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数据中心与院内集成平台基础支撑提质升级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岳阳市 发布日期:2026-09-30

【招标结果】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数据中心与院内集成平台基础支撑提质升级项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岳阳市 采购单位 岳阳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博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数据中心与院内集成平台基础支撑提质升级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岳阳市中医医院 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数据中心与院内集成平台基础支撑提质升级项目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岳阳市中医医院 的 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数据中心与院内集成平台基础支撑提质升级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 2026-09-28 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 采购项目编号: CGXM2026430600000125
2、 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数据中心与院内集成平台基础支撑提质升级项目
3、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026)430600000067-1、(2026)430600000067-2
4、 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博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采购项目预算: 2,358,350 元
6、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称品目分类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数量
包1 A08060302-支撑软件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院内数据中心应用提档升级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
包2 A08060302-支撑软件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院内集成平台提质升级项目详见采购需求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 √ 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包名称: 包1
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性审查结果报价评标价评分推荐排名淘汰原因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符合 符合 1,210,000元1,210,000元 94.46 1-
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 符合 1,216,800元1,095,120元 75.70 2-
岳阳正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符合 符合 1,212,550元1,091,295元 72.80 3-

包名称: 包2
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结果符合性审查结果报价评标价评分推荐排名淘汰原因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符合 符合 1,126,550元1,126,550元 97.47 1-
岳阳众英和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 符合 1,105,228元1,105,228元 74.72 2-
湖南光宏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符合 符合 1,137,822元1,137,822元 73.70 3-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名称:包1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联系人:李忠
电话:18975854166
企业类型:大型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1,210,000 元
货物类: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院内数据中心应用提档升级项目详见报价清单详见报价清单 1 1,210,000

包名称:包2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联系人:孙卫东
电话:13900000000
企业类型:大型企业
中标(成交金额):1,126,550 元
货物类:
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院内集成平台提质升级项目详见报价清单详见报价清单 1 1,126,550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采购人支付
收费标准: 以财评审定金额为准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 14,150 元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包名称: 包1
职务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
组员卢芳亮随机抽取全过程
组员曾垂森随机抽取全过程
组员吴涛自行选定全过程
组长高新明随机抽取全过程
组员李阳军随机抽取全过程

包名称: 包2
职务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
组员卢芳亮随机抽取全过程
组员曾垂森随机抽取全过程
组员吴涛自行选定全过程
组长高新明随机抽取全过程
组员李阳军随机抽取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七、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岳阳市中医医院
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桥湖路269号
联系人: ***
邮编: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博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岳阳市岳阳楼区白石岭北路太阳桥建材市场30栋3楼(千年舟板材上楼)
联系人: ***
邮编: 410000
联系电话: 15367001498
电子邮箱: 123623895@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采购文件
网圾帘
a
岳阳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
电子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
数据中心与院内集成平台基础支撑提质升
级项目
采购人:岳阳市中医医院
采购项目编号:CGXA2026430600000125
采购计划编号:2026143060c0w067-1,6006430600000067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编号:HNBT-2026-15
2026年8月
1
第一章投标邀请
岳阳市中医医院的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数据中心与院内集成平台基础支撑提质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数据中心与院内集成平台基础支撑提质升级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430600000067-1,(2026)430600000067-2
3、委托代理编号:HNBT-2026-15
4、采购项目预算:2358350.00元(其中包1:1218350.00元;包2:11400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包1、包2:本期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从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实施和验收工作。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包11218350.00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院内数据中心应用提档升级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1218350.00
包21140000.00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院内集成平台提质升级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1140000.00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包1、包2:无。
注:(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投标人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开标签到解密”中进行投标人文件解密操作。投标人在单位自行在线解密,安排专人在网上进行开标签到,并按要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前述行业同一总公司下属多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包投标,可分别参与不同采购包投标。招标文件中所称“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4)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即:投标人可同时投二个包,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同时获得二个包第一名时,则取包1为中标包。包2则顺延至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0日,08:30-17:30,在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不见面开标,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全流程电子化,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手册
3、开标时间:2026年9月28日09:30
4、开标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15367001498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岳阳市中医医院
(2)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桥湖路269号
(3)联系人:***
(4)邮编:414000
(5)电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博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石岭北路太阳桥建材市场30栋3楼(千年舟板材上楼)
(3)联系人:***
(4)邮编:414000
(5)电话:15367001498/0730-8855009
(6)电子邮箱:283029278@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2)联系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部
(3)电话:0730-2966692
(4)电子邮箱:2685776317@qq.com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1.1款采购项目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数据中心与院内集成平台基础支撑提质升级项目
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 购 人:岳阳市中医医院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枫桥湖路269号联 系 人:***电 话:***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代理机构:湖南博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石岭北路太阳桥建材市场30栋3楼(千年舟板材上楼)联 系 人:*** 电 话:15367001498/0730-8855009
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拒绝
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ueyang.gov.cn/)
三、投标文件
第13.2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金额:2358350.00元(其中包1:1218350.00元;包2:1140000.00元);采购最高限价:2358350.00元(其中包1:1218350.00元;包2:114000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
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包1、包2:无。注:(1)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系统设置为开标后30分钟内),投标人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开标签到解密”中进行投标人文件解密操作。投标人在单位自行在线解密,安排专人在网上进行开标签到,并按要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2)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前述行业同一总公司下属多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包投标,可分别参与不同采购包投标。招标文件中所称“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4)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采取兼投不兼中原则,即:投标人可同时投二个包,但只允许中标一个包(同时获得二个包第一名时,则取包1为中标包。包2则顺延至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供
第17.2.款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第17.3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需提供一正两副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案。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第17.4款中标单位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包装要求/
第17.5款中标单位纸质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第18.1款分包允许分包
四、投标
第20.2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0.3款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需自备电脑和网络,安排专人在网上进行开标签到,并按要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3、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网上开标和远程解密电子标书(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操作手册”)。4、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需提供一正两副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备案。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第26.2款解密时长30分钟
第28.1款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专家评委确定方式:开标前24小时内从《湖南省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
六、中标信息公布
第27.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28.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湖南博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367001498/0730-8855009通讯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石岭北路太阳桥建材市场30栋3楼(千年舟板材上楼)
七、合同签订
第30.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九、其他规定
第34.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14150元。(其中:包1代理服务费7310元、包2代理服务费6840元)
第35.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截图提供在投标文件中。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4.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投标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
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
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当使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
20.2“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0.3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注意压缩文件;
20.4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
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20.5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6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0.7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0.8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1.投标截止期
21.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yueyang.gov.cn/)中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0737-4112086信息技术科)。
21.2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1.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3.串通投标行为
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岳阳政府采购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4.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4.3开标注意事项: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7.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履约担保
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3.政府采购政策
33.1优先采购:
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价格评审优惠: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3.8采购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合同价款支付
(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资格审查表
序号审查情况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上传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上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6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须加盖投标人公章。3、近三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日前近 3 个月。4、上传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体年度为:2025年。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根据湘财购〔2022〕1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依法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前述行业同一总公司下属多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包投标,可分别参与不同采购包投标。招标文件中所称“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情况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3不符合★条款。
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适用于所有包)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
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核心产品为:包1:临床数据中心包2:集成平台□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50%的,为核心产品。
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第5.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第5.3(1)项扶持小、微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从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其他未列明行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价格评审优惠扶持小、微企业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注:(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第5.3(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配套货物(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投标人必需提供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4%、价格部分4%。
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4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包1: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院内数据中心应用提档升级项目
取值范围
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
评审因素及权值
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
1报价(F1)0.30
2技术(F2)0.40
3商务(F3)0.30
合计1.00

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
1价格评价项(F=10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扣除以后最低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权值。(注: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否则可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按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5.3(2)项。
∑F1=F+ F优先采购加分

报价部分100分100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效投标报价)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值×100说明: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
商务部分100分类似业绩20投标人或所投的软件系统开发商近三年内(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提供类似业绩(信息化或软件系统相关),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分20分。注: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日期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企业实力601、投标人或所投的软件系统开发商具备以下软件的软件著作权:①数据仓库软件②术语主数据管理③单点登录系统④临床数据中心软件。每提供一个软件著作权计5分,最高计20分。2、投标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安全开发类)资质证书的计20分,最高计2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3、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CCRC-信息安全应急处理证书一级的计20分,二级计10分,三级计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提供以上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团队能力201、投标人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原人事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含原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的计10分,本项最多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2、投标人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原人事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含原信息产业部门)颁发软件设计师证书的计10分,本项最多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注: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以上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在投标截止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未提供不计分。
技术部分100分产品技术参数30技术参数或功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0分;▲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 3 分;无标记条款为普通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1 分。注:▲标注参数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多系统稳定数据交互保障201.评分标准: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专项服务承诺,承诺可稳定实现HIS、门诊医生站、住院医生站、住院护士站、LIS实验室系统互联互通、可靠数据交换,项目配套对接产生的额外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得 20 分;2.缺项处理:未提供盖章专项服务承诺,本项 0 分。
整体建设方案2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整体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建设思路;②总体架构;③建设任务与内容;④系统安全;⑤重难点分析。方案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计2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4分,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欠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在逻辑、方法或数据支撑上不合理缺乏科学可行性。)
项目实施方案1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分工;②部署流程;③上线切换;④测试验收;⑤实施保障。方案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计1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欠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在逻辑、方法或数据支撑上不合理缺乏科学可行性。)
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1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故障响应;②版本升级;③现场培训;④操作教学;⑤运维保障。方案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计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欠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在逻辑、方法或数据支撑上不合理缺乏科学可行性。)

注:
1、投标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交了虚假资料,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清晰、完整、有效,如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模糊看不清或已过期的,则该项资料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
包2: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院内集成平台提质升级项目
取值范围
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
评审因素及权值
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
1报价(F1)0.30
2技术(F2)0.40
3商务(F3)0.30
合计1.00

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
1价格评价项(F=10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经过扣除以后最低的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权值。(注: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合理解释和书面说明,否则可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按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5.3(2)项。
∑F1=F+ F优先采购加分

报价部分100分100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效投标报价)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值×100说明: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不得超过65%),即投标(响应)报价
商务部分100分类似业绩30投标人或所投的软件系统开发商近三年内(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提供类似业绩(信息化或软件系统相关),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分30分。注: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日期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企业实力401、投标人具备以下计算机应用软件研发等认证范围的体系认证证书:(1)隐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计5分,最高计2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2、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软件安全开发)资质证书的计20分,最高计20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注:提供以上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团队能力30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原人事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含原信息产业部门)颁发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计10分,本项最多计10分,没有的不计分。2、投标人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中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含原人事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含原信息产业部门)颁发软件设计师证书,每提供1个有效证书计10分,本项最多计20分,没有的不计分。注:提供专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以上人员在投标人单位在投标截止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未提供不计分。
技术部分100分产品技术参数30技术参数或功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0分;▲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 3 分;无标记条款为普通技术条款,每偏离一条扣1 分。注:▲标注参数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多系统稳定数据交互保障201.评分标准:投标人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专项服务承诺,承诺可稳定实现 HIS、门诊医生站、住院医生站、住院护士站、LIS 实验室系统互联互通、可靠数据交换,项目配套对接产生的额外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得 20 分;2.缺项处理:未提供盖章专项服务承诺,本项 0 分。
整体建设方案2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提供整体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建设思路;②总体架构;③建设任务与内容;④系统安全;⑤重难点分析。方案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计2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4分,欠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欠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在逻辑、方法或数据支撑上不合理缺乏科学可行性。)
项目实施方案1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分工;②部署流程;③上线切换;④测试验收;⑤实施保障。方案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计1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欠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在逻辑、方法或数据支撑上不合理缺乏科学可行性。)
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1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提供售后服务与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故障响应;②版本升级;③现场培训;④操作教学;⑤运维保障。方案完整、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要求的计15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3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缺漏项是指该项内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方案内容,或者整段内容照搬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的内容未做修改;欠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者不适用项目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者缺少关键安排,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表述错误,在逻辑、方法或数据支撑上不合理缺乏科学可行性。)

注:
1、投标人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交了虚假资料,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将做废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清晰、完整、有效,如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模糊看不清或已过期的,则该项资料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包1: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院内数据中心应用提档升级项目
(一)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
1.1医院信息化建设现状与痛点​
随着医院业务规模扩大和数字化转型深入,医疗、管理、科研等部门基于业务需求分别建设了独立的数据仓库,涵盖HIS、PACS、手术麻醉等业务系统。然而,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各数据仓库呈现“分散建设、独立运行”的状态:​
数据孤岛问题突出:不同系统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接口协议各异,导致跨系统数据共享需依赖人工转换,效率低下且易出错。​
应用支撑能力不足:临床医生需登录多个系统调取患者诊疗数据,平均单次病历整合时间超过15分钟;科研人员需耗费大量精力清洗不同来源数据,数据准备周期占科研项目总周期的30%以上;管理层缺乏实时、全面的运营数据支撑,决策依赖经验判断而非数据驱动。​
1.2政策导向与行业标准要求​
国家卫健委《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明确要求,三级医院需构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实现全院数据标准化整合与深度应用。《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到2025年,三级医院要建成互联互通的临床数据中心、运营数据中心和科研数据中心,满足医疗质量监管、分级诊疗协同及医学科研创新的数据需求。与此同时,医保控费、公共卫生数据上报、区域医联体数据共享等外部要求对医院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出了刚性约束。例如,区域卫生平台要求上传的诊疗数据需符合HL7CDA标准,而现有数据格式不统一问题导致上报成功率不足。
1.3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
随着公立医院绩效考核、DRG/DIP付费改革的推进,医院对精细化管理、临床路径优化、科研成果转化的需求愈发迫切:​
临床诊疗层面:医生需要实时调阅患者全病程诊疗数据(含病历、检验、影像、用药记录等),以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但分散的数据存储导致信息获取不完整、不及时,影响诊疗效率和质量。​
运营管理层面:管理层需要实时掌握门诊量、住院周转率、设备利用率、成本消耗等核心运营指标,以优化资源配置,但现有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系统中,无法形成统一的运营视图,决策滞后性明显。​
科研创新层面:医院科研项目对大规模临床数据的需求日益增长,需整合患者电子病历、生物样本数据、随访记录等多维度信息开展队列研究,但数据孤岛导致科研数据难以成规模、成体系利用,制约了科研成果产出。
2.建设目标
本项目为院内数据中心应用提档升级,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数据仓库系统、术语主数据管理系统、单点登录管理系统及临床数据中心,通过数据仓库整合全院数据,术语主数据统一标准,单点登录实现便捷安全访问,临床数据中心集中管理诊疗数据。目标是提升医院数据整合能力与标准化水平,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信息安全,为临床决策、科研分析及精细化管理提供高效数据支撑,推动院内数据中心应用效能全面升级。
3.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
1)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2〕238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
4)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发布日期:2021年9月14日;
5)国家卫健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国卫医政发〔2022〕31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6日;
6)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3日;
7)国家卫健委《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国卫办医函〔2021〕86号,发布日期:2021年3月15日;
8)国家卫健委《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国卫办医函〔2022〕38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4日;
9)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16号,发布日期:2021年6月15日;
10)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医院信息平台交互规范2020版》;
11)卫生信息共享文档编制规范(WS/T482-2016);
1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
1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2020);
14)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M/T0054-2018);
15)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
1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2006);
17)《计算机软件工程文档编号规范》(DB21/T2139-2013);
18)《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9385-2008);
19)《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2008);
20)《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2008);
21)《信息技术智能移动终端应用软件(APP)技术要求》(GB/T37729-2019);
22)《网页防篡改系统技术要求》(YD/T3462-2019);
4.建设内容
4.1建设内容
序号系统单位数量
1医疗数据仓库(HDW)套1
2术语主数据管理系统套1
3临床数据中心套1
4单点登录套1

4.2采购清单
序号一级模块二级模块功能描述单位数量
1医疗数据仓库(HDW)复制库(ODS)作为在线业务数据库的实时映像,数据结构与业务数据库基本一致,减少对业务系统影响并提高抽取效率;支持通过发布订阅、AlwaysOn、OGG 等技术实现数据容灾和复制,通过 CDC 技术动态捕获数据增、删、改等变更套1
2在活系统数据集成对分散的源数据进行 ETL(抽取、清洗、转换、加载)操作,整合 HIS、医生诊疗数据、护理数据、医技数据(检验、检查等)、手麻数据、血库数据等多类数据,支持全量抽取和增量抽取套1
3数据集成任务调度及监控包含定时和实时数据采集管理,支持多类数据源配置与管理;提供可视化作业流程设计、数据转换处理功能;具备调度监控功能,可监控任务执行状态、资源使用情况、运行日志等,支持报警和告警套1
4医院数据仓库(HDW) 整合 HIS、医嘱、护理、检验等不同信息系统数据,以业务域为主体构建临床、运营等业务模型;覆盖患者信息、就诊信息、病历文书等多个业务域,为临床决策、运营管理、科研分析等提供数据支持套1
5术语主数据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统一管理组织架构、员工、临床与护理单元对应等主数据,以及频次、给药途径、中医诊断等术语;支持数据的新增、编辑、启停用、发布等操作,维护数据一致性、完整性与合规性套1
6映射管理 创建非标术语与标准术语的映射关系,支持自动匹配完善映射结果并审核;支持从 EXCEL 导入映射、手动建立映射,可查看映射详情,保障多机构数据隔离套1
7数据监控统计主数据发布订阅数据流向、各系统调用趋势,以及主数据、术语字典数量及数据条目;展示主数据变更记录、异常情况,包括当日数据注册、订阅接口异常日志等套1
8发布订阅管理管理业务系统注册信息(系统厂商、代码、交互地址等)和主数据订阅关系(主数据、术语、术语映射订阅);记录接口日志、操作日志、数据变更日志,支持数据发布、重发和归档套1
9临床数据中心结果数据集成患者标识、患者服务、门诊处方、临床诊断等 25 类临床数据,涵盖门急诊、住院、体检等场景的诊疗信息,包括电子病历、检验报告、检查报告、手麻记录、护理文书等套1
10患者360视图构建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信息统一视图,展示患者基本信息、历次就诊记录、医嘱处方、病历资料等;支持多维度查询、过敏信息展示、关键指标收藏,保障敏感数据隐私,提供嵌入式主题拆分调阅功能套1
11单点登录单点登录实现一次登录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应用系统,支持密码、CA、扫码三种身份认证方式,集成 BS/CS 信息系统;提供门户首页个性化配置、日程管理、通知管理、文档管理等功能套1
12统一权限管理管理用户、角色、权限,包括基础数据导入(机构、系统、权限字典等)、应用注册、系统菜单维护;支持用户权限分配、角色权限分配,权限申请流程与钉钉 OA 审批对接,可将权限数据同步至业务系统套1

5.技术参数
数据仓库系统
▲数据仓库系统需支持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支持国产数据库、支持国产中间件、支持国产服务器。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信创产品评估证书或适配测试报告扫描件。
复制库(ODS)
ODS(复制层)是在线业务数据库的实时映像,数据和数据结构基本与业务数据库保持一致。ODS(复制层)的作用是为了减少对业务系统影响,提高抽取效率。
ORACLE复制库建设
支持通过主流的数据复制技术,对ORACLE业务数据库搭建复制库,作为数据仓库的ODS层,实现业务系统与平台的读写分离,降低数据同步对业务系统的影响,为数据仓库数据采集奠定基础
MSSQL复制库建设
支持通过主流的数据复制技术,对MSSQL业务数据库搭建复制库,作为数据仓库的ODS层,实现业务系统与平台的读写分离,降低数据同步对业务系统的影响,为数据仓库数据采集奠定基础。
在活系统数据集成
在活系统数据集成主要将分散于各处的源数据进行ETL(抽取、清洗、转换、加载)集成操作。ETL作为构建数据仓库其中一个环节,负责将分布在异构数据源中的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和集成,最后加载到数据仓库中,成为数据分析处理、数据挖掘的基础。
(1)HIS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病人信息、门急诊挂号信息、门急诊划价收费、住院收费信息、床位信息、医嘱信息、处方信息、诊断信息、耗材费用明细数据。
(2)医生诊疗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临床医生站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抗菌药信息、临床路径信息、申请单信息等。
支持集成医院临床EMR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内容包括病人门诊和住院产生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电子病历信息。
(3)护理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护理信息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体征记录、护理记录、导管数据、压疮信息、跌倒坠床信息。
(4)医技数据集成
检验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检验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常规检验的登记、微生物检验的登记、检验结果、微生物鉴定结果、微生物培养结果、检验标本签收、检验设备信息、检验危急值信息、检验质控信息。
检查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检查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接入范围包括心电、病理、超声、核医学、放射等检查的检查预约、检查登记、检查结果、检查用药、检查危急值信息、检查费用信息。
(5)手麻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手术麻醉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手术麻醉用药信息、麻醉术前术后访视信息、手术输血信息、手术麻醉事件信息、手术麻醉不良事件、麻醉生命体征、手术麻醉质控、手术安排信息。
(6)血库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血库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输血申请信息、血袋出入库信息、血型检测信息、发血信息、配血信息、输血不良反应信息。
(7)病案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病案首页信息数据,病案首页包括基本信息、住院信息、诊断信息、手术信息、费用信息等。
(8)治疗数据集成
康复治疗数据
支持集成医院康复治疗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康复类型、康复设备、康复功能评定、治疗记录单信息。
透析治疗数据
支持集成医院透析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接入范围包括透析治疗预约信息、透析记录信息、透析用药信息、环境监测、透析用水监测信息、透析质控信息。
(9)ICU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ICU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接入范围包括ICU重症病人的基础信息、ICU体征信息。
(10)纸质文档翻拍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翻拍系统业务数据,含检查报告、检验报告、护理病历、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预检留观病历、医嘱单等纸质文档翻拍数据。
(11)移动护理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移动护理信息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医嘱的执行记录、执行项目信息。
(12)药库药房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药库、药房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接入范围包括药库入库、退货、出库、退库信息、药房入库、退库、药房发药退药信息。
(13)体检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体检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体检病人信息、体检登记信息、体检费用信息、体检各项结果、体检单信息。
(14)单病种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单病种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接入范围包括单病种上报记录、单病种上报明细、单病种触发信息、病种字典信息。
(15)合理用药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合理用药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接入范围包括门诊处方、住院医嘱、患者诊断、门诊问题分析结果、住院医嘱问题分析结果、分析问题类型。
(16)设备物资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设备物资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包括设备与物资采购计划、设备与物资请领、设备与物资入库、设备与物资出库、设备与物资申购、设备与物资登记、设备与物资管理、设备与物资保养与维修信息。
(17)院感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院感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接入范围包括发生院内感染的病人信息、院感记录、院感标本记录、感染部位、手卫生和多重耐药菌信息、传染病报卡。
(18)不良事件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不良事件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接入范围包括输血不良事件、药品不良事件、护理不良事件、跌倒不良事件、医疗不良事件信息。
(19)急诊数据集成
支持集成医院急诊信息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接入范围包括急诊评估单信息、体征记录、预检病人信息、患者分级信息、病人留观信息、抢救记录信息。
数据仓库(HDW)
医院数据仓库(HDW)是整合分散在不同信息系统中(如HIS、医嘱、护理、病历、检验、放射、人事管理、财务等)的数据,以业务域为主体整合梳理,实现医院所有企业级数据的整合,并为临床决策、运营决策、科研管理等提供信息支持。
要求具备以下功能:
01)患者域
具备患者信息的数据存储模型,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就诊卡号、病历号、医保卡号、医保费别、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等关键信息。
02)就诊域
具备就诊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门诊就诊、分诊候诊、排班号源、住院就诊等关键信息。
03)临床域
具备临床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诊断信息、门诊处方、住院医嘱、会诊信息等关键信息。
04)费用域
具备费用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门诊费用、医保结算、住院费用等关键信息。
05)执行域
具备执行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临床路径执行、移动护理执行等关键信息。
06)记录域
具备记录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门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护理防护、护理文书等关键信息。
07)物品域
具备物品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门诊发退药、药品采购出入库、住院发退药等关键信息。
08)手术域
具备手术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介入治疗、手术麻醉安排、手术麻醉、手术麻醉质控等关键信息。
09)输血域
具备输血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输血申请、输血记录、输血质控等关键信息。
10)治疗域
具备治疗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透析治疗、康复治疗等关键信息。
11)体检域
具备体检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体检报告、体检就诊、体检账单等关键信息。
12)检验域
具备检验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检验申请、检验报告等关键信息。
13)检查域
具备检查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检查申请、检查报告等关键信息。
14)病案域
具备病案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病案首页基本信息、病案首页诊断、病案首页手术、病案首页费用等关键信息。
15)医院感染
具备院感相关数据存储模型,包含院感基本信息、院感报告卡等关键信息。
16)不良事件
具备不良事件相关数据模型,包含医疗管理类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等关键信息。
17)ICU管理
具备ICU管理相关数据模型,包括ICU患者基本信息、ICU导管使用信息、ICU呼吸机使用信息、ICU体征记录等关键信息。
18)急诊急救
具备急诊急救管理相关数据模型,包括急诊患者基本信息、急诊上报记录结果、急诊急救过程质量指标等关键信息。
19)药事管理
具备药事管理相关数据模型,包括合理用药审核、药品处方点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
20)高值耗材
具备高值耗材相关数据模型,包含患者基本信息、高耗材使用记录详情、对应的诊断等关键信息。
22)单病种
具备单病种相关数据模型,包含单病种字典、单病种上报记录、单病种上报明细等关键信息。
23)HRP人力资源
具备HRP人力资源相关数据模型,包含职工基本信息、职工职称级别、工作状况、职工带教任务等关键信息。
24)设备物资
具备设备物资相关数据模型,包含设备物资基本信息字典、设备物资库存、设备物资入库出库等关键信息。
数据集成任务调度及监控
(1)定时数据采集
定时数据采集是指基于数据库定时轮询机制,按指定的时间频率执行数据抽取任务,自动从数据源中提取数据并进行转换和加载。要求实现如下功能:
数据源管理
具备配置和管理各种数据源功能,包括关系型数据库、非关系型数据库等。
具备与大多数主流关系型数据库的对接能力,例如:SqlServer、Oracle、Mysql、PostgreSQL、达梦等。
具备KAFKA消息服务数据源的配置功能。
具备设置数据源的详细连接信息功能,包括主机地址、端口号、认证凭据等。具备数据源访问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用户可以访问和操作数据源。支持对区域或院内数据源分类管理。
定时数据采集调度
提供可视化的界面或图形化工具,用于展示数据抽取作业的抽取逻辑。
具备前台界面进行作业调试,展示调试结果和错误信息。
具备离线的全量采集与离线增量采集两种模式。
具备定时数据采集调度功能,能够根据需要进行运行参数配置和调度计划设置。
具备定时数据采集调度监控功能,监控调度任务执行状态,包括任务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运行日志。
(2)流批一体数据采集
统一集成功能,提供数据集成任务的创建、配置和管理,以实现不同数据源之间的数据传输和整合。支持数据转换、清洗和映射等操作,确保数据在集成过程中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基于时间和事件驱动,提供数据集成任务的调度和执行,保证数据的按时、按需地进行集成和更新。提供监控和日志管理功能,实时跟踪数据集成任务的执行状态和结果,以及异常和错误的处理。
作业组管理
具备作业项目分类管理功能,可按照业务、主题、层级划分和管理分类。
具备作业组创建功能,并将相关的数据集成任务进行组织和分类。
具备作业组的编辑、删除功能。
作业流程设计
具备按照作业组进行分类管理功能,定义多层级作业或嵌套作业。
具备可视化的界面或图形化工具,用于设计和配置数据集成的作业流程。
具备组件和连接节点可视化拖拽配置功能,用于配置节点的参数、条件和转换规则。
具备多种数据转换和处理功能,如数据过滤、字段映射、数据清洗、聚合计算等。
针对作业开发、设计和维护,具备多数据源合并输出功能。
具备消息接入功能,例如接口服务和KFAKA消息采集和输出。服务接口支持一些常规标准化格式,例如,HL7,fhir标准等。
具备在线调试功能,展示调试结果和错误信息。
流批一体采集引擎
流批一体采集引擎是指使用同一套服务程序实现大数据的在线实时数据采集和离线批量数据采集。
具备基于数据库轮询机制的批量数据采集功能。支持按计划或定时触发的数据抽取任务,自动从数据源中提取数据并进行转换和加载。
具备高效、可靠的数据传输和处理能力,支持大规模数据集成和批量处理。提供数据校验和错误处理机制,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具备基于数据库日志的实时数据采集功能,实时监控数据源中的数据变化。
具备即时数据捕获功能,支持患者就诊信息、医嘱处方、病历文书等关键业务信息的即时获取,实现秒级同步。
支持基于数据库表和日志的CDC模式,支持SqlServer、Oracle、Mysql、Postgres等主流关系型数据库,实时捕获数据变化,跟踪日志减少对业务库影响。
(3)统一调度管理
统一调度中心提供任务调度和执行的统一管理平台,用于管理各类任务的调度运行、优先级和依赖关系,监控所有调度任务的执行情况。
调度监控
▲提供可视化的监控概览界面,展示调度中心的整体状态和关键指标。(要求提供该功能界面截图)
提供监控列表功能,展示数据仓库各业务域的数据采集任务总数、当前运行状态情况。
调度集群管理
提供可视化管理界面,维护数据集成相关集群的名称、IP地址、端口信息。
支持设置默认主集群功能。
调度中心
具备调度作业列表功能,能够查阅所有加入调度的作业任务清单。
支持建立编排类型作业,对多个作业编排依赖关系,指定先后执行顺序。
具备作业的上线、下线管理功能,支持作业的批量上线、下线。
提供多种调度策略配置,包括任务的优先级、通知策略、失败策略。
日志中心
具备作业任务执行日志查询功能,包括任务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执行状态和运行详细日志。
具备超长任务快速过滤功能,快速查看执行时间过长的任务日志。
具备日志清理功能,清理时间过久的日志记录。
(4)统一运维管理
运维监控对数据仓库相关的采集、计算、存储、服务等服务器的运行情况进行集中监控,针对性能异常指标提供消息预警,以方便用户可以高效的进行系统运维。
运维概览
整体概览展示采集集群、计算集群、数仓集群、服务集群基本信息。
▲具备统计展示总集群实例数,告警实例数,故障实例数功能。(要求提供该功能界面截图)
具备展示每一类集群实例个数功能,正常工作与故障的实例用不同颜色表示。
具备详细展示每个集群实例的名字、地址、状态、CPU使用率、已使用内存、最大内存功能。
集群监控
提供集群监控页面,展示集群列表,点击列表联动展示集群详情。
具备查看集群详情功能,包括:集群的可用插槽数(可用算力)、总插槽数(总算力)、集群实例个数、运行中的作业数、已完成的作业数。
具备查看集群正在运行的作业列表和已完成的作业列表功能,作业列表中提供作业名称、开始时间、耗时、结束时间、算子个数、执行状态等信息。
具备查看集群实例列表功能,包括实例ID、实例端口、最后心跳检测时间、总插槽数(总算力)、可用插槽数(可用算力)、物理CPU个数、物理内存、JVM堆内存、托管内存等信息。
术语主数据管理系统
▲主数据管理系统需支持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支持国产数据库、支持国产服务器。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信创产品评估证书或适配测试报告扫描件。
(1)数据管理
主数据管理
统一集中管理医院各类主数据字典,并能自动下发数据至下游消费系统。
组织架构
具备以树形结构集中展示当前医院的各类组织,包括:医院、院区、科室、病区功能。(要求提供该功能界面截图)
具备按名称快捷检索组织信息功能,支持按科室类型、科室状态过滤查询组织信息。
具备查看、新增、编辑、启停用各类组织信息功能。
具备在各类组织下,查看、新增、编辑、启停用职工信息功能,支持批量导入员工服务科室。
具备查看数据历史版本、变更日志功能。
具备手动发布、自动发布数据功能。
员工
具备查看、新增、编辑、启停用各类型员工信息功能。
具备按照工号、名称等多条件过滤查询员工信息功能。
具备批量导入员工资料功能,包括:签名图片、个人照片、服务科室、执业证书编号、国家医保编号等。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具备查看数据历史版本、变更日志功能。
具备手动发布、自动发布数据功能。
临床与护理单元对应
具备按临床科室查询临床科室关联护理科室功能。
具备临床科室与护理科室关联关系编辑功能,可进行关联、取消关联。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具备查看数据历史版本、变更日志功能。
具备手动发布、自动发布数据功能。
其他信息
具备查看、新增、编辑、启停用其他主数据字典信息功能,包括:供应商、制造商、药房、药库、药品通用名、药品商品、收费大项目、收费项目、收费组合、医疗保险。
具备按名称快捷检索、多条件过滤检索供应商、制造商等主数据字典功能。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具备查看数据历史版本、变更日志功能。
具备手动发布、自动发布数据功能。
术语管理
统一集中管理术语信息,内置常见标准医疗受控术语。术语可自动下发数据至下游消费系统。
值域
具备以树形结构集中展示术语所属的分类(概念域)、术语所属的标准体系(编码体系),术语值域的信息功能。
具备按名称快捷检索术语功能。
具备术语简化查看功能。
具备一键收藏术语功能。
具备新增、导入、导出、编辑、一键启用值域信息功能。
具备设置术语编码体系、值域的应用机构功能。
具备出厂内置常见医疗受控标准术语功能,包括:行政区域代码、专业技术职务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治法部分、中医病症分类及代码、民族类别代码、家庭关系代码、生理性别代码、学历代码、经济类型分类代码、婚姻状况代码、ICD-10诊断代码、ICD-9手术编码等。
频次、给药途径、中医诊断、西医诊断、行政区划
具备查看、新增、编辑、启停用各类术语信息功能,包括:频次、给药途径、中医诊断、西医诊断、行政区划。
具备按名称快捷检索、按状态过滤查询术语信息功能。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具备查看数据历史版本、变更日志功能。
具备手动发布、自动发布数据功能。
(2)发布订阅管理
提供统一的主数据字典及术语的注册、订阅服务。提供数据变更日志、操作日志、接口日志管理功能。
l发布订阅
系统管理
具备集中管理院内需要与主数据进行交互的业务系统信息功能,包括:系统厂商名称、系统代码、系统交互服务地址。
具备查看、新增、编辑业务系统功能,支持按名称快捷检索业务系统信息。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注册管理
具备以树形结构集中呈现业务系统注册信息,并支持授权配置到属性级,控制上游来源系统是否可将主数据字典注册至主数据系统。
具备查看、新增、编辑、删除注册系统信息,支持按主数据代码、名称检索注册系统。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订阅管理
具备以树形结构集中呈现主数据订阅情况,并支持授权配置到属性级,控制下游消费系统是否可从MDM订阅主数据字典,包括主数据订阅、术语订阅、术语映射订阅。
具备查看、新增、编辑、取消订阅功能,支持按系统名称快捷检索系统订阅信息,支持快速过滤已配置系统订阅信息。
具备多机构订阅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数据发布
具备以树形结构集中展示待发布的数据,并可将主数据字典发布至已订阅的系统。支持手动发布或者批量发布所有数据。
具备按主数据名称快捷检索待发布数据功能。
具备通过订阅系统快速过滤待发布数据功能。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l日志管理
接口日志
具备查询业务系统与主数据系统进行数据交互的接口日志信息功能,接口日志信息包括:主数据类型、日志类型、系统、医疗机构、请求开始时间、请求结束时间、耗时等。
具备多条件过滤查询接口日志功能,支持接口日志详情查看、下载。
具备对发布失败的数据进行单条或批量重发、批量归档功能。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操作日志
具备对系统注册、页面操作、批量导入等来源的数据操作进行日志记录功能,记录信息包括:操作类型、主数据类型、来源系统、操作人、操作描述等信息。
具备多条件过滤查询操作日志功能,支持查看操作日志详情。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数据变更日志
具备对数据变更进行记录功能,包括:主数据标识、主数据类型、医疗机构、版本号、变更时间等信息。
具备多条件过滤查询数据变更记录功能,支持查看变更明细、历史版本、版本比对。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3)映射管理
提供业务系统术语与标准术语转换功能,并将发映射关系下发至下游消费系统。
具备创建映射任务,将非标术语和标准术语做映射对照功能。
具备自动匹配完善映射关系功能,并支持映射结果的审核。
具备映射复制功能。
支持从EXCEL导入映射,支持手动建立映射。
具备查看映射详情功能。
具备多机构数据隔离功能,并支持快捷切换机构数据。
(4)数据监控
主数据监控可视化监控
提供可视化界面展示主数据发布订阅数据流向,展示主数据各系统调用趋势,统计主数据、术语字典数量及数据条目,以及展示主数据变更记录、异常情况。
汇总统计
具备统计历史下发数据总数及本月增量功能。
具备统计主数据总量及本月增量、标准术语总量及本月增量功能。
具备统计注册系统数及本月增量、消费系统数及本月增量功能。
主数据字典及术语分类统计
具备统计本系统内管理的各类型主数据字典的总量及本月增量功能。
具备手动置顶列表内单行统计数据功能。
数据变化趋势
具备统计每个类型主数据字典的新增、变更、停用情况功能,并通过曲线图展现趋势。
具备按月、周、日维度查看主数据字典变化趋势功能。
注册订阅流向图
具备统计主数据字典的来源系统、下游消费系统及关系功能,并通过流向图进行展现。
异常日志监控
具备统计当日的数据注册、订阅接口异常日志功能,并汇总进行展示。
数据服务调用趋势
具备汇总统计数据注册、订阅接口服务的调用趋势功能,并能通过曲线图进行展现。
具备统计、展示注册成功、注册失败、订阅成功、订阅失败趋势功能。
具备按月、周、日维度查看数据注册、订阅情况功能。
单点登录管理系统
单点登录
(1)单点登录
具备用户登录一次可访问所有相互信任的应用系统功能。
具备用户账号、密码管理功能。
实现基于应用系统的用户访问权限管理。管理员可通过为不同角色配置允许访问的具体应用系统列表,然后将用户分配给对应的角色,即可精确控制用户能够访问哪些系统。
支持密码、CA、扫码三种身份认证方式。
支持与BS/CS架构信息系统集成。
(2)门户首页
▲集成门户管理系统需支持国产服务器操作系统、支持国产数据库、支持国产中间件、支持国产服务器。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信创产品评估证书或适配测试报告扫描件。
提供多样化的门户运维功能,满足用户在管理日程、账户委托、个人信息及门户个性化管理的需求。
具备在门户首页查看和新增日程安排功能。
▲支持用户将账户权限临时授权其他用户账号,可设置授权范围(授权业务系统)和有效时间,被授权用户登录后可通过角色切换使用委托权限。所有委托操作均生成审计日志,支持审计追溯。(要求提供该功能界面截图)
具备首页个性化配置功能,支持可视化编排门户模块布局(自由拖拽调整位置、大小),提供不少于16种主题色系,通过颜色选择器灵活换肤。所有配置项独立存储并实时生效,且仅作用于当前用户个人视图。
具备当前用户修改自己的基本信息功能,例如性别、照片、电话、邮箱等。
(3)日志管理
具备查看单点登录接口调用日志信息功能。日志信息包含登录账户、方法名、请求参数、响应参数、响应结果、登录时间等,具备通过登录用户、登录结果、登陆日期范围进行检索的功能。
具备查看系统登录记录功能,包括:登录人员的用户名、登录ip等。
具备查看系统数据变更内容与对应操作员信息功能,当操作员修改系统数据时,可对修改内容进行记录。
(4)通知管理
具备系统内通知发送功能,在发送通知时可根据用户或用户组批量发送通知消息。
(5)文档管理
具备文档上传与审核功能,文档上传通过审核后显示在用户首页。
具备通过审核界面查看文件名称、上传时间、分类、上传人、审核状态等信息,并可对上传申请进行查看、通过、驳回等操作。
(6)门户管理
支持通过url的方式接入其他系统中的页面,并可以将页面配置到门户首页。具备设置卡片的启停用状态、卡片名称、初始宽度、初始高度、初始X轴起始位置、初始Y轴起始位置、链接地址等信息。
临床数据中心
临床数据中心(CDR)
临床数据中心以患者为中心,按照业务域、场景、事件,实现患者诊疗信息结果数据统一存储与统一管理,临床数据中心在可扩充性上需要满足医院未来对临床数据的存储及数据利用的要求,在性能和效率上应确保在不同场景下对不同人员提供有用的数据。
临床数据中心范围包含以下内容:患者标识、患者服务、门诊处方、临床诊断、住院病历、住院医嘱、手麻记录、门诊病历、体征记录、检验报告、PACS报告、电生理报告、病理报告、输血记录、配发血信息、血型鉴定、治疗记录、检验申请单、检查申请单、护理病历、重症监护、过敏信息、体检报告、药房发药信息、住院病案首页。根据卫生部《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2011)》和国家互联互通数据集建设要求,结合临床实际建设需求进行临床数据的集成。
1)患者标识
支持对门急诊患者就诊时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就诊卡号、病历号、医保卡号、医保类别、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进行数据集成。
支持对住院患者就诊时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就诊卡号、病历号、医保卡号、医保类别、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地址)进行数据集成。
2)患者服务
支持对门急诊患者的就诊信息(预约挂号、挂号方式、候诊科室、就诊科目、接诊医生等)进行数据集成。
支持对住院患者的就诊信息(挂号方式、候诊科室、接诊医生、入院登记时间、入院时间、入院病区等)进行数据集成。
3)门诊处方
支持对门急诊患者的处方信息(用药、治疗、检查、检验等)进行数据集成。
4)临床诊断
支持对门急诊、住院患者的中西医诊断信息(门诊诊断、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等)进行数据集成。
5)住院病历
支持对住院患者的病历进行数据集成。支持病历非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存储。
6)住院医嘱
支持对住院患者的医嘱信息(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进行数据集成。
7)手麻记录
支持对住院患者手术麻醉信息(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手术中的输血、用药、基本生命体征、麻醉事件)进行数据集成。
8)门诊病历
支持对门急诊患者的病历进行数据集成。
9)体征记录
支持对住院患者体温单中的症状体征信息进行数据集成。
10)检验报告
支持对门急诊实验室检验信息(项目名称、检验结果、单位、参考值和趋势)进行数据集成。
支持对住院患者的实验室检验信息(项目名称、检验结果、单位、参考值和趋势)进行数据集成。
11)检查报告
支持对门急诊、住院患者的全数字化医学影像检查报告(CR、DR、CT、MRI、DSA、ECT、PET、B超、内镜等影像设备产生的报告信息包括检查所见、检查所得、检查结论)进行数据集成。
支持对门急诊、住院患者的电生理检查报告(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视网膜电图、听觉诱发电位)进行数据集成。
支持对门急诊、住院患者的病理检查报告(检查所见、病理诊断)进行数据集成。
12)输血信息
支持对住院患者的输血记录、输血不良反应进行数据集成。
支持对住院患者的配血记录信息、发血记录信息、血制品信息进行数据集成。
支持对门急诊、住院患者的血型检测信息进行数据集成。
13)治疗记录
支持对住院患者的理疗、透析、放疗、介入治疗信息进行数据集成。
14)医技申请单
支持对患者的检验申请、检查申请信息进行数据集成。
15)护理病历
支持对住院患者护理文书(一般护理记录单、各种评估单、健康教育等)进行数据集成。支持非结构化数据存储。
16)重症监护信息
支持对住院患者的重症监护系统产生的单据(ICU护理记录单、急救中心重症记录单、新生儿特级护理记录单)进行数据集成。支持非结构化数据存储。
17)过敏信息
支持对门急诊、住院患者的过敏信息(入院病历过敏信息、药品皮试结果、检验测定过敏结果、检查用药过敏情况)进行数据集成。
18)体检报告
支持对体检患者的体检登记数据、体检报告数据进行数据集成。
19)药房发药信息
支持对门急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发药退药信息进行数据集成。
20)住院病案首页
支持对住院患者病案首页、病案手术信息、病案诊断信息进行数据集成。
患者360视图
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信息统一视图,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历次就诊记录、检查、检验、用药、手术、病历等信息。针对患者信息进行连续管理,为医生提供统一的患者临床信息视图浏览,并提供界面调阅服务,以辅助医生直观、快速了解患者治疗方案,提高诊疗质量和效率。
1)患者信息
对当前用户所管理的科室患者按条件进行查询管理,对重点关注患者可创建不同关注组进行分组关注管理,对患者的过敏信息集中查看。
具备以列表形式展示门急诊、在院患者、我的患者、关注患者清单功能。
具备多条件患者检索功能,包括:就诊时间范围、科室、患者姓名、医生等。。
具备按照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病历号、院内卡号、医保卡号、联系电话检索患者功能,支持下钻查看患者详细临床资料。
具备临床医生、护士对重点患者分组收藏关注功能,关注分组支持多层级。
具备集中浏览收藏关注患者列表功能,查看患者详细资料信息。
具备按照过敏源分类、过敏信息采集时间集中展示患者的历史过敏记录功能,展示过敏源分类、过敏结果、发生时间信息。
2)就诊信息
按照就诊时间维度、临床资料分类维度展示患者历次就诊的诊疗资料,可以按照时间段、就诊类别、就诊科室、诊断查询就诊记录,对患者历次诊断支持按照时间维度的集中查看。
▲具备以就诊时间轴展示患者门急诊、住院和体检就诊情况功能。(要求提供该功能界面截图)
具备通过概览形式展示患者历次就诊资料情况功能。
具备详细临床资料查看功能。
具备按医生诊疗需要单独查看门急诊、住院或体检类别的就诊记录功能。
具备本科室就诊记录筛选功能。
具备按就诊时间维度和临床资料维度切换查看患者就诊信息功能。
具备患者历次就诊的诊断信息集中展示功能,有明确标识突出主诊断信息。
3)医嘱处方
对患者历次住院就诊的医嘱、门诊就诊的处方信息进行集中按时间维度的查看。住院医嘱可以按照医嘱类别、医嘱类型、医嘱时间、药品类型进行筛选查看,门诊处方可按照药品、非药品进行筛选查看,并可按照医嘱关键字进行检索。
具备展示患者历次诊疗的医嘱信息功能。
具备按长期、临时、有效分类查看医嘱信息功能。
具备药品、检验、检查、输血、手术、治疗、护理、其他医嘱类型筛选功能。
具备按照开立日期筛选医嘱功能。
具备住院医嘱按项目或药品名称快速搜索定位功能。
具备按药品类型过滤医嘱功能。
支持与知识库对接,实现查看药品的成份、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药理作用信息功能。
支持与闭环系统对接,实现住院医嘱闭环详情查看功能。
具备患者历次就诊的门诊处方(用药、治疗、检查、检验等)信息查看功能。
具备门诊处方按项目或药品名称快速搜索定位功能。
具备按照药品、非药品进行门诊处方筛选功能。
支持与闭环系统对接,实现门诊处方闭环详情查看功能。
4)病历资料
对患者门诊病历资料、住院病历资料按照就诊时间轴集中展示。可按照就诊院区机构、就诊时间、就诊科室、接诊医生检索指定就诊范围的病历资料。同一次就诊下的病历资料依据病历分类进行树形列表展示。针对重点病历支持病历收藏,并可以对收藏的病历进行集中查看。
具备患者门诊、住院病历资料的集中展示功能,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查房、出院小结等。
具备按照就诊记录切换功能。
具备文本段数据、原始病历PDF展示功能。
具备根据角色控制能访问的病历类型功能。
具备病历详细内容查看功能。
具备对病历文书收藏及查看功能。
5)护理信息
对患者护理病历资料按照就诊轴分组展示。可按照就诊院区机构、就诊时间、就诊科室、接诊医生检索指定就诊范围的就诊信息。同一次就诊下的护理病历依据护理病历分类进行树形列表展示。
具备住院患者历次就诊护理文书的分类展示功能。
具备原始病历PDF展示功能。
具备住院患者体征信息按就诊日期趋势变化展示功能。
具备按照日期快速定位切换病历文书功能。
具备护理病历收藏功能,并可对收藏的病历进行集中查看。
6)检验报告
对患者历次的检验报告按照时间进行展示,并可查看趋势,支持按照就诊院区机构、就诊时间、就诊科室、接诊医生、报告类别、检验标本类型快速筛选检验报告。
具备按照时间轴将患者历次常规检验、微生物检验报告进行集中展示功能。
具备按报告类别快捷筛选检验报告,对检验异常结果有明显的高低标识。
具备检验结果本次就诊、近三次就诊、全部就诊趋势查看功能。
具备检验指标置顶功能。
具备原始报告详细查看功能。
支持与知识库对接,实现检验结果指标临床意义、注意事项、检验过程、参考值范围、处理建议查看功能。
具备多指标检验结果趋势对比查看功能。
具备多次检验结果同屏查看功能。
具备报告中报告头信息、检验结果列自定义设置功能。
具备浏览检验报告、快捷收藏检验指标功能,可集中浏览关键指标。
具备医生根据病情跟踪需要自定义创建关键检验指标分组功能。
具备关键指标原始报告跳转、趋势查看功能。
具备关键指标组的科室内分享功能。
具备引用其他医生分享关键指标组功能。
7)检查报告
按照就诊时间将患者历次检查报告进行展示,支持影像查看。可按就诊院区机构、就诊时间、就诊科室、接诊医生、报告类别进行快速筛选。
具备按照时间轴将患者历次检查报告进行展示功能。
具备按报告类别进行检查报告筛选功能。
具备文字报告查看功能。
支持对应图像信息的查看功能。
具备原始报告查看功能。
具备历次检查结果、结论的对比查看功能。
支持与知识库对接,实现检查结论关键词自动标记、标记内容查看临床症状及临床表现意义功能。
支持与知识库对接实现检查项目临床意义查看功能
具备按照不同报告类别定义报告展示内容功能。
具备报告中报告头信息按医生自定义设置功能。
8)检查索引
具备对患者本历次检查报告按检查时间进行图像集中展示功能。
9)手麻记录
对患者历次诊疗的手术麻醉记录集中展示,可以按照就诊院区机构、就诊时间范围、就诊科室、接诊医生进行检索就诊范围。
具备患者历次手术、麻醉记录内容集中展示功能。
具备手术中的体征信息、用药信息、输血信息展示功能。
10)病案首页
具备患者历次就诊病案首页的结构化展示功能,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诊信息、诊断信息、手术信息、费用信息等。
11)CDA文档
具备患者历次院内互联互通CDA共享文档的集中展示功能。
具备xml文档数据查看功能。
12)纸质病历
对患者历史翻拍的病历资料、检验报告、检查报告、护理文书等信息进行集中展示。
支持患者纸质病历图片信息的集中展示功能。
13)发药信息
对患者历次就诊的门诊发药信息、住院发药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可根据发药日期、药房名称进行发药信息的过滤。
具备患者历次就诊发药记录信息的展示功能。
具备根据发药日期、药房名称进行发药信息的过滤功能。
14)重症体征
具备患者历次就诊重症体征信息的展示功能。
具备按照采集时间筛选重症体征功能。
15)治疗信息
具备患者历次就诊治疗记录信息的展示功能。
具备患者历次就诊治疗预记录信息的展示功能。
16)输血记录
具备患者历次输血申请的配发血信息、血型鉴定信息、输血信息、输血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信息集中展示功能。
17)体检信息
具备患者历次体检结果报告信息集中展示功能。
18)申请单信息
对患者历次检查申请、检验申请、手术申请的集中查阅。对检验申请、检查申请可联查阅对应的报告。
具备患者历次就诊检查申请单的集中查看功能。
具备通过检查申请单跳转对应检查报告功能,可查看报告详情。
具备患者历次就诊检验申请单的集中查看功能。
具备通过检验申请单跳转对应检验报告功能,可查看报告详情。
具备患者历次就诊手术申请单的集中查看功能。
19)隐私保护
对敏感的患者基本信息可按照角色进行脱敏的选择性配置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病人信息隐私保护:具备患者数据隐私保护功能,可通过后台灵活配置来对患者基本信息字段如患者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卡号、病历号等进行选择性脱敏处理,支持脱敏快捷开启和关闭。
检验结果敏感项目隐私保护:具备按角色对检验结果敏感项目隐私处理功能,如HIV、梅毒等敏感结果,当设置隐私脱敏后,当前角色人员将无权限查看脱敏项目,敏感结果在报告中将不再显示。支持脱敏功能快捷开启和关闭。支持按照检验项目名称快捷检索需要脱敏的项目。针对不同类型报告可根据角色进行授权访问。
20)嵌入式主题拆分调阅
具备按主题拆分为独立模块对外提供嵌入式精准调阅功能。
住院手术计费
具备手术\麻醉相关费用的录入及查询功能,包括各类收费项目,药品费用以及耗材费用明细。
具备手术麻醉协定方或收费项目组套的维护与套用的功能。
具备手术、麻醉费用录入后的修正与审核功能。
具备手术费用录入后作废权限控制功能。
具备手术费用清单导出功能。
具备录入的精麻药品费用处方笺打印功能。
具备对手术费用录入完成患者进行出院确认功能。
具备定期生成汇总请领单,实现通知药房发药以补充备用药品。
具备手术室领药记录查询功能。
支持与物资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低值耗材库存查询校验以及高值耗材扫码计费功能。
(二)商务要求
建设地点:岳阳市中医医院;
建设周期:本期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从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实施和验收工作;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剩余10%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维保期限:自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维保服务,并承诺在免费维保期内,免维期提供版本内免费升级一次;
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以合同约定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二、包2:岳阳市中医医院(岳阳市医养中心一期)院内集成平台提质升级项目
(一)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
1.1医疗行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深入实施,我国医疗信息化建设已从单一业务系统独立应用阶段,进入到全业务集成、全流程协同的智慧医院建设阶段。业务系统复杂化:从早期单一的医院信息系统(HIS),逐步扩展到电子病历系统(EMR)、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RIS)、临床路径管理系统、手术麻醉系统等数十个业务模块,覆盖诊疗、护理、检验、影像、管理等全业务链条。技术架构多元化:由于不同时期采购的系统来自不同厂商,技术架构差异显著,包括C/S架构与B/S架构并存、传统关系型数据库与新兴分布式数据库混用、私有云与本地化部署结合等,导致系统集成难度指数级上升。数据标准碎片化:各厂商遵循的行业标准不一,部分系统采用HL7V2.x旧版本,部分采用HL7FHIR或DICOM3.0,甚至存在自定义数据格式,形成“数据烟囱”,严重阻碍信息共享。​
1.2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现存问题与挑战​
我院现有业务系统共50多套,涉及10家软件供应商,集成平台自2016年上线后未升级过。数据一致性无法保障:某患者在不同系统中的关键信息存在差异,导致临床医生调阅病历、检验报告时有时需人工核对,增加诊疗风险。当前患者主索引(EMPI)版本老旧,各系统通过不同标识(如门诊号、住院号、医保卡号)管理患者信息,导致同一患者多次建档。​
1.3医院战略发展的内在需求​
随着患者对医疗服务便捷性、精准性要求的提升,我院提出“十四五”规划目标是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全周期的智慧服务体系。诊前通过移动端实现智能导诊、预约挂号、检验检查预约;诊中支持医生在统一界面调阅患者全量诊疗数据,辅助临床决策;诊后自动生成随访计划,对接区域健康档案,实现健康管理闭环。上述目标的实现,依赖于集成平台对全量数据的实时汇聚与智能应用,现有架构已无法满足业务需求。临床数据未实现全维度整合,难以支撑智能诊疗、科研数据分析等高级应用。
2.建设目标
本项目为院内集成平台提质升级,建设基于事件驱动的业务交互集成平台及患者主索引(EMPI),平台实现业务松耦合、标准化数据交换,对接患者信息、医技等异构系统,满足全院互联互通、患者服务、外部系统互联及信息化管理需求。EMPI通过唯一标识整合多系统患者信息,通过唯一的患者标识将多个医疗信息系统有效地关联在一起。目标是提升系统协同效率,优化就医服务,统一对外接口与安全运维,实现患者信息精准共享,强化医院信息化管理。
3.政策法规及行业规范
1)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卫规划发〔2018〕22号,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0日;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2〕238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
4)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发布日期:2021年9月14日;
5)国家卫健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国卫医政发〔2022〕31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6日;
6)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函〔2018〕1079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3日;
7)国家卫健委《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国卫办医函〔2021〕86号,发布日期:2021年3月15日;
8)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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