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结果】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岳阳市 | 采购单位 | 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的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6年09月28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000002554
2、采购项目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000002241-1
4、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项目预算:***元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三、磋商情况
包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176号2号楼9层
联系人:***
电话:***
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类型:小微型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1513200元
货物类: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21160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沿湖大道洞庭社区旁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采购人: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2026)430000002241-1
委托代理编号:HNXY-2026-CG-0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О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2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
第四章采购需求31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8
第一章磋商邀请
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的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项目概况
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000002554
2、采购项目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000002241-1
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3、方式: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领取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沿湖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附页1
岳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岳阳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一、中标贷的特点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
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
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
二、中标贷的操作
登录入口: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
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
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
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
三、业务咨询电话
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3296,陈工
附页4评分因素和标准
注:缺漏项:指有漏缺、少项;有欠缺、不符合要求:是指存在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1.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1.1.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1.1.2.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1.1.3.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1.1.4.4.付款
1、。
1.1.5.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6.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1.7.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1.1.8.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1.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2.采购单位: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3.采购预算:***元
4.实施地点:岳阳市新墙水文站项目现场
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附属工程施工、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模式,结算按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中的各分项综合单价包含货物设备购置、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附属零星工程施工、辅材、安全文明、培训、质保、保险、风险、税费等全部完成对应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节商务要求
2.1供货、实施要求
1.所有供货货物须为全新原厂正品,拒绝二手、翻新、改装产品,随货提供合格证、出厂检测资料等全套资料。
2.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材料运输、卸货、搬运至现场指定位置,承担运输途中损耗、损坏风险。
3.项目实施期间做好原有水文设施成品保护,不得破坏站点原有监测设备及设施;施工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运出场。
4.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全过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明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第一笔在设备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50%;第二笔进度款支付在乙方已完工工程量达80%以上后可支付至合同款的80%;第三笔在完工验收并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计的97%,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
2.3质保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质保期内接到故障报修后1小时响应、8小时内赶到现场、汛期24小时内解决故障(非汛期48小时内解决故障),非人为损坏故障零部件免费维修更换。
3.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技术支持,设备零部件提供优惠供货服务。
2.4培训要求
项目完成后对采购人业务操作人员开展现场实操培训,包含设备操作、日常维护、简单故障排查,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操作使用手册。
2.5验收要求
1.全部供货、安装调试、附属工程完工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与验收。
2.验收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项目合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本项目预算审核报告建设内容。
3.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限期完成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产生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三节技术要求
3.1附属零星工程技术要求
本项目附属工程为配套零星土建维修工程,与设备安装同步实施,执行以下要求:
1.执行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17)、湖南省水利相关定额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效规范标准。
2.工程内容包含:标识牌基础施工、进站道路维修、断面岸坡防护、气泡式水位计沉砂池新建及气管埋设、缆道房相关维修改造等。
3.质量标准:全部土建维修、防护构筑物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满足水文站现场运行条件。
4.材料要求:工程使用建筑材料须为合格产品,关键材料进场可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协调:成交供应商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时序,最大限度降低对水文站日常监测作业的干扰。
3.2货物技术要求
(1)固定式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
一、系统组成
本项目流量监测根据测站断面情况和实际需求拟采用固定式雷达波(固定式雷达波测流行车)在线流量监测的方式,主要实现河道断面流量在线监测,实现“有人看管、无人值守”的巡测模式。
流量在线监测的主要功能包括:对断面流速、流向、水位、图像等进行连续在线监测;根据实时采集的流速、水位,计算断面流量;实现水位数据采集、流量计算、存储、传输的功能;将采集的水位、流速、流量和测站状态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输到接收中心。
系统由三部分组成:1、测站设备;2、服务器管理软件;3、中心水文站软件。
二、技术参数
(一)雷达波流速传感器
▲(1).流速测量精度:±0.03m/s;
▲(2).流速测量范围:0.2~18m/s
(3).流速测速原理:雷达多普勒
(4).流速采样速率:5次/秒
(5).微波发射功率:50mw
(6).微波发射频率:34.7GHz;
(7).波速宽度:12°
(8).测速历时:5-100秒
(9).最大测程:100米
(10).俯角修正:具有自动检测修正功能,最大值不小于60°的手动修正能力。
(11).适用环境:全天候,大、中、小以及暴雨天均可正常测流。
(12).工作模式:支持自动连续、间隔工作模式,支持外部控制工作模式。
(13).数据接口:RS232C;RS-485或SDI-12
(二)简易缆道
(1)、钢绳直径:材质7×19∮5.0mm不锈钢;
(2)、数量:200米。
整个河道断面较窄,简易缆道架设用钢丝绳紧线器收紧,不锈钢U型卡头固定,采用法兰螺丝调整钢丝绳垂度。
(三)雷达波测流控制器
根据监测站的工作方式及通信方式,为实现测站测控报一体化的功能,测站遥测数据终端(RTU)应集数据采集、传输和监控于一体,具有功能强、可靠性高等特点,是实现测站测、报、控一体化功能的核心设备,能完成水文数据采集、处理、固态存贮、远程传输控制等功能。
主要功能:
(1)设置功能:可进行站号、增量随机自报限值、定时报段次、测站时钟、水位和雨量基值等设置。
(2)数据采集功能:有多种(开关量、数字量、模拟量等)传感器接口,能自动采集雨量、水位信息。
(3)固态存储功能:按照测站不同观测时段的要求,实时存贮测站水雨情数据。数据存储格式应满足《水文资料整编规范》的要求。
(4)具有多种通信接口:可选用GSM/GPRS/卫星通信中的任意两种组成主备式数据通信传输网,当主信道发送失败时,可自动切换到备用信道发送数据。
(5)具有事件或定时自报、定时或随机查询应答等工作方式。
(6)具有“加报”功能:在定时间隔内,当水位变化或雨量变化超过设定值时主动启动通信链路发送。
(7)具有现场和远地编程功能:可在现场和远地设置工作参数,改变测站数据传输路径。
(8)响应召测功能:根据中心站发送的召测指令,将测站采集的当前值,或过去的记录值,或所有已存贮的数据通过指定的信道或指定的路径发送。
(9)具有工况报告功能。
(10)具有在线编程设置和资料下载功能。
(11)MCU采用先进嵌入式微处理器具有多线程处理技术,具有硬件“看门狗”(Watch-dog)功能。
(12)具有自动完成校时功能。
(13)测站安装环境冬季温度比较低,设备便于拆卸、安装,优选低功耗一体化设备轻小计设,具备锂电池充电供电功能,锂电池体积小容量大。
(14)操作界面:彩色触摸屏
设置功能:可设置站号、大断面、测流垂线、测速历时、岸边系数、表面流速系数、水位变幅、定时报段次等流量测验参数。
(15)采集控制、计算功能:控制行车按预置的测验参数行走,采集水位、流速、起点距、风速、温度、电池电压数据。支持现场人工启动测流。根据采集的实时数据和预设的测验参数计算流量。
(16)通讯、记录功能:内置无线模块与行车通讯,内置GPRS模块与远程服务器通讯,内置SD卡或U盘记录测站数据。
(17)工作模式:
加报模式:测流控制器按照用户设定的水位采集时间间隔,自动采集水位数据,当水位超过报警水位且变幅超过设定值后,启动测流,计算流量,把测量结果发送给中心站或是RTU,即加报。如果水位没有超过报警水位,控制器会在定时报的时刻启动测流,根据设定的测流平均时长(最长99秒)采集平均时长内流速数据,相关数据采集完成后计算流量,并把测量结果发送数据通信接口或通信模块。
注:外部48V只有在测量水位和流速的时间是有电的,其他时间断电。
调试模式:外部48V常有电,测流控制器不自动采集水位和流量,不主动给中心站或是RTU发报,但是可以接收并响应中心站或是RTU的命令。在调试模式下,用户可以修改各个探头的参数,读取水位、风速等外围设备的数据。退出调试模式后,外部48V断电。
注:如选用外接RTU型,其参照数据通信协议使用。
测流控制器和RTU采用低功耗设计,由太阳能电池供电。在非测量时间进入休眠模式。根据设定的工作时间和触发条件,自动唤醒进入工作状态。
测流控制器可现场手动触发启动一次测流过程,根据预先输入的大断面和测流参数自动计算流量。数据存储在本机SD卡中,同时通过GPRS无线方式发送到省中心站。
(四)水位计
该设备接入气泡式水位计数据,采用485水位分路器共享本地实时水位数据,不允许采用网络水位数据。
(五)服务器管理软件
主要功能如下:
(1)测流信息查看功能:
查看测区内测站最新信息一览表,包括站名、水位、流量。
查看单站水位、流量过程线
查看测站断面流速分布图
查看测站测流数据一览表,包括水位、流量、面积、水面宽、平均水深、最大水深、平均流速、最大流速等信息。
(2)设备状态查看功能:
可集成现场视频监控展示在数据查看平台
查看现场设备供电情况
查看现场传感器工作状态
查看自动行车工作状态
(3)测流参数配置功能
断面参数、测流垂线修改
水位查询、定时测流间隔修改
加测条件修改
岸边系数、表面流速系数修改
(4)远程控制功能
启动测站测流
(六)数据存储格式满足水文资料整编要求,数据传输格式满足湖南省水文通信规约的要求并接入省水文平台。(需提供承诺书)
表11固定式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单套配置清单
(2)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
一、用途
用于天然河道、人工渠道、库区等的流速和流量测量
二、技术要求
▲2.1换能器:一套测量系统不少于8个换能器,包含不少于3个工作频率。
▲2.2主机尺寸:直径≤13cm,高度≤26cm,重量≤2.5kg(空气中);主机材质:聚甲醛树脂(POM),外壳需同时满足:高刚性、优异抗冲击性能、耐水体腐蚀、长期水下使用不易附着水生动植物。
2.3工作模式根据流速和水深变化,自动选用宽带模式、窄带模式或脉冲相干模式,可根据实测水深自动控制调节单元数量及单元尺寸大小,主机内部完成计算和存储,同时在控制端计算机内保存
▲2.4流速
(1)测量范围-距离:0.06m至40m
(2)测量范围-流速:±20m/s
(3)分辨率:0.001m/s
(4)准确度:实测流速之±0.25%或±0.002m/s,以较大者为准
(5)单元数量:≥120
(6)单元尺寸:0.02m至4m
▲2.5深度
(1)测量范围:0.2至80m
(2)分辨率:0.001m
(3)准确度:1%
▲2.6流量
(1)带底跟踪的测量范围:0.3m至40m
(2)带RTK定位或差分定位的测量范围:0.3m至80m
2.7温度传感器
(1)分辨率:±0.01℃
(2)准确度:±0.1℃
2.8罗盘/倾斜传感器
(1)测量范围:360˚
(2)准确度:航向±2˚,纵摇/横摇:±1˚
2.9仪器内置不少于16GB存储器、数据处理和流量计算模块,通讯中断不影响测流过程,缩短野外作业时间
2.10具有两种方法检查河床是否有走底现象,能够测量走底速度并补偿走底产生的流量误差
2.11电源通讯模块
(1)定位准确度:<30cm
(2)通讯范围:不小于2000m
(3)仪器通过电源通讯模块与电脑通讯,也可通过电缆线与主机直连
2.12可折叠三体船:包括船体、铝制折叠支架、ADCP安装支架、钢丝绳等,船体材质高强度聚乙烯,最大流速3.6m/s
2.13开通定点测流功能:适用于走底河床、低流速或不规则断面等复杂水力条件下、河流冰期的冰下精确测流,通过设定每条垂线一定时间的测量间隔,得出垂线平均流速,计算断面流量;研究分层流速及流态,可获取断面垂线下每一点流速情况,通过仪器和相关软件,直接得出分层流速及流态
2.14操作软件及数据处理终端
(1)操作软件:可同时显示航迹、地形、剖面流速、流速分布、流速分层等数据或者图表,可自动生成流速流量报表;支持多格式数据处理,支持ASCII码文本文件输出,支持Excel打开文件。
(2)数据处理终端:屏幕尺寸≥14英寸;运行内存容量≥16GB;CPU不低于第13代英特尔酷睿i5处理器效能;屏幕分辨率≥1920×1200像素;硬盘存储容量≥1TB;机身重量≤2kg。
2.15数据存储格式满足水文资料整编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表22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单套配置清单
(3)单层时差法流量测量系统
一、测量原理
通过安装在河道两岸的主、从机两套设备交互工作来实现测量。通常呈与河流方向45度角的安装方位,采用双机交替发射调制超声波信号,根据双机接收到对方信号所需时间的差值来确定河道全断面流速。
声呐信号从主机发出后,在45度夹角范围内,声学直达波与多途波混响,被从机获取到完整的信号;互易后,从机声波经由同样通道声波,被主机接收到的;声信号基本可以完整反映出换能器高程水层的流速场属性,通过水层流速代表性模型,可以计算出一定水深的流速情况。
流速算法主要采用水位面积法计算,依据水流速度,沿横断面的分布规律、断面特征、水位、虚拟平底渠系数、换能器安装高度和时差法仪器的实测流速来进行虚拟垂线流速的计算,然后按流速仪法计算断面流量。
超声波流量测量系统主要采用时差法测量流速,如图3-3所示,在上下游分别布置有2只换能器P1和P2。其间距为L,流体流速为V,C为超声波在静水中的声速。T2为超声波沿水流方向传播所经历的时间(正向传播时间),T1为逆水流向传播所经历的时间(逆向传播时间)。
二、设备参数
1、适用范围:基于超声波时差法测量原理进行河道流速,流量测验
2、适应河宽:1m-300m
3、流速测验范围:±0.001m/s~4m/s(层平均流速)
▲4、准确度(相对误差):≤±3%(在断面宽50m以上);
5、换能器超声波频率:≤90KHz
6、流速分辨率力:1mm/s
7、绝缘电阻:换能器信号线之间不小于5MΩ
▲8、通信方式:主从机采用无线通信
9、应用声道:1~4声道
10、工作模式:自主定时工作(内带实时钟)、受控工作
11、接口形式:
(1)RS485接口:一路,与水位计等第三方设备交换数据,支持MODBUS-RTU协议
(2)RS-232C接口:一路,与RTU等第三方设备交换数据
(3)RJ45以太网口:两路,用于配置参数、与设备云通讯等
12、无线应用模式专有通信设备
(1)5G高速网桥:用于实时数据通讯
(2)BD/GPS接收终端:用于系统对时,对时精度高达20ns
13、数据存储
(1)本机存储:滿足大于1年数据容量
(2)云端存储:不限制存储时间和容量
14、电源:主机和从机在DC10.8V-13.8V范围内均工作正常;
15、工作环境温度:主机和从机-10℃-45℃;换能器(主、从)0℃-40℃;
16、配置软件:
(1)现场配置软件:可对设备工作模式、基本参数进行配置,下载存储数据,并能监视设备运行状态
(2)云平台配置软件:可实现现场配置软件的所有功能
▲17、数据存储格式满足水文资料整编要求,数据传输格式满足湖南省水文通信规约的要求并接入省水文平台。(需提供承诺书)
表33时差法流量测量系统(单层)设备配置清单
(4)遥控探照灯
一、适用范围
广泛应用于国防,监控、军事监狱、看守所、塔楼、水利局、电力部门、飞机场、码头、船舶、海上、野外搜索搜救等场所。
表44遥控探照灯设备参数
(5)全站仪
一、主机技术参数
1、望远镜
成像:正像;
放大率:30X;
视场角:1°30’;
最短视距:1.0m;
有效孔径:45mm;
分辨率:4"。
2、角度测量
精度:2"
测角方式:绝对编码
探测方式:对径2/4通道线阵CMOS
最小读数:1"/0.1"可选
3、距离测量
测程:棱镜:5000m
免棱镜∶1000m
反射片:1200m
测距精度:2mm+2x10-6/·D
测距时间:精测:0.5s
快速:0.3s
跟踪:0.25s
最小读数:1mm/0.1mm可选
4、电源
电池:锂离子电池,7.4V/3200mAh
工作时间:10-12小时
5、补偿器
类型:一体式双轴补偿器
补偿范围:士6′
6、对点器
类型:635nm半导体激光
精度:士1.0mm/0.8~1.5m
光斑直径:<2.0mm/0.8~1.5m
最大输出功率:0.7mW~1.0mW
亮度:可调
7、其他功能
通讯接口:Type-C虚拟串口,WIFI
蓝牙,4G(选配)
数据存储:内置2G+16G内存,支持USBHost
软件系统:Android12.0
机载软件系统:FurSpacer
显示屏幕:双面5.5寸1280×720
真彩色电容触摸屏
USB摄像模组:USB2.0接口,1/4inch最高
有效像素2592(H)*1944(V)
温度气压:自动温度气压修正
重量:5.8kg(含电池)
工作温度:-20°C~+50°C
防水防尘等级:IP55
(6)RTK
定位性能
(1)GPS+BDS+Glonass+Galileo+QZSS五星解算,支持北斗三代,支持5星21频;
(2)通道数:≥1408;
(3)精度(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静态精度:平面±(2.5+0.5×10-6×D)mm,高程±(5+0.5×10-6×D)mm;
RTK精度:平面±(8+1×10-6×D)mm,高程±(15+1×10-6×D)mm;
GNSS+IMU性能
(4)定位方式:GNSS卫星导航定位+IMU惯性导航双重组合定位;
(5)IMU更新率:≥200Hz;
(6)倾斜测量:支持0~60°范围内任意倾斜角度测量;
(7)倾斜补偿精度:10mm+0.7mm/°tilt;
用户界面
(8)操作系统:Linux系统,支持内置网页;
(9)物理按键:动/静态切换键+电源双按键;
(10)基站电量提醒:独创“PowerLink”技术,在手簿上能够远程查看基站电量,随时掌握整套设备的续航时间。
(11)指示灯:1个差分信号灯,1个卫星灯,1个静态数据采集灯,1个电源灯;
电气化参数
(12)电池:内置锂电池容量≥3300mAh支持移动站续航≥12小时;功耗≤5W,支持USB口外部供电;
(13)外接电源:支持USB口外部供电;
(14)重量:含电池≦800g;
(15)尺寸:119mm*119mm*85mm
数据存储
(16)内置存储:主机标配内置存储≥8GB支持静态数据自动循环存储;
(17)静态数据格式:HCN/HRC/RINEX/压缩RINEX
(18)数据下载:通用USB数据下载;HTTP下载;
数据通讯
(19)NFC:支持使用WiFi通过NFC功能闪连接收机;
(20)接口:1个外置UHF天线接口;1个USB-TypeC接口,支持充电,供电,数据下载;
(21)电台:内置高频450-470MHz单收电台;电台协议支持:华测协议、透明传输、TT450;
(22)WIFI:支持802.11b/g/n
(23)支持WIFI数据链
(24)蓝牙:支持BT4.0,向下兼容BT2.x,兼容Windows、Android、IOS系统;主机与电台可通过蓝牙连接,自动发送差分数据;
数据输出
(25)输出格式:NMEA0183,二进制码;
(26)输出方式:BT/Wi-Fi;
环境适应性
(27)工作温度:-45℃~+75℃;存储温度:-55℃~+85℃
(28)防水透气膜:支持,防止在太阳暴晒、突降大雨等恶劣环境下水汽进入设备内部;
(29)三防性能:IP68防水防尘等级,IK08防撞击等级,提供检测报告;
(30)防跌落:抗2米自由落体跌落;
(31)提供1年湖南省CORS账户使用费。
(7)气泡式水位计
设备参数:
一、气泡式水位计
测量范围:0-20m
测量精度:±1cm
分辨率:1mm
供电电压:12V
采集模式:定时采集和连续采集
采集间隔:1min-24h可任意设置。
测管直径:3/8
输出接口:RS485Modbus
应用场合:静水或者动水均可。
气管长度:50m气管
工作温度:-25-65℃。
时差法在线测流系统和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通过气泡式水位计共同获取水位数据。
数据存储格式满足水文资料整编要求,数据传输格式满足湖南省水文通信规约的要求并接入省水文平台。
表35气泡式水位计设备配置清单
附件:采购清单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
附件8-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8-5: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1.4
1.5.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6.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须另备一份,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7.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须另备一份,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8.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说明: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保证金,无需提供。
1.9.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1.10.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1.11.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1.12
1.13.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1.14.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15.五、服务方案说明
1.16.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
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17.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18.五、响应与偏离表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响应与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1.19.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1.19.0.1.附件8-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或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8-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页8-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附页8-5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20.附件9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分项报价表
(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分项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21.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根据评标办法自行拟定)
1.22.九、最后报价
1.23.附件9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最后报价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递交)
天禹信息
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TIANYUXINXI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的(新墙水文
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雨水情流量遥测终端机、声学全断面时差法测流仪、设备安装套件、专用支架、配
套基础设施、简易缆道安装(含锌钢基座、手摇绞车和拉线等)、电源避雷器、信号避雷器、
电池箱、配件及线缆、控制线路保护管、气泡式水位计、分路器、遥控探照灯),属于(工
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3595.48
万元,资产总额为3503.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太阳能供电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五洲驭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33人,营业收入为7595、4125.91万元,资产总
额为2042.97、2495.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
3.(雷达波流速仪、测流总成、测流控制器、水雨RTU、短传电台(发送、接收)),属
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美科华仪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
8185.76万元,资产总额为7472.3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太阳能板及支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五洲驭新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4125.91万元,资产总额为2495.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太阳能充电控制器、100AH蓄电池),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华阳风
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7595万元,资产总额为2042.97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6.(走航式ADCP、三体船、操作软件及数据处理终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
为(赛莱默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3491.79万元,资产
总额为5939.5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7.(无线电台通讯模块),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重庆迈翔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107.3万元,资产总额为388.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8.(全站仪2”、RTK),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
724
天禹信息
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TIANYUXINXI
司),从业人员292人,营业收入为98618.54万元,资产总额为156316.50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8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8日
725
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的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6年09月28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000002554
2、采购项目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000002241-1
4、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采购项目预算:***元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三、磋商情况
包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最终报价(元) | 评分 | 排名 | 评审结果 |
| 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513200 | 88.02 | 1 | 中标 |
| 广州和时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503306.44 | 82.49 | 2 | 未中标 |
| 湖北亿立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60000 | 69.17 | 3 | 未中标 |
| 北京美科华仪科技有限公司 | 1528800 | 59.8 | 4 | 未中标 |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霞街176号2号楼9层
联系人:***
电话:***
中标(成交)供应商企业类型:小微型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1513200元
货物类: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水文仪器设备 |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 1 | 1126800 |
| 水文仪器设备 |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 1 | 386400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21160元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 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参与过程 | 备注 |
| 组员 | 李霞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组员 | 廖雪梅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
| 组长 | 詹岳街 | 随机抽取 | 全过程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沿湖大道洞庭社区旁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采购人: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政府采购编号:(2026)430000002241-1
委托代理编号:HNXY-2026-CG-0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О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2
第二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8
第四章采购需求31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8
第一章磋商邀请
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的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项目概况
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CGXM2026430000002554
2、采购项目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000002241-1
4、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
5、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 包1 | *** | 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 主要工作包含:1.新建测站标识标牌等设施;2.现有进站道路及断面护坡维修;3.缆道房维修;4.气泡式水位计升级改造;5.单层时差法流量测量系统购置及安装;6.固定式(钢丝绳固定)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购置及安装;7.走航式ADCP、RTK、全站仪等设备购置。(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 | 1批 | *** |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包名称: 包1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及福利性单位) |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包名称:包1 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3、方式: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领取磋商文件。
4、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六、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七、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补充事宜
/
十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沿湖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名 称: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沿湖路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电 话:***联系人:***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3)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湖南)(https://credit.fgw.hunan.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 不接受□ 接受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第二章 第 7.4 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3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取得《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 %分、价格 4 %分,按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比重同比折算(如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 10 %,分别给予技术 0.4 %分、价格 0.4 %分的加分);(3)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按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比重同比折算(如所投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的 /%,则扣除比例为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标注出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将该部分产品单独列表并计算出总金额,否则本项不加分。 |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应当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做价格扣除。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 (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本项目不做具体扣除。3、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3.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
| 优先采购特别约定 | 企业同时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只能选择享受一项优先采购,不重复享受政策。 | |
| 第二章第9.6款 |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 | 有融资、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 二、磋商文件 |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2026年9月 16日至 2026年9月22日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6年 9月28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采购项目预算: ***元。采购最高限价: ***元。 |
| 第二章第17.3款 |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
| 第二章第18.1款 |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提交的时间:/ 、地点:/ 。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件(U盘,电子档须提供盖章签字扫描件)壹份。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6年 9月28日 15点00分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鑫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李家冲社区办公楼6楼)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 第二章第31.5款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
| 第二章第31.6款 | 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2、供应商享受支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满足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按该部分产品报价所占比重,对价格、技术分值按总得分值的优惠比例进行加分。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七、其他规定 |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代理协议约定支付。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附页1
岳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交通银行岳阳分行 | 黄 颖 | 公司、普惠部总经理 | 18873011060 |
| 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府东支行 | 蒋莉华 | 支行行长 | 13973004180 |
| 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徐顶龙 | 总行副行长 | 18173002929 |
| 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彭靖夫 | 总行营业部副主任 | 18273053888 |
| 农业银行岳阳分行 | 黄立军 | 普惠部负责人 | 18973061212 |
| 农业银行岳阳分行 | 周 芊 | 普惠部经办人 | 13975036393 |
| 湖南银行岳阳分行 | 何昌林 | 分行副行长 | 15707306666 |
| 湖南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 | 张 璐 | 客户经理 | 13707308320 |
| 巴陵农村商业银行 | 柳 斌 | 总行党委-副行长 | 13789029698 |
| 巴陵农商行德胜路分理处 | 付素洁 | 支行副行长 | 13907309327 |
|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 邹鸿志 | 分行营业部副行长 | 18711236688 |
|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 刘紫薇 | 分行普惠部客户经理 | 19967060009 |
|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 李润泽 | 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 | 13337309009 |
| 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 | 谭 丽 | 总经理 | 18773081188 |
| 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 | 李江天 | 客户经理 | 19573070611 |
| 中信银行岳阳分行 | 李箐笛 | 公司部客户经理 | 13117516881 |
| 工商银行岳阳分行 | 杨文韬 | 普惠部负责人 | 13789018303 |
| 工商银行岳阳分行 | 陈 盈 | 普惠部经办人 | 17872007507 |
岳阳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陈会亮 | 0730-8717032/18907300076 |
| 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黎子龙 | 0730-8717032/17773021899 |
| 湖南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 | 张 武 | 0730-5220262/18973170258 |
附页3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一、中标贷的特点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
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
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
二、中标贷的操作
登录入口: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
或https://hnyy.biddingloan.com
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0730-8181828)
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
http://ggzy.yueyang.gov.cn/uploadfiles/202009/20200917151230447.pdf
三、业务咨询电话
0730-2966626,张女士16673063296,陈工
附页4评分因素和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 价格部分(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
| 商务部分(20分) | 类似业绩(3分) | 供应商自2023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业绩,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项目团队实力(7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文相关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1分;具有水文相关专业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水文相关专业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得1分、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0.5分;具有信息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信息化、测绘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2026年6月-2026年8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盖有社保部门公章),否则不得分。) | |
| 质保期限(2分) | 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整体最低免费质保期2年(验收合格起算,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在满足2年基础质保的前提下,每增加0.5年原厂免费质保,加0.5分,本项最高累计得分2分。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质保期承诺函,否则本项不得分。延长质保期内须同样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售后服务义务,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专项质保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不予加分。 | |
| 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8分) | 一、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服务团队配置;2、故障报修响应、现场处置保障措施;3、质保期内设备维修、更换及备品备件保障措施;4、针对本水文站操作人员实操培训方案。评审依据:上述4项内容分析完整,与本项目需求高度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阐述且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6分;每缺少上述其中1项内容扣1.5分;方案无缺漏项,但存在非针对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完整缺少关键节点、标准规范引用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方案不具备落地可行性等欠缺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每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提供本方案的不计分。二、售后承诺: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质保期内组建售后服务队伍,并配备不少于2名与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质保期内1小时响应、8小时内赶到现场、汛期24小时内解决故障(非汛期48小时内解决故障);提供承诺书的得2分(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不计分。 | |
| 技术部分(50分) | 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响应程度(18分) | 所投产品配置满足采购技术要求,计满分15分;带▲为核心技术条款、每偏离(不满足)一项扣1.5分,其余一般技术条款、每偏离(不满足)一项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技术条款如应答时缺项及不完整,则视同偏离(不满足),按偏离(不满足)扣分方式处理,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注:带▲核心技术条款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条款中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按相应要求提供),否则视为偏离(不满足)。) |
| 投标产品(仅限于时差法在线测量系统、固定式缆道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和走航式ADCP)具有水文监测设备投产应用证明、比测批复等类似业绩的(业绩须同时满足:设备功能、技术架构适配水文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业务场景,已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式投入运行),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12分) |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需求分析与理解;2、项目进度计划,供货及运输保障方案;3、设备安装调试方案;4、附属零星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方案。评审依据:上述4项内容分析完整,与本项目需求高度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阐述且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上述其中1项内容扣3分;方案无缺漏项,但存在非针对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完整缺少关键节点、标准规范引用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方案不具备落地可行性等欠缺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每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提供本方案的不计分。 | |
| 质量保障方案(10分) | 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2、设备出厂、进场检验质量管控措施;3、设备安装调试质量控制措施;4、附属零星土建工程质量管控措施;5、项目完工验收质量管控措施。评审依据:上述5项内容分析完整,与本项目需求高度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阐述且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上述其中1项内容扣2分;方案无缺漏项,但存在非针对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完整缺少关键节点、标准规范引用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方案不具备落地可行性等欠缺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每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提供本方案的不计分。 | |
| 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方案(10分) | 投标人须提供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水文站点现场作业风险识别;2、设备供货延期风险防控措施;3、现场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措施;4、监测设备调试故障应急处置;5、项目实施期间水文业务保障应急措施。评审依据:上述5项内容分析完整,与本项目需求高度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阐述且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上述其中1项内容扣2分;方案无缺漏项,但存在非针对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不完整缺少关键节点、标准规范引用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方案不具备落地可行性等欠缺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每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未提供本方案的不计分。 | |
| 合计 | 100分 | |
注:缺漏项:指有漏缺、少项;有欠缺、不符合要求:是指存在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联合体协议
(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5)货物或服务方案说明
(6)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8)经销或代理或为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材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格式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1.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1.1.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1.1.2.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1.1.3.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1.1.4.4.付款
1、。
1.1.5.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6.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1.7.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1.1.8.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1.2.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货物包装要求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墙水文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
2.采购单位: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3.采购预算:***元
4.实施地点:岳阳市新墙水文站项目现场
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附属工程施工、人员培训、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模式,结算按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投标报价中的各分项综合单价包含货物设备购置、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附属零星工程施工、辅材、安全文明、培训、质保、保险、风险、税费等全部完成对应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节商务要求
2.1供货、实施要求
1.所有供货货物须为全新原厂正品,拒绝二手、翻新、改装产品,随货提供合格证、出厂检测资料等全套资料。
2.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材料运输、卸货、搬运至现场指定位置,承担运输途中损耗、损坏风险。
3.项目实施期间做好原有水文设施成品保护,不得破坏站点原有监测设备及设施;施工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运出场。
4.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全过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文明作业,发生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第一笔在设备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50%;第二笔进度款支付在乙方已完工工程量达80%以上后可支付至合同款的80%;第三笔在完工验收并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计的97%,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付清;
2.3质保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质保期内接到故障报修后1小时响应、8小时内赶到现场、汛期24小时内解决故障(非汛期48小时内解决故障),非人为损坏故障零部件免费维修更换。
3.质保期满后提供终身技术支持,设备零部件提供优惠供货服务。
2.4培训要求
项目完成后对采购人业务操作人员开展现场实操培训,包含设备操作、日常维护、简单故障排查,提供纸质版+电子版操作使用手册。
2.5验收要求
1.全部供货、安装调试、附属工程完工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与验收。
2.验收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项目合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本项目预算审核报告建设内容。
3.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限期完成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产生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三节技术要求
3.1附属零星工程技术要求
本项目附属工程为配套零星土建维修工程,与设备安装同步实施,执行以下要求:
1.执行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17)、湖南省水利相关定额及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效规范标准。
2.工程内容包含:标识牌基础施工、进站道路维修、断面岸坡防护、气泡式水位计沉砂池新建及气管埋设、缆道房相关维修改造等。
3.质量标准:全部土建维修、防护构筑物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满足水文站现场运行条件。
4.材料要求:工程使用建筑材料须为合格产品,关键材料进场可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5.施工协调:成交供应商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合理组织施工时序,最大限度降低对水文站日常监测作业的干扰。
3.2货物技术要求
(1)固定式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
一、系统组成
本项目流量监测根据测站断面情况和实际需求拟采用固定式雷达波(固定式雷达波测流行车)在线流量监测的方式,主要实现河道断面流量在线监测,实现“有人看管、无人值守”的巡测模式。
流量在线监测的主要功能包括:对断面流速、流向、水位、图像等进行连续在线监测;根据实时采集的流速、水位,计算断面流量;实现水位数据采集、流量计算、存储、传输的功能;将采集的水位、流速、流量和测站状态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输到接收中心。
系统由三部分组成:1、测站设备;2、服务器管理软件;3、中心水文站软件。
二、技术参数
(一)雷达波流速传感器
▲(1).流速测量精度:±0.03m/s;
▲(2).流速测量范围:0.2~18m/s
(3).流速测速原理:雷达多普勒
(4).流速采样速率:5次/秒
(5).微波发射功率:50mw
(6).微波发射频率:34.7GHz;
(7).波速宽度:12°
(8).测速历时:5-100秒
(9).最大测程:100米
(10).俯角修正:具有自动检测修正功能,最大值不小于60°的手动修正能力。
(11).适用环境:全天候,大、中、小以及暴雨天均可正常测流。
(12).工作模式:支持自动连续、间隔工作模式,支持外部控制工作模式。
(13).数据接口:RS232C;RS-485或SDI-12
(二)简易缆道
(1)、钢绳直径:材质7×19∮5.0mm不锈钢;
(2)、数量:200米。
整个河道断面较窄,简易缆道架设用钢丝绳紧线器收紧,不锈钢U型卡头固定,采用法兰螺丝调整钢丝绳垂度。
(三)雷达波测流控制器
根据监测站的工作方式及通信方式,为实现测站测控报一体化的功能,测站遥测数据终端(RTU)应集数据采集、传输和监控于一体,具有功能强、可靠性高等特点,是实现测站测、报、控一体化功能的核心设备,能完成水文数据采集、处理、固态存贮、远程传输控制等功能。
主要功能:
(1)设置功能:可进行站号、增量随机自报限值、定时报段次、测站时钟、水位和雨量基值等设置。
(2)数据采集功能:有多种(开关量、数字量、模拟量等)传感器接口,能自动采集雨量、水位信息。
(3)固态存储功能:按照测站不同观测时段的要求,实时存贮测站水雨情数据。数据存储格式应满足《水文资料整编规范》的要求。
(4)具有多种通信接口:可选用GSM/GPRS/卫星通信中的任意两种组成主备式数据通信传输网,当主信道发送失败时,可自动切换到备用信道发送数据。
(5)具有事件或定时自报、定时或随机查询应答等工作方式。
(6)具有“加报”功能:在定时间隔内,当水位变化或雨量变化超过设定值时主动启动通信链路发送。
(7)具有现场和远地编程功能:可在现场和远地设置工作参数,改变测站数据传输路径。
(8)响应召测功能:根据中心站发送的召测指令,将测站采集的当前值,或过去的记录值,或所有已存贮的数据通过指定的信道或指定的路径发送。
(9)具有工况报告功能。
(10)具有在线编程设置和资料下载功能。
(11)MCU采用先进嵌入式微处理器具有多线程处理技术,具有硬件“看门狗”(Watch-dog)功能。
(12)具有自动完成校时功能。
(13)测站安装环境冬季温度比较低,设备便于拆卸、安装,优选低功耗一体化设备轻小计设,具备锂电池充电供电功能,锂电池体积小容量大。
(14)操作界面:彩色触摸屏
设置功能:可设置站号、大断面、测流垂线、测速历时、岸边系数、表面流速系数、水位变幅、定时报段次等流量测验参数。
(15)采集控制、计算功能:控制行车按预置的测验参数行走,采集水位、流速、起点距、风速、温度、电池电压数据。支持现场人工启动测流。根据采集的实时数据和预设的测验参数计算流量。
(16)通讯、记录功能:内置无线模块与行车通讯,内置GPRS模块与远程服务器通讯,内置SD卡或U盘记录测站数据。
(17)工作模式:
加报模式:测流控制器按照用户设定的水位采集时间间隔,自动采集水位数据,当水位超过报警水位且变幅超过设定值后,启动测流,计算流量,把测量结果发送给中心站或是RTU,即加报。如果水位没有超过报警水位,控制器会在定时报的时刻启动测流,根据设定的测流平均时长(最长99秒)采集平均时长内流速数据,相关数据采集完成后计算流量,并把测量结果发送数据通信接口或通信模块。
注:外部48V只有在测量水位和流速的时间是有电的,其他时间断电。
调试模式:外部48V常有电,测流控制器不自动采集水位和流量,不主动给中心站或是RTU发报,但是可以接收并响应中心站或是RTU的命令。在调试模式下,用户可以修改各个探头的参数,读取水位、风速等外围设备的数据。退出调试模式后,外部48V断电。
注:如选用外接RTU型,其参照数据通信协议使用。
测流控制器和RTU采用低功耗设计,由太阳能电池供电。在非测量时间进入休眠模式。根据设定的工作时间和触发条件,自动唤醒进入工作状态。
测流控制器可现场手动触发启动一次测流过程,根据预先输入的大断面和测流参数自动计算流量。数据存储在本机SD卡中,同时通过GPRS无线方式发送到省中心站。
(四)水位计
该设备接入气泡式水位计数据,采用485水位分路器共享本地实时水位数据,不允许采用网络水位数据。
(五)服务器管理软件
主要功能如下:
(1)测流信息查看功能:
查看测区内测站最新信息一览表,包括站名、水位、流量。
查看单站水位、流量过程线
查看测站断面流速分布图
查看测站测流数据一览表,包括水位、流量、面积、水面宽、平均水深、最大水深、平均流速、最大流速等信息。
(2)设备状态查看功能:
可集成现场视频监控展示在数据查看平台
查看现场设备供电情况
查看现场传感器工作状态
查看自动行车工作状态
(3)测流参数配置功能
断面参数、测流垂线修改
水位查询、定时测流间隔修改
加测条件修改
岸边系数、表面流速系数修改
(4)远程控制功能
启动测站测流
(六)数据存储格式满足水文资料整编要求,数据传输格式满足湖南省水文通信规约的要求并接入省水文平台。(需提供承诺书)
表11固定式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单套配置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缆道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 | ||
| 1.1 | 雷达波测速仪 | 台 | 5 |
| 1.2 | 简易缆道(含锌钢基座、手摇绞车和拉线等) | 站 | 1 |
| 1.3 | 太阳能板及支架 | 台 | 1 |
| 1.4 | 太阳能充电控制器 | 套 | 1 |
| 1.5 | 短传电台 | 个 | 2 |
| 1.6 | 100AH蓄电池 | 块 | 1 |
| 1.7 | 机箱 | 台 | 1 |
| 1.8 | 配件及线缆 | 项 | 1 |
| 1.9 | 控制线路保护套管 | 项 | 1 |
(2)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
一、用途
用于天然河道、人工渠道、库区等的流速和流量测量
二、技术要求
▲2.1换能器:一套测量系统不少于8个换能器,包含不少于3个工作频率。
▲2.2主机尺寸:直径≤13cm,高度≤26cm,重量≤2.5kg(空气中);主机材质:聚甲醛树脂(POM),外壳需同时满足:高刚性、优异抗冲击性能、耐水体腐蚀、长期水下使用不易附着水生动植物。
2.3工作模式根据流速和水深变化,自动选用宽带模式、窄带模式或脉冲相干模式,可根据实测水深自动控制调节单元数量及单元尺寸大小,主机内部完成计算和存储,同时在控制端计算机内保存
▲2.4流速
(1)测量范围-距离:0.06m至40m
(2)测量范围-流速:±20m/s
(3)分辨率:0.001m/s
(4)准确度:实测流速之±0.25%或±0.002m/s,以较大者为准
(5)单元数量:≥120
(6)单元尺寸:0.02m至4m
▲2.5深度
(1)测量范围:0.2至80m
(2)分辨率:0.001m
(3)准确度:1%
▲2.6流量
(1)带底跟踪的测量范围:0.3m至40m
(2)带RTK定位或差分定位的测量范围:0.3m至80m
2.7温度传感器
(1)分辨率:±0.01℃
(2)准确度:±0.1℃
2.8罗盘/倾斜传感器
(1)测量范围:360˚
(2)准确度:航向±2˚,纵摇/横摇:±1˚
2.9仪器内置不少于16GB存储器、数据处理和流量计算模块,通讯中断不影响测流过程,缩短野外作业时间
2.10具有两种方法检查河床是否有走底现象,能够测量走底速度并补偿走底产生的流量误差
2.11电源通讯模块
(1)定位准确度:<30cm
(2)通讯范围:不小于2000m
(3)仪器通过电源通讯模块与电脑通讯,也可通过电缆线与主机直连
2.12可折叠三体船:包括船体、铝制折叠支架、ADCP安装支架、钢丝绳等,船体材质高强度聚乙烯,最大流速3.6m/s
2.13开通定点测流功能:适用于走底河床、低流速或不规则断面等复杂水力条件下、河流冰期的冰下精确测流,通过设定每条垂线一定时间的测量间隔,得出垂线平均流速,计算断面流量;研究分层流速及流态,可获取断面垂线下每一点流速情况,通过仪器和相关软件,直接得出分层流速及流态
2.14操作软件及数据处理终端
(1)操作软件:可同时显示航迹、地形、剖面流速、流速分布、流速分层等数据或者图表,可自动生成流速流量报表;支持多格式数据处理,支持ASCII码文本文件输出,支持Excel打开文件。
(2)数据处理终端:屏幕尺寸≥14英寸;运行内存容量≥16GB;CPU不低于第13代英特尔酷睿i5处理器效能;屏幕分辨率≥1920×1200像素;硬盘存储容量≥1TB;机身重量≤2kg。
2.15数据存储格式满足水文资料整编要求。(需提供承诺书)
表22走航式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ADCP)单套配置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走航式ADCP | 套 | 1 |
| 2 | 可折叠三体船 | 套 | 1 |
| 3 | 无线电台通讯模块 | 套 | 1 |
| 4 | 操作软件及数据处理终端 | 套 | 1 |
(3)单层时差法流量测量系统
一、测量原理
通过安装在河道两岸的主、从机两套设备交互工作来实现测量。通常呈与河流方向45度角的安装方位,采用双机交替发射调制超声波信号,根据双机接收到对方信号所需时间的差值来确定河道全断面流速。
声呐信号从主机发出后,在45度夹角范围内,声学直达波与多途波混响,被从机获取到完整的信号;互易后,从机声波经由同样通道声波,被主机接收到的;声信号基本可以完整反映出换能器高程水层的流速场属性,通过水层流速代表性模型,可以计算出一定水深的流速情况。
流速算法主要采用水位面积法计算,依据水流速度,沿横断面的分布规律、断面特征、水位、虚拟平底渠系数、换能器安装高度和时差法仪器的实测流速来进行虚拟垂线流速的计算,然后按流速仪法计算断面流量。
超声波流量测量系统主要采用时差法测量流速,如图3-3所示,在上下游分别布置有2只换能器P1和P2。其间距为L,流体流速为V,C为超声波在静水中的声速。T2为超声波沿水流方向传播所经历的时间(正向传播时间),T1为逆水流向传播所经历的时间(逆向传播时间)。
二、设备参数
1、适用范围:基于超声波时差法测量原理进行河道流速,流量测验
2、适应河宽:1m-300m
3、流速测验范围:±0.001m/s~4m/s(层平均流速)
▲4、准确度(相对误差):≤±3%(在断面宽50m以上);
5、换能器超声波频率:≤90KHz
6、流速分辨率力:1mm/s
7、绝缘电阻:换能器信号线之间不小于5MΩ
▲8、通信方式:主从机采用无线通信
9、应用声道:1~4声道
10、工作模式:自主定时工作(内带实时钟)、受控工作
11、接口形式:
(1)RS485接口:一路,与水位计等第三方设备交换数据,支持MODBUS-RTU协议
(2)RS-232C接口:一路,与RTU等第三方设备交换数据
(3)RJ45以太网口:两路,用于配置参数、与设备云通讯等
12、无线应用模式专有通信设备
(1)5G高速网桥:用于实时数据通讯
(2)BD/GPS接收终端:用于系统对时,对时精度高达20ns
13、数据存储
(1)本机存储:滿足大于1年数据容量
(2)云端存储:不限制存储时间和容量
14、电源:主机和从机在DC10.8V-13.8V范围内均工作正常;
15、工作环境温度:主机和从机-10℃-45℃;换能器(主、从)0℃-40℃;
16、配置软件:
(1)现场配置软件:可对设备工作模式、基本参数进行配置,下载存储数据,并能监视设备运行状态
(2)云平台配置软件:可实现现场配置软件的所有功能
▲17、数据存储格式满足水文资料整编要求,数据传输格式满足湖南省水文通信规约的要求并接入省水文平台。(需提供承诺书)
表33时差法流量测量系统(单层)设备配置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雨水情流量遥测终端机 | 台 | 1 | 可同时发送雨量、水位、流量数据 | |
| 2 | 声学全断面时差法测流仪 | 工作频率:≤90KHz、1组探头 | 套 | 1 | |
| 3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蓄电池12V/100AH 太阳能板18V/100W | 套 | 4 | 左右岸各两套 |
| 4 | 设备安装套件 | 含设备箱、线缆、充电控制器、空开等 | 套 | 2 | 左右岸各一套 |
| 5 | 专用支架 | 左右岸换能器专用安装支架 | 项 | 1 | |
| 6 | 配套基础设施 | 含左右岸的设备箱双立杆及基座、岸线缆及护管布设等 | 项 | 1 | |
| 左右岸设备桩施工,采用热镀锌钢管 | 项 | 1 |
(4)遥控探照灯
一、适用范围
广泛应用于国防,监控、军事监狱、看守所、塔楼、水利局、电力部门、飞机场、码头、船舶、海上、野外搜索搜救等场所。
表44遥控探照灯设备参数
| 工作电压 | AC220V | |
| 光源(氙气) | 功率 | 1000W |
| 平均使用寿命 | 1000小时(800小时进入光衰) | |
| 有效照距 | 1500米 | |
| 色温 | 白光6000K | |
| 光通量 | 32000LM | |
| 束光角度 | 0.6-0.8度 | |
| 旋转角度 | 上下-20度~70度;左右0~350度(范围内可调) | |
| 材质 | 灯具 | 不锈钢,表面喷塑 |
| 旋转平台 | 压铸铝,表面喷塑 | |
| 控制方式 | 无线遥控 | |
| 遥控距离(受环境影响) | 100米 | |
| 旋转速度 | 水平12度/秒,垂直3度/秒 | |
| 适用温度 | 常规-15 ℃~50 ℃ | |
| 防护等级 | IP54 | |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370*260*648MM | |
| 重量 | 18Kg | |
(5)全站仪
一、主机技术参数
1、望远镜
成像:正像;
放大率:30X;
视场角:1°30’;
最短视距:1.0m;
有效孔径:45mm;
分辨率:4"。
2、角度测量
精度:2"
测角方式:绝对编码
探测方式:对径2/4通道线阵CMOS
最小读数:1"/0.1"可选
3、距离测量
测程:棱镜:5000m
免棱镜∶1000m
反射片:1200m
测距精度:2mm+2x10-6/·D
测距时间:精测:0.5s
快速:0.3s
跟踪:0.25s
最小读数:1mm/0.1mm可选
4、电源
电池:锂离子电池,7.4V/3200mAh
工作时间:10-12小时
5、补偿器
类型:一体式双轴补偿器
补偿范围:士6′
6、对点器
类型:635nm半导体激光
精度:士1.0mm/0.8~1.5m
光斑直径:<2.0mm/0.8~1.5m
最大输出功率:0.7mW~1.0mW
亮度:可调
7、其他功能
通讯接口:Type-C虚拟串口,WIFI
蓝牙,4G(选配)
数据存储:内置2G+16G内存,支持USBHost
软件系统:Android12.0
机载软件系统:FurSpacer
显示屏幕:双面5.5寸1280×720
真彩色电容触摸屏
USB摄像模组:USB2.0接口,1/4inch最高
有效像素2592(H)*1944(V)
温度气压:自动温度气压修正
重量:5.8kg(含电池)
工作温度:-20°C~+50°C
防水防尘等级:IP55
(6)RTK
定位性能
(1)GPS+BDS+Glonass+Galileo+QZSS五星解算,支持北斗三代,支持5星21频;
(2)通道数:≥1408;
(3)精度(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静态精度:平面±(2.5+0.5×10-6×D)mm,高程±(5+0.5×10-6×D)mm;
RTK精度:平面±(8+1×10-6×D)mm,高程±(15+1×10-6×D)mm;
GNSS+IMU性能
(4)定位方式:GNSS卫星导航定位+IMU惯性导航双重组合定位;
(5)IMU更新率:≥200Hz;
(6)倾斜测量:支持0~60°范围内任意倾斜角度测量;
(7)倾斜补偿精度:10mm+0.7mm/°tilt;
用户界面
(8)操作系统:Linux系统,支持内置网页;
(9)物理按键:动/静态切换键+电源双按键;
(10)基站电量提醒:独创“PowerLink”技术,在手簿上能够远程查看基站电量,随时掌握整套设备的续航时间。
(11)指示灯:1个差分信号灯,1个卫星灯,1个静态数据采集灯,1个电源灯;
电气化参数
(12)电池:内置锂电池容量≥3300mAh支持移动站续航≥12小时;功耗≤5W,支持USB口外部供电;
(13)外接电源:支持USB口外部供电;
(14)重量:含电池≦800g;
(15)尺寸:119mm*119mm*85mm
数据存储
(16)内置存储:主机标配内置存储≥8GB支持静态数据自动循环存储;
(17)静态数据格式:HCN/HRC/RINEX/压缩RINEX
(18)数据下载:通用USB数据下载;HTTP下载;
数据通讯
(19)NFC:支持使用WiFi通过NFC功能闪连接收机;
(20)接口:1个外置UHF天线接口;1个USB-TypeC接口,支持充电,供电,数据下载;
(21)电台:内置高频450-470MHz单收电台;电台协议支持:华测协议、透明传输、TT450;
(22)WIFI:支持802.11b/g/n
(23)支持WIFI数据链
(24)蓝牙:支持BT4.0,向下兼容BT2.x,兼容Windows、Android、IOS系统;主机与电台可通过蓝牙连接,自动发送差分数据;
数据输出
(25)输出格式:NMEA0183,二进制码;
(26)输出方式:BT/Wi-Fi;
环境适应性
(27)工作温度:-45℃~+75℃;存储温度:-55℃~+85℃
(28)防水透气膜:支持,防止在太阳暴晒、突降大雨等恶劣环境下水汽进入设备内部;
(29)三防性能:IP68防水防尘等级,IK08防撞击等级,提供检测报告;
(30)防跌落:抗2米自由落体跌落;
(31)提供1年湖南省CORS账户使用费。
(7)气泡式水位计
设备参数:
一、气泡式水位计
测量范围:0-20m
测量精度:±1cm
分辨率:1mm
供电电压:12V
采集模式:定时采集和连续采集
采集间隔:1min-24h可任意设置。
测管直径:3/8
输出接口:RS485Modbus
应用场合:静水或者动水均可。
气管长度:50m气管
工作温度:-25-65℃。
时差法在线测流系统和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通过气泡式水位计共同获取水位数据。
数据存储格式满足水文资料整编要求,数据传输格式满足湖南省水文通信规约的要求并接入省水文平台。
表35气泡式水位计设备配置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气泡式水位计 | 套 | 1 |
| 2 | 分路器 | 套 | 1 |
附件:采购清单
| 表一 | 工程总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156 |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8.437025 | 18.44 |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8 | 124.79 | 132.79 |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第四部分 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
| 第六部分 独立费用 | 4.768428 | 4.768428 | |||
| 一至六部分投资合计 | 26.44 | 124.79 | 4.768428 | 156 | |
| 基本预备费 | |||||
| 静态投资 | 156 |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
| 一 | 农村部分补偿 | ||||
| 二 | 城(集)镇部分补偿 | ||||
| 三 | 工业企业补偿 | ||||
| 四 | 专业项目补偿 | ||||
| 五 | 防护工程费 | ||||
| 六 | 库底清理费 | ||||
| 七 | 其他费用 | ||||
| 一至七项合计 | |||||
| 基本预备费 | |||||
| 有关税费 | |||||
| 静态投资 | |||||
| Ⅲ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
| 一 | 环境保护措施 | ||||
| 二 | 独立费用 | ||||
| 一至二项合计 | |||||
| 基本预备费 | |||||
| 环境影响补偿费 | |||||
| 静态投资 | |||||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
| 一 | 工程措施 | ||||
| 二 | 植物措施 | ||||
| 三 | 监测措施 | ||||
| 四 | 施工临时工程 | ||||
| 五 | 独立费用 | ||||
| 1 | |||||
| 表一 | 工程总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 一至五项合计 | |||||
| 基本预备费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静态投资 | |||||
| Ⅴ | 工程投资总计(Ⅰ~Ⅳ合计) | 156 | |||
| 静态总投资 | 156 | ||||
| 价差预备费 | |||||
| 建设期融资利息 | |||||
| 总投资 | 156 | ||||
| 2 | |||||
| 表二 | 总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占一至六项投资比例(%) |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156 |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8.44 | 18.44 | 11.55% | |||
| 一 | 测站保护标识牌 | 0.28 | 0.28 | |||
| 二 | 测站标识牌 | 0.43 | 0.43 | |||
| 三 | 警示标识牌 | 0.41 | 0.41 | |||
| 四 | 单层时差法警示标识牌(右岸安装) | 0.43 | 0.43 | |||
| 五 | 现有进站道路维修 | 2.05 | 2.05 | |||
| 六 | 缆道房维修 | 1.95 | 1.95 | |||
| 七 | 断面岸坡防护 | 1.33 | 1.33 | |||
| 八 | 防雷接地工程 | 0.6 | 0.6 | |||
| 九 | 单层时差法安装土建(桩基础) | 7.33 | 7.33 | |||
| 十 | 气泡式水位计新建沉砂池及气管埋设 | 0.78 | 0.78 | |||
| 十一 | 新增水尺桩制安 | 1.31 | 1.31 | |||
| 十二 | 现有缆道主索收紧 | 0.54 | 0.54 | |||
| 十三 | 土地协调费 | 1 | 1 |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8 | 124.79 | 132.79 | 85.47% | ||
| 一 | 单层时差法流量测量系统 | 4 | 43.67 | 47.67 | ||
| 二 | 固定式(钢丝绳固定)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 | 4 | 29.22 | 33.22 | ||
| 三 | 走航式ADCP | 46 | 46 | |||
| 四 | 其他设备采购 | 5.9 | 5.9 |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第四部分 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
| 第六部分 独立费用 | 4.77 | 4.77 | 2.99% | |||
| 一 | 工程保险费 | 0.12 | 0.12 | |||
| 二 | 项目建设不可预估费 | 4.65 | 4.65 | |||
| 一至六部分投资合计 | 26.44 | 124.79 | 4.77 | 156 | 100% | |
| 基本预备费 | ||||||
| 静态投资 | 156 | |||||
| 3 | ||||||
| 表三 | 建筑工程预算表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 184370.25 | |||||
| 一 | 测站保护标识牌 | 块 | 1 | 2830.71 | 2830.71 | |
| (一) | 基础土方开挖 | m³ | 0.96 | 38.68 | 37.13 | |
| (二) | 土方回填与夯实 | m³ | 0.58 | 21.13 | 12.26 | |
| (三) | 土方弃运(3km) | m³ | 0.38 | 18.91 | 7.19 | |
| (四) | 基础砼C25 | m³ | 0.64 | 597.48 | 382.39 | |
| (五) | 标牌砼C25 | m³ | 0.25 | 632.81 | 158.20 | |
| (六) | 钢筋制安 | t | 0.01 | 5922.01 | 59.22 | |
| (七) | 仿白色大理石面层 | m² | 3.41 | 355.45 | 1212.08 | |
| (八) | 机械刻字 | 个 | 58 | 7.67 | 444.86 | |
| (九) | 模板制安 | m² | 7.64 | 67.72 | 517.38 | |
| 二 | 测站标识牌 | 块 | 1 | 4299.97 | 4299.97 | |
| (一) | 标志牌主体(定制1050×600×400,镀锌材质,仿大理石面漆) | 个 | 1 | 2700.00 | 2700.00 | |
| (二) | 亚克力标牌(定制380×580×5) | 个 | 1 | 130.00 | 130.00 | |
| (三) | 标志牌主体丝印 | 处 | 1 | 800.00 | 800.00 | |
| (四) | 亚克力标牌UV打印 | 处 | 1 | 600.00 | 600.00 | |
| (五) | 基础土方开挖 | m³ | 0.11 | 38.68 | 4.25 | |
| (六) | 基础砼C25 | m³ | 0.11 | 597.48 | 65.72 | |
| 三 | 警示标识牌 | 块 | 1 | 4115.14 | 4115.14 | |
| (一) | 基础土方开挖 | m³ | 0.86 | 38.68 | 33.26 | |
| (二) | 土方回填与夯实 | m³ | 0.65 | 21.13 | 13.73 | |
| (三) | 基础砼C25 | m³ | 0.22 | 597.48 | 131.45 | |
| (四) | 模板制安 | m² | 2.88 | 67.72 | 195.03 | |
| (五) | 标志牌主体(镀锌立柱) | 个 | 1 | 500.32 | 500.32 | |
| (六) | 8厚热镀锌钢板UV印刷字体 | m² | 5.4 | 600.25 | 3241.35 | |
| 四 | 单层时差法警示标识牌(右岸安装) | 块 | 1 | 4299.97 | 4299.97 | |
| (一) | 标志牌主体(定制1050×600×400,镀锌材质,仿大理石面漆) | 个 | 1 | 2700.00 | 2700.00 | |
| (二) | 亚克力标牌(定制380×580×5) | 个 | 1 | 130.00 | 130.00 | |
| (三) | 标志牌主体丝印 | 处 | 1 | 800.00 | 800.00 | |
| (四) | 亚克力标牌UV打印 | 处 | 1 | 600.00 | 600.00 | |
| (五) | 基础土方开挖 | m³ | 0.11 | 38.68 | 4.25 | |
| (六) | 基础砼C25 | m³ | 0.11 | 597.48 | 65.72 | |
| 五 | 现有进站道路维修 | m | 280 | 73.35 | 20537.08 | |
| 4 | ||||||
| 表三 | 建筑工程预算表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一) | 场地平整、清理 | m² | 784 | 6.57 | 5150.88 | |
| (二) | 10cm厚5%水泥颗粒稳定层 | m² | 165 | 24.98 | 4121.70 | |
| (三) | 15cm厚C30水泥路面 | m² | 140 | 62.64 | 8769.60 | |
| (四) | 模板制安、拆除 | m² | 15 | 67.72 | 1015.80 | |
| (五) | 路肩回填 | m³ | 70 | 21.13 | 1479.10 | |
| 六 | 缆道房维修 | 项 | 1 | 19454.50 | 19454.50 | |
| (一) | 室内线路整改(电、网) | m² | 30.09 | 50.00 | 1504.50 | |
| (二) | 新增设备放置柜(定制、不锈钢金属面) | 个 | 1 | 15000.00 | 15000.00 | |
| (三) | 空气开关更换 | 项 | 1 | 450.00 | 450.00 | |
| (四) | 成品阳台雨棚制安(1.2m×2.5m) | 项 | 1 | 2500.00 | 2500.00 | |
| 七 | 断面岸坡防护 | m² | 120 | 110.76 | 13290.82 | |
| (一) | 场地清理平整 | m² | 120 | 6.57 | 788.40 | |
| (二) | 基础土方开挖 | m³ | 10.53 | 38.68 | 407.30 | |
| (三) | 土方回填与夯实 | m³ | 2.43 | 21.13 | 51.35 | |
| (四) | C25砼压顶、基础 | m³ | 10.35 | 375.03 | 3881.56 | |
| (五) | 80厚C25素混凝土护坡 | m³ | 9.6 | 596.28 | 5724.29 | |
| (六) | 模板制安、拆除 | m² | 36 | 67.72 | 2437.92 | |
| 八 | 防雷接地工程 | 项 | 1 | 6000.00 | 6000.00 | |
| (一) | 防雷接地网 | 处 | 3 | 2000.00 | 6000.00 | |
| 九 | 单层时差法安装土建(桩基础) | 项 | 1 | 73263.33 | 73263.33 | |
| (一) | 仪器桩钻孔灌注桩φ315 | t | 0.8252 | 40823.83 | 33689.82 | |
| (二) | 仪器桩钢筋制安 | t | 0.65 | 5922.01 | 3849.31 | |
| (三) | 仪器桩镀锌钢管制安φ150 | t | 0.4211 | 40823.83 | 17189.04 | |
| (四) | 仪器桩灌注混凝土C25 | m³ | 0.8231 | 650.21 | 535.16 | |
| (五) | 支架滑轨制安 | 个 | 1 | 8000.00 | 8000.00 | |
| (六) | 船机费(浮排打桩) | 项 | 1 | 10000.00 | 10000.00 | |
| 十 | 气泡式水位计新建沉砂池及气管埋设 | 处 | 1 | 7790.00 | 7790.00 | |
| (一) | 沉砂池 | 个 | 1 | 5725.83 | 5725.83 | |
| 1 | 基础土方开挖 | m³ | 6.5715 | 38.68 | 254.19 | |
| 2 | 土方回填与夯实 | m³ | 2.7825 | 21.13 | 58.79 | |
| 3 | 土方弃运(S=3km) | m³ | 3.2896 | 18.91 | 62.21 | |
| 4 | 垫层砼C20 | m³ | 0.484 | 553.22 | 267.76 | |
| 5 | M10砖砌基础 | m³ | 4.2972 | 557.82 | 2397.06 | |
| 6 | 20厚1:2.5水泥砂浆抹面 | m² | 37.6 | 25.51 | 959.18 | |
| 5 | ||||||
| 表三 | 建筑工程预算表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7 | C25预制砼盖板 | m³ | 0.0432 | |||
| 8 | 钢筋制安 | t | 0.02 | 5922.01 | 118.44 | |
| 9 | 模板制安 | m² | 7.25 | 67.72 | 490.97 | |
| 10 | 护管砼C20 | m³ | 1.5 | 528.15 | 792.23 | |
| 11 | φ200PE进水管 | m | 1 | 325.00 | 325.00 | |
| (二) | 线管敷设(气泡水位计50m) | m | 50 | 41.28 | 2064.17 | |
| 1 | 人工挖沟槽土方(Ⅲ类土) | m³ | 3 | 38.68 | 116.04 | |
| 2 | 土方弃运(s=3km) | m³ | 3 | 18.91 | 56.73 | |
| 3 | C25基础混凝土(气泡管包封) | m³ | 0.75 | 597.48 | 448.11 | |
| 4 | 模板制安拆除 | m² | 0.75 | 67.72 | 50.79 | |
| 5 | 保护套管(DN50镀锌钢管) | m | 50 | 18.53 | 926.50 | |
| 6 | 保护套管铺设 | m | 50 | 9.32 | 466.00 | |
| 十一 | 新增水尺桩制安 | 支 | 13 | 1006.83 | 13088.73 | |
| (一) | 原水尺拆除(含基础) | 项 | 1 | 1500.00 | 1500.00 | |
| (二) | 基础土方开挖 | m³ | 6.656 | 38.68 | 257.45 | |
| (三) | 土方回填与夯实 | m³ | 5.031 | 21.13 | 106.31 | |
| (四) | 土方弃运(S=3km) | m³ | 0.7246 | 18.91 | 13.70 | |
| (五) | 基础砼C25 | m³ | 1.625 | 597.48 | 970.91 | |
| (六) | 模板制安 | m² | 13 | 67.72 | 880.36 | |
| (七) | 预埋件制安 | 套 | 13 | 120.00 | 1560.00 | |
| (八) | 1m水尺制安(法兰盘安装) | 支 | 13 | 600.00 | 7800.00 | |
| 十二 | 现有缆道主索收紧 | 项 | 1 | 5400.00 | 5400.00 | |
| (一) | 人工费(4-6人,1天) | 项 | 1 | 1200.00 | 1200.00 | |
| (二) | 10-15吨的吊葫芦 | 套 | 1 | 3500.00 | 3500.00 | |
| (三) | 收紧环 | 个 | 2 | 350.00 | 700.00 | |
| 十三 | 土地协调费 | 项 | 1 | 10000.00 | 10000.00 | |
| 第五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
| 第六部分 独立费用 | 47684.28 | |||||
| 一 | 工程保险费 | 0.45% | 269370.25 | 1212.17 | ||
| 二 | 项目建设不可预估费 | 3% | 1549070.25 | 46472.11 | ||
| 6 | ||||||
| 表四 | 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表 |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 设备费 | 安装费 | 设备费 | 安装费 | |||||
|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1247900 | 80000 | ||||||
| 一 | 单层时差法流量测量系统 | 套 | 1 | 436700 | 40000 | 436700 | 40000 | |
| (一) | 雨水情流量遥测终端机 | 套 | 1 | 8000 | 8000 | |||
| (二) | 声学全断面时差法测流仪 | 套 | 1 | 405000 | 405000 | |||
| (三)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套 | 4 | 2000 | 8000 | |||
| (四) | 设备安装套件 | 套 | 2 | 4000 | 8000 | |||
| (五) | 电源避雷器 | 台 | 1 | 850 | 850 | |||
| (六) | 信号避雷器 | 台 | 1 | 850 | 850 | |||
| (七) | 专用支架 | 项 | 1 | 6000 | 6000 | |||
| (八) | 比测率定服务费 | 项 | 1 | 30000 | 30000 | |||
| (九) | 技术服务费 | 项 | 1 | 10000 | 10000 | |||
| 二 | 固定式(钢丝绳固定)雷达波在线测流系统 | 套 | 1 | 292200 | 40000 | 292200 | 40000 | |
| (一) | 雷达波流速仪 | 套 | 5 | 40000 | 200000 | |||
| (二) | 测流总成 | 个 | 5 | 3500 | 17500 | |||
| (三) | 测流控制器 | 个 | 1 | 45000 | 45000 | |||
| (四) | 水雨RTU | 个 | 1 | 4000 | 4000 | |||
| (五) | 短传电台(发送、接收) | 个 | 2 | 3000 | 6000 | |||
| (六) | 简易缆道安装(含锌钢基座、手摇绞车和拉线等) | 套 | 1 | 12000 | 12000 | |||
| (七) | 太阳能板及支架 | 套 | 1 | 1000 | 1000 | |||
| (八) | 太阳能充电控制器 | 套 | 2 | 1000 | 2000 | |||
| (九) | 电源避雷器 | 台 | 1 | 850 | 850 | |||
| (十) | 信号避雷器 | 台 | 1 | 850 | 850 | |||
| (十一) | 100AH蓄电池 | 块 | 2 | 800 | 1600 | |||
| (十二) | 电池箱 | 台 | 1 | 600 | 600 | |||
| (十三) | 配件及线缆 | 项 | 1 | 500 | 500 | |||
| (十四) | 控制线路保护管 | 项 | 1 | 300 | 300 | |||
| (十五) | 技术服务费 | 项 | 1 | 10000 | 10000 | |||
| (十六) | 比测率定费 | 项 | 1 | 30000 | 30000 | |||
| 三 | 走航式ADCP | 套 | 1 | 460000 | 460000 | |||
| (一) | 走航式ADCP | 套 | 1 | 393000 | 393000 | |||
| 7 | ||||||||
| 表四 | 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算表 |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 设备费 | 安装费 | 设备费 | 安装费 | |||||
| (二) | 无线电台通讯模块 | 套 | 1 | 51000 | 51000 | |||
| (三) | 三体船 | 套 | 1 | 16000 | 16000 | |||
| 四 | 其他设备采购 | 项 | 1 | 59000 | 59000 | |||
| (一) | 全站仪2″ | 套 | 1 | 16000 | 16000 | |||
| (二) | RTK | 套 | 1 | 18000 | 18000 | |||
| 1 | RTK | 台 | 1 | 12000 | 12000 | |||
| 2 | 湖南省CORS账户使用费 | 年 | 1 | 6000 | 6000 | |||
| (三) | 遥控探照灯 | 套 | 1 | 9000 | 9000 | |||
| (四) | 气泡式水位计 | 套 | 1 | 16000 | 16000 | |||
| 1 | 气泡式水位计 | 套 | 1 | 14000 | 14000 | |||
| 2 | 分路器 | 个 | 1 | 2000 | 2000 | |||
|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第四部分 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 | ||||||||
| 8 | ||||||||
| 独立费用预算表 | ||||||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备注 |
| 一 | 工程保险费 | 0.45% | 269370.25 | 1212.17 | ||
| 二 | 项目建设不可预估费 | 3.0% | 1549070.25 | 46472.11 | ||
| 10 | ||||||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其他说明
四、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
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8-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附件8-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
附件8-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8-5: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9: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1.4
1.5.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6.附件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须另备一份,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7.附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须另备一份,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8.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说明:本项目不要求提供保证金,无需提供。
1.9.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1.10.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 营业范围(主营) | |||||||||
| 营业范围(兼营)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1.11.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1.12
1.13.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1.14.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15.五、服务方案说明
1.16.附件7-1:服务方案说明
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17.附件7-2: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性 别 | |||||
| 职 务 | 职 称 | |||||
| 毕业学校、专业 |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18.五、响应与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响应与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1.19.附件8-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1.19.0.1.附件8-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或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8-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
|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 节能产品 | ||||||
| 小计 |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 小计 |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页8-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附页8-5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20.附件9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 采购代理编号 | |||
| 报价 | 大写: 小写: | ||
| 供货期限 | |||
| 备 注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分项报价表
(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清单”分项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21.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根据评标办法自行拟定)
1.22.九、最后报价
1.23.附件9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 采购代理编号 | |||
| 报价 | 大写: 小写: | ||
| 供货期限 | |||
| 备 注 |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最后报价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递交)
天禹信息
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TIANYUXINXI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南省岳阳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的(新墙水文
站受新墙河燎原闸坝工程影响补救措施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
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雨水情流量遥测终端机、声学全断面时差法测流仪、设备安装套件、专用支架、配
套基础设施、简易缆道安装(含锌钢基座、手摇绞车和拉线等)、电源避雷器、信号避雷器、
电池箱、配件及线缆、控制线路保护管、气泡式水位计、分路器、遥控探照灯),属于(工
业)行业:制造商为(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3595.48
万元,资产总额为3503.1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太阳能供电系统),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五洲驭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33人,营业收入为7595、4125.91万元,资产总
额为2042.97、2495.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型企业);
3.(雷达波流速仪、测流总成、测流控制器、水雨RTU、短传电台(发送、接收)),属
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美科华仪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
8185.76万元,资产总额为7472.3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4.(太阳能板及支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五洲驭新科技有限公司)
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4125.91万元,资产总额为2495.1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5.(太阳能充电控制器、100AH蓄电池),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华阳风
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7595万元,资产总额为2042.97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6.(走航式ADCP、三体船、操作软件及数据处理终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
为(赛莱默分析仪器(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3491.79万元,资产
总额为5939.5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7.(无线电台通讯模块),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重庆迈翔科技有限公司),从
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107.3万元,资产总额为388.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8.(全站仪2”、RTK),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
724
天禹信息
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TIANYUXINXI
司),从业人员292人,营业收入为98618.54万元,资产总额为156316.50万元,属于(小
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8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浙江天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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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