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信用】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改造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改造项目-1: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告内容:
点击查看: 公告文件
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改造项目-1: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
)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202608180005-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圭白路16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缔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
玉兰路11号瑞源汇大厦10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改造项目-1:
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改造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SCG-202608180005)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改造项目-1: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3.资金内容:
财政拨付
-第1页-
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
单价(元):2,988,658.95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2,988,658.95
品目编码B07000000品目名称装修工程
采购标的双高建设新湘菜体验中心(一期)改造项目工程范围本项目是对白田食堂建筑二层进行装修改造,主要内容为既有建筑室内整体装饰翻新、机电系统升级、消防改造、厨房功能适配等,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捌仟陆佰伍拾捌元玖角伍分(¥2,988,658.95)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9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13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现场施工特殊要求:(1)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不得因项目施工导致校内财产遭受任何损失,
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2)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正常运行;(3)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
区;(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
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
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5)乙方承担全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施工
期间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产生损失的,乙
方应当全额赔偿。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捌仟陆佰伍拾捌元玖角伍分(小写金额:2,988,658.95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壹佰贰拾叁元贰角陆分(¥37123.26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第2页-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
1298,865.9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21,793,195.37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806,937.91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89,659.77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预付款保函:否
无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依约提供相关资料及合法发票,甲方履行内部财务审批程序后,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10
%;(2)进度款: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套验收资料及合法发票,甲方履行内部财务审批程序后,支付至合同
暂定总金额的70%(含预付款);(3)结算款:本项目须经审计(财政评审或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乙方知悉并同意以审
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审计完成后,乙方提供合法发票,甲方履行内部财务审批程序后,累计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
;(4)质保金:剩余审计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质量争议及其他法律经济
纠纷的,无息一次性付清。乙方如未提供合法发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项目经理
姓名:唐利芳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湘1432025202502815
-第3页-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采购文件;
(3)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
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3.供应商承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本工程或本合同约定内容的,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因为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
金,若因供应商非法转包、分包让采购人涉及任何诉讼,供应商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维权
损失。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2.验收标准:本工程以施工图纸、预算书上所列做法说明、主材规格及标准、评定验收标准,最终满足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
3.工程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后,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乙方应妥善保管已验收工程并及时书面催告甲方接管。因甲方
无正当理由迟延接管且乙方已尽到合理保管义务仍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工程完工后按建设程序办理竣工验收。
5.工程移交: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质保期内,工程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自收到维修通知后【2
】日内免费处理好,乙方逾期未处理好的,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条产生的违约金和第三方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乙方负责修复,但仅收取成本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
6.乙方交付工程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期间不延长工期,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乙方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
单方无责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2年整体质保,防水工程5年质保;质保期内接到报修24小时内到场处理,在开学供餐高峰期派驻
专人驻场保障。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
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
-第4页-
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
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
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
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
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乙方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
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如因政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据实结算。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
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
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
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4.本合同中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各类通知、文件以及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
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
送达之日。
甲方: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盖章)乙方: 湖南缔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金立槟法定(授权)代表人: 金暑香

-第5页-

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湖南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