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桑梓镇鹧鸪支部2026年度秋季学期食材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娄底市 发布日期: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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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娄底市 采购单位 新化县桑梓镇鹧鸪支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桑梓镇鹧鸪支部2026年度秋季学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新化县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和平台监管工作机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食堂大宗食材及辅助材料的采购,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桑梓镇鹧鸪支部2026年度秋季学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遴选单位:新化县桑梓镇鹧鸪支部(含鹧鸪中学和金星小学)
3、项目概况:本次遴选旨在确定大米、食用油、蛋类、猪肉、牛肉类、蔬菜、干货及调料类等各类食堂所需食材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入选供应商将根据学校日常订单需求,按协议价格进行配送供应。
4、采购规模:***—550名师生中餐所需食材。
5、项目实施方式:公开遴选
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至2027年2月,如果县教育局未统一对食材供应商进行遴选,合同延续至2027年7月30日。
二、遴选需求: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分包
服务期限
使用框架协议的遴选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桑梓镇鹧鸪支部2026年度秋季学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一包:猪肉、牛肉类
二包:蔬菜类、干货及调料等
三包:大米、食用油、蛋类等
2026年9月至2027年2月
          新化县桑梓镇鹧鸪支部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大宗食材供应商仅限于《新化县教育局阳光餐饮服务平台上入驻的食材供应商》目录名单中。(注:未进入新化县教育局阳光餐饮服务平台的肉类供应商只要保证能在2026年9月1日前进入阳光餐饮服务平台也可参与公开遴选)
    2、辅助材料供应商:
  (1)具备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且在有效年审内。
  (2)具有相应固定的食品生产或经营场所。
  (3)具有相适应的食品、食材配送专用车辆。
  (4)具有相应的食物贮存能力,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3、供应商企业法人和配送人员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遴选流程
1、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2026年8月23日学校在校外张贴《桑梓镇鹧鸪支部2026年度秋季学期食材供应商遴选招标》,公布时间为5天。
2、学校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下午3点接受供应商资质材料报送。供货商资质材料及投标文件递交到桑梓镇鹧鸪中学办公室(联系人:***,电话:***)
3、审查报名资格,由学校分管副校长和膳食委员会、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代表根据公告要求对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桑梓镇中心学校纪检专干全程参与监督。
4、评选,由评委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分。
5、公示,根据评选结果确定中标人后,学校组织膳食委员会、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代表对中标人的配送中心进行现场核实,再经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并进行公示。
6、签订合同,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签订中标合同。
五、投标文件涵盖以下内容
1、《桑梓镇鹧鸪支部学生食堂食材供货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则须提供);
5、供货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质量、食材价格);
6、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食品经营或生产场所证明材料(如照片等);
8、符合要求的贮存间(仓库)证明材料(如照片等);
9、符合要求的食材供货车辆证明材料(如照片、驾驶证等);
10、直接接触所供食材的从业人员(所有人)的有效健康证复印件;
11、参选人有服务学校食堂食材配送的历史经验。(以之前的配送合同为证);
12、供应商企业法人和配送人员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报2类及以上食材供货的,须提供与申报类别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必须加盖公章。  六、 违约责任与退出机制
1、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按各标段中标人参选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实,如发现中标人未能按采购人要求达到其承诺内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一切法律责任,顺延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名的参选人为中标人,类似情形,依此类推;
2、供应商出现供货能力不足的现象以至采购人有证据证明供应商无继续履约能力,或供应商擅自将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项目提供给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对其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中标人提供的货品质量未达到要求标准达二次(含)以上的,经采购人提出仍不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所供物资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所供物资确为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及违约费;
5、因食物引起的3人或3人以上,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症状,即可暂定为食物中毒事故。经查实后确属供应方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鉴定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为保证采购人食堂物料配送的正常运行,采购人可选择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未能按采购人要求供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与第三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采购人重新组织公开遴选采购;
7、供货数量严格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进行,超出计划部分不予结算;
8、中标人将此合同交第三方履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因中标人人为因素配送不及时,严重影响师生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了采购人负面影响的,中标人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立即终止供货同;
11、净菜率、净货率质量未达标的,限时整改,无条件换至达标。一学期2次出现类似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所供应货物的保质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并要求商品:货物新鲜,不发霉、不变味、不掺假、掺杂。如发现销售的商品为伪劣商品,或所供的货物已过保质期或变质的,发现一次扣除相应货款,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13、中标人提供的食材相关材料证明与本批次食材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14、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15、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日常监督和管理中,凡发现供应商不服从采购平台管理、不及时调整平台价格、超范围售卖食品、高于市场价供货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次责令整改,二次及以上启动退出机制,由学校解除合同,由阳光采购平台冻结供应商交易权限,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采购活动。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随机抽检,凡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一律由教育部门取消供货资格,冻结供应商交易权限,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采购活动:
①未取得法定经营资质的;
②大宗食材不能依法提供相应合格证明的;
③不具备与供货产品相适应的贮存、运输等设施设备的;
④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中一年内两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⑤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一年内两次及以上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⑥提供假冒伪劣、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⑦以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手段取得供货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继续经营条件的;
⑧经营过程中发生网络负面舆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较大的;
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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