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桂阳县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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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郴州市 | 采购单位 | 桂阳县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桂阳县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产权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转让方承诺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广东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和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广东产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其他股东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标的企业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桂阳县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龙潭街道宝蓝路80号13栋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暾 |
| 成立日期 | 2023-02-15 |
| 注册资本 | 1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风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31021MAC78G7L9X |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3次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有限公司 | 100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6年06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0 | 0 | 0 |
| 备注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黔桂金阳商务办公楼24层1、2、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注册资本 | 761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15055025336X |
| 法定代表人 | 徐乾 |
| 持有产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10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2026年度第3次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2-0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2026年度第3次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广东能源西南经纪要2026第3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转让底价(万元) | 417.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4)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5)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接,受让方应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向标的企业履行出资义务; 若因受让方未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向标的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对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需承担由此对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受让方承诺,自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督促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下属分公司针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前期费用合同签署主体变更协议,约定由标的企业概括承继转让方下属分公司在前述前期费用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8.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所属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的字号、注册商标、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照本公告和《产权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6GD0000036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万元,转让方实缴的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0元,截止出资时间为2030年6月30日。 2.标的企业于2025年2月取得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桂阳县六合风电场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许〔2025〕17 号),截止本项目公告之日,该风电项目未开工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位于湖南省桂阳县流峰镇、四里镇,属于山地风电场,位于东经112.3°~112.47°、北纬25.898°~25.97°之间。 (2)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拟安装10台5.0MW风力发电机组,计划一次建成,新建110KV升压站,风机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开关柜内,再经升压变升压至110kV。接入系统方案暂定以1回110kV线路(LGJ-300/40)接入横塘变电站110kV侧。 3.标的企业未签订前期费用合同,所有前期费用合同均由转让方及其分公司签署履行,截至本项目公告之日,仍有2个前期费用合同未履行完毕,未支付合同款金额总计¥187.3万元,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4.受让方应同意按标的企业的现状进行交易,并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债权债务、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成本费用。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粤评报字〔2026〕1003号)、贵州同辉正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同辉专审字〔2026〕50号)、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前期费用合同情况.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gduaee.com/home.html#/;https://new.csuaee.com.cn/home.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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