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
【招标结果】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郴州市 | 采购单位 | 桂东县康氧实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正宏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项目名称) 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服务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发改发招核〔202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东县康氧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桂东县康氧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 2.2 建设地点:桂东县侃大村; 2.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为提升桂东县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目标,全面提高桂东县环境卫生管理质量,桂东县推行生活垃圾统筹收集、统一外运处理模式,本项目即为保障该模式落地实施的生活垃圾外运处理服务项目。 2、实施规模 结合当前全县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处"的实际运营情况,按照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日的标准系数核算,全县城区及周边乡镇日均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约为80吨,现状每日填埋处理量约为80吨。本次生活垃圾外运项目,暂按80吨/日估算外运处理规模,年度外运生活垃圾总量约为2.8万吨,外运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76元/吨(包含终端处置费用),预估算年度服务费为220万元,实际服务费按当年度实际外运处理量据实结算,项目总服务期限3年,实行1+1+1逐年签约模式,首年签订1年期合同,年度考核合格且服务保障到位可逐年续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2.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按年度逐年签订; 2.5:服务内容:(1)桂东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涵盖站内垃圾压缩、装卸、除臭消杀、渗滤液收集导排、场地保洁、站内设施日常巡检维护等全部运营工作。 (2)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投标人须配备符合国家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的全密闭压缩式垃圾转运车辆,将县域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具备完整合法处置资质、稳定消纳能力的县域外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终端;外运作业完成后,投标人须第一时间对转运车辆、装卸配套机具开展清洗、检修、保养工作,确保运输设备全天候稳定、合规运行,杜绝沿途渗滤液滴漏、垃圾抛撒等环保问题。 (3)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置。投标人须统筹落实生活垃圾进场计量、无害化焚烧、烟气达标净化、炉渣规范分流处置等全流程工作,同步承担焚烧产生飞灰稳定固化、危险废物密闭转运及合规处置全部费用,确保垃圾处置全过程符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行业管控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主体,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倒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相关结果以对应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为准: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被列入的按对应处罚结果执行。 (6)无行贿相关不良记录: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近3年内,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具体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存在特别严重行贿情节的相关企业及关联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上述刑事文书可通过司法/党政机关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平台查询获取。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1资质要求: □ 无特定资质条件 ☑ 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须承诺具备稳定、合规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终端,提供与正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终端签订的长期处置协议或兜底处置证明,确保外运垃圾全部合规焚烧、合法消纳,杜绝随意倾倒、违规处置。 (3)投标企业及本项目拟合作焚烧处置终端单位需查询近三年无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环保失信记录(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若上述平台未涵盖相关环保处罚与失信记录信息,投标人还需提供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原件扫描件。 3.1.2入围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5年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的 服务业绩(根据《导则》业绩指标信息项规定,规模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比例的50%,四舍五入取整。) 注: 1)类似业绩由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主体库中填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 合同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的顺序认定。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的 服务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详见外网招标公告(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10.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桂东县康氧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桂东县沤江镇郴桂路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 18673596000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宏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飞虹路郴州市文化馆5楼 项目负责人:贝艳春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珊、唐人(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18673558139 传 真:0735-2246228 电子邮件: 253558326@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桂东县政务中心主楼6楼 电 话:0735-8623386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项目名称) 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服务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桂发改发招核〔2026〕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东县康氧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桂东县康氧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桂东县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项目; 2.2 建设地点:桂东县侃大村; 2.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为提升桂东县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目标,全面提高桂东县环境卫生管理质量,桂东县推行生活垃圾统筹收集、统一外运处理模式,本项目即为保障该模式落地实施的生活垃圾外运处理服务项目。 2、实施规模 结合当前全县生活垃圾统一"收、运、处"的实际运营情况,按照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0.5kg/日的标准系数核算,全县城区及周边乡镇日均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约为80吨,现状每日填埋处理量约为80吨。本次生活垃圾外运项目,暂按80吨/日估算外运处理规模,年度外运生活垃圾总量约为2.8万吨,外运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76元/吨(包含终端处置费用),预估算年度服务费为220万元,实际服务费按当年度实际外运处理量据实结算,项目总服务期限3年,实行1+1+1逐年签约模式,首年签订1年期合同,年度考核合格且服务保障到位可逐年续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2.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按年度逐年签订; 2.5:服务内容:(1)桂东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涵盖站内垃圾压缩、装卸、除臭消杀、渗滤液收集导排、场地保洁、站内设施日常巡检维护等全部运营工作。 (2)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投标人须配备符合国家机动车环保排放标准的全密闭压缩式垃圾转运车辆,将县域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具备完整合法处置资质、稳定消纳能力的县域外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终端;外运作业完成后,投标人须第一时间对转运车辆、装卸配套机具开展清洗、检修、保养工作,确保运输设备全天候稳定、合规运行,杜绝沿途渗滤液滴漏、垃圾抛撒等环保问题。 (3)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置。投标人须统筹落实生活垃圾进场计量、无害化焚烧、烟气达标净化、炉渣规范分流处置等全流程工作,同步承担焚烧产生飞灰稳定固化、危险废物密闭转运及合规处置全部费用,确保垃圾处置全过程符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及行业管控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主体,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倒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相关结果以对应官方网站公示信息为准:在“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被列入的按对应处罚结果执行。 (6)无行贿相关不良记录: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近3年内,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具体行贿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存在特别严重行贿情节的相关企业及关联主体,不得参与本项目;上述刑事文书可通过司法/党政机关渠道、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官方平台查询获取。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1资质要求: □ 无特定资质条件 ☑ 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投标人须承诺具备稳定、合规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终端,提供与正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终端签订的长期处置协议或兜底处置证明,确保外运垃圾全部合规焚烧、合法消纳,杜绝随意倾倒、违规处置。 (3)投标企业及本项目拟合作焚烧处置终端单位需查询近三年无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环保失信记录(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若上述平台未涵盖相关环保处罚与失信记录信息,投标人还需提供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原件扫描件。 3.1.2入围业绩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近5年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的 服务业绩(根据《导则》业绩指标信息项规定,规模比例不超过招标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比例的50%,四舍五入取整。) 注: 1)类似业绩由投标人在交易中心主体库中填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 合同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的顺序认定。 2)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将此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不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 □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近5年内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万元的 服务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其他要求: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详见外网招标公告(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外网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其他 本招标项目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777-7016,0731-84807016。 10. 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桂东县康氧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桂东县沤江镇郴桂路 联 系 人:何女士 电 话: 18673596000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正宏兴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郴州市飞虹路郴州市文化馆5楼 项目负责人:贝艳春 (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珊、唐人(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 18673558139 传 真:0735-2246228 电子邮件: 253558326@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桂东县政务中心主楼6楼 电 话:0735-862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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