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校区2026年8月-2029年7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6-09-25

【招标信用】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校区2026年8月-2029年7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校区2026年8月-2029年7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服务类合同预览
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校区2026年8月-2029年7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604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8号   
供应商(乙方):  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广场A1栋9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校区2026年8月-2029年7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校区2026年8月-2029年7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为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校区2026年8月-2029年7月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 1 ***.2
 合计金额小写: ***.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玖万陆仟壹佰肆拾柒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元):3,496,147.2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3,496,147.2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范围
(1)校区内日常管理及服务、档案管理、校舍及设施维护、校园环境保洁服务、校园绿化养护服务、学生公寓住宿管理服务、体育馆管理服务、游泳馆安全救援服务等。
(2)校舍及设施维护服务:负责校区木工、泥工、水电维修(含电梯安全管理)、高压配电房 24小时值班等服务。
(3)校园环境保洁服务:负责校区外围场地及绿化带的保洁、校园楼栋公共区域及教学办公辅助用房保洁、垃圾分类与清运、卫生消杀、虫害控制、学校正常教学搬运等服务。
(4)校园绿化养护服务:负责校园内所有绿植、草皮等浇水、施肥、除虫、修剪、绿化垃圾清理等养护服务。
(5)学生公寓住宿服务:负责学校寄宿生的住宿管理,宿舍楼内每日消杀及公共区域卫生工作等服务。
(6)体育馆管理服务:负责学校体育馆及馆内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服务。
(7)电表抄表服务:负责学校教师宿舍、食堂、配电间等水电抄表。
(8)游泳馆安全救援服务:负责学校游泳馆设施设备维护、器材管理,确保游泳人员安全及意外救援服务。
1.2.日常管理服务
1.2.1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并将各项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1.2.2 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97%。
1.2.3 物业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97%。
1.2.4 日常对于师生的投诉需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1.2.5 每季度召开一次师生恳谈会,了解师生的实际需求,并予以改进。
1.2.6 建立学校各类委托设备及房屋的台账资料,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95%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1.2.7 每学期进行两次服务项目内的师生满意度测评,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
1.2.8 对物业其它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如:84消毒液不能用于清洁水磨石地面等方面。
1.2.9 满足校方提出的合理需求。
1.3校舍及设施维护服务
1.3.1 校舍养护、维修、装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是建材贴面的、无脱落;是玻璃幕墙的,清洁明亮、无破损;是涂料的,无脱落、无污渍;无纸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现象。
(2)楼宇内楼梯、走道、扶手、天花板、吊顶等无破损;墙体整洁,无乱张贴;共用部位门窗、灯具、开关等功能良好;卫生间、水房等管理完好。
(3)共用楼梯、天台、通道、卸货平台等处无堆放工业原料、 废料、杂物及违章占用等;天台隔热层无破损。
(4)根据校舍各种构、部件的合理使用年限,订立定期保养、修缮计划。
(5)根据校舍木结构、砖石结构、钢结构等不同的养护要求,制定防潮、防腐、防蚁蛀、防锈等定期保养、修缮计划。
(6)根据防台风、防汛、防梅雨、防冻、防治白蚁等需要,制定季节性预防养护计划。
(7)适时向学校提出油饰、粉刷、集中更换门窗等中修维护计划。
(8)对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
(9)督促施工单位配备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10)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安全巡査,按规定进行动火管理。
(11)配合学校为装修施工提供供水、供电保障服务。
1.3.2变配电系统
(1)配合学校做好高压电气设备检测工作,留存高压电气测试合格的报告。
(2)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清洁。
(3)供电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般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一次维修合格率不低于99%。
(4)供电设备完好率 98%以上,确保无重大责任事故,确保用电安全。
(5)配电间实行封闭管理,配备灭火器材。
(6)制定临时用电管理措施,限电、停电应有明确的审批权限,按规定要求通知使用单位。
(7)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1.3.3 给排水系统
(1)应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维护、润滑。
(2)污水泵、提升泵、排水泵、阀门等,曝气风机、排水系统通畅,各种管道阀门完好,仪表显示正确,无跑、冒、滴、漏;用户末端的水压及流量满足使用要求。
(3)如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校方。
(4)确保水质无污染并符合规定的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5)涉及生活饮用水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清洗消毒人员的健康检查、水质检测的要求参照《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6)对水箱每学期清洗消毒,无二次污染,清洗消毒后的水箱应取得水质检测报告(学校承担清洗消毒、检测费),并交校方审核。留存报告。
1.3.4 空调系统
(1)空调系统应由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保养(学校承担费用),做好日常空调系统的巡检与记录。
(2)空调系统开机前应进行检查,定期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
(3)每季度一次进行循环泵、空调主机、冷却风机电柜主电路螺栓紧固,测试绝缘值,作好记录。
(4)各种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
1.3.5 升降系统
(1)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2)电梯由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学校承担维修养护费)。
(3)确保升降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电梯运行平稳,乘座舒适,电梯准确启动运行,停层准确。轿厢内、外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
(4)运行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理,及时排除故障。
(5)运行出现险情后,应有排除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1.3.6 照明系统
(1)路灯、大堂、电梯厅、楼道等公共部位应保持98%以上的亮灯率,如有缺损,应及时更换。
(2)泛光照明灯具、大厅灯具外观进行检查,保持清洁完好,并保持 98%以上的亮灯率。
(3)公共电器柜电器设备,遇有故障,应及时处置,保证运行安全、正常。
(4)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1.4.校园环境保洁服务
1.4.1 外围场地及绿化带的保洁
(1)道路地面、广场地面大件垃圾≤1件。
(2)绿化内大件垃圾≤1件。
(3)室外体育场地面无明显垃圾。
1.4.2 教学公共区域及辅助用房保洁
(1)房屋周边区域地面干净,周边绿化带内无明显垃圾。
(2)平台台阶保持清洁。
(3)楼内走道、扶梯地面无污渍、无大件垃圾。
(4)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
(5)消防栓、消防箱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积灰。
(6)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里面套垃圾袋。
(7)开放式地沟无大件垃圾。
(8)地面保持干净,无垃圾、污迹、水迹。
(9)阶梯教室多媒体设备保持整洁表面无明显积灰。
(10)垃圾桶表面无污迹、无积灰。
(11)坐厕内、小便池内刷洗干净,无明显尿渍,保持无异味、无垃圾、无积水。
(12)隔断、人手高墙面,门、门框、照明开关无明显积灰。
(13)镜面保持光亮,无明显水迹,面盆无水锈。
(14)废物箱表面无明显积灰、无异味。
(15)卫生间内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16)门、门框、地脚线无污渍、无明显积灰。
(17)室内空气无异味。
(18)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无浮灰,不锈钢表面(镜面)光亮、无污迹。
(19)操作面板无污迹、无明显积灰、无擦痕。
(20)保持轿厢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1)卫生工具摆放在工具室,保持工具整齐,地面干净无污渍。
(22)饮水机表面清洁无污渍灰尘,下面水槽无污渍积水。
1.4.3 垃圾分类与清运
(1)按国家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培训、教育、实施。
(2)垃圾箱筒表面无污渍、无积灰。
(3)垃圾箱筒内的垃圾不超过3/4的高度。
(4)垃圾清收率不低于99%。
1.4.4 卫生消杀
(1)无老鼠活动迹象。
(2)室内区域无苍蝇、蟑螂、白蚁等活动迹象。
(3)蚊虫控制目标达到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虫害密度控制标准。
(4)虫害控制措施监管达到100%。
(5) 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1.5.学生公寓住宿服务
(1) 根据学校住宿分配方案提供迎新服务。
(2) 根据学校入住相关规定提供入住分配服务。
(3) 学生宿舍楼设专职宿管门岗,实行分时段封闭管理;外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4) 负责楼内防火安全以及秩序维护及安全宣传教育。
(5) 做好假期同学集中住宿的相关服务及管理工作。
(6)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自习或活动
(7) 配合学校做好宿舍楼大、中修和计划性养护。
(8)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统一退宿/个别退宿/换房服务。
(9) 负责宿舍楼内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10)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做到在管理中育人,服务中育人。
(11) 主动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协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12) 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13) 每天按时清点人数,维持寝室纪律。
(13) 做好全校每日宿舍的消毒、熏艾条工作。
1.6.体育馆管理员
(1) 协助体育老师分发体育器材。
(2) 负责保管及维护好学校内体育器材和体育设施。
(3) 负责协助资产管理员清查体育器材资产。
(4) 根据学校需求,做好其他管理工作。
1.7电表抄表员
(1) 负责学校教师宿舍、配电间、食堂水、电、燃气抄表。
(2) 根据学校需求,做好其他管理工作。
1.8绿化养护员
(1) 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修剪工作。
(2)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为保证乔木和大型灌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对不定芽进行及时的清除。
(5) 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虫害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病虫害。
(6)旱季、汛期、冰雪等恶劣天气下及时做好预防措施,防止植物受损。
1.9游泳馆安全员
(1)保持游泳池中水的纯净度,做好水样监测,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工程技术人员保持联系。
(2)及时检查游泳馆中设施设备、警示牌、须知牌等有无异常,保证完好率。
(3)有很强的安全意识及责任感,保持高度警惕,反应灵敏,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4)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提高救护能力,绝对保证游泳人员的安全。
(5)根据学校需求,做好其他管理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2.1项目经理1人,物业助理1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5人,绿化养护服务1人,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服务3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11人,特殊岗位服务1人(游泳馆救生员1人),共23人。
2.2乙方拟派本项目的人员:高压电工需持专业资格证上岗,公共设施维护人员需至少一人持有电梯安全员证,宿管老师需具有专科及以上文凭,游泳馆救生员需持有红十字会CPR+AED心肺复苏培训证书或游泳救生员证。
2.3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需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无严重酗酒和滥用精神类药物史、无其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身心疾病以及不得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不得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日常清洁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如垃圾桶、垃圾推车、清洁工具等),以及日常清洁耗材、绿化工具、所有工程维修工具及维修材料(乙方负责提供人工维修)。
3.2乙方应爱护、保管好使用的工具、材料等,否则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遗失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重新添置。
4.其他要求
4.1、服务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第一年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甲方应于当年合同到期前 30 日内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年度合同金额及条件执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续签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说明理由。三年届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2)服务地点: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校区。
(3)服务方式:驻场及现场服务
4.2、费用标准:各岗位人员费用参照《长沙市学校物业管理费编审指南》的标准执行。
4.3、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一年一签,共三年。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在合同开始第2个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用。季度考核后如有扣款,按扣款后的金额支付。
(3)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愿退出且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①师生满意度两次满意率低于85%;
②月缺编人数累计6次(含)以上;
③服务人员不服从学校管理累计达5次(含)以上。
④ 违反本合同关于人员资质、无犯罪记录等承诺,或存在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予纠正的。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验收。
(5)安全责任:乙方应为其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若系因乙方或其人员自身原因所致,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6)除宿舍管理员外的其他物业人员,学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条件。乙方物业人员自行解决就餐问题,可以在学校食堂同老师、学生一起同量同价用餐。
(7)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自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5号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每个季度支付合同总费用的8.3%。计划付款日期:2027.1.15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7.4.15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7.7.15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7.10.15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8.1.15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8.4.15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8.7.15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8.10.15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9.1.15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9.4.15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9.7.15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134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计划付款日期:2029.10.1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泓盈城市运营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175379405012)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01 —— 2029-08-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长郡双语实验中学高中校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验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响应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响应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3、如采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知识产权其他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尽可能地为乙方员工提供生活便利。
6.学校举行大、小型活动时,甲方应将活动方案及时提交之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还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有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入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员工备案资料复印件,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和备案。
7、所配驻的物业服务人员素质需达到服务要求。乙方应具有优质用人计划奖补制度,适当提高优秀人才待遇、
8、开展意见调查,乙方定期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的意见,了解对物业管理的需求,确保服务到位。
9、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经司法机关认定甲方构成侵权的情形除外)。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自然耗损除外)。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义务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若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季度服务费的[1%-3%]作为违约金。若违约情形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第(3)项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乙方承诺,乙方应合法用人用工,保障其员工享有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各项权益。
2.乙方应独立、完整地承担其作为用人/用工单位的所有法律责任。因乙方与其员工(或前员工)之间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劳务纠纷、工伤认定、经济补偿/赔偿金纠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等,或因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的任何索赔、仲裁或诉讼,均由乙方独立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
3.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介入乙方与其员工的内部关系,且不对上述纠纷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补充赔偿责任或先行垫付义务。若因乙方的用工纠纷导致甲方声誉受损、正常教学秩序受扰或遭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和解金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其拟派驻本项目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签署页复印件(关键个人信息可脱敏处理)、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承诺书)等用工备案资料。服务期间,乙方员工发生任何变动(包括入职、离职、调岗),乙方应于变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资料并书面通知甲方。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行合同的,就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策调整,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的立、改、废、乙方被排除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等情形),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的,或者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或要求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黄斌 法定代表人: 谢毅

委托代理人: 胡文灿 委托代理人: 周军

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湖南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