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岳阳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岳阳市 采购单位 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 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 的 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 2026-10-08 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采购项目编号: CGXM2026430621000072
2、 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6)430621000054-1
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项目预算: 788,100 元
6、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称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数量
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C07020104-江、湖治理服务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包名称: 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评分排名评审结果淘汰原因
湖南宾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768,000元 74.80 1 第1成交候选人 -
岳阳县岳霞劳务服务有限公司781,500元 70.45 2 第2成交候选人 -
湖南润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72,000元 69.70 3 第3成交候选人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南宾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街道古井社区巴陵中路721号华邦·时代广场1栋1507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768,000 元
服务类:
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中洲岳汩界一秀花园一煤炭湾一扁山一城陵矶三江口水域,长约39公里。在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地段范围内,常态化打捞水面垃圾漂浮物包括生活垃圾、动物尸体、水草浮萍、腐植物等,并运输垃圾漂浮物至垃圾回收点处置。每周至少巡查并打捞水面漂浮物3次以上,确保水面清洁。如发现湖面有油污类等不明特殊污染物,应立即向东洞庭湖事务中心报告,以便及时处置。打捞期限为1个年度。(12个月,365天)合格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 按协议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 11,900 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称: 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职务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
组长徐建随机抽取全过程
组员黄益祥随机抽取全过程
组员陈亮勇自行选定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
地址: 岳阳县
联系人: ***
邮编: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联系人: ***
邮编: 414000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30873600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宾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膳性布
施发点
26624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
项目
采购人: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编号:CGXAA202643062000072
委托代理编号:HXWT-2026-2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29
第四章采购需求32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4
第一章磋商邀请
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的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项目概况
(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621000072
2、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21000054-1
4、合同履行期限:保洁期限12个月(365天)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数量预算金额
1***.00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1、垃圾打捞方须自行准备好实施本工程所需的工具,包括合法打捞船只、运输及打捞工具、救生设施等。 2、垃圾打捞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作业,作业中必须全程穿戴好救生衣,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人身意外的,垃圾打捞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我方概不负责。 3、垃圾打捞方不得在作业时进行捕捞、垂钓等活动,一旦发现,我方将依法追究责任。 4、所有打捞的垃圾漂浮物运上岸,并运到指定的回收点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1***.00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名称: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称: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3、特定资格条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09月21日至2026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3、方式:携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磋商文件。
4、售价:0.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
地址:岳阳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岳阳县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服务采购项目
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名 称: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地 址:岳阳县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联系人:*** 电 话:***
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号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注: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6.1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是
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①货物服务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10%-20%的价格扣除,工程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②货物服务采购给予联合体最终报价4%-6%的价格扣除,工程给予联合体最终报价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
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6年9月21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第二章第11.2款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1)磋商通知;(2)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2026年10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预算:***.00元最高限价:***.00元1.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共三份 电子版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开标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
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①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货物服务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10%-20%的价格扣除,工程采购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不重复享受政策;②货物服务采购给予联合体最终报价4%-6%的价格扣除,工程给予联合体最终报价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7.1款信息公示媒体湖南省岳阳市政府采购(http://www.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湖南省招标采购行业规范收取代理服务费倡议书》收费标准文件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3、代理服务费收费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总额的最高限价:11900.00元
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 1、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和金融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问题。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广中标贷。详见:岳财函〔2020〕124号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推行“中标贷”的通知。2、本文件所指公章仅指供应商在公安机关依法备案公章,带防伪码。

1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一、中标贷的特点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
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
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
二、中标贷的操作
登录入口: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
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
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
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
三、业务咨询电话
0730-2966626,张女士
3.16673063296,陈工
4
附页4-1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序号资格性审查内容合格标准投标人
123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可只查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或承诺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五证合一”可只查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承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6特定资格条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6结论

5
投标人有一项资格证明未提交,或资格证明有重大瑕疵,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6
附页4-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序号检查项目审查标准供应商
123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要求符合
结论

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附页4-3评分办法
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
1价格A1=20%
2技术A2=60%
3商务A3=20%
4其他0%
∑(1+2+3+4)=1

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垃圾打捞及上岸清运措施4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垃圾打捞之后外运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酌情独立计分。内容至少包含(1、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措施;2、垃圾上岸后清运时长控制;3、作业方式;4、作业程序;5、船只自身保洁措施);方案完整、与项目相符可行性高的得40分;以上五项内容每项为8分,每项中遗漏缺失或与项目不相符或可行性不高的每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实施方案4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酌情独立计分。内容至少包含(1、工作进度;2、时间安排;3、工作计划;4、质量服务保障措施;5、应急措施、6、人员安排);方案完整、与项目相符可行性高的得40分;以上五项内容每项为7分,每项中遗漏缺失或与项目不相符或可行性不高的每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安全措施20分1、安全管理包括:(1、安全制度;2、安全预案(急救措施);3、安全管理人员;4、安全检查和安全记录;5、智慧化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完整、与项目相符可行性高的得10分;以上五项内容每项为2分,每项中遗漏缺失或与项目不相符或可行性不高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2、安全装备包括:(1、船用安全设备;2、人员安全装备;3、消防设备配备);安全装备合理、与项目相符可行性高的得10分;以上三项内容每项为3.5分,每项中遗漏缺失或与项目不相符或可行性不高的每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商务部分业绩100分自 2023 年 9月以来供应商具有相关类似业绩的(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每提供 1 个得100分。日期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日期为准。
3磋商报价100分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值注: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9)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
6.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6.1.1.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6.1.2.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6.1.3.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6.1.4.4.付款
。
6.1.5.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1.6.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1.7.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6.1.8.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货物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东洞庭湖生态保护的要求,持续改善水环境,东洞庭湖事务中心决定对东洞庭湖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持续打捞,特制订如下方案:
二、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地段
中洲岳汩界一秀花园一煤炭湾一扁山一城陵矶三江口水域,长约39公里。
三、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内容
在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地段范围内,常态化打捞水面垃圾漂浮物(包括生活垃圾、动物尸体、水草浮萍、腐植物等),并运输垃圾漂浮物至垃圾回收点处置。每周至少巡查并打捞水面漂浮物3次以上,确保水面清洁。如发现湖面有油污类等不明特殊污染物,应立即向东洞庭湖事务中心报告,以便及时处置。
四、打捞时间
打捞期限为1个年度。(12个月,365天)
五、水面垃圾及漂浮物打捞费用
含用工人员劳务费及保险、船舶及运输工具、劳保用品等一切费用包干,费用参照往年情况,确保水面保洁效果。
六、工作要求
1、垃圾打捞方须自行准备好实施本工程所需的工具,包括合法打捞船只、运输及打捞工具、救生设施等。
2、垃圾打捞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作业,作业中必须全程穿戴好救生衣,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人身意外的,垃圾打捞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我方概不负责。
3、垃圾打捞方不得在作业时进行捕捞、垂钓等活动,一旦发现,我方将依法追究责任。
4、所有打捞的垃圾漂浮物运上岸,并运到指定的回收点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地点:岳阳县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岳阳县东洞庭湖事务中心
2.2付款方式:完成验收后,对公开发票,一次性付款
7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它证明材料或说明
四、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附件7-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附件7-3: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备注:响应文件中凡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一、磋商响应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单独另备一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需手持一份开标现场身份验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须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现场查验。
7.1.二、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
备注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或自行承诺;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备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8.0.0.1
8.0.0.2
8.0.0.3
8.0.0.4
8.0.0.5
8.0
8.1
8.2
8.2.0.1
8.2.0.2.附件4-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8.2.0.3
8.2.0.4
8.2.0.5
8.2.0.6
附件4-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2.0.7.日期:年月日
8.2.0.8
8.2.0.9.(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6其它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8.2.0.10
8.2.0.11
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评分办法和采购需求的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2: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姓名职称或相关资格证拟任本项目担当的职务其他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附件7-3: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等)简历表
姓 名性 别
职 务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序号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备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包号:
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8.2.1.附件8-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8.2.2.附件8-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8.2.2.12
8.2.2.13
8.2.2.14
8.2.2.15
8.2.2.16
8.2.2.17
8.2.2.18
8.2.2.19
8.2.2.20
9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9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10.包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9-1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
分项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数量单位(批次)金额(元)备注
单价小计
1
2
3
4
5
…
投标报价(元):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包号: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服务内容
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服务期限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必须为开标当日)
(说明:本页最后报价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可根据磋商后现场报价,也可以按以上格式制作“最后报价”,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单独携带到投标现场,用于磋商后进行最后报价。)
宜严政府政束用明个
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千中小企业的无品与】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企业);
.........
个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倩形。
人.单音),湖南宾乐缘政服穷目P
日期,2026年10月08日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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