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6年物料及垃圾运输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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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6年物料及垃圾运输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项目清单。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项目清单(预算:***.8元/年)
序号
清单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1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南、以西)
m3
320
135.3
43296
平均运距19.5km
2
板材类渣土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m3
220
116.3
25586
平均运距14.5km
3
板材类渣土外运(捞刀河以北、中青路以西、星沙联络线以南)
m3
200
99.2
19840
平均运距10km
4
板材类渣土外运(中青路以东、星沙联络线以北)
m3
60
78.3
4698
平均运距4.5km
5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南、以西)
m3
240
135.3
32472
计装车、运输费和弃土费平均运距19.5km
6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m3
200
116.3
23260
计装车、运输费和弃土费平均运距14.5km
7
沥青废料外运(捞刀河以北、中青路以西、星沙联络线以南)
m3
320
99.2
31744
计装车、运输费和弃土费平均运距10km
8
沥青废料外运(中青路以东、星沙联络线以北)
m3
100
78.3
7830
计装车、运输费和弃土费平均运距4.5km
9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南、以西)
m3
640
99.1
63424
只计运输费和弃土费平均运距19.5km
10
沥青废料外运(浏阳河以北以东、捞刀河以南)
m3
520
80.1
41652
只计运输费和弃土费平均运距14.5km
11
沥青废料外运(捞刀河以北、中青路以西、星沙联络线以南)
m3
720
63
45360
只计运输费和弃土费平均运距10km
12
沥青废料外运(中青路以东、星沙联络线以北)
m3
280
42.1
11788
只计运输费和弃土费平均运距4.5km
13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二环以北)
m3
1420
34.89
49543.8
平均运距10km
14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北 二环)
m3
700
48.09
33663
平均运距15km
15
沥青混合料场外运输(浏阳河以南)
m3
850
61.3
52105
平均运距20km
16
沥青混合料跟班作业超时费
小时
170
80
13600
超过4小时后的按每小时80元计
合计
***.8
1-16项之和

 
注:1、本表所列运输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
2、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报价上限价不能超过每一项子项的单价上限价。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要求及内容
1、服务时间要求:
成交人必须确保油料、废料的及时清运,垃圾堆满存放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天,并做到随喊随到;遇特殊情况下,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一小时内派遣运输车辆到达
指定地点进行消运;
2、装运及倾倒要求:
1) 采用全密闭运输车辆,严禁垃圾遗撒、渗滤液滴漏,杜绝运输途中的二次污染。装运地点周边五米范围的保洁及运输车辆的轮胎清洁工作由成交人负责,并及时进行清洁处理;
2) 运输车辆在出、入前应确保车辆清洁,不得破坏运输地点环境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所经道路路面清洁,不得有垃圾及污水外溢;
3) 油料、废料不得随意倾倒,由成交人运输至具备资源化处置能力的场所进行消纳、不得乱倒乱卸;由于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以上要求影响周边环境和造成二次污染,而产生的纠纷和相关责任、费用及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油料、废料清运整个过程要求文明服务、安全施工,成交供应商装运人员及司机配置及其人身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废渣、废料运输至具备资源化处置能力的场所进行消纳、不得乱倒乱卸。
3、清运数量的确认:
1) 成交人每次装运出前,应填写清运数量确认单,经采购方负责人与成交人工作人员进行清运数量的签字确认;
2) 清运数量确认单一式肆份,成交人叁份,清运地点留存一份。其格式由成交人拟定,内容应包括清运日期、清运地点、数量、清运车车牌号等内容;
3)成交人应对每月的清运数量确认单进行汇总统计,并在次月的5日前提交给采购人负责部门,作为项目验收结算的参考依据之一;
4、车辆要求:配备驾驶员的自卸货车3台,要求总质量10t以上、核定质量6t以上。供应商需承诺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在服务期限内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车辆需安装‌GPS定位系统‌,接入相应智慧监管平台;供应商应保障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提供所有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备采购人审核,如有造假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自有车辆的须提供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及司机驾驶证、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的提供租合同、车辆照片、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人员配置要求:
1)至少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管理人员1人(须提供拟派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持证人员为拟投入本项目实际工作岗位的人员)。
2)供应商需对拟派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垃圾清运的安全防护,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自行承担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问题,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服务质量、标准
1、成交人负责到活动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人需加强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成交人作业时需严格按照《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长政发[2025]5号)、《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2月实施)、《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长沙市渣土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等标准执行。
4、供应商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车辆设备运输管理方案、人员管理方案、应急及安全保障方案等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处理全过程安全进行,若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在12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由残疾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采购人,即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验收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
4.验收方式:按季度分期验收。
5.验收程序:(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5人组成,组长为物资供应室主任,成员为设施维护室主任及维护一、二、三队队长,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分期验收的,验收小组人员原则上应保持不变。(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出具履约验收方案并签字确认。(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分期验收书,经服务单位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清运数量确认单、日常考核资料
7.验收标准: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清运数量确认单、考核办法、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垃圾清运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未能按时清理垃圾或未要求将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影响市容环境的,依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扣款(考核办法附后);供应商负责垃圾清运相关材料及资料的妥善保管,并在验收完成后及时交付给采购人。若因保管不善导致相关材料遗失,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弥补,并扣除当次付款总额的1%作为赔偿。
9.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有权按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根据经采购人确认的实际运输量以及每季度考核结果按季度据实结算,由成交单位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支付款项。即季度结算金额=成交单价×实际运输量×季度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付款比例,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
2.本服务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二、考核细则
1、考核时间安排:每季度采购方组织一次履约评价。
2、考核标准(满分10分制):
a、成交人在接到垃圾清运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如拒绝提供服务的,每次扣2分,扣分数达到5分或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b、成交人未按指定时间提供服务且不及时与采购方联系说明情况的每超过1小时扣1分。
C、服务响应时间未满足采购方需求(垃圾堆满存放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天、接到采购人通知一小时内派遣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消运)或因成交人原因发生影响市容环境等(如运输过程发生垃圾及污水外溢影响路面环境、将油料、废料随意倾倒、破坏运输地点环境卫生、运输车辆未进行清洁导致车身或轮胎脏乱)情况的,每次扣2分,扣分数达到5分或以上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每季度采购方对成交人按照所扣的分数进行考核评级,无扣分的评为A级,扣分数在0-4(含4)分的为B级别,扣分数在5分及以上的为C级。每季度考核分数在A级的,采购人支付当季度结算金额100%,季度考核评级被评定为B级的,采购方将进行约谈,仅支付当季度结算金额80%;对季度考核评级连续2次被评为B级或全年评级中出现2个B级或季度考核评级有出现1个C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得异议。
对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对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交由采购人查验无误后签订合同,存在虚假响应的依法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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