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第3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第3次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第3次公开招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内容:
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第3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CG-202607090004
项目名称:医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采购需求: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6-10-30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6-10-30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6-10-30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2026-10-09 起至 2026-10-15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微企业,满足此项资格条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附件列表: 招标正文 (医辅服务第三次挂网版)(1).doc
2026 年10 月9 日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电子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医辅服务(第三次)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607090004
采购人: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采购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关键信息
一、资格性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
取值范围
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
报价评审
技术评审
商务评审
其他
★条款汇总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
目录
关键信息1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须知6
投标须知前附表6
正文12
一、总则12
二、招标文件13
三、投标文件14
四、投标17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
六、中标信息公布19
七、合同签订21
八、其他规定21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3
评标因素及标准24
正文31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5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
按招标文件执行3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3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3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3
{具体以最终成交地点为准}3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3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4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执行。5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
一、封面5
二、投标函5
三、开标一览表7
四、分项价格表8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9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10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16
八、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17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9
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20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21
十二、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2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3
十四、电子开标一览表24
十五、资格证明文件封面25
十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7
十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
十八、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29
第一章投标邀请
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对医辅服务(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医辅服务(第三次)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607090004
采购标段预算:***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元
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否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是否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n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微企业,满足此项资格条件)。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10-30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10-30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10-0917:00至2026-10-15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疑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8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座1115室
联系人:刘欢
邮编:410000
电话:***
传真:/
E-MAIL:/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301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七)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八)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九)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十五)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十六)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十七)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八)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为准)。
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第二章投标须知
1.1.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附页2-1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页2-2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1.2.正文
1.2.1.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7本国产品要求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
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2.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
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
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
14.投标报价
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
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请同步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四、投标
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
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
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
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分包
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串通投标行为
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6.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7.资格审查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评标
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
1.2.6.六、中标信息公布
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1.2.7.七、合同签订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4.履约担保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2.8.八、其他规定
36.政府采购政策
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的相关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格式),《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复印件)。
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七)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八)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九)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十五)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十六)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十七)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八)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为准)。
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3.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附页3-1
1.4.评标因素及标准
1.5.正文
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供应商的报价存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的情形的(具体比例或要求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其中,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
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5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总金额:450万元。
3.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总体要求
2.1.1、根据采购人约定的业务范围、具体医辅服务项目的要求,完成采购人指定的临床及业务后勤等科室的服务工作。
2.1.2、为采购人提供定期现场服务,并设定专职管理员。
2.1.3、通过双方约定的联系人发送工作任务及指令,在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的前提下,采购人也有权直接向投标人所配置的服务人员发出指令,投标人应确保其人员听从采购人指挥并服从安排。
2.1.4、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体检合格或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1.5、配置的服务总人数应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医辅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1.6、采购人不负责中标方服务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责任和善后工作,以及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纠纷的处理。
2.2公司管理要求
2.2.1、投标人需有完善的公司制度,如人员招聘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针对自然灾害、突发纠纷、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件、面临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及满足服务要求。投标人可依据采购人请假制度、奖惩制度、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其员工管理规范化。
2.2.2、驻场管理团队要求:投标人派驻管理团队,依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实施人员管理;医院现场管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年及以上医辅服务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他驻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不低于半年的医辅服务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2.2.3、驻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安排专业医辅服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对医辅服务人员培训与考核;负责医辅服务人员户籍关系转移承接、党团关系转移、劳动合同签订和存管、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入职和离职管理、工伤及其等级认定、工伤待遇领取、承担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
2.2.4、信息管理要求:投标人具备完善的服务管理系统,可解决医院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实时管控的需求,能通过信息化的方式管理人员,确保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能够长期保存,且可供随时查询;避免由于投标人管理人员更换等相关情况导致管理信息缺失。
2.2.5、服务人员培训要求:投标人负责对为采购人配置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含新入职员工培训、业务培训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培训等),必要时可委托采购人协助培训,其中新入职员工培训必须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进行培训,避免因不熟悉业务导致服务效果不佳,其他培训可在医院进行,如院感培训、消防培训等。
2.2.6、保密要求:投标人应组织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须确保服务人员保守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触及和知晓有关采购人的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患者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的,必须严加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投标人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造成采购人失密,投标人应追究相关员工责任且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责成责任人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如责任人未能承担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2.2.7、应急处理要求: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事件处理,如:自然灾害、突发医患纠纷、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件等。投标人应针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应对措施和风险预案。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的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等医疗风险,经相关部门认定责任后,已认定为服务人员责任的,由投标人按照医疗纠纷鉴定部门所认定的责任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投标人应完成服务人员院感培训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的职业暴露与职业病,由投标人负责治疗费用及其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3医辅服务内容
2.4项目需求人员配置以及岗位工位标准
说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人员数量及清单(说明:本次医辅岗位外包服务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为现阶段预估计划数,仅作为采购预算测算、服务能力评估的参考依据。后续合同履约期内,我院将根据临床业务动态调整、科室实际用工缺口,对岗位类别、人员数量进行灵活增减,最终实际到岗的岗位配置以采购人正式下达的用工需求通知单为准)。
注:★1、岗位工资标准不含社保单位部分、晚夜班费、相关福利、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2、本项目仅对医辅服务管理费进行竞争,投标人仅对管理费进行报价,即:元/人/月(含税)。医辅服务管理费按照每人每月最高200元(含税)收取,投标报价不得高于200元/人/月(含税)。
本项目预算450万元,医辅服务管理费按实际服务人数发生为准,具体医辅岗位及人员数量以院方实际需求为准,按实际使用人数结算,最终结算不得超预算(最高限价)。
2.5岗位要求
(一)所有岗位聘任需要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
(二)其它要求,具体如下:
1、导诊岗
2、助理护士岗
3、录入岗/医生助理岗
4、药师岗
5、干事岗位
根据单位具体科室岗位说明书,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6、财务收费岗
7、检验类辅助岗
根据单位具体科室岗位说明书,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医学专业。
8、护士岗
9、病案管理员岗位
10、驾驶员岗
2.6医辅岗位考核标准
1、医辅岗位新进人员采购人有权试用,试用期一般为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与中标人进行确认,投标人可安排其正式上岗。试用期间,采购人按中标的医辅服务管理费的50%支付给投标人。
2、采购人按照《医辅岗位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投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投标人应建立医辅岗位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每月定期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采购人确认。对于不具备岗位服务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医辅岗位服务人员,投标人应予以及时替换,确保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医辅岗位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3、投标人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采购人根据医院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投标人予以奖罚,投标人对参加考核的服务人员予以奖罚。
4、岗位管理服务要求:
4.1医辅岗位服务人员相对稳定,年缺岗率控制在10%以内,超标部分按每超过1%,扣除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10000元,以此类推。
4.2医辅岗位外包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4.3医辅岗位外包服务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4.4投标人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投标人医辅岗位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3天及以上的病事假、产假等),投标人需及时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采购人提出医辅岗位需求时,需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医辅岗位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投标人需在其离岗前15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采购人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的2倍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三、结算方式
(一)付款人: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二)付款方式:
1、根据中标人每月实际提供医辅服务岗位数量、在岗服务天数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采购人按月支付医辅岗位服务费用。
2、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5日前,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次月25日前采购人将上月费用打入中标人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3、未尽事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验收要求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五、其他要求
1、医辅岗位的需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2、如社保基数等遇政策调整,由采购人按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3、晚夜班费用:晚夜班费与院内同岗位人员一致,中标人提供医辅岗位服务人员承担晚夜班数量、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注:临床医疗辅助岗位晚夜班费参照采购人现行标准核算),经采购人与中标人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如上述内容需要单独提供承诺函或者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该条不响应。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合同类型填写}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8号}
供应商(乙方):
供应商地址:
(此合同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版本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详见采购需求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执行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1、收款账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账号:暂不填写
2、付款方式:£全额、√分期
备注: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5日前,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次月25日前采购人将上月费用打入中标人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可增加支付次数,每次具体金额,备注支付条件,多次支付期中要至少有1期明确为整个项目的履约验收期
3、预付款保函:□是√否
4、国库集中支付□、双控账户支付□、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服务地点
{具体以最终成交地点为准}
六、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知识产权归属
1.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3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2.1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担保,确保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2.2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6)其他资料(如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价格表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二、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四、电子开标一览表
十五、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十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八、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十九、其他材料
一、封面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
日期:
二、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第14.1款的要求报价。
(2)供应商的价格折扣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中给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四、分项价格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CSCG20260846金额单位:元
注:预算单价及预算总价为长沙市政府采购网该项目的同步数据。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_日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备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6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
附页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
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第3次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医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0-3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CG-202607090004
项目名称:医辅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采购需求: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医辅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 | ***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无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6-10-30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6-10-30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6-10-30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2026-10-09 起至 2026-10-15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微企业,满足此项资格条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一、采购人信息 |
| 采购单位: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8号 |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 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座1115室 |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招标正文 (医辅服务第三次挂网版)(1).doc
2026 年10 月9 日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电子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医辅服务(第三次)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607090004
采购人: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采购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关键信息
一、资格性审查
| ||||||||||||||||||
|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二、符合性审查
| 序号 | 审查情况 |
| 1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1.01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1.02 |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 2 | |
| 2.01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02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 2.03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2.0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2.05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2.06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2.07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 3 | 不符合★条款 |
| 4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 5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 6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取值范围
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
| 序号 | 项目 | 权值的取值 |
| 1 | 价格 | 30.0% |
| 2 | 技术 | 50.0% |
| 3 | 商务 | 20.0% |
| 4 | 其他 | 0% |
| Σ(1+2+3+4)=1 | 100% | |
报价评审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 1 | 投标报价 | 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 价格权值.注 :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 | 30.0 |
技术评审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 1 | 医辅服务方案 |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医辅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岗位职责(不同岗位的服务工作流程)、②人员招聘流程、③整体服务管理理念、④医辅服务优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依据:方案完善,理念先进,思路清晰,具体措施完整可行、有明确针对性计12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完善等。 | 12.0 |
| 2 | 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工伤管理制度、②奖惩管理制度、③考勤管理制度、④合同管理制度、⑤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包含员工岗前规章制度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依据:方案完善,理念先进,思路清晰,具体措施完整可行、有明确针对性计10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完善等。 | 10.0 |
| 3 | 医辅人员管理方案 |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医辅人员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劳动合同及争议调解方案、②社会保险管理方案、③档案管理方案、④财务管理方案及措施、⑤员工考核方案及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总分计10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完善等。2、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提供的医辅人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具备以下功能:①员工基本信息管理功能、②薪酬核算功能、③绩效考核功能、④人事管理数据分析功能、⑤异常申报功能(含异常事件申报和工伤申报),每具备一类功能计2分,最高计10分。注:须提供系统相关功能截图,否则不得分。 | 20.0 |
| 4 | 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 |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日常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突发紧急事件进行预判及提供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自然灾害应急处理、②医患投诉舆情应急处理、③医疗意外风险应急处理(药物差错、针刺伤、特珠感染)、④人力短缺紧急调配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依据:方案完善,理念先进,思路清晰,具体措施完整可行、有明确针对性计8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完善等。 | 8.0 |
商务评审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 1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医辅服务类似项目业绩计3分,最高计6分。注:同一甲方的业绩不重复计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体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不计分。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进行核查,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将向当地财政部门举报进行相关处罚。 | 6.0 |
| 2 | 服务满意度证明 |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提供医辅服务类似项目的服务满意度证明(评价为优秀或满意或满意率90%及以上或90分及以上等),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计3分,最高计6分。注:①须提供与所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②由服务单位出具的用户评价意见且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上两项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少提供的不计分。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进行核查,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将向当地财政部门举报进行相关处罚。 | 6.0 |
| 3 | 项目负责人 |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医辅服务相关管理经验的每提供一个服务单位的计2分,最高计4分。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在满足采购需求一年医辅服务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相关工作经验计2分,最高计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6年7月-9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对应的管理经验或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8.0 |
其他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条款汇总
| 序号 | 条款内容 |
| 1 | ★1、岗位工资标准不含社保单位部分、晚夜班费、相关福利、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
| 2 | ★2、本项目仅对医辅服务管理费进行竞争,投标人仅对管理费进行报价,即:元 / 人 / 月(含税)。医辅服务管理费按照每人每月最高200元(含税)收取,投标报价不得高于200元/人/月(含税)。本项目预算 450 万元,医辅服务管理费按实际服务人数发生为准,具体医辅岗位及人员数量以院方实际需求为准,按实际使用人数结算,最终结算不得超预算(最高限价)。 |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
目录
关键信息1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须知6
投标须知前附表6
正文12
一、总则12
二、招标文件13
三、投标文件14
四、投标17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
六、中标信息公布19
七、合同签订21
八、其他规定21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3
评标因素及标准24
正文31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5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2
按招标文件执行3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3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3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3
{具体以最终成交地点为准}3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3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4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执行。5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
一、封面5
二、投标函5
三、开标一览表7
四、分项价格表8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9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10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16
八、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17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9
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20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21
十二、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2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23
十四、电子开标一览表24
十五、资格证明文件封面25
十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7
十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8
十八、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29
第一章投标邀请
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对医辅服务(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医辅服务(第三次)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607090004
采购标段预算:***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元
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否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是否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n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微企业,满足此项资格条件)。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10-30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10-30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6-10-0917:00至2026-10-1517:00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疑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8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座1115室
联系人:刘欢
邮编:410000
电话:***
传真:/
E-MAIL:/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301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七)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八)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九)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十五)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十六)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十七)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八)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为准)。
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
2、请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
3、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
第二章投标须知
1.1.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医辅服务(第三次) |
|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8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国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茶子山东路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座1115室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 |
| 第2.6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第2.7款 |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 □本采购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房屋和构筑物(A01000000),文物和陈列品(A03000000),图书和档案(A04000000),特种动植物(A06000000),农林牧渔业产品(A07030000),矿与矿物(A07040000),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A07050000),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A07060000),无形资产(A08000000)等9类品目(至最末级子品目)对应的货物类产品。本项目适用于本国产品的标的有:/☑本采购项目不适用 |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 第6.1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
| 第6.2款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6-10-19 17:00前。 |
| 二、招标文件 | ||
| 第8.2款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6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 第7.4款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 2026-10-09 17:00至2026-10-15 17:00 |
| 第9.2款 | 信息公告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changsha.hnsggzy.com) |
| 第22.1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 2026-10-30 09:00(北京时间) |
| 三、投标文件 | ||
| 第14.1款 | 投标报价的规定 | 1、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n2、本项目仅对医辅服务管理费进行竞争,投标人仅对管理费进行报价,即:元 / 人 / 月(含税)。医辅服务管理费按照每人每月最高200元(含税)收取,投标报价不得高于200元/人/月(含税)。n本项目预算 450 万元,医辅服务管理费按实际服务人数算发生为准,具体医辅岗位及人员数量以院方实际需求为准,按实际使用人数结,最终结算不得超预算(最高限价)。 |
| 第14.5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 | 采购预算:***(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元) |
| 第16.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
| 第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 第21款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
| 第20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 四、投标 | ||
| 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 |
| 第24.1款 | 分包 |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 |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 第26.1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说明:1、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负偏离的最多项数≥6项将导致投标无效。n2、★号条款均须进行响应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不响应。n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进行企业类型划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第26.2款 | 解密时长 | 30分钟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 第31.2款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 |
| 七、合同签订 | ||
| 第34.1款 | 履约担保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
| 八、其他规定 | ||
| 第38.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301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 第39.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附页2-1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
(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页2-2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 长沙银行 | 钟柯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875880163 |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1.2.正文
1.2.1.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7本国产品要求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
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
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2.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
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三、投标文件
11.投标语言
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计量单位
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
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
14.投标报价
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
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
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保证金
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请同步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四、投标
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
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
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
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4.分包
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串通投标行为
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5.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6.开标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7.资格审查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9.评标
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
1.2.6.六、中标信息公布
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
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
1.2.7.七、合同签订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4.履约担保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2.8.八、其他规定
36.政府采购政策
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支持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的相关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
(4)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国产品成本比例承诺函》(格式),《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复印件)。
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
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五)收取、管理并及时退还保证金;(六)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七)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八)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九)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十三)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四)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十五)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十六)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十七)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八)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为准)。
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1.3.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3-1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 第5.8款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第5.9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为:/。(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 第5.2款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
| 价格评审优惠 | 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不重复享受政策;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且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④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仅有一个标的且在适用范围内时,应对供应商所投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有多个标的时,供应商所投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全部产品是指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的,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 |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附页3-1
1.4.评标因素及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 2.1.1资格评审 | 法人营业执照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 ||
| 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
| 特定资格条件 | 特定资格条件:/ | ||
| 其他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的,视同小微企业,满足此项资格条件)。 | ||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 2.1.2符合性评审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 投标文件响应性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 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
| 投标报价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
| 不符合★条款 | 不符合★条款 | ||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2.2.1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 | 30.0 | 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 价格权值.注 :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 |
| 2.2.2技术评审 | 医辅服务方案 | 12.0 |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医辅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岗位职责(不同岗位的服务工作流程)、②人员招聘流程、③整体服务管理理念、④医辅服务优势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依据:方案完善,理念先进,思路清晰,具体措施完整可行、有明确针对性计12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完善等。 |
| 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 10.0 |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工伤管理制度、②奖惩管理制度、③考勤管理制度、④合同管理制度、⑤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包含员工岗前规章制度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依据:方案完善,理念先进,思路清晰,具体措施完整可行、有明确针对性计10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完善等。 | |
| 医辅人员管理方案 | 20.0 |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医辅人员管理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劳动合同及争议调解方案、②社会保险管理方案、③档案管理方案、④财务管理方案及措施、⑤员工考核方案及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总分计10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完善等。2、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提供的医辅人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具备以下功能:①员工基本信息管理功能、②薪酬核算功能、③绩效考核功能、④人事管理数据分析功能、⑤异常申报功能(含异常事件申报和工伤申报),每具备一类功能计2分,最高计10分。注:须提供系统相关功能截图,否则不得分。 | |
| 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 | 8.0 |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针对日常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突发紧急事件进行预判及提供应急处理方案及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自然灾害应急处理、②医患投诉舆情应急处理、③医疗意外风险应急处理(药物差错、针刺伤、特珠感染)、④人力短缺紧急调配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审依据:方案完善,理念先进,思路清晰,具体措施完整可行、有明确针对性计8分;每缺少一项要素的,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错误或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内容错误或有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内容与实际实施存在差异性,计划安排无条理性、内容空洞、语义表述不清,前后矛盾,存在歧义、混乱,内容不充实完善等。 | |
| 2.2.3商务评审 | 类似业绩 | 6.0 |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医辅服务类似项目业绩计3分,最高计6分。注:同一甲方的业绩不重复计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体现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不计分。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进行核查,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将向当地财政部门举报进行相关处罚。 |
| 服务满意度证明 | 6.0 |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提供医辅服务类似项目的服务满意度证明(评价为优秀或满意或满意率90%及以上或90分及以上等),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计3分,最高计6分。注:①须提供与所服务单位签订的合同;②由服务单位出具的用户评价意见且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上两项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少提供的不计分。投标人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进行核查,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弄虚作假,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采购人将向当地财政部门举报进行相关处罚。 | |
| 项目负责人 | 8.0 |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医辅服务相关管理经验的每提供一个服务单位的计2分,最高计4分。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在满足采购需求一年医辅服务相关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相关工作经验计2分,最高计4分。注:投标人须提供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6年7月-9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对应的管理经验或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
1.5.正文
1.评标方法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供应商的报价存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的情形的(具体比例或要求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其中,属于《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中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5.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
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5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总金额:450万元。
3.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总体要求
2.1.1、根据采购人约定的业务范围、具体医辅服务项目的要求,完成采购人指定的临床及业务后勤等科室的服务工作。
2.1.2、为采购人提供定期现场服务,并设定专职管理员。
2.1.3、通过双方约定的联系人发送工作任务及指令,在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的前提下,采购人也有权直接向投标人所配置的服务人员发出指令,投标人应确保其人员听从采购人指挥并服从安排。
2.1.4、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体检合格或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1.5、配置的服务总人数应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需要。在服务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医辅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2.1.6、采购人不负责中标方服务工作人员病、老、伤、残、亡的责任和善后工作,以及劳动合同关系和劳资纠纷的处理。
2.2公司管理要求
2.2.1、投标人需有完善的公司制度,如人员招聘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针对自然灾害、突发纠纷、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事件、面临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及满足服务要求。投标人可依据采购人请假制度、奖惩制度、人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其员工管理规范化。
2.2.2、驻场管理团队要求:投标人派驻管理团队,依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实施人员管理;医院现场管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年及以上医辅服务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他驻场管理人员应具有不低于半年的医辅服务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2.2.3、驻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采购人的服务需求安排专业医辅服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负责对医辅服务人员培训与考核;负责医辅服务人员户籍关系转移承接、党团关系转移、劳动合同签订和存管、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入职和离职管理、工伤及其等级认定、工伤待遇领取、承担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
2.2.4、信息管理要求:投标人具备完善的服务管理系统,可解决医院服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实时管控的需求,能通过信息化的方式管理人员,确保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能够长期保存,且可供随时查询;避免由于投标人管理人员更换等相关情况导致管理信息缺失。
2.2.5、服务人员培训要求:投标人负责对为采购人配置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含新入职员工培训、业务培训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培训等),必要时可委托采购人协助培训,其中新入职员工培训必须按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进行培训,避免因不熟悉业务导致服务效果不佳,其他培训可在医院进行,如院感培训、消防培训等。
2.2.6、保密要求:投标人应组织对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并须确保服务人员保守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触及和知晓有关采购人的业务程序及方式、管理的办法和制度、患者个人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的,必须严加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投标人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造成采购人失密,投标人应追究相关员工责任且投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责成责任人赔偿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如责任人未能承担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2.2.7、应急处理要求: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事件处理,如:自然灾害、突发医患纠纷、服务人员发生意外事件等。投标人应针对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应急事件制定应对措施和风险预案。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的医疗差错、医疗纠纷等医疗风险,经相关部门认定责任后,已认定为服务人员责任的,由投标人按照医疗纠纷鉴定部门所认定的责任承担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投标人应完成服务人员院感培训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服务人员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发生的职业暴露与职业病,由投标人负责治疗费用及其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3医辅服务内容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 医疗临床辅助服务(一)医护类 | 助理护士:1.服从医院统一领导,严格在科室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履职尽责。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提前 10 分钟到岗,着装规范整齐、仪表端庄,按要求佩戴胸牌,做好上岗前各项准备工作。3.热情、耐心接待来院患者,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时实行站立服务、主动问询,有序引导患者就诊,保障就诊秩序规范。4.为来院患者提供专业的就诊指引及咨询服务;对年老、体弱、残疾、重症等特殊患者,酌情安排提前就诊,开通优先绿色通道;对无家属陪同、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全程陪诊服务,切实保障患者就诊便利。5.服务过程中使用普通话,注重语言沟通技巧,做到文明用语、语气温和;及时接听工作电话,耐心细致解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各类疑问,杜绝敷衍推诿。6.负责候诊厅日常秩序维护,严格落实劝烟工作,及时制止影响就诊环境的行为,保持候诊厅整洁、安静、有序。7.实时掌握各诊位就诊动态,合理调配就诊患者,科学引导分流,最大限度缩短患者候诊时间,提升患者就诊体验。8.协助科室开展患者健康宣教工作,配合完成患者定期回访等延伸服务,传递健康知识,提升患者健康认知。9.负责患者留言簿的日常管理,认真收集、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要求,能当场处理的及时妥善处理,遇特殊情况或无法处理的问题,第一时间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跟进。10.熟练掌握医院及科室各类业务项目、诊疗范围,主动推介医院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定期整理、补充、更新健康教育资料,确保资料准确、实用。11.及时汇总科室各类工作资料,做好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规范,便于查阅使用。12.协助科室及时增补各类物资,定期检查科室物品的库存、完好情况及有效期,及时上报过期、损坏物品,确保物品正常使用。13.下班前严格开展工作区域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负责做好工作区域卫生清洁,做到人走物清、环境整洁。14.积极配合科室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科室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洁牙师:1. 诊疗服务:按规范流程完成洁牙操作,确保患者舒适与安全;协助医生进行口腔检查、拍摄X光片及病历记录。2. 院感管理:严格执行器械消毒流程(预清洗-酶洗-灭菌),每日填写消毒记录;保持诊室台面、设备表面每日消毒。3. 患者管理:主动跟进患者术后反馈,回访洁牙后适应情况;对牙周炎高风险患者建档,定期提醒复诊。助理医师:1.口腔公共卫生服务(1)负责辖区内居民及就诊患者的口腔健康筛查,重点检查龋齿、牙周病、错颌畸形等常见问题。(2)建立并维护口腔健康档案,实施信息登记与追踪管理。(3)协助组织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口腔健康公益活动,承担现场检查、宣教与协调工作。2.预防性诊疗操作与患者管理(1)规范执行窝沟封闭、局部涂氟、预防性洁治等专业技术操作。(2)负责重点人群(如牙周炎、高龋风险患者)的建档与定期随访,提醒复查。3.健康教育与咨询(1)向各年龄段人群提供个性化口腔健康指导。(2)普及科学刷牙、牙线使用、龋病与牙周病预防等知识,发放宣教材料。4.口内、口外照相:负责口腔正畸患者的标准化照相工作,包括治疗前、治疗中、治疗后的全周期口内、口外照片资料采集,确保照片质量符合诊疗及病历归档要求,及时将影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同步至医师诊疗系统。5.口腔数字化扫描:精准完成患者口腔扫描、数据采集与初步校验,确保扫描数据精准无误,及时将数据传输上传,配合医师完成方案设计的数据对接工作。6.负责照相设备、数字化扫描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消毒、耗材更换及简单故障排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严格执行院感防控要求。7.配合科室建立健全照相、数字化扫描工作规范及质量管控体系,协助医师完成影像资料、扫描数据的整理、追溯及统计工作。 |
| 医疗临床辅助服务(二) | 助理放射技师:在科室主任领导下,服从科室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1.在科主任及各级老师的指导下,按规定拍摄常规胸片、小牙片、全景片、CBCT片及螺旋CT扫描等。按规定打印照片。2.认真做好病人预约及登记工作,做到信息准确、不漏项。准确操作叫号登记系统。3.做好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好安排预约病人。4.认真做好各检查室物品准备工作,每月向相关部门领取所需物品。5.在科主任及各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报告并仔细审核报告常规内容,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每天整理当日报告并负责送出。6.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7.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检验员:1.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技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2.负责检验标本的接收、登记;参与常规项目的检验与质控工作,以及相关的日常登记和资料收集整理。3.一般性的咨询工作;4.做好仪器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工作和记录;5.院感与生物安全、消毒灭菌等日常工作;6.参加医院、科室要求参与的会议、培训和考核。7.参与临时性的各级卫生行政与医院部门的突发、应急性事务。 |
| 文职服务 | 一、计划制定1.协助主任制定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年度培训计划和课程安排。2.负责技能中心相关制度的制定与修订。3.根据医院各科室的需求、医务人员的实际情况以及在陪学员的实际需要,调整和优化培训内容。二、培训组织实施1.负责技能带教老师的遴选,组织开展本科生、住培生等各类临床技能培训课程和活动,包括理论授课、操作示范、模拟训练等。2.邀请专业讲师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3.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和评估,收集学员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培训工作。三、培训资源管理1、负责培训前教学模型、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培训过程中指导教学模型及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其完好可用。2、负责培训设备、模型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报修故障设备,确保培训的顺利进行和学习资源的有效利用。3、根据培训需求,合理采购和更新培训资源。四、考核与评估1.组织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和流程。2.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馈考核情况。3.协助上级制定医务人员的技能提升计划,根据考核结果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建议。五、对外合作与交流1.与其他医院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与交流,分享临床技能培训经验和资源。2.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技术发展。六、其他工作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协助其他部门开展与临床技能培训相关的工作。 |
| 收费服务 |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部门的工作安排,负责本院门诊及住院收费、医保业务办理等相关工作。2.实行日清日结制度,收入及时上交出纳,每天进行现金盘点一次,保证现金额与备用金数额相符,配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及班组长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现金盘点。3.遵守部门相关规定,保管好备用金、收费章、收费票据、收费室及保险柜钥匙,确保章、账、钱的安全性,不得遗失。4.熟练操作医院门诊、住院收费管理系统和医保管理系统,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对HIS系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5.熟练掌握医院收费流程、医保相关政策及报销流程,以患者为中心,使用普通话,注意礼仪和规范用语,唱收唱付,现金当面点清。不与人争吵,不推诿患者,耐心解答患者各种咨询,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6.上班期间工作形象符合医院服务形象标准,非工作需要不使用手机。7.服从部门对班次的安排和对班次临时的调整,调班调休符合医院人事制度并向主任及组长报备,切实执行好备班制度。8.保持收费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室内、窗口无蜘蛛网、积尘,保持电脑清洁,无污渍,按班组长安排的班次做好卫生值日工作和大扫除活动。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各类检查。 |
2.4项目需求人员配置以及岗位工位标准
说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人员数量及清单(说明:本次医辅岗位外包服务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为现阶段预估计划数,仅作为采购预算测算、服务能力评估的参考依据。后续合同履约期内,我院将根据临床业务动态调整、科室实际用工缺口,对岗位类别、人员数量进行灵活增减,最终实际到岗的岗位配置以采购人正式下达的用工需求通知单为准)。
| 序号 | 岗位名称 | 预计需求数(人) | 岗位工资标准(元/月) |
| 1 | 医生助理岗位 | 5 | 4500 |
| 2 | 助理护士岗位 | 6 | 4500 |
| 3 | 护士岗位 | 6 | 5500 |
| 4 | 导诊岗位 | 16 | 4000 |
| 5 | 药师岗 | 1 | 4500 |
| 6 | 检验类辅助岗 | 2 | 5000 |
| 7 | 病案管理员岗位 | 1 | 4000 |
| 8 | 录入员岗位 | 12 | 4500 |
| 9 | 干事 | 4 | 4500 |
| 10 | 收费员 | 3 | 4500 |
| 11 | 驾驶员 | 4 | 6000 |
| 合计总费用:450万元。 | |||
注:★1、岗位工资标准不含社保单位部分、晚夜班费、相关福利、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2、本项目仅对医辅服务管理费进行竞争,投标人仅对管理费进行报价,即:元/人/月(含税)。医辅服务管理费按照每人每月最高200元(含税)收取,投标报价不得高于200元/人/月(含税)。
本项目预算450万元,医辅服务管理费按实际服务人数发生为准,具体医辅岗位及人员数量以院方实际需求为准,按实际使用人数结算,最终结算不得超预算(最高限价)。
2.5岗位要求
(一)所有岗位聘任需要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身体健康,无药物过敏史,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相关要求。
(二)其它要求,具体如下:
1、导诊岗
| 岗位名称 | 导诊岗 |
| 岗位职责 |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分诊工作,杜绝分诊错误和误诊。2、熟悉医院的布局、方位、各科专家、各种诊疗范围,医院开展的各项检查项目,做到正确导诊。3、经常巡回大厅,指导、帮助就医患者正确使用各类自助设备,引导病人有序排队挂号。4、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掌握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5、负责所在区域用品的清领,并做好物品使用消耗记录,避免过期。需校验的仪器设备及时校验。6、注意患者的病情变化,妥善安排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就诊。7、负责部分外送和特殊报告的核实和发放。8、负责门诊病人的病假单、疾病诊断证明的审核盖章。9、协助管理公共财物,随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做好相关维护工作。10、积极主动推介医院、开展健康知识宣传。 |
| 工作标准 |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努力实干的工作态度。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4、服从院领导、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5、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岗位说明书的各项职责任务。 |
| 聘用条件 | 1、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2、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高中或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观念。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6、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其他要求。 |
2、助理护士岗
| 岗位名称 | 助理护士岗 |
| 岗位职责 | 在护士长领导下及护理老师指导下进行工作。协助护士完成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一、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内容包括:1、巡视病房、接应病人传呼。2、护送病人检查、治疗、手术、转科等。3、下收下送、器械清洗。4、清点、准备、补充科室日常所用各类器械、敷料、无菌物品、药品。5、协助护士护理技术操作的物品、药品准备。6、协助病人进食、翻身、穿衣、沐浴、大小便、功能锻炼等。7、在护士指导下进行各类辅助护理操作。8、接收、清理、配置母乳。二、非技术性护理工作包括:1、参与维持病区探陪人员管理工作。2、参与病区环境与秩序管理,保持病房的整洁与通风,进行终末消毒。3、参与晨晚间护理,负责整理或更换床单位,清洁整理、消毒维护病人的生活用具,更换氧气湿化瓶、吸引瓶等。4、协助护士取送各种物品、取血、取药、退药。5、接诊、分诊、接听电话、联系和预约检查、会诊、复诊、回访等。6、打印派送报告单、一日清单、催费单等。7、督促病人完成各项检查、催款。8、归档病区的各类文书、统计报表,协助整理病房健康教育资料等。三、不得从事侵入性护理技术操作(如导尿、灌肠、肛管排气、鼻饲、胃肠减压、动静脉穿刺及维护、PICC置管及维护、各类注射、输液输血、更换液体、血标本采集、抚触、新生儿疾病筛查足底采血、骨密度测定等)。四、不能独立值班,可配合护士一起值班,辅助护士工作。五、协助办理病人出入院手续、出入院宣教工作,协助电脑记账及科室文秘工作。 |
| 工作标准 |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努力实干的工作态度。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4、服从院领导、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5、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岗位说明书的各项职责任务。 |
| 聘用条件 | 1、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2、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观念。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6、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其他要求。 |
3、录入岗/医生助理岗
| 岗位名称 | 录入岗/医生助理岗 |
| 岗位职责 | 1、在科室主任领导下,服从科室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2、认真做好病人预约及登记工作,做到信息准确、不漏项。 3、做好与临床科室沟通,协调好预约病人。4、认真做好各检查室物品准备工作,每月向相关部门领取所需物品。5、严格按物价标准核实发票,每天收取、整理、装订发票。每天收集报告并负责送出。6、协助医师护士做好等候检查患者的病情观察、突发病情变化的紧急呼救。协助检查者分流、做好健康宣教。7、在科主任及各级医师的指导下完成报告并仔细审核报告,严格执行核对制度。8、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9、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10、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工作标准 |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努力实干的工作态度。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4.服从院领导、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5.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岗位说明书的各项职责任务。 |
| 聘用条件 | 1.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要求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背景。3.能够胜任所任岗位工作,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思维活跃、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观念,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5.符合本单位人事聘任的其它要求。 |
4、药师岗
| 岗位名称 | 药师岗 |
| 岗位职责 | 1. 药品调配与发放: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准确无误地准备和分发药品给患者或医疗机构。2. 用药咨询:为患者提供药物使用方法、剂量、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确保患者正确合理地使用药物。3. 审核处方合理性:检查处方中是否存在配伍禁忌、重复用药等问题,并与医生沟通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4. 监测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跟踪观察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药物副作用或异常状况。5. 药物管理与质量控制:负责药品库存管理和保质期监控,确保所有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6. 教育培训:对医护人员进行药学知识更新教育,提高其合理用药水平;同时向公众普及安全用药常识。7. 参与临床研究:参与新药开发、疗效评估等科学研究工作,为优化药物治疗方案提供依据。8. 法规遵守与伦理维护: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在执业过程中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
| 工作标准 |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努力实干的工作态度。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4、服从院领导、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5、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岗位说明书的各项职责任务。 |
| 聘用条件 | 1、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2、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全日制药学、中药学大专以上学历,持药士以上资格证。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观念。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6、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其他要求。 |
5、干事岗位
根据单位具体科室岗位说明书,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6、财务收费岗
| 岗位名称 | 财务收费岗 |
| 岗位职责 | 1、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掌握财务收费的业务流程。2、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仪表端庄,文明服务,礼貌待患,规范操作,做到“唱收唱付”,钱票当面点清,认真做好窗口服务工作。3、严格执行物价管理制度,熟悉掌握各种医疗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标准收费,不重收、不漏收、不多收。4、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日结,每日收入的现金,及时缴存银行,同时日报表和票据及时上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公款。5、按规定领用、使用各类票据,使用完毕的收据存根按序号及时复核、上交,作废票据严格按规定缴销。6、妥善保管备用金、各类票据、有价票证和各种印章等。7、严格遵守医院财务流程的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 工作标准 |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努力实干的工作态度。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4.服从院领导、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5.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岗位说明书的各项职责任务。 |
| 聘用条件 | 1.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持有会计上岗证。3.能够胜任所任岗位工作,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思维活跃、思路清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观念,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5.符合本单位人事聘任的其它要求。 |
7、检验类辅助岗
根据单位具体科室岗位说明书,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医学专业。
8、护士岗
| 岗位名称 | 护士岗 |
| 岗位职责 | 1.在护士长领导和护师以上职称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2.严格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完成各项护理任务,防止缺陷事故的发生。3.根据科室分工,负责分管床位患者的一切治疗和护理,包括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正确实施治疗和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对不能自理的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和帮助,提供康复和健康指导。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5.参加护理查房和病例讨论。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和专题讨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7.指导护生工作。8.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行为规范,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服务。 |
| 工作标准 | 1.服从科主任、护士长和上级护理人员的领导安排。2.各项护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成,无不良事件发生,严格遵守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3.及时、正确处理和执行医嘱,完成相应的病历书写和登记工作。4.整体护理工作落实到位,患者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和病情观察及时、准确。5.危重患者抢救及时,抢救物品、药品管理落实到位。6.护理查房和病例讨论体现专科水平。7.专科技术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8.实习同学带教工作按计划完成。 |
| 聘用条件 | 1.具备《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本科或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具有护士执业证书。3.能熟练地掌握护理操作技能。4.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其它要求。 |
9、病案管理员岗位
| 岗位名称 | 病案资料管理员岗 |
| 岗位职责 | 1、严格遵守病案管理相关制度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掌握病案资料管理流程。2.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牌,仪表端庄,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规范操作,工作仔细。3.熟悉各类医疗文书,做到正确归类、正确提供,严禁破坏、损毁病历资料。4.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严禁谈论、泄露患者隐私。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到岗,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
| 工作标准 |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努力实干的工作态度。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4、服从院领导、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5、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岗位说明书的各项职责任务。 |
| 聘用条件 | 1、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2、年龄要求40岁及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无抽烟等不良嗜好。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5、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观念。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6、符合单位人事聘任的其他要求。 |
10、驾驶员岗
| 岗位名称 | 司机岗 |
| 岗位职责 | 1.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公务车辆驾驶工作。2.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安全行车,严防交通事故,按时办理各种行车手续。3.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消除隐患,保持车容清洁卫生。4.服从科室派车,积极准时出车,及时做好出车登记。5.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各项规定。6.按行风规定廉洁驾车,不得公车私用。7.及时科室安排的的临时性出车任务。 |
| 工作标准 |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努力实干的工作态度。3.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作风正派。4.服从院领导、科室主任的工作安排。5.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好岗位说明书的各项职责任务。 |
| 聘用条件 | 1.具备«湖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2.要求中专或以上学历毕业,5年以上驾龄,持B1照或以上驾驶证,驾驶技术熟练。3.能够胜任所任岗位工作,服从科室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观念,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能力。5.符合本单位人事聘任的其它要求。 |
2.6医辅岗位考核标准
1、医辅岗位新进人员采购人有权试用,试用期一般为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与中标人进行确认,投标人可安排其正式上岗。试用期间,采购人按中标的医辅服务管理费的50%支付给投标人。
2、采购人按照《医辅岗位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及规章制度每月对投标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按当月服务费100%标准核算;考核结果低于90分的,按每下降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标准核算。投标人应建立医辅岗位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每月定期对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逐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采购人确认。对于不具备岗位服务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医辅岗位服务人员,投标人应予以及时替换,确保采购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医辅岗位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如下:
| 《医辅岗位外包服务履约考核评分细则》(此细则为采购人内部管理考核用的细则,非项目评标标准) | ||
| 考核类别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 岗位管理(30分) | 考勤管理(10分) | 根据岗位职责定岗定人,服务人员有缺编情况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时,扣3分;因缺岗时间长,对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
| 迟到、早退、缺勤、脱岗,在岗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扣2分/人次。 | ||
| 岗位资质(5分) | 存在相关服务人员无证上岗以及工作能力未达到岗位要求现象,扣3分/人次,并予以调换和培训。 | |
| 人员流动(5分) | 月度人员流动率大于10%小于15%,扣4分;人员流动大于15%,或出现漏报、瞒报采购人,扣5分。 | |
| 仪容面貌(5分) | 仪容仪表端庄,统一着工作服上岗,佩戴胸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按要求着装、衣冠不整、未佩戴胸牌、精神不佳者,扣2分/人次。 | |
| 服务态度(5分) | 与服务对象交流礼貌、热情,发生争执每次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 每次扣2-5分。 | |
| 投诉事件经认定属实, 每次扣2-5分;处理不及时,并构成影响的, 每项扣5分。 | ||
| 服务质量(30分) | 综合管理(30分) | 1.遵时守纪,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聊天、脱岗、吃东西等,酌情扣1-2分/人次。 |
| 2.业务熟练,熟知科室所在楼层、位置及本科室工作内容,如不清楚,酌情扣2-3分/人次。 | ||
| 3.对患者提出的问题能够准确回答,表述规范,如不能准确回答,酌情扣2-3分/人次。 | ||
| 4.主动维持就诊秩序,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
| 5.团结协作,无与医护人员或患者发生争执的现象,如有,酌情扣2-3分/人次。 | ||
| 6.有节能意识,能随手关灯,主动维护院内设施、及时报修,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
| 7.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按时召开班会、总结会、提交各类报表,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
| 8.合理安排班次,布置任务并进行分工,如未做到,酌情扣1-2分/人次。 | ||
| 9.及时上报工作区域内的问题,未完成当日工作或交接不清,如有,酌情扣2-3分/人次。 | ||
| 10.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旷工,如有,酌情扣2-3分/人次。 | ||
| 11.积极配合完成各项会议、活动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空调、卫生、设施等,响应不及时、拒不配合或出现差错事故,每项扣2-5分/次。 | ||
| 12.每月开展满意度调查,对满意度低于90%的岗位,酌情扣1-2分/人次。 | ||
| 内部管理(40分) | 制度建设(10分) | 1.完善制度建设,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考核制度等不健全,档案管理不到位,每项扣2分。 |
| 2.存在对规章制度规定在实践中的造假行为, 每项扣2分。 | ||
| 3.工作中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实施, 每项扣2分。 | ||
| 员工培训(5分) | 1.每月结合医院文化及重点工作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未制定月培训计划,扣5分。 | |
| 2.未按计划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效果,酌情扣2-5分。 | ||
| 工作改进(5分) | 1.定期召开例会,传达医院重要通知精神,查找管理问题,持续改进工作。每月例会次数少于2次,或未达到工作改进效果,酌情扣2-5分。 | |
| 2.整改项目限时未达标,每项扣2分; | ||
| 应急预案(5分) | 未制定或更新相关紧急情况预案,每项扣3分。(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险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 | |
| 应急演练(5分) | 每月未进行紧急情况培训和演练,或演练流于形式、未达到实际效果,酌情扣2-5分。 | |
| 应急处置(10分) | 1、服务过程造成火情、跑水、断电等事故或其他重大服务失误,酌情扣5-10分。 | |
|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未按照预案处理,或处置不完善,酌情扣2-10分。 | ||
| 附加项 | 加分项 | 1.圆满完成重大任务2.为会议保障加班加点(按加班时长计)3.有效预防处置事故4.会议管理有突出表现、提出创新性举措以上情况每次可酌情加1~5分 |
| 减分项 | 其他未达到服务标准和要求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酌情扣1-5分。 | |
3、投标人医辅岗位服务人员需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参加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试考核,采购人根据医院管理制度与考试考核结果对投标人予以奖罚,投标人对参加考核的服务人员予以奖罚。
4、岗位管理服务要求:
4.1医辅岗位服务人员相对稳定,年缺岗率控制在10%以内,超标部分按每超过1%,扣除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10000元,以此类推。
4.2医辅岗位外包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各类政策性罚款,社会形象好。如涉及安全事故、政策性罚款,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4.3医辅岗位外包服务期间,按质按量完成管理服务内容,有效避免医辅岗位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投诉、纠纷。如发生投诉、纠纷事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按照采购人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扣款、赔偿的,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4.4投标人需做好人员储备工作。投标人医辅岗位人员在岗期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连续3天及以上的病事假、产假等),投标人需及时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替班人员;采购人提出医辅岗位需求时,需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上岗,确保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医辅岗位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的,投标人需在其离岗前15个工作日内安排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到岗试用。否则,采购人将按照缺岗时长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的2倍从医辅岗位外包服务费中扣除。
三、结算方式
(一)付款人: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二)付款方式:
1、根据中标人每月实际提供医辅服务岗位数量、在岗服务天数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采购人按月支付医辅岗位服务费用。
2、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5日前,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次月25日前采购人将上月费用打入中标人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3、未尽事宜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验收要求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五、其他要求
1、医辅岗位的需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应费用一并调整)。
2、如社保基数等遇政策调整,由采购人按政府规定的调整时间与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3、晚夜班费用:晚夜班费与院内同岗位人员一致,中标人提供医辅岗位服务人员承担晚夜班数量、考核结果等要求进行核算(注:临床医疗辅助岗位晚夜班费参照采购人现行标准核算),经采购人与中标人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将款项转账支付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如上述内容需要单独提供承诺函或者证明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该条不响应。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合同类型填写}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8号}
供应商(乙方):
供应商地址:
(此合同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版本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医辅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详见采购需求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执行
2.人员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4.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合同定价方式:详见采购实施计划
1、收款账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收款人银行账号:暂不填写
2、付款方式:£全额、√分期
|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 1 | 根据中标人每月实际提供医辅服务岗位数量、在岗服务天数和中标岗位服务费标准进行核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采购人按月支付医辅岗位服务费用。 | 25 | / | 是 |
备注:每月费用结算日为次月15日前,核算金额经双方确定无误后中标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次月25日前采购人将上月费用打入中标人账户,如遇法定节假日,费用支付可适当顺延。
可增加支付次数,每次具体金额,备注支付条件,多次支付期中要至少有1期明确为整个项目的履约验收期
3、预付款保函:□是√否
4、国库集中支付□、双控账户支付□、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服务地点
{具体以最终成交地点为准}
六、履约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知识产权归属
1.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3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2.1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担保,确保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2.2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6)其他资料(如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分项价格表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二、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四、电子开标一览表
十五、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十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八、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十九、其他材料
一、封面
长沙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 采购项目名称: | |
| 采 购 人: | |
| 政府采购编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
日期:
二、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二、授权委托书
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标段号 | 服务名称 | 投标价格(元) | 服务期限 |
| 投标报价(医辅服务管理费):小写: 大写: | ||||
| 备注:本项目仅对医辅服务管理费进行竞争,投标人仅对管理费进行报价,即:元 / 人 / 月(含税)。医辅服务管理费按照每人每月最高200元(含税)收取,投标报价不得高于200元/人/月(含税)。本项目预算 450 万元,医辅服务管理费按实际服务人数发生为准,具体医辅岗位及人员数量以院方实际需求为准,按实际使用人数结算,最终结算不得超预算(最高限价)。 | ||||
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第14.1款的要求报价。
(2)供应商的价格折扣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中给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四、分项价格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CSCG20260846金额单位:元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单价(元) | 总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 合计报价 | 0 | |||||||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 ||||||||
注:预算单价及预算总价为长沙市政府采购网该项目的同步数据。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_日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备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6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
附页5-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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