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低碳院全自动八通道催化剂评价装置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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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怀化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低碳院全自动八通道催化剂评价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北京思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低碳院全自动八通道催化剂评价装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低碳院全自动八通道催化剂评价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489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489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隋昕 电话:010-58134657
邮箱:2006506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低碳院全自动八通道催化剂评价装置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489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4899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北京思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 欧世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28.000000 | 400.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 业绩 | 1、费托合成油异构脱蜡催化剂研究与开发、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10 2、废油再生项目、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2024.8 3、hydrotreating or hydrocracking catalyst evaluation during SA refinery catalyst change-over、Aramco Far East (Beijing) Business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2024.3 4、沸固组合渣油加氢试验装置、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2025.7 5、多通道催化转化评价装置、怀柔实验室山西研究院、2025.1 | 1、催化剂活性检测装置、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24.12.27 2、自动化合成反应实验装置、大连中石化物资装备有限公司(中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2025.10.27 3、多项催化剂制备/筛选装置、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2024.11.1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隋昕 电话:010-58134657
邮箱:2006506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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