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2026年春华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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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春华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2026年春华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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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华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2026年春华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202609030002-
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采购工程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春华镇新街198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泉塘街道板桥社区
7栋201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6年春华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2026年春
华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SCG-202609030002)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
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6年春华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1:2026年春华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春华镇
3.资金内容:
上级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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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656,768.67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656,768.67
品目编码B02020000品目名称公路工程施工
采购标的2026年春华镇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工程范围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春华镇,主要内容包括波形护栏安装,标志牌安装,施工标线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为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陆仟柒佰陆拾捌元陆角柒分(¥656,768.67)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4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治“8个100
%"抑尘措施。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陆仟柒佰陆拾捌元陆角柒分(小写金额:656,768.67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
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
1459,738.072026-11-24湖南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
2131,353.732026-12-31湖南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且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结算单位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90%;
365,676.872027-01-29湖南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剩余1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4.预付款保函:否
无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且经采购人同意的第三方结算单位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
,即付至90%;剩余1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五、项目经理
姓名:杨华好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243141541622
证书专业:公路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无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项目验收要求:
(1)本项目按一般程序验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质量要求通过上级的核查及验收,合
格的验收报告是作结算送审和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第3页-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验收标准:按国家、省、市、县相关验收文件验收。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保修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路相关文件保修。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
、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费用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乙方应在约定的合同工期内完工,未在约定合同工期内完工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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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
4.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9月23日
甲方: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湖南力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罗佳,法定(授权)代表人:袁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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