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结果】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岳阳市 | 采购单位 |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的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 2026-10-09 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采购项目编号: CGXM2026430611000045
2、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6)430611000035-1
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项目预算: 2,002,665.89 元
6、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包名称: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中标供应商名称: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铁炉村白杨坡巷59号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1,978,000 元
工程类: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 按协议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 28,000 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称: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地址: 岳阳市君山区
联系人: ***
邮编: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联系人: ***
邮编: 414000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30873600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采购人: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11000035-1
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61100004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它规定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的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项目概况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611000045
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11000035-1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3、方式:携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磋商文件。
4、售价:0.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地址:岳阳市君山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1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1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
投标人有一项资格证明未提交,或资格证明有重大瑕疵,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3
附页4-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附页4-3
评审因素和标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证书(复印件)。
(2)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证书(复印件)。
(3)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证书(复印件)。
(4)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制造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须与投标人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8)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以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0)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电子版文件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3章政府釆购合同
一、政府釆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发包人):(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内容: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承包范围: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
6、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的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9、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2、采购单位: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3、施工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位于柳林洲街道办事处芦花洲村、二洲子村、新洲村。新建钢架大棚共4160㎡,新建混凝土道路共9892㎡,新建砖砌沟470m等。具体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采购预算:2002655.89元;最高限价:2002655.89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质量保证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项目施工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第三方审计后,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税票,付至第三方审计金额的97%,扣留3%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5、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若本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则相应调整本合同项目实施内容,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增加等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4)不合理报价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本次工程规模类似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建设单位认可的竣工报告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招标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施工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供应商应负责自行解决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施工手续办理:供应商需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供应商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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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
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9: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施工组织方案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釆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1:报价一览表
附件12:报价文件(可另册装订)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釆购项目名称:
政府釆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
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椐内容自行编制
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单独另备一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⑴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请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须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现场查验。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附件5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信用查询记录、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注: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年月日
附件6
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8
主要人员简历表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由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注:项目经理附执业资格证书。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9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施工组织方案
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方案(2)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3)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资源配备计划(6)保修方案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须填写一种)。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1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含编制说明和总价)
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最新规定,以招标人另册发出的财政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包括格式、内容、工程量),重新编制报价,可另册装订。
★注:报价中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安全生产费等为不可竞争费,不得调整;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
(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等)
九、最后报价
备注:《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必须为当日)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一响应文件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君山区柳林洲
街道办事处)的(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686.6万元,资产总额为121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525页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的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 2026-10-09 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采购项目编号: CGXM2026430611000045
2、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6)430611000035-1
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项目预算: 2,002,665.89 元
6、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包名称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数量 |
|---|---|---|---|---|
|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磋商情况
包名称: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 | 评分 | 排名 | 评审结果 | 淘汰原因 |
|---|---|---|---|---|---|
| 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978,000元 | 92.50 | 1 | 第1成交候选人 | - |
| 湖南悦鹏建设有限公司 | 1,988,455.37元 | 86.18 | 2 | 第2成交候选人 | - |
| 湖南尚玺建设有限公司 | 1,982,729.47元 | 69.76 | 3 | 第3成交候选人 | - |
| 张家界力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 - | 实质性响应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中标供应商名称: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铁炉村白杨坡巷59号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类型:小型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1,978,000 元
工程类: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位于柳林洲街道办事处芦花洲村、二洲子村、新洲村。新建钢架大棚共4160㎡,新建混凝土道路共9892㎡,新建砖砌沟470m等。具体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 左彩月 | 湘243141645961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 按协议收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 28,000 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称: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 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
| 组长 | 涂刚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组员 | *** | 自行选定 | 全过程 | |
| 组员 | 杨惠先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地址: 岳阳市君山区
联系人: ***
邮编: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联系人: ***
邮编: 414000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30873600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采购人: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11000035-1
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61100004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它规定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的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项目概况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611000045
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11000035-1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 |
| 1 | 2002655.89 |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位于柳林洲街道办事处芦花洲村、二洲子村、新洲村。新建钢架大棚共4160㎡,新建混凝土道路共9892㎡,新建砖砌沟470m等。具体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 | 1 | 2002655.89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包名称: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 |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包名称: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资质改革换发的新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3、方式:携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磋商文件。
4、售价:0.0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地址:岳阳市君山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 人: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地 址:岳阳市君山区联 系 人:***联系电话: ***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电 话:***联 系 人:***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资质改革换发的新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它。 | 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 否☑ 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取得《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按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比重同比折算(如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 10 %,则扣除比例为 0.5 %);(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分、价格 4 %分,按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比重同比折算(如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 10 %,分别给予技术 0.4 %分、价格 0.4 %分的加分);(3)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按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比重同比折算(如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 10 %,则扣除比例为 0.5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注出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将该部分产品单独列表且计算该部分产品占总投标报价的比重,否则本项不加分。 |
| 第二章第9.3款 |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价格 4%。 |
| 第二章第9.5款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为6%-10%(工程项目)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给予联合体1%-2%(工程项目)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应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4)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4.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第二章第9.6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 | |
| 二、磋商文件 |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可能变动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6年9月22 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6.1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预算:2002655.89元,最高限价:2002655.89元投标人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元 (人民币)2、缴纳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账户名: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营业部账 号:9550880209726500144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6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一正两副)电子版一份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 CGXM2026430611000045供应商名称: 在2026年10月9日9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信为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489号金鹗公园东大门正门北侧60米二楼)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第二章第31.3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4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 第二章第31.4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 第二章第37.1款、 | 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它规定 |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费28000.00元,由采购人支付。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它规定 | (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二)根据财库〔2026〕2号第二条: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1.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1
|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发包人名称、地址 | 采购人: 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地 址:岳阳市君山区 | |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履行合同地点:指定地点。 | |
| 质量保证/保修期 | 质量保证: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保修期:1年。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按工程进度支付,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第三方审计后,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税票,付至第三方审计金额的97%,扣留3%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 |
| 伴随服务 | 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þ诉讼 ¨仲裁 | |
| 合同未尽事项 | 协商解决 |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 中国民生银行岳阳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 中国民生银行岳阳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 兴业银行岳阳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 兴业银行岳阳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 中国光大银行岳阳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 中信银行岳阳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 中信银行岳阳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1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为事业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 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行承诺 |
| 2 | 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自行承诺 |
| 3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扫描件 |
| 4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或代理公司进行查询确认 |
| 6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 7 | 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资质改革换发的新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提交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投标人有一项资格证明未提交,或资格证明有重大瑕疵,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3
附页4-2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 | 要求符合 |
| 3 | 报价 | 未超过磋商文件的最高限价 |
| 4 | 响应文件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 | 要求符合 |
| 5 | 报价中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安全生产费等为不可竞争费,不得调整。 | 查报价清单。要求:与招标清单一致。 |
| 结论 | ||
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附页4-3
评审因素和标准
|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 1 | 价格 | A1=30% |
| 2 | 技术 | A2=50% |
| 3 | 商务 | A3=20% |
| 4 | 其他 | 0% |
| ∑(1+2+3+4)=1 | ||
| A1投标报价(满分值为100分,权值30%) | |||
| 1 | 投标报价 | 以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值注: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00分 |
| A2技术部分(满分值为100分,权值50%) | |||
| 1 | 施工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及主要施工顺序;2、实施步骤进度安排;3、施工工艺及作业方法;4、施工操作要领及不可预见因素预测;5、施工组织机构设置等上述内容:施工方案内容完整全面、阐述清晰、进度安排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的计20分;缺漏项的每项扣4分,方案欠完整、欠合理的每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 20分 |
| 2 | 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进行评审,安全质量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目标、质量施工保护措施;2、安全质量环境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工;3、安全质量环境管理制度;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5、实施与安全质量环境管理措施;上述内容:内容完整、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要求且表述清晰内容全面的计20分,缺漏项的每项扣4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20分 |
| 3 | 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磋商小组依据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针对项目特点;2、关键改造点;3、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及提出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4、包括横道图和网络图;上述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要求且表述清晰、内容全面的计20分,缺漏项的每项扣5分,欠合理、欠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 20分 |
| 4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1、现场噪音控制;2、污水控制;3、扬尘控制;4、材料堆放;5、人员管理等。上述内容:1、内容完整全面、阐述清晰、措施得力的计20分;2、方案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4分;3、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4、未提供的不计分。 | 20分 |
| 5 | 资源配备计划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计划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1、机械配备计划(拟投入本项目的机械、仪器等);2、人员配备及人员管理计划(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有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3、人员安排计划与施工进度之间的配合;上述内容:1、内容完整全面、阐述清晰、资源配备合理的计12分;2、方案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3、方案欠完善或针对性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4、未提供的不计分。 | 12分 |
| 6 | 保修方案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2、维护能力;3、维修维护响应时间;4、保修包换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审,完全满足的计8分;有缺项漏项每处扣2分,方案欠完善或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计0分。 | 8分 |
| A3商务部分(满分值为100分,权值20%) | |||
| 1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计25分;最高计10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 | 100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证书(复印件)。
(2)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证书(复印件)。
(3)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证书(复印件)。
(4)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制造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的,须与投标人同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7)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8)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以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0)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电子版文件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3章政府釆购合同
一、政府釆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发包人):(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内容: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承包范围: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
6、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计的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9、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
2、采购单位:君山区柳林洲街道办事处
3、施工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位于柳林洲街道办事处芦花洲村、二洲子村、新洲村。新建钢架大棚共4160㎡,新建混凝土道路共9892㎡,新建砖砌沟470m等。具体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采购预算:2002655.89元;最高限价:2002655.89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二、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质量保证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项目施工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第三方审计后,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税票,付至第三方审计金额的97%,扣留3%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5、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若本项目实施计划调整,则相应调整本合同项目实施内容,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增加等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4)不合理报价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本次工程规模类似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建设单位认可的竣工报告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招标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施工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供应商应负责自行解决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施工手续办理:供应商需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供应商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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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
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8: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9: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施工组织方案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釆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1:报价一览表
附件12:报价文件(可另册装订)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釆购项目名称:
政府釆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
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椐内容自行编制
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单独另备一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⑴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请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须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现场查验。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 供应商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邮政编码 |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 营业范围(主营) | |||||||||
| 营业范围(兼营)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附件5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信用查询记录、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注: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年月日
附件6
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8
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性别 | |||||
| 职务 | 职称 | |||||
| 毕业学校、专业 |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3.1款要求提供。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由供应商自行承诺,并对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注:项目经理附执业资格证书。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9
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四、施工组织方案
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方案(2)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3)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资源配备计划(6)保修方案等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页1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货物,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 小计 | / | / | / | / | ||
说明:1、本清单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应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提供附件10-1,附件10-2、附件10-2的,且提供的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包括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该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项目若不涉及,无需提供)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1 | 2 | 3 | 4 | 5 | 6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 节能产品 | |||||
| 小计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 小计 |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分或者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须填写一种)。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评审时涉及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1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 采购代理编号 | |||
| 品目代码 |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 ||
| 工期(日历天) | |||
| 质量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注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含编制说明和总价)
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最新规定,以招标人另册发出的财政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包括格式、内容、工程量),重新编制报价,可另册装订。
★注:报价中的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安全生产费等为不可竞争费,不得调整;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及说明
(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等)
九、最后报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
| 采购代理编号 | |||
| 品目代码 | |||
| 报价次数 | 第轮报价 |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 ||
| 工期(日历天) | |||
| 质量等级 | |||
| 保修承诺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注 | |||
备注:《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由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必须为当日)
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一响应文件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参加(君山区柳林洲
街道办事处)的(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2026年度柳林洲街道办事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第一批)(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686.6万元,资产总额为121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
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岳阳三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5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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