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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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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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1: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
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202609080011-
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福临镇福青路223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绿味源食品贸易有限公
司
供应商地址:安沙镇毛塘社区湖南长株潭广联
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冻品交易市场315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度机
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1: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
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单价(元):1,045,092.00数量:1.00单位:只,总金额(元):¥1,045,092.00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伍仟零玖拾贰元整(¥1,045,092.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
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条法律法规。
4.售后服务
乙方应及时响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退换货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费用、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检验、验收及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
用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3.预付款保函:否
/
-第2页-
4.支付形式:自行支付
/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甲方指定
地点:福临镇政府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当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甲方要求组织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甲方要求组织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
按甲方要求组织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如乙方提供的食材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
,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退换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3页-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以确保货物
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
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8、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
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
,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
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
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
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
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4页-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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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1: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
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202609080011-
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福临镇福青路223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绿味源食品贸易有限公
司
供应商地址:安沙镇毛塘社区湖南长株潭广联
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冻品交易市场315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度机
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1: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
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单价(元):1,045,092.00数量:1.00单位:只,总金额(元):¥1,045,092.00
| 品目编码 | A07039900 | 品目名称 |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
| 采购标的 | 长沙县福临镇2026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 品牌 | 快如风、米吉星、杜记、吴黄、长沙尚维、长沙富饶、邹银海、汉寿县聚鑫 |
| 制造商名称 | 湖南米吉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天元区快如风米粉经营部、长沙县湘龙街道杜记豆制品店、长沙县黄兴镇吴黄蔬菜经营部、长沙尚维农产品有限公司、长沙富饶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浏阳市洞阳镇邹银海水产店、汉寿县聚鑫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 产地 | 湖南省长沙县、株洲市天元区、湖南省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浏阳市洞阳镇、湖南省常德市 |
| 规格型号 | 响应文件 |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伍仟零玖拾贰元整(¥1,045,092.00)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
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
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条法律法规。
4.售后服务
乙方应及时响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退换货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食材费用、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检验、验收及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
用等,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 1 | 1,045,092.00 | 1、账户信息:湖南绿味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43050180423600000754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沙湾路支行2、优惠率15%;3、按实际送货量的金额结算; |
3.预付款保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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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自行支付
/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甲方指定
地点:福临镇政府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当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甲方要求组织验收。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甲方要求组织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
按甲方要求组织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官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如乙方提供的食材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
,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退换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3页-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
,以确保货物
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
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8、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
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
,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
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
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
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
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
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
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4页-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
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 甲方: | 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盖章) | 乙方: | 湖南绿味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 | 法定(授权)代表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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