣完为止。(提供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截图) | ||||
| 4 | 合计 | ||||
附表8:
供应商得分汇总计算表
| 磋商小组成员姓名 | 供应商名称 | |||||
| 总分 | ||||||
| 平均 | ||||||
| 最后得分 | ||||||
| 得分排名 | ||||||
磋商小组成员签字:
2023年月日
附表9:
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表
|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得分情况 | 备注 |
| 第一名 | |||
| 第二名 | |||
| 第三名 | |||
| 第四名 | |||
| 第五名 |
注: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排名顺序
推荐。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023年月日
附表10: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 排序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得分情况 | 备注 |
| 第一名 | |||
| 第二名 | |||
| 第三名 |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2023年月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
计划备案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 甲方: | |||
| 乙方: |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XXXXX(简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简称乙方)
(甲方)的(××分包名称)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审
委员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号)
(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
(三)乙方在投标(响应)时的书面承诺
(四)中标通知书(××号)
(五)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六)保密协议或条款
(七)相关附件、图纸
二、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所列内容提供下列服务等(详见《服
务内容一览表》)。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金额:¥XXXXXX元。
大写:XXXXXX,。
上述金额已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应当获得的所有报酬和费用,以及甲
方为此项目所有应当支出的款项。除本合同中上述明示的价款外,甲方无须额外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
四、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起始日期:XXXX-XX-XX,完成日期:XXXX-XX-XX。总日历天数:XXXX天。
地点:XXXXXXX
五、付款方式及收款账户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政府采
购项目验收书》);
3.其他材料;
4.合同款项的支付进度以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具体约定如下:
5.乙方收款账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
银行账号:XXXXXXXXXX
五、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XXXX元。(履约
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二)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
退还。
(三)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
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XX天内无息退还
乙方。
六、项目实施方案
如服务内容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则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任务目
标、制度建设、工作措施、保障条件、项目进度、项目预算等内容。
(二)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5个工作日内正式向甲方提交经甲方审核并函复同意的项
目实施方案。乙方按照甲方的审核复函组织实施。前述经甲方确认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将作
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乙方应实时与甲方沟通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如涉及项目任务、已函
复实施方案调整等重要事项,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正式提交说明及相应解决办法,甲方函复
后执行。
七、基本要求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
目工作成果。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项目任务目标,项目成果详实
完整、真实有效。
(三)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选派合适的工作人员承担本合同项下项目任务。乙方
指定XXXX为本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情况及分工,乙方选派人员须
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确认同意。乙方应保证其项目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及其
投入项目的时间。如果需要更换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且接替人员的职位、资历应
当与调换人员相当。
(四)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但不得将全部采
购项目或者采购项目中的主体或关键性项目转让给其他供应商。本合同分包履行的,乙方
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
同意,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有发生,甲方除扣留其履约保证金外,有权
要求乙方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项目评价及验收
(一)验收将以本合同约定、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依据,由甲方按
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及验收。
(二)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付全
部纸质版与电子版项目成果资料。
九、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实际履行,具体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随时抽查、了解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进展,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相关工作记
录、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有权对乙方项目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监督管理、评审评价。对
甲方所发现的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改正。若不予改正或改
正后仍未达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甲方所支付的合同款项。
2.负责合同项目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督办,组织或委托
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进行项目验收。
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项目内容和任务,合同金额不变。调整具体事项以甲方
书面通知为准。
4.若乙方阶段性项目工作成果未通过第三方评价,甲方有权退回,并要求乙方在规定
的时间内补充完善。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合同成果。本合同下工作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均归
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合同成果的原创性,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成果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
瑕疵,其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乙方不得非法下载、
编辑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设计、图片等,对于合同成果及其所涉及素材,乙方保证均
系其自有知识产权,或业已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即均系合法来源且不侵犯任何他人知
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服务、合同成果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
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以侵权为由向甲
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处理,并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应符合甲方的服务要求。
2.在甲方指导下实施项目,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开展的项目监管、检查调研、
中期评估、项目验收。
3.指派本单位领导1名为项目负责人,保障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参加项目实施,配置
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制定完备的项目工作制度,项目管理、保障措施健全,工作质量、服务效果良好。
5.项目经费支出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提交项目成果和相关资料。
7.配合甲方及/或上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8.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详细报告项目进展的
相关情况,具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由甲方确定。
9.乙方工作不当或失误导致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或人员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
责任;
10.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权利与义务。
十、违约责任
(一)误期索赔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项目成果
或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
的XX‰,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XX%。每项违约行为可以单独计算
违约金。
(二)质量索赔
甲方实施的评价验收中,乙方未按项目要求或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任务,或与任务目标
偏离大,乙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
行为造成第三方损失或索赔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
乙方应退回已收到的合同款,并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XX‰的违约金,
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XX%。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甲方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
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
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解决索赔事宜
的,甲方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
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侵权索赔
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甲方被卷入纠纷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师费、调查费、第三方主张的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此支付的合理开支。在甲方因乙方原因卷
入纠纷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聘请律师维护甲方的权益,但因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并乙方应至少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项下总价款3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解除合同
如乙方存在下述任一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
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达30
日的;
(2)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给甲方的声誉带来了较大的
负面影响;
(3)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的问题,验收不合格达两次的,或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达两次的;
(4)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重大责任事故;
(5)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或资格;
(6)乙方存在根本违反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形,或本合同另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形;
(7)如乙方在本合同的竞标或执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为本合同之目的,腐
败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述:
①“腐败行为”指为取得本合同之目的或有利的合同执行条件之目的,乙方在合同竞
标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人员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物品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指乙方为了影响采购采购过程或合同执行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
利益的行为。
(8)如有证据表明,乙方无清偿能力、或资不抵债或破产时,或因任何原因停业或
关闭时。
2.乙方解除合同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逾期达30日的,乙
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3.如本合同因甲乙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解除,本合同尚未履
行部分终止履行;对本合同已经履行部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其他条
款之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包括要求对方赔偿己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支出和遭受的
一切损失。
4.如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根据本条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全部或部分解
除,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己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
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
明事件发生的详情和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并在其后1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
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
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不可抗
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60天,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
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选择以下第①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
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
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
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所签订的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补充条款
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3份,由甲、乙方各执1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双方可根据需要另外增加)。
合同订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合同订立地点:XXXXXXX
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
经甲乙双方使用有效的数字认证卡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
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七
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规定的
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合同编号:
某某项目服务内容一览表
项目编号:,日期:年月日
| 项目名称: | |
| 服务内容: | |
验收书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合同编号:
乙方(货物、服务、工程提供方):
委托验收单位(大型或复杂项目使用):
甲方(货物、服务、工程使用方):
代理机构:
验收日期:年月日
一、验收内容
| 合同约定条款 | 履约情况 | ||||
| 品目分类 | 标的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服务要求 | |
| 1.2 | 1.2 | 是()否() | |||
| 是否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 | 是()否() | ||||
二、验收结论:
1.验收组签字:
| 验收组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签字 |
2.甲方验收意见(盖章签字):
3.乙方验收意见(盖章签字):
4代理机构意见(盖章签字):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
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1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地址: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中路51号 |
| 2 | 项目现场 | 甲方指定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以合同约定为准) |
| 4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 5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 6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仲裁 |
| 7 | 其它未尽事项 | 由双方协商解决。 |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二、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
2、服务内容:监理服务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5、适用法规政策目录: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三、监理要求
1、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其中,工程范围为工程建设内容,具体以设计文
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阶段范围为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与缺陷责任
期阶段;工作范围为监理工作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和安全监理等全方位监理服务。
2、监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采购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3、监理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
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采购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
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采购人审核、
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
整改并报采购人;
(15)经采购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
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采购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采购人;
(23)按照业主要求提供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其他各项监理服务。
(24)与采购人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四、监理服务期限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服务期须配合施工,以合同约定
为准)
五、监理服务目标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
质量等要求。本项目要求监理服务目标为工程无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交(竣)工达到合格标准。
六、监理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或道路与桥梁专业)证书。
★2、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要求
| 序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1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人 | 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
| 2 | 监理员 | 1人 |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员合格证书 |
注: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具体人选待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七、监理人工作条件
本项目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均由监理人自备,如需,采购人可协助,所需费用由监
理人自理:
(一)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二)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三)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四)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五)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七)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八)其他。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九、其他未尽事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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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三、服务方案
附件6:服务人员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
附件8: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S302石门县五通庙至罗坪公路工程监理服务采购
采购人:石门县交通运输局
政府采购编号:石财采计[2025]000307
委托代理编号:HNFT(2026)CG-056
供应商名称:
二〇二三年月日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
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
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内(响应文
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一份、电子文件(U盘)一份,并
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
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
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及其它
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
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
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另准备一份随身携带,用于开标时验证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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