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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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邵阳市 | 采购单位 |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邵东市火厂坪镇诸旺种公猪站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10:34 信息来源: 省份:湖南省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6-10-09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的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6年10月08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ZHLX-HNSD-202624
2、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6]114号
4、代理机构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项目预算:***.00元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R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排名
评审结果
邵东市火厂坪镇诸旺种公猪站
总价:***.00元
种猪精液单价为:
杜洛克猪精液20.00 元/瓶,
长白猪精液25.00 元/瓶,
大约克猪精液25.00 元/瓶。
1
第一成交供应商
邵阳市牧之顺种公猪站
总价:***.00元
种猪精液单价为:
第二成交供应商
湖南金伟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总价:***.00元
种猪精液单价为:
杜洛克猪精液21.5 元/瓶,
长白猪精液26.00 元/瓶,
大约克猪精液26.00 元/瓶。
3
第三成交供应商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招标采购行业规范收取代理服务费倡议书》向采购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5000.00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联系人:***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84345954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6]114号
委托代理编号:ZHLX-HNSD-202624
采购人: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政府采购政策
八、其他规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第二节技术要求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1报价表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三、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附件2-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附件3-1响应一览表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4-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4-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4-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最后报价
附件5-1报价表
附件5-2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的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
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项目概况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
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ZHLX-HNSD-202624
2、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6]114号
3、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
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
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允许
其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标准,主要岗位技术人员通过
培训考核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3、方式: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投标供应商按本公告第三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提
交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并胶装成册,一正二副,共三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电子版
为正本扫描件,用U盘拷贝)。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我单位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谈判
通知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
4、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
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
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
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
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
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
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
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
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
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
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
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
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
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3)保证金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6)采购需求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12)最后报价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
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报价要求
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
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
判须知前附表】。
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
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
拒绝。
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保证金
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
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
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
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
14.分包
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2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
购合同。
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
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
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
授权委托书。
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
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
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
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
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
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
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保证其响
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
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供应商资格审查
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谈判程序
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
判按本章第24条进行。
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
信息。
22.响应文件审查
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
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5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
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2.6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
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22.5款规定
处理。
22.7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2.8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
本章本节第22.7款规定处理。
23.澄清
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
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
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24.谈判的规定
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
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
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5.退出谈判
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
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6.最后报价
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
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
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
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
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
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异常报价
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
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
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
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
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
价无效。
28.4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
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
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
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0.谈判的特殊情形
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
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
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
性谈判采购。
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1.谈判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
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
织重新评审。
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
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
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
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询问及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
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
〔2024〕6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
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单位纪检提出投诉。
36.履约担保
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
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
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
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政府采购政策
38.预留采购份额
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9.强制采购
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
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
40.优先采购
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
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41.价格评审优惠
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
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
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41.2价格折扣比例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
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
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
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
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
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
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
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
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
先采购”累加计算。
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
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
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4.采购进口产品
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
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45.融资、担保
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
业务。
八、其他规定
46.其他规定
46.1合同价款支付
(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
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
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
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是为了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精液质量达到《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21)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猪精液产品:⑴供精单位生产的猪精液产品应每日开展自行检测,并定期送样品
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23238-2021)要
求。精液产品外包装要符合国家应加贴良种补助专用标签的要求,注明种公猪品种、耳号、
精液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内容。
2、种猪质量:项目用种公猪应来源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或地方猪资源场,具备全
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网(http://www.cnsge.org.cn)在线打印的专用系谱档案,经性能测
定综合选择指数应≥11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应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
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以系谱档案数据为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数量及要求:采购数量1.25万头(具体以供应商的推广数量为准)。签订合同后
90个工作日之内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并完成。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供精单位须按要求建立《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台账内容应如
实填写养殖户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养殖场户代表的签字、盖章(手印
)等。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资金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
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
计财发〔2026〕4号)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
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6〕592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为生猪良种补
贴资金,计划补贴1.25万头,本项目以补贴价为固定总价。报价补贴后,种猪精液限定单价
为:杜洛克猪精液不超过30元/瓶(占报价权重50%),长白猪精液不超过40元/瓶(占报价
权重25%),大约克猪精液不超过40元/瓶(占报价权重25%)。
2、为鼓励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本项目按推广数量进行排
名,以计划推广生猪良种头数的1.25万头为基数,投标供应商应在此基数上报推广数量,
确定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补贴对象、品种、及标准:
3.1补贴对象:经我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招投标后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范围内的供精单位。
3.2补贴品种: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地方猪
种。
3.3补贴标准:种猪精液补贴,计划补贴1.25万头,以投标供应商所推广的数量为准,共
计补贴100万元,供精单位按照限定单价内向养殖场户提供优精液,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2
胎,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
3.4付款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4、其他要求:
4.1配备有种公猪饲养、精液采集、生产检验、动物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岗位技
术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种公猪站应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标
准,存栏可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供精单位存栏种公猪应为健康无疫的阴性种猪(主要是
非洲猪瘟病原学及其病毒抗体检测阴性,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
,猪瘟病原学检测阴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学及其病毒抗体检测阴性,猪伪狂犬病
病毒gE抗体检测阴性),至少每半年内有检测资质的县级以上兽医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
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种公猪动物疫病和免疫抗体检测要求。
对于上述采购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进行全面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委托代理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
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
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
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
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
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
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
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
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
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
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
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
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
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
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
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
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
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
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
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
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
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
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
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
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
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
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
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
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
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
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
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
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
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
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
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
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
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
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三、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二、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月日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
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
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
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
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保证金
(一)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
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相关处罚。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请供应商提供此表,否则视为不响应。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
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
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为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授权委托
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供开标时验证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
原件至开标现场,供开标时验证用。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附件2-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
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
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1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
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
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
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
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
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
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并填写相关数据。
附件4-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邵东市农业农村局的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种猪猪精液(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邵东市火厂坪镇诸旺种公猪站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236万元,资产总
额为32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6.
注:1.属于专问窗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
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发布时间:2026-10-09 10:34 信息来源: 省份:湖南省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6-10-09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的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6年10月08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ZHLX-HNSD-202624
2、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东财采计[2026]114号
4、代理机构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项目预算:***.00元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R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排名
评审结果
邵东市火厂坪镇诸旺种公猪站
总价:***.00元
种猪精液单价为:
杜洛克猪精液20.00 元/瓶,
长白猪精液25.00 元/瓶,
大约克猪精液25.00 元/瓶。
1
第一成交供应商
邵阳市牧之顺种公猪站
总价:***.00元
种猪精液单价为:
第二成交供应商
湖南金伟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总价:***.00元
种猪精液单价为:
杜洛克猪精液21.5 元/瓶,
长白猪精液26.00 元/瓶,
大约克猪精液26.00 元/瓶。
3
第三成交供应商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邵东市火厂坪镇诸旺种公猪站 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类型:小型 中标成交金额(单价/费率/折扣率):种猪精液单价为:杜洛克猪精液 20.00 元/瓶,长白猪精液 25.00 元/瓶,大约克猪精液 25.00 元/瓶 |
服务类
名称 |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
服务范围 |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
服务要求 | 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之内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并完成。 |
服务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精液质量达到《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21)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湖南省招标采购行业规范收取代理服务费倡议书》向采购人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5000.00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职务 | 姓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包号 | 备注 | |
组长 | 刘辰晨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成员 | 谢莉萍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1 | |
成员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1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联系人:***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84345954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附件信息:
谈判文件-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6]114号
委托代理编号:ZHLX-HNSD-202624
采购人: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政府采购政策
八、其他规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第二节技术要求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1报价表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三、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附件2-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附件3-1响应一览表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4-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4-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4-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最后报价
附件5-1报价表
附件5-2分项报价明细表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邵东市农业农村局的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
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项目概况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
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ZHLX-HNSD-202624
2、政府采购编号:邵东财采计[2026]114号
3、采购项目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 *** |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2500头 | ***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
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
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允许
其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标准,主要岗位技术人员通过
培训考核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3、方式: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投标供应商按本公告第三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提
交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并胶装成册,一正二副,共三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电子版
为正本扫描件,用U盘拷贝)。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我单位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谈判
通知书和竞争性谈判文件。
4、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
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
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
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
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
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
| 第1.2款 | 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 是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邵东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电话:***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代理机构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电话:***联系人:*** |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允许其代表总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名称: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标准,主要岗位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
| 第3.2款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接受 |
| 第5.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
| 二、谈判文件 | ||
| 第6.3款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11.3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项目预算***.00元,最高限价***.00元。 |
| 第11.6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不可预计费(暂列金)均属于不可竞争费,只能响应不可调整。4、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1.6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30分钟)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 第12.1款 |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需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要求提供1、申请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3、请将投标保证金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
| 第13.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14.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5.2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U盘)壹份。注:电子文件应当为其响应文件正本签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16.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委托代理编号:供应商名称: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18.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递交时间:2026年10月08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
| 第22.4款 |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第28.3款 |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 第34.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 第35.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邵东办公地点(湖南省邵东市公园路147号3楼) |
| 第36.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40.1款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 |
| 第41.2(1)项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
| 第41.2(2)项 |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 | 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第44.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 八、其他规定 | ||
| 第46.1(1)项 | 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 第46.1(2)项 | 质量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 第46.2款 | 其他规定 | 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如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15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
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
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
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
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
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
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
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
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
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
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3)保证金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6)采购需求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12)最后报价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
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报价要求
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
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
判须知前附表】。
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
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
拒绝。
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保证金
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
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
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
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
14.分包
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
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2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
购合同。
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
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
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
授权委托书。
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
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
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
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
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
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
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
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保证其响
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
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供应商资格审查
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谈判程序
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
判按本章第24条进行。
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
信息。
22.响应文件审查
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
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5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
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2.6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
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22.5款规定
处理。
22.7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
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2.8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
本章本节第22.7款规定处理。
23.澄清
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
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
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24.谈判的规定
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
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
应商。
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
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5.退出谈判
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
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6.最后报价
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
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
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
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
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
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异常报价
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
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
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
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
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
价无效。
28.4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
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
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
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0.谈判的特殊情形
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
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
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
性谈判采购。
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1.谈判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
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
织重新评审。
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
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
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
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
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
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
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询问及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
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
〔2024〕6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
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
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
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单位纪检提出投诉。
36.履约担保
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
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
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
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
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政府采购政策
38.预留采购份额
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
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9.强制采购
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
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
40.优先采购
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
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41.价格评审优惠
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
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
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41.2价格折扣比例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
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
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
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
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
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
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
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
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
先采购”累加计算。
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
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
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4.采购进口产品
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
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45.融资、担保
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
业务。
八、其他规定
46.其他规定
46.1合同价款支付
(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
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
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
| 1 |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 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 详见技术要求 | 12500头 | ***元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
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是为了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精液质量达到《种猪常温精液国家标准》(GB23238-2021)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猪精液产品:⑴供精单位生产的猪精液产品应每日开展自行检测,并定期送样品
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23238-2021)要
求。精液产品外包装要符合国家应加贴良种补助专用标签的要求,注明种公猪品种、耳号、
精液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内容。
2、种猪质量:项目用种公猪应来源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或地方猪资源场,具备全
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网(http://www.cnsge.org.cn)在线打印的专用系谱档案,经性能测
定综合选择指数应≥11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应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
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以系谱档案数据为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数量及要求:采购数量1.25万头(具体以供应商的推广数量为准)。签订合同后
90个工作日之内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并完成。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供精单位须按要求建立《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台账内容应如
实填写养殖户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养殖场户代表的签字、盖章(手印
)等。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按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资金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
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
计财发〔2026〕4号)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
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6〕592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预算资金100万元为生猪良种补
贴资金,计划补贴1.25万头,本项目以补贴价为固定总价。报价补贴后,种猪精液限定单价
为:杜洛克猪精液不超过30元/瓶(占报价权重50%),长白猪精液不超过40元/瓶(占报价
权重25%),大约克猪精液不超过40元/瓶(占报价权重25%)。
2、为鼓励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本项目按推广数量进行排
名,以计划推广生猪良种头数的1.25万头为基数,投标供应商应在此基数上报推广数量,
确定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补贴对象、品种、及标准:
3.1补贴对象:经我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招投标后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范围内的供精单位。
3.2补贴品种: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地方猪
种。
3.3补贴标准:种猪精液补贴,计划补贴1.25万头,以投标供应商所推广的数量为准,共
计补贴100万元,供精单位按照限定单价内向养殖场户提供优精液,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2
胎,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
3.4付款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4、其他要求:
4.1配备有种公猪饲养、精液采集、生产检验、动物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岗位技
术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种公猪站应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标
准,存栏可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供精单位存栏种公猪应为健康无疫的阴性种猪(主要是
非洲猪瘟病原学及其病毒抗体检测阴性,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
,猪瘟病原学检测阴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学及其病毒抗体检测阴性,猪伪狂犬病
病毒gE抗体检测阴性),至少每半年内有检测资质的县级以上兽医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
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种公猪动物疫病和免疫抗体检测要求。
对于上述采购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进行全面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委托代理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 | 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合同订立时间: | 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年月日 | |
| 甲方: | (公章) | 乙方: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
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
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
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
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
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
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
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
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
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
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
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
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
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
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
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
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
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
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
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
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
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
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
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
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
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
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
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
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
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
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
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
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
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
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
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
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
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
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
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
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
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
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
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
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
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
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
| 本章第二节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邵东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邵东市农业农村局 |
| 本章第二节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本章第二节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之内按采购人要求实施并完成。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
| 本章第二节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 本章第二节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7*24小时 |
| 本章第二节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付款人:邵东市农业农村局付款方式: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型。 |
| 本章第二节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或第三章采购需求。 |
| 本章第二节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三、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二、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月日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 附件1-1报价表 | 报价表 | ||
| 政府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
| 包号: | 包名称: |
|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 小写金额:(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 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 | 分项报价明细表 | ||
| 政府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
| 包号: | 包名称: |
| 标的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 单价 | 小计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报价(元): | ||||||
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
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
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
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
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保证金
(一)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
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相关处罚。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请供应商提供此表,否则视为不响应。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
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
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为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授权委托
代理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原件至开标现场,供开标时验证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另外单独携带一份
原件至开标现场,供开标时验证用。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附件2-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0.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
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
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1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 ||||||
| ❏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 政府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
| 包号: | 包名称: |
|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
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
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
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 政府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
| 包号: | 包名称: |
|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
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
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
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并填写相关数据。
附件4-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邵东市农业农村局的邵东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
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种猪猪精液(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邵东市火厂坪镇诸旺种公猪站从业人员6人,营业收入为236万元,资产总
额为320.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206.
注:1.属于专问窗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
实声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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