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结果】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岳阳市 | 采购单位 | 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的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 2026-10-08 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采购项目编号: CGXM2026430611000041
2、 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6)430611000037-1
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5、 采购项目预算: 837,492.69 元
6、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包名称: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南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南路(老干活动中心正对面)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829,500 元
工程类: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 按协议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 6,700 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称: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 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振兴路86号
联系人: ***
邮编: 414018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30室
联系人: ***
邮编: 414000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284422856@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凌云咨询集团
团
LINGYUN
ICONSULTINGGROUP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采购人: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11000037-1
委托代理编号:LYZBYYCG2026-2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1章磋商邀请
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的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611000041
2、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11000037-1
4、合同履行期限: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60日历天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②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30室)凭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3、方式:线下获取
4、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27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27室)。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振兴路8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30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附页1
1.1.政府采购“中标贷”推广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一、中标贷的特点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
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
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
二、中标贷的操作
登录入口: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
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
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
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
三、业务咨询电话
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3296,陈工
附页2
岳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岳阳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审计分权值:
2、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注:1、评分标准打分中
缺漏项包含:未在技术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或其他缺漏项情况。
欠完善包含:技术方案中对应内容出现语句不通或方案内容不完整或前后不一致或其他明显不完善情况。
欠合理包含:技术方案对应内容与本项目总体要求关联度低或明显逻辑不通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其他明显不合理错误。
2、计算过程中,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3.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3.1项至第3.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3.1项至第3.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邀请】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小微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9.7本国产品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节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节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4)施工实施方案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最后报价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资格性检查表
24.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表
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9.2款规定。
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本章第36.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6.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6.6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36.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6.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2章合同草案条款
(以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合同条款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9元
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6、付款方式:需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经审议后,最高可支付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金额的70%(每个项目仅限支付一次);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最高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质保金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予以拨付质保金。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二、项目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六门闸社区:534㎡文化活动中心维修改造,新建3.0m宽混凝土道路732.5m等;朝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维修改造242.5㎡,新建钢结构雨棚171㎡,地面白改黑1779.21㎡;东北湖渔场:新建文化活动广场819㎡,安装6m高太阳能路灯43盏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②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施工要求
1.1为保证本项目日常维护的效果,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配备相应维护作业工人和相应机械设备。
1.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在建设施工维护作业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安全生产施工的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
1.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含电子文件光盘)等,移交采购人。
1.4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6成交供应商在维护作业期间应给每个施工人员缴纳保险,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产生的劳务纠纷,采购方将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1.7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实施并履行采购合同。
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2.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4成交供应商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应严格按采购人制定的维护作业计划进行作业,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指挥和临时工作安排。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作业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4.2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其他说明
5.1磋商报价应当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清单(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进行报价,价格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所需措施费、规费、税金、设备制造和装配设备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电器元件、售后服务的费用、保修费用、管理费、税金(含关税)、利润、市场风险及不可预见费、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费、培训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根据清单工程量进行汇总。
5.2本项目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
5.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5、工程量清单
详见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档,该电子档是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文件一并发出。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采购人: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11000037-1
委托代理编号:LYZBYYCG2026-2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2.年月日
3.目录
注:下述章节架构为固定标准,所有基础章节不得删减、调整;仅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及表格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结合自身业务补充衍生目录,并标注各章节对应页码。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3-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3-4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3-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施工实施方案
附件4-1施工实施方案说明
附件4-2拟派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
附件6-1报价一览表
附件6-2分项价格表及分项报价说明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附件7-5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附件7-6本国产品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现场提供)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二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
3.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活动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单独另准备一份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用于身份验证。
附件1-2
3.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活动时需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以及单独另准备一份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用于身份验证。
3.2.二、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
3.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1
3.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附件3-2
3.3.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附件3-3
3.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4
3.3.4.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5;
5、其他资料或说明。
附件3-5
3.3.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3.3.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
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四、施工实施方案
附件4-1
3.3.7.施工实施方案说明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2
3.3.8.拟派主要人员简历表
说明:请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说明:
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六、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6-1
3.3.9.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2
3.3.10.分项价格表
3.3.11.分项报价说明
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2、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或税金按照国家或省规定计取;
3、报价符合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
4、报价中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采购人公布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3.4.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7-1
3.4.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各供应商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7-2
3.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7-3
3.4.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7-4
3.4.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9.1款或者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本章附7-5《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7-5
3.4.5.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无需填写)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说明:
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5、据《湘财购〔2023〕32号》文件规定,采购两型产品加分予以废止,不再享受折扣。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6
3.4.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是)
(不属于本国产品的无需填写)
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
本公司(单位)承诺上述数据均已经我公司(单位)核实确认,确保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提供该产品成本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
2.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3.4.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不属于本国产品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自行准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
政府(单位名称)的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
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欣发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2876.048071万元,
资产总额为915.3235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格依法求招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湖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10月7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
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各供应商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
《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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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的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 2026-10-08 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采购项目编号: CGXM2026430611000041
2、 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6)430611000037-1
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5、 采购项目预算: 837,492.69 元
6、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包名称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数量 |
|---|---|---|---|---|
|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包名称: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 | 评分 | 排名 | 评审结果 | 淘汰原因 |
|---|---|---|---|---|---|
| 湖南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829,500元 | 96.47 | 1 | 第1成交候选人 | - |
| 湖南悦鹏建设有限公司 | 833,115.7元 | 94.97 | 2 | 第2成交候选人 | - |
| 湖南春达建设有限公司 | 832,850.52元 | 94.15 | 3 | 第3成交候选人 | -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南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南路(老干活动中心正对面)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829,500 元
工程类: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六门闸社区:534㎡文化活动中心维修改造,新建3.0m宽混凝土道路732.5m等;朝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维修改造242.5㎡,新建钢结构雨棚171㎡,地面白改黑1779.21㎡; | 60日历天 | 邓小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号:湘243002301166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 按协议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 6,700 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称: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
| 组员 | 周容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组员 | *** | 自行选定 | 全过程 | |
| 组长 | 周贵球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 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振兴路86号
联系人: ***
邮编: 414018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30室
联系人: ***
邮编: 414000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284422856@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凌云咨询集团
团
LINGYUN
ICONSULTINGGROUP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采购人: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11000037-1
委托代理编号:LYZBYYCG2026-2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1章磋商邀请
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的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 项目概况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30室)凭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以上资料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0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611000041
2、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11000037-1
4、合同履行期限: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60日历天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69 |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六门闸社区:534㎡文化活动中心维修改造,新建3.0m宽混凝土道路732.5m等;朝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维修改造242.5㎡,新建钢结构雨棚171㎡,地面白改黑1779.21㎡;东北湖渔场:新建文化活动广场819㎡,安装6m高太阳能路灯43盏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 | ***.69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②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30室)凭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3、方式:线下获取
4、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27室)。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0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27室)。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振兴路86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30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振兴路86号联系人:*** 电 话:***邮 编:414018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30室 联系人:***电 话:***邮 编:414000电子邮箱:284422856@qq.com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②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
| 无效响应 |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接受■不接受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请供应商自行勘察□采购人组织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参与采购活动□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第二章第9.1款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产品。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注:上述二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多项条件的,同类型优惠不得重复享受,仅可选择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2、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同时享受,叠加计算。(国办发〔2025〕34号、财库〔2020〕46号)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不得相互叠加,同一产品同时具备两项认证的仅享受一次扣除。(财库〔2019〕9号)4、本国产品、小型、微型企业优惠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分属不同政策类别,可同时享受、叠加执行。 |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 |
|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无 | |
| 第二章第9.7款 | 本国产品 |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二、磋商文件 |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可能作实质性变动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08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如果有的话) | 采购预算:***.69元最高限价:***.69元 |
| 第二章第17.1款 | 磋商保证金 | /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天) |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壹份(须为签字盖章后的完整扫描件,电子文件大小在300M以内,以U盘密封包装,需注明“电子文件”字样及供应商单位全称,与纸质响应文件一并封存)。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所有文件均需胶装成册。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楼区东风湖路金茂未来广场827室)。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 第二章第29.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第二章第29.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 第二章第35.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7.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 七、其他规定 | ||
| 第二章第39.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6700.00元。 |
| 第二章第40.1款 | 其他规定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其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附页1
1.1.政府采购“中标贷”推广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一、中标贷的特点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
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
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
二、中标贷的操作
登录入口: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
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
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
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
三、业务咨询电话
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3296,陈工
附页2
岳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交通银行岳阳分行 | 黄 颖 | 公司、普惠部总经理 | 18873011060 |
| 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府东支行 | 蒋莉华 | 支行行长 | 13973004180 |
| 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徐顶龙 | 总行副行长 | 18173002929 |
| 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彭靖夫 | 总行营业部副主任 | 18273053888 |
| 农业银行岳阳分行 | 黄立军 | 普惠部负责人 | 18973061212 |
| 农业银行岳阳分行 | 周 芊 | 普惠部经办人 | 13975036393 |
| 湖南银行岳阳分行 | 何昌林 | 分行副行长 | 15707306666 |
| 湖南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 | 张 璐 | 客户经理 | 13707308320 |
| 巴陵农村商业银行 | 柳 斌 | 总行党委-副行长 | 13789029698 |
| 巴陵农商行德胜路分理处 | 付素洁 | 支行副行长 | 13907309327 |
|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 邹鸿志 | 分行营业部副行长 | 18711236688 |
|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 刘紫薇 | 分行普惠部客户经理 | 19967060009 |
|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 李润泽 | 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 | 13337309009 |
| 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 | 谭 丽 | 总经理 | 18773081188 |
| 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 | 李江天 | 客户经理 | 19573070611 |
| 中信银行岳阳分行 | 李箐笛 | 公司部客户经理 | 13117516881 |
| 工商银行岳阳分行 | 杨文韬 | 普惠部负责人 | 13789018303 |
| 工商银行岳阳分行 | 陈 盈 | 普惠部经办人 | 17872007507 |
岳阳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陈会亮 | 0730-8717032/18907300076 |
| 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黎子龙 | 0730-8717032/17773021899 |
| 湖南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 | 张 武 | 0730-5220262/18973170258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页4
评审因素和标准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一、评审计分权值:
| 序号 | 项目 | 权值的取值 |
| 1 | 价格 | 30% |
| 2 | 商务 | 20% |
| 3 | 技术 | 50% |
| 4 | 其他 | / |
| Σ(1+2+3+4)=1 | 100% | |
2、评分细则:
评分标准
| 权值 | 评审因素 | 评审分值 | 评分标准 |
| 价格100分 | 磋商报价 | 10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采购活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 商务100分 | 类似业绩 | 75分 | 供应商近三年(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5分,最多计75分。注:供应商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售后服务 | 2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覆盖范围;2、标准化售后服务内容;3、售后专项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4、售后分级响应机制;5、售后落地执行管控措施。以上相关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5分,本大项满分25分。缺漏项的每小项扣5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
| 技术100分 | 施工组织与技术实施方案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与技术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2、总体施工组织设计;3、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工艺流程;4、流水作业、交叉作业设计及现场资源配置计划;5、人、材、机专项资源配备及动态保障措施。以上相关施工组织与技术实施方案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4分,本大项满分20分。缺漏项的每小项扣4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目标;2、质量管理体系;3、质量控制措施;4、质量通病防治措施;5、工程分段质量标准。以上相关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4分,本大项满分20分。缺漏项的每小项扣4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目标;2、安全管理体系;3、安全教育培训;4、安全技术交底;5、安全防范措施。以上相关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4分,本大项满分20分。缺漏项的每小项扣4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总工期计划;2、施工安排及工序衔接计划;3、施工协调与沟通措施;4、进度监控与预警管理措施;5、工期延误应急处置措施。以上相关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4分,本大项满分20分。缺漏项的每小项扣4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20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环境保护目标及达标要求;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架构;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流程;4、现场环境保护具体管理措施;5、环保应急处置方案及整改措施。以上相关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每一小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4分,本大项满分20分。缺漏项的每小项扣4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注:1、评分标准打分中
缺漏项包含:未在技术方案中体现或仅按需求或评分办法填写标题或直接复制采购需求未做修改或其他缺漏项情况。
欠完善包含:技术方案中对应内容出现语句不通或方案内容不完整或前后不一致或其他明显不完善情况。
欠合理包含:技术方案对应内容与本项目总体要求关联度低或明显逻辑不通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其他明显不合理错误。
2、计算过程中,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3.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3.1项至第3.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3.1项至第3.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邀请】。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邀请】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料获取磋商文件。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邀请】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小微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小微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9.7本国产品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节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节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4)施工实施方案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报价一览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最后报价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资格性检查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投 标 人 | ||
| 1 |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查验标书 |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查验标书 | |||
| 3 |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 查验标书 | |||
| 4 |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查验标书 | |||
| 5 | 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 查验标书 |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查验标书 | |||
| 7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现场查验 | |||
| 查验结论(合格/不合格) | |||||
24.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投 标 人 | ||
| 1 | 响应文件经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未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 | |||
| 2 | 响应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未有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3 | 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响应)范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4 | 投标(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5 | 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6 | 付款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7 | 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 |||
| 8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9 | 响应文件中未具有其他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
| 结论(填写合格与不合格) | ||||
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9.2款规定。
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6.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本章第36.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6.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6.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6.6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36.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6.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2章合同草案条款
(以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1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振兴路86号 |
| 2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履行合同的期限 | 60日历天 |
| 4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
| 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需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经审议后,最高可支付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金额的70%(每个项目仅限支付一次);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最高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质保金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予以拨付质保金。 |
| 6 | 伴随服务 | 第四章“采购需求” |
| 7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仲裁 |
| 8 | 合同未尽事项 |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合同条款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9元
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6、付款方式:需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经审议后,最高可支付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金额的70%(每个项目仅限支付一次);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最高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质保金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予以拨付质保金。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二、项目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六门闸社区:534㎡文化活动中心维修改造,新建3.0m宽混凝土道路732.5m等;朝阳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维修改造242.5㎡,新建钢结构雨棚171㎡,地面白改黑1779.21㎡;东北湖渔场:新建文化活动广场819㎡,安装6m高太阳能路灯43盏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②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四、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施工要求
1.1为保证本项目日常维护的效果,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配备相应维护作业工人和相应机械设备。
1.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相关人员须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在建设施工维护作业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安全生产施工的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
1.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含电子文件光盘)等,移交采购人。
1.4隐蔽工程必须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1.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6成交供应商在维护作业期间应给每个施工人员缴纳保险,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产生的劳务纠纷,采购方将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
1.7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进场实施并履行采购合同。
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2.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4成交供应商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应严格按采购人制定的维护作业计划进行作业,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管理、指挥和临时工作安排。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作业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4.2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其他说明
5.1磋商报价应当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清单(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进行报价,价格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所需措施费、规费、税金、设备制造和装配设备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电器元件、售后服务的费用、保修费用、管理费、税金(含关税)、利润、市场风险及不可预见费、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费、培训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并根据清单工程量进行汇总。
5.2本项目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
5.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5、工程量清单
详见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档,该电子档是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文件一并发出。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采购人: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11000037-1
委托代理编号:LYZBYYCG2026-2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2.年月日
3.目录
注:下述章节架构为固定标准,所有基础章节不得删减、调整;仅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及表格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结合自身业务补充衍生目录,并标注各章节对应页码。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3-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3-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3-4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3-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施工实施方案
附件4-1施工实施方案说明
附件4-2拟派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报价一览表
附件6-1报价一览表
附件6-2分项价格表及分项报价说明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附件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附件7-5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附件7-6本国产品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现场提供)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二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
3.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活动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单独另准备一份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用于身份验证。
附件1-2
3.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参加磋商活动时需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以及单独另准备一份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用于身份验证。
3.2.二、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
3.3.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1
3.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 供应商名称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 发证机关 | 成立时间 | |||||||
| 营业范围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 | 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证书号 | 发证机关 | |||||
| 体系认证名称 | 名称 | 证书号 | 发证单位 | |||||
| 备注 | ||||||||
附件3-2
3.3.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附件3-3
3.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4
3.3.4.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5;
5、其他资料或说明。
附件3-5
3.3.5.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3.3.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
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手机号:。
四、施工实施方案
附件4-1
3.3.7.施工实施方案说明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2
3.3.8.拟派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职 称 | ||||
| 职 务 | 年龄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起止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说明:请提供拟派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 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 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
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六、报价一览表(格式)
附件6-1
3.3.9.报价一览表
| 采购项目名称 |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2026)430611000037-1 |
| 委托代理编号 | LYZBYYCG2026-21 | ||
| 品目代码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 ||
| 工期(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 付款方式 | 需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经审议后,最高可支付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金额的70%(每个项目仅限支付一次);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最高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质保金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予以拨付质保金。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
| 保修承诺 |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 注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2
3.3.10.分项价格表
3.3.11.分项报价说明
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2、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或税金按照国家或省规定计取;
3、报价符合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
4、报价中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采购人公布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保持一致。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3.4.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7-1
3.4.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各供应商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7-2
3.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7-3
3.4.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7-4
3.4.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9.1款或者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本章附7-5《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7-5
3.4.5.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无需填写)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 节能产品 | ||||||
| 小计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 小计 | ||||||
说明:
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5、据《湘财购〔2023〕32号》文件规定,采购两型产品加分予以废止,不再享受折扣。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6
3.4.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是)
(不属于本国产品的无需填写)
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
| 序号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 本国产品 | 该产品成本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 |
| 1 | 是 | XX | |
| ...... | ...... | ...... | ...... |
| 本国产品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合计 | XX% | ||
本公司(单位)承诺上述数据均已经我公司(单位)核实确认,确保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提供该产品成本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
2.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3.4.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不属于本国产品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最后报价表(现场提供)
| 采购项目名称 | 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2026)430611000037-1 |
| 委托代理编号 | LYZBYYCG2026-21 | ||
| 品目代码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 ||
| 工期(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 付款方式 | 需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经审议后,最高可支付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金额的70%(每个项目仅限支付一次);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最高可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质保金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予以拨付质保金。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
| 保修承诺 |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 注 |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自行准备,现场进行最后报价。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君山区钱粮湖镇人民
政府(单位名称)的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
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岳阳市2025年省级彩票公益金钱粮湖镇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
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欣发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6人,营业收入为2876.048071万元,
资产总额为915.3235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
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格依法求招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湖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10月7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
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
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各供应商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
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
《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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