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株洲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公告】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株洲市 采购单位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281000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430281000019-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5时00分00秒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前内容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时间: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00 至12:00: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六、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后内容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00 至12:00: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六、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4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地 址: 醴陵市左权路7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醴陵市中山南路154号二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18573318085
附件:
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一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2026】00157号
采购代理编号:ZHFD-LL-26006
采购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4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4
二、采购需求4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6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6
七、询问及质疑7
八、谈判说明7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7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7
第二章谈判须知8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8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4
一、说明14
二、谈判文件15
三、响应文件15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2
七、政府采购政策23
八、其他规定26
附表1响应文件初步审查表27
附表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28
第三章采购需求29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29
第二节技术要求30
第三节商务要求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9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42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43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83
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85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86
附件1-1报价表86
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87
附件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7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88
三、保证金89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92
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92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93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97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99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0
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100
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02
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103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5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06
十二、最后报价107
附件12-2分项报价说明108
附件1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8
第一章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一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一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醴财采计【2026】00157号
3、委托代理编号:ZHFD-LL-26006
4、采购项目预算:***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2、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包1B0205-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一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项***□□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配备,本项目要求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项目且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以及有效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④项目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9、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中山南路154号二楼)
方式:持本采购邀请获取谈判文件(现场获取或发电子邮箱)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中山南路154号二楼)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中山南路154号二楼)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谈判说明
1、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址:醴陵市左权路72号
(3)联系人:***
(4)邮编:412200
(5)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醴陵市中山南路154号二楼
(3)联系人:***
(4)邮编:412200
(5)电话:***
(6)电子邮箱:407682322@qq.com
1.1.1.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2026年月日收到你单位2026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采购项目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一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 是, (预留采购份额)■ 否
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株洲市醴陵市左权路72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中山南路154号二楼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407682322@qq.com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企业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关键岗位人员要求:①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要求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和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项目且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以及有效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④项目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9、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 接受
第5.1款现场勘察■不组织
二、谈判文件
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由谈判小组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成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元。
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如有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2)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二节第15.4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3)最后报价相等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第12.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 / 。
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
第14.1款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三份(即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一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注:(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用信封或包装袋单独密封装好,注明“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时3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中山南路154号二楼)。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均为实质性要求;(2)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株洲市醴陵市左权路72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名称: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中山南路154号二楼电话:***联系人:***
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提交时间:自成交人接获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七、政府采购政策
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货物采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工程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 扣除。□ 服务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小微企业给予 / 扣除。(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货物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工程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 服务采购:本项目扣除比例为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不接受联合体
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八、其他规定
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46.2款其他规定/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计取,按双方签订协议执行,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3)保证金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6)采购需求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12)最后报价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报价要求
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保证金
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
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
14.分包
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供应商资格审查
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谈判程序
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
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2.响应文件审查
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澄清
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谈判的规定
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5.退出谈判
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6.最后报价
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异常报价
27.1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27.1.1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7.1.2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35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7.1.3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谈判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
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8.4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0.谈判的特殊情形
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1.谈判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询问及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6.履约担保
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政府采购政策
38.预留采购份额
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9.强制采购
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
40.优先采购
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41.价格评审优惠
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2价格折扣比例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
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
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
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
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4.采购进口产品
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45.融资、担保
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八、其他规定
46.其他规定
46.1合同价款支付
(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附表1响应文件初步审查表
响应文件初步审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供应商名单及审查意见
1响应文件组成是否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
2响应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的要求。(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
3响应内容响应文件载明的范围不小于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
4工期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5工程质量响应文件载明的质量要求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6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第15点要求
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
8施工组织设计响应文件是否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缺项、漏项视为无效响应。
9工程量清单报价响应文件是否按谈判文件要求报价,是否符合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
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与采购人公布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保持一致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
10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备注:1、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注明其理由。
谈判小组(签名):
年月日
附表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表
响应文件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供应商名称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此栏填写“有”或“无”)结论备注
1
2
3

备注:1、达到要求的标记“√”,未达到的标记“×”并注明其理由。
2、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结论为“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谈判小组(签名):
年月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包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数量交货要求备注
时间地点
1 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一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馆一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1项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路-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
2、建设单位: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醴陵市寨子岭路(叁号公路-醴官公路)路面及附属工程,主要包括村道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以及路灯工程等。
4、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
1.1本工程的采购范围即是投标报价范围。本工程不设标底,但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元),最高投标限价由采购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的专业机构,依据谈判文件(含补充文件,下同)、设计施工图纸,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执行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湖南省202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配套解释与文件、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采用清单计价法、清单编制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湖南省2025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2025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2025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材料价格参照2026年6月份《醴陵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编制,并经醴陵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若供应商的报价高于采购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将被拒绝,视为不合格供应商。供应商若认为采购项目预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或不能接受本谈判文件其他有关条款的,应放弃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1.2投标报价应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谈判文件、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
(3)《湖南省202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关配套解释与文件;
(4)定额依据,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
(5)湘建科函[2025]150号文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采用清单计价法、清单编制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
(6)执行定额:《湖南省2025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2025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2025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7)材料价格:材料价格参照2026年6月份《醴陵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确定,部分缺项材料参照相应的市场价进行确定;
(8)谈判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9)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10)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12)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3)其他的相关资料(采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细化);
1.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4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价格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或价格之中。
1.6“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建安工程造价应当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论是清单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均包括全部费用。
1.7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按下列要求报价:
1.7.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由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统一给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报价。
1.7.2应依据现行计价办法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1.7.3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供应商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1.8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1.8.1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应包括单价项目清单与总价项目清单。
1.8.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统一给定的措施项目清单及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总价(或系数)”的方式计价列入各项费用和利润部分。
1.8.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施工措施项目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标准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8.4总价措施项目费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谈判文件约定的供应商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1.9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9.1暂列金额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统一给定,供应商按采购人给定的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1.9.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由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统一给定,供应商按采购人给定的价格计入直接费与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由供应商按采购人给定的暂估价金额计入投标总价。
1.9.3计日工按采购人提供的“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应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均不包括税金和附加税额,其中:
(1)人工综合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工具用具费、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2)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预算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
(3)施工机械综合单价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以及各项费用和利润。
1.9.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谈判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1.10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费和税金应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11除谈判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1.12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体现供应商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1.13企业管理费应由供应商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1.14投标报价中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1.15投标总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7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1.17.1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时所用的计价软件采用通过省住建厅测评合格的软件。
2、材料部分
2.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供应商应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材料采购前必须报采购人审批,采购阶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暂定其价格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必须按暂定价格报价。合同履行过程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采购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2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采购人对有关材料的品牌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并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上。
2.3采购人指定的材料品牌、品质、价格,作为施工时材料使用控制和变更工程价格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响应文件中考虑的材料品牌、品质采购建筑材料,采购前必须由建设单位参加看样定货,核定价格,并查验进场。
3、工程造价编制说明
3.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响应无效。
3.2供应商应依据湘建科函[2025]150号相关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3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4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5本项目的竣工结算金额最终以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审定金额为准。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3、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4、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现场的全部协调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1.1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
1.2供应商应确保投标时所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人员与实际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致。
1.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持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且必须为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采购人和监理人员可以随时检查,一经发现现场人员与证书人员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2.1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成交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要求
3.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拟派项目组成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须经采购人书面批准,否则供应商按1000元/天·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体系,建立按月支付工资制度,编制工资支付表(包括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按规定予以保存。
3.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其雇佣的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及工伤保险,成交供应商所雇佣人员发生意外伤、亡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施工中如出现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4、验收要求
4.1由采购人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符合《株洲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株财发【202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
5、质量保证
5.1本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及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本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并验收合格。
5.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5.3质量保修:保修期按国务院279号令规定。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5.4、施工过程中材料安排、施工安排、施工给周边带来的影响及沟通与协调等事项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并不得影响施工质量及进度。
特别说明:为防止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情况发生,要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时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总天数的80%,项目经理每缺席一次,必须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更换;确因客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须向采购人提交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格条件不低于原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私自更换,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五、项目特别说明
1、工程变更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
2、结算及付款方式
2.1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2.2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日内完成结算资料的编制并交由采购人审核。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在3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2.3结算资料编制质量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资料质量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未尽技术规范,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必要时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补充或编制。
重要补充说明: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根据施工具体时间执行最新的政策文件。
第三节工程量清单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路灯安装工程1 标段:第1页 共2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箱变
1030402012001预装式变电站1.名称:路灯箱式变电站;2.型号:S11-160KVA 10/0.4;3.含高低压配电室,避雷装置等;台1
A1路灯
2030413010001双臂路灯(H=12m 120W+200W LED路灯)1.名称:12m高双臂路灯(含杆内及光源配线);2.型号:LED灯,功率200+120W;3.灯架形式及臂长:双臂灯;套4
3030413010002中杆灯(H=16m 6*210W LED路灯)1.名称:16m高中杆路灯(含杆内及光源配线);2.型号:LED灯,功率6*210W;套1
4030413010003村道路灯(H=5m 40W LED路灯)1.名称:村道路灯(H=5m);2.灯具类型:40W LED灯;套4
5030413010004寄墙灯1.名称:40W LED寄墙路灯;套3
6030409001001电力电缆 YJV-1kV 4*25+1*16mm1.名称:电力电缆;2.规格:YJV-1kV 4*25+1*16mm;m195
7030409001002电力电缆 YJV-1kV 5X25mm21.名称:电力电缆;2.规格:YJV-1kV 5X25mm;m390
8030409001003电力电缆 YJV-1kV 3X4mm21.名称:电力电缆;2.规格:YJV-1kV 3X4mm2;m75
9030409001004电力电缆YJV-1kV 5*10mm21.名称:电力电缆;2.规格:YJV-1kV 5*10mm2;m110
10030412004001护导线 BVV-3*2.5mm21.名称:护导线;2.规格:BVV-3*2.5mm2;m125
11030412001001DN110塑钢复合管1.名称:DN110塑钢复合管;m144
12030412001002UPVC110管1.名称:UPVC110管;m780
13030412001003UPVC50管1.名称:UPVC50管;m110
14030410002001接地母线1.名称: 接地母线;2.材质: 镀锌扁钢;3.规格: -40*4;m27
本页小计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路灯安装工程1 标段:第2页 共2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15030410001001接地极1.名称: 接地极;2.材质: 镀锌角钢;3.规格: L50*50*1500;4.土质: 普通土;根9
A2管沟
16040504001002路灯入口井1200*1000*8001.1200*1000*800普通接线井,M10水泥砂浆砖砌2.井壁1:3水泥砂浆粉面3.500*700球墨铸铁井盖(防盗).4.C15砼垫层100mm厚5.200mm厚砂透水层座1
17040504001001电缆入口井1.三通井座2
18040504001003路灯接线井500*700普通型1.500*700普通接线井,M10水泥砂浆砖砌2.井壁1:3水泥砂浆粉面3.500*700球墨铸铁井盖(防盗).4.C15砼垫层100mm厚5.200mm厚砂透水层座9
19040101002001挖沟槽土方1.土壤类别: 普通土;2.挖土深度: 2M内;m3111.045
20040103003001余方弃置(运10km)1.运距: 5km;m3111.045
21040103001001回填砂砾石1.材料品种: 砂砾石;2.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m367.83
22040803004001C15满包混凝土加固1.名称:混凝土包封;2.混凝土强度等级:C15;m343.222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园林绿化工程1 标段:第1页 共1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1050103001001栽植香樟 胸径d14 H=600-700cm P=400-450cm1.种类:香樟;2.胸径/干径/米径/地径:胸径d14;3.株高:H=600-700cm ;4.冠径:P=400-450cm;5.含乔木施肥;株16
2050103002002栽植茶梅球 H=150cm P=150cm1.种类:茶梅球;2.株高:H=150cm ;3.冠径:P=150cm;株45
3050103015001铺种草皮1.草皮种类:马尼拉;2.铺种方式:满铺;m2178
4050103016001播植草(灌木)籽1.草(灌木)籽种类:狗牙根草籽,25g/m2;m21489
5050101005001坡面整形1.边坡绿化 坡面清理 土质;m21489
605B0035001施肥1.施肥kg290.5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市政道路工程 标段:第1页 共3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A1土石方工程
1040103002002一般回填方1.填方材料品种:普通土;2.填方来源:村道土方;m3575
2041001001001拆除路面1.材质:沥青混凝土;2.厚度:4cm;m2281
3041001006001沥青切缝1.沥青切缝5cmm62
4040103003001余方弃置1.弃料品种:石渣;2.装车外运5km;m311.24
A2车行道道路
50402030060014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1.沥青品种:重交沥青;2.沥青混凝土种类:细粒式沥青混凝土;m23550
60402030060025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沥青品种:重交沥青;2.沥青混凝土种类:中粒式沥青混凝土;m23550
70402030060037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1.沥青品种:重交沥青;2.沥青混凝土种类:粗粒式沥青混凝土;m23550
8040203004001粘层1.材料品种:乳化沥青粘层;2.喷油量:0.5L/m2;m27100
9040203003001透层1.材料品种:乳化沥青透层;2.喷油量:1.0L/m2;m23550
10040203005001封层1.材料品种、用量:SBS改性沥青同步封层;2.厚度:1.0cm;m23550
11040202002001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水泥含量:5%水泥;2.厚度:20cm;m2730
12040202002002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1.水泥含量:4%水泥;2.厚度:20cm;m2730
13040201001001车行道路床整形碾压1.车行道路床整形碾压m2730
A3人行道
14040201001002人行道整形碾压1.人行道整形碾压m2385
150402040020014cm厚6-8mm粒径C25透水混凝土(红色)1.透水混凝土路面 现浇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表面层(彩色) 4cm厚;m2385
本页小计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市政道路工程 标段:第2页 共3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160402040020026cm厚10-20mm粒径C25透水混凝土1.面层厚度、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6cm厚10-20mm粒径C25透水混凝土;m2425
1704020201000115cm厚级配碎石垫层1.石料规格:级配碎石垫层;2.厚度:15cm厚;m2425
18040306001001R30mmPVC万孔排水管1.材料品种、规格:R30mmPVC万孔排水管;m146
19040201021001土工布1.材料品种、规格:土工布;m2425
20040204004001安砌侧石(99X15X25)1.材料品种、规格:麻石侧石(99X15X25);m410
21040204004002安砌平石(99X30X8/11)1.材料品种、规格:麻石平石(99X30X8/11);m163
22040204004003安砌锁边石(99X15X25)1.材料品种、规格:麻石锁边石(99X15X25);m154
23040303002001侧石、锁边石基础1.混凝土强度等级:C15混凝土;m315
24040204001001盲道砖1.块料品种、规格:30*30*6cm麻石盲道砖;m243.8
A4非机动车道路面
25040201001003人行道整形碾压1.人行道整形碾压m2310
260402040020044cm厚6-8mm粒径C25透水混凝土(红色)1.透水混凝土路面 现浇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表面层(彩色) 4cm厚;m2310
270402040020058cm厚10-20mm粒径C25透水混凝土1.面层厚度、混凝土种类、强度等级:8cm厚10-20mm粒径C25透水混凝土;m2310
2804020201000220cm厚级配碎石垫层1.石料规格:级配碎石垫层;2.厚度:20cm厚;m2310
29040306001002R30mmPVC万孔排水管1.材料品种、规格:R30mmPVC万孔排水管;m125
30040201021002土工布1.材料品种、规格:土工布;m2310
A7交通工程
31040205007001标线1.材料品种:热熔标线;m2216
本页小计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市政道路工程 标段:第3页 共3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32040205003001限速标志1.类型:圆形单柱式交通标志;2.材质、规格尺寸:镀锌构件、喷塑,铝板规格φ600mm;3.板面反光膜等级:3M超强反光膜;4.基础详见设计图;块2
33040205003004减速让行标识1.类型:三角形单柱式标志;2.材质、规格尺寸:镀锌构件、喷塑,铝板规格:△600mm;3.板面反光膜等级:3M超强反光膜;4.基础详见设计图;块3
34040205003005人行横道标志1.类型:人行横道标志;2.材质、规格尺寸:镀锌构件、喷塑,铝板规格0.6*0.6m;3.板面反光膜等级:3M超强反光膜;4.基础详见设计图;块3
35040205013001锌钢栏杆1.规格、型号:锌钢栏杆(h=1.1m);m68
36040205013002波形护栏1.类型:波形护栏;2.规格、型号:GR-C-4E;3.材料品种:热镀锌钢材;m154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村道道路工程 标段:第1页 共2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A1土石方工程
1040101001001挖一般土方1.挖土深度:综合考虑;2.土类别:普通土;m32125
2040103002001一般回填方1.填方材料品种:普通土;2.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3.填方来源:利用料;m3101
3040103003001余方弃置1.弃料品种:普通土 外运5km;m31449
4040103003002余方弃置1.弃料品种:普通土 外运1km;2.主路回填用;m3575
A7交通工程
5040205007001标线1.材料品种:热熔标线;m259
6040205023001门架1.类型:村道限高门架;2.含基础,主体结构,油漆;套2
7040205003001减速让行标识1.类型:三角形单柱式标志;2.材质、规格尺寸:镀锌构件、喷塑,铝板规格:△600mm;3.板面反光膜等级:3M超强反光膜;4.基础详见设计图;块1
挡土墙工程
8040101001002挖一般土方1.挖土深度:综合考虑;2.土类别:普通土;m351
9010403004001石挡土墙1.石料种类、规格:片石;2.砂浆强度等级:M7.5水泥砂浆;m396
10040103002002砂夹砾石1.材料品种、规格:砂砾反滤层;m33.2
11040103002003夯填黏土1.材料品种、规格:黏土隔水层;m35.5
12040601032001变形缝1.类别:沥青麻筋伸缩缝;m18
13040308008001泄水管1.材料品种:PVC;2.管径:DN110;m14
村道道路工程
本页小计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村道道路工程 标段:第2页 共2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140402030060015cm厚细粒式沥青混凝土1.沥青品种:重交沥青;2.沥青混凝土种类:细粒式沥青混凝土;m2725
15040203004001粘层1.材料品种:乳化沥青粘层;2.喷油量:0.5L/m2;m2725
16040202002001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1.水泥含量:5%水泥;2.厚度:18cm;m2725
17040201001001车行道路床整形碾压1.车行道路床整形碾压m2725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排水工程 标段:第1页 共2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1040101002001挖沟槽土方1.土类别:普通土;2.挖土深度:2m内;m3178.4
2040103001001沟槽、基坑回填方1.填方来源:利用料;2.材料品种、规格:土方;3.密实度:符合要求;m331.9
3040103001002沟槽、基坑回填方1.材料品种、规格:砂砾石;2.密实度:符合要求;m3107.7
4040201020001粗砂垫层1.材料品种、规格及比例:粗砂;m320.6
5041001001001拆除路面恢复1.破除13cm厚沥青混凝土面层,恢复1.0cmSBS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乳化沥青透层油(1.0L/平方米)+7.0cm厚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c+乳化沥青粘层油(0.5L/平方米)+5.0cm厚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乳化沥青粘层油(0.5L/平方米)+4.0cm厚细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2.废渣外运10kmm28
6041001003001拆除基层恢复1.材质: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4%)+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5%)拆除恢复;2.废渣外运10kmm289
7040501005001塑料管1.材质及规格:DN500 改性聚氯乙烯(PVET-OM)双拉增强管(SN8);m36
8040501001001混凝土管1.管道规格、等级:DN300 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2.连接形式:承插;m114
9040504010001雨水口1.雨水口规格:双篦偏沟式雨水口;座8
10040504002001D1000混凝土检查井1.D1000混凝土检查井,详见20S515 29页;座1
11040504007001砌筑出水口1.参考图集06MS201-9,第3页。砖砌八字式管道出水口座1
12040504001001管沟连接井1.种类、规格:1000*1000;座1
13040501016001砌体方沟1.断面规格:300*400;2.盖板材质及规格:球墨铸铁盖板;m70
本页小计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表E.2.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排水工程 标段:第2页 共2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单价合价
14040501016002砌体方沟1.断面规格:300*400;2.盖板材质及规格:无盖板;m169
15B041302001001清淤(清洗)1.清淤(清洗)方法:人力掏挖检查井;2.外运5km;m32
16B041305001001管道修复1.局部树脂固化修复 管径(mm以内) 300;环2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本表不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列项的措施项目费见表 E.2.1-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可以对条款进行修改和谈判,最终以签订版本为准)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承包人及发包人当事人共同签署或确认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书面文件;仅一方签署,或双方虽已签署,但签署人并未获得合法授权的,该文件只有在获得了有权签约人的追认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具体以规划部门批准为准。
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用地(包括取土场、卸土场、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厂、预制场、冷拌场、热拌场等一切征地红线范围之外的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自行考虑临时用地范围,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费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相关款项内扣除。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22〕8号文);(2)《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文);(3)《株洲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株委审〔2021〕1号文);;(4)《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建函〔2023〕8号文);(5)《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建设管理的通知》(株降专发〔2023〕1号文);(6)《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控成本工作指引的通知》(株财发〔2024〕6号文);(7)株洲市控成本系列文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文件;(8)国家、省、市及行业部门发布的其它行政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各类标准、规范与规程。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如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
(5)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定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印,复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设计施工图。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修改图纸经由监理人发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如在已备料或已施工完成的施工部位变更图纸,已备料或已完成的工程部位由承包人按实办理工程签证,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进入工程结算,变更后的图纸内容绘入竣工图。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机构、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核定单、大样图、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书、施工进度款计量计价文件、工程款支付申请及附件、竣工备案资料(含竣工图)、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含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其它竣工结算基础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资料等】;承包人每周、每月需向监理人提交下周、下月施工计划及施工周报、施工月报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机构、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至少在本合同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21天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其他文件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限报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工程技术文件为一式陆份;经济及结算文件为一式陆份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审批后,发包人四份,监理人、承包人各存一份;其他文件的数量,由承包人按满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实际需要的原则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承包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外,还需向发包人提供与前述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文档壹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有效的文件后14天内,在资料合格齐全前提下,发包人逾期未审批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为提供上述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在本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或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业主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监理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以现状为准,承包人负责完善以满足各项施工通行的需要,并承担所需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通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所需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1.10.2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场外交通以现状为准,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总用地红线图作为场内、外交通的边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的平面布置,宽度和厚度等需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绿色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中,按湘建价[2022]14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监理人、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可以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合同条款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工程的结算工程量以承包人实际完成依据合同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中已有合同单价的,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2.发包人
2.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具体负责督促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管理、协调各方关系,会同发包人相关负责人、监理人,核定工程量、审核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核批准停工令和工期顺延申请等。发包人的任何与质量、安全、造价有关的指示或函件或批件应由发包人相关负责人根据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及授权范围签字确认,并盖有发包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之日7天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场内外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的接入: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电源的接驳点,承包人自行完成水、电线路的架设及维护,其架设、维护、管理费用、各类损耗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水、电费用发包人代承包人根据项目当地供水、供电部门收费标准每月按时足额自行向能源部门缴纳,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开工之日3天前提供。
(3)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开工之日3天前。
2.5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时已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并达到株洲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标准,满足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复印、扫描等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纸质版,壹套电子版(含CAD图纸及资料扫描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1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按规范编制,并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株洲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要求。
本款补充:承包人应按照株洲市城市建设档案的验收标准收集、整理、编制施工技术资
料、影像资料及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分包工程资料),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给竣工备案带来影响进而导致发包人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施工前承包人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变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重新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开工前对设计文件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若因承包人未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核实,造成一些本可避免的返工或变更,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编制更为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变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重新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
4)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
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环保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株洲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因承包人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费及外弃场地费由发包人承担。
8)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和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9)本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以及其它涉及报建及验收工作,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相应费用由双方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10)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令。
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时按里与劳务人员进行工资结算,及时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如有违反,发包人一经查实即从工程款中等额扣除直接支付给予劳务人员。承包人应与所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开设专用存款帐户时,除了向开户银行提供专用存款帐户必须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企业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应为农民工在工程所在地专用存款帐户开户银行及时开设个人工资存折或工资卡。
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省、市文明施工相关文件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如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且由承担人承担全部责任。
1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土石方、变更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反映当时全貌并附有参照物或实测尺寸的影像写实记录)、工程主材、设备、特殊材料及苗木(指价格信息缺项的),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证后方能作为工程计价依据;遇大型地下障碍物,应将相应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相关人员共同核准确认。
1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本工程中属于湘建价[2020]56号文附录B表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中列明的项目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措施不到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或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进行相应的扣减。场内道路、排水、扬尘、噪音控制等措施,交通疏导等措施,施工围挡,智慧管理设备及系统的实施方案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并应在施工前报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的使用执行湘建建[2022]227号文。承包人应当确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清单备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分包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湘建建[2022]227号文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承包人不按前述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16)承包人应自行负责核实发包人提供的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因承包人未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造成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7)承包人应根据《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22〕194号)、《株洲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株建发〔2023〕3号)的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1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竣工验收后未交付,保护责任属于承包人;竣工验收后已交付的,自交付之日起,保护责任归发包人。
19)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知晓并已响应招标工期要求,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已将赶工费及其相应的措施费用考虑在合同价款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将无条件为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项目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20)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发包人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调研活动,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
2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积极协调施工环境,安排专项经费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处理好驻地各级政府、乡镇办事处、村组社区的工作关系,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施工中的各类矛盾,维护自身权益,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该项工作为承包人的本职工作。
22)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5要求及时缴纳交易服务费,如承包人未及时缴纳,发包人将代为缴纳,并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代缴的费用。
23)承包人负责按株洲市建筑工程备案制和其他职能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编报本工程的全套竣工备案资料,积极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组织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合格的肆套完整竣工备案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原件等)。
24)承包人应按照《株洲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试行)》(株建函〔2023〕8号)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25)履约保函到期后,承办人应当及时续保,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26)本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加的施工内容,承包人应无条件完成施工不得拒绝,因承包人拒绝施工导致工期延误的后果及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但增加的施工内容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满足其办公需要的办公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项目现场搭建一间样品室,专用于存放和保管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样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结清材料款。
29)因本项目涉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建设内容,承包人因充分考虑发包人当地情况,另需考虑前述内容进行合理报价,承包人提供的本项目材料、设备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本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为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的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按承包人工作流程办理有关资料、经济文件、合同签署;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选择施工作业队伍;对项目总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地点打卡不得少于26天,否则视为违约,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自愿无条件接受,且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担保。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按3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按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自收到发包人发出的更换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由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人员实际到场之日止。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7天内。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劳动合同、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等资料,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书面通知更换相应主要管理人员之日起,由承包人按2000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发包人要求将相关人员更换到位之日止。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要求足额配备施工项目部相应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更换须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且不得更换超过1/3及以上人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合理增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有关文件规定内容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非关键、非主体工程,必须取得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书面批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所有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报监理、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分包合同副本、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等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备案。
(2)所有分包工程严禁再次分(转)包。
(3)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负全面质量、进度、安全及经济责任,总承包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统一向发包人领取设计文件并分发给分包单位;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负责组织施工管理例会,负责各参建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统一调度,负责研究处理相关技术难题;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组织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分包工程的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现场道路和已搭设好的施工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禁止人擅自操作】、部分临时设施的免费使用权;为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分包单位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由分包单位承担)等。为分包单位提供合格的施工作业面、材料堆放处、未拆除的脚手架【由承包人协调脚手架的拆除事宜,因承包人原因提前拆除而影响分包单位使用其脚手架,由承包人恢复脚手架】。并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竣工结算时,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计费基数按经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最终审定的该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准,费率按湘建价〔2020〕56号文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总承包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经发包人批准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以及承包人参加投标且中标的暂估价专业工程,发包人不承担总承包服务费及工程配套费。
承包人如向分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将上述工程款从应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代替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分包人,承包人需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组织办理,承包人不得为此向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另行约定。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的相关材料(含甲供材料)并承担所需费用,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3.7.1履约担保的形式: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诚信金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提交,具体由承包人自行选择。
银行保函应是承包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所在地”范围为地级市)的银行出具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且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保持有效。
3.7.2履约担保(诚信金)金额: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大写)(¥元)。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的诚信金金额为(大写)(¥元)。
3.7.3履约担保(诚信金)的提交截止时间: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和诚信金担保。承包人未按期提交履约担保和诚信金担保的,是承包人的违法行为,取消其成交资格,承包人无权要求退还投标担保,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承包人此后五年内不得参与株洲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投标。
3.7.4履约担保(诚信金)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发包人将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或解除履约(诚信金)担保,在此期间,履约(诚信金)担保均不计息。若承包人未能切实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退还履约(诚信金)担保。
3.7.5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和诚信金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履约保函和诚信金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取完履约(诚信金)担保后10日内,承包人应将履约(诚信金)担保的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并向发包人提供履约(诚信金)担保已足额恢复的证据,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天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7.6履约(诚信金)保函到期后,项目未完工的,承包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诚信金)保函,费用由工程延期责任方承担。承包人不及时提交或拒绝提交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进度款中扣除相应履约(诚信金)担保金额,项目完工后,不计息返还。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施工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合同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及信息管理、现场管理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合同管理及投资控制工作。对于有关设计变更、计量、停工令、工期延期申请及现场签证工作,监理人负责初始审核工作,其最终确认必须取得发包人批准,并经发包人签字盖章。监理人的任何指示或函件或批件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现场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按照相关规定授权的总监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未尽事宜以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具体要求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第3.1款有关约定,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格中综合考虑。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对重要隐蔽工程或招标清单外工作内容的摄影和拍照资料,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重要依据或参考。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工程质量;
(2)工程进度;
(3)施工安全。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确保一次交验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时检查或未提出延期要求的,不能视为隐蔽工程验收合格。隐蔽工程覆盖后,发包人或监理人重新检查的,若检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摄影或拍照,摄影和拍照的电子文档应及时提交给监理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时间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隐蔽工程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其中,关键节点、关键部位须质检及设计单位参与)共同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由此造成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需求。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全面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及湖南省、株洲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6.1.6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合同价额中,开设专用账户,按湘建建〔2022〕227号文件及主管部门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7.4.2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不支付承包人费用及承包人利润。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和诚信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和诚信金合计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和诚信金合计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和诚信金合计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和诚信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和诚信金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履约保函和诚信金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取完履约(诚信金)担保后10日内,承包人应将履约(诚信金)担保的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并向发包人提供履约(诚信金)担保已足额恢复的证据,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天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级以上的风;一次积雪深达450mm以上的自然灾害;暴风雨资料以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施工过程中发生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承包人应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气候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切实有效预防措施,保障发包人、承包人及本合同工程免于因此而遭受损失。属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或应当预见和预防的恶劣气候影响,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款补充:
8.2.1除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1款另有约定者外,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
8.2.2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订14日前将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产品介绍资料(必要时须提供样品)、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检验检测合格证等申请材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发包人共同审核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必要时发包人可邀请设计单位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共同参与审核。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5天内应给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未予确认亦未给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视同认可承包人的申请事项。
8.2.3对于工程招标时暂定为暂估价且不属于依法必招标的暂估价材料设备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新增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其采购合同签订14日前将拟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形号、质量证明文件、价格表、样品(客观上不能提供者除外)等书面报监理人,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认质认价,监理人应在收到认质认价申请后14日内会同发包人及相关单位完成认质认价工作并书面回复承包人,确需外出考察询价的,价格核定时间相应顺延。承包人未按时向监理人提交认质认价申请的,竣工结算时其价格由发包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单方面确定,承包人无条件接受。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检验,但此检验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招标文件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已用于工程的,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重新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同时按5000元/次处以承包人违约金。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承担,按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建建〔2023〕22号)规定执行。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此费用已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中。
9.试验与检验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执行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执行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执行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执行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
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按湘建价[2020]5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承包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企业管理费用中,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为工程检测提供必要条件的约定: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为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同通用合同条款。
10.3变更程序
10.3.4变更内容和程序的其他约定: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监理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人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清单工程数量计算误差小于2%(包括2%)的不予变更调整工程数量和价款,清单工程数量变更超过2%的,在工程计量时经监理和建设单位核定后一并计量支付,并追查原工程数量计算单位的责任。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招标文件所提供清单工程量的偏差以及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原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或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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