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桑植县人民法院安防一体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张家界市 发布日期:2026-09-16

【招标公告】桑植县人民法院安防一体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张家界市 采购单位 桑植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桑植县人民法院安防一体化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桑植县人民法院安防一体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桑植县人民法院的桑植县人民法院安防一体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桑植县人民法院安防一体化建设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ZS-2026ZJJCG012
3、采购项目预算:***.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30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45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包1
桑植县人民法院安防一体化建设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项
***.00
***.00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4提供2024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近五年(2021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供应商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信息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为准。
6、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4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þ其他说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9月 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壹号5栋3单元1805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套,售后不退。
八、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服务平台(http://www.zhaobiao.vin)、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http://www.cnzhaobiao.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谈判说明
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2、电话:18874496777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桑植县人民法院
(2)地  址:桑植县澧源镇文明路居委会8号
(3)联系人:***
(4)邮  编:4272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天门壹号5栋3单元1805室
(3)联系人:***
(4)邮  编:427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6484968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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