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学院3-13栋公有住房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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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长沙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3-13栋公有住房维修改造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供应商填写合同
3-13栋公有住房维修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604030009-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骄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雄天路1号金丹科技创业大厦A栋20楼2001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3-13栋公有住房维修改造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SCG-202604030009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3-13栋公有住房维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1、将所有木窗更换为铝合金推拉窗;2、将房屋外立面砂浆面局部铲除,重新涂抹水泥砂浆,外墙整体再做水包水仿石漆基层和面层;3、北侧地面开挖并铺设电缆管线,对架空强电、弱电线路整理后下地;4、屋顶防水维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1.更换φ110PVC雨水管79.2米,φ75PVC支管26.4米。 2.屋顶防水满铺(约520平方米),增加防水面积约393平方米。 3.门窗水泥砂浆修补,增加面积约261平方米。 4.外墙勒脚取消水包砂外墙漆和原有砂浆凿除,改为外墙砖铺贴(约103平方米)。 5.取消阳台栏板墙面满刮水泥砂浆和腻子98.18m。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08-11 计划竣工日期:2025-10-09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响应磋商文件,并按合同约定。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03元 /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预付款保函: 否 /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彭质彬 证书名称:壹级房建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1332006200702030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响应磋商文件,并按合同约定。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验收要求1.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1.2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2个月内组织验收。2.质量保证2.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2.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2.3工程安全要求: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及人员伤害事故。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③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 2.4质量保修:本项目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本项目保修按建设部[2000]8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响应磋商文件,并按合同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响应磋商文件,并按合同约定。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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