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株洲市公用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更新提质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株洲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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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株洲市 采购单位 株洲市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株洲市公用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更新提质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株洲市公用环保能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更新提质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P148) 表4中 处理烟气量的单位表述由“m³/h”更改为“Nm³/h”
2、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P170) 表9中 入口S02浓度的单位表述由“m³/h”更改为“mg/m³”
3、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P169-170) 表9中 运行烟气量和设计烟气流量的单位表述由“m³/h”更改为“Nm³/h”
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P169-170) 表9中 “设计烟气风量”更改为“设计烟气流量”
5、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P269)  3#布袋除尘器的额定处理烟气量208000m³/h“m³/h”更改为“Nm³/h”
6、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P172)  ‘8)挡板门’的表述中“空气缸的容积在100L以上时,提供储气罐。罐的容积为空气缸动作1次以上所需的量。”该段文字去掉,与供货清单7.1、7.2、7.3、7.5、7.6、7.7要求的挡板门电动调节性能保持一致。
7、本项目评标办法以综合评估法2为准,原招标文件中错填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相关内容予以删除,不作为本次评标依据。
8、补充图纸。
本次澄清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澄清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 标 人:株洲市公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铜塘湾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333789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22号益民小苑6号楼110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筱卿 周宇琴
电    话: ***  13807417899    
传    真:/   
电子邮件:310318415@qq.com       
 
行政监督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轨道智谷一期       
联系人:钟浩仁
电    话:0731-226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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