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慈利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培肥有机肥采购(第二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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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张家界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慈利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培肥有机肥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投诉人信息
投诉单位:湖南苗之友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分类1:开标活动
投诉事项: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
投诉内容:投诉人湖南苗之友有机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苗之友”)参与本项目投标,于2026年4月9日开标、评审。苗之友于2026年4月13日就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等事项向被投诉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鉴”)提交书面质疑,质疑核心为天鉴未执行招标文件中异常低价警戒线评审规则,纵容低于成本价竞标,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见附件清单4)。天鉴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慈利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培肥有机肥采购质疑答复书》。
苗之友认为:天鉴在该答复书中,恶意曲解张家界市相关文件规定,将文件中针对结构安全项目的“可以不设”异常低价警戒线,偷换成针对所有项目(含本农田有机肥项目)的“不得设”,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具体而言:“张家界文件说结构安全项目“可以设”异常低价警戒线,不等于农田项目“必须不设”;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低于成本价竞标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与项目是否属于结构安全项目无任何关联。被投诉人擅自废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评审规则,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
投诉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本项目采购相关文件规定,采购项目各类公示(含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均设定明确公示期限,且公示的保留需严格满足法定条件,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只有满足该法定条件,公示才完成法定义务,无需继续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救济程序尚未终结,相关中标结果公示不得擅自继续,否则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
具体到本项目,苗之友于2026年4月13日就本项目相关事宜向天鉴提交书面质疑(质疑相关事宜),天鉴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但苗之友对该答复结果明确不满意,且已依法在法定投诉期限内主张权利,投诉相关救济程序尚未终结。在此情况下,天鉴仍继续公示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该行为明确不满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的法定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规范要求,亦违背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的程序衔接原则。
具体依据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需严格核对是否满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的条件,方可决定是否继续公示,而非擅自延续;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本案中苗之友对天鉴4月14日的答复不满意,投诉救济程序尚未终结,未达到“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的条件,同时因已提出质疑投诉,也不满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的要求,天鉴擅自继续公示中标结果缺乏法律支撑;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核心是保障供应商知情权、监督权,苗之友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且未放弃投诉权利,天鉴在未满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继续公示中标结果,既超出法定要求,也可能损害投诉人合法救济权利,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同时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关于质疑投诉与采购流程衔接的相关规定。
相关请求:针对上述苗之友于2026年4月13日提交质疑(质疑相关事宜)、天鉴于4月14日的答复,苗之友对答复不满意且投诉救济程序未终结,天鉴仍继续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且明确不满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法定条件的情况,建议天鉴立即停止中标结果公告的继续公示,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规范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质疑投诉相关程序,充分保障投诉人苗之友的合法救济权利,避免出现信息公开不规范、损害供应商权益的问题,确保本项目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投诉单位:湖南苗之友有机肥料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分类1:开标活动
投诉事项: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
投诉内容:投诉人湖南苗之友有机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苗之友”)参与本项目投标,于2026年4月9日开标、评审。苗之友于2026年4月13日就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等事项向被投诉人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鉴”)提交书面质疑,质疑核心为天鉴未执行招标文件中异常低价警戒线评审规则,纵容低于成本价竞标,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见附件清单4)。天鉴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慈利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改良培肥有机肥采购质疑答复书》。
苗之友认为:天鉴在该答复书中,恶意曲解张家界市相关文件规定,将文件中针对结构安全项目的“可以不设”异常低价警戒线,偷换成针对所有项目(含本农田有机肥项目)的“不得设”,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具体而言:“张家界文件说结构安全项目“可以设”异常低价警戒线,不等于农田项目“必须不设”;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低于成本价竞标是国家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与项目是否属于结构安全项目无任何关联。被投诉人擅自废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评审规则,属于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
投诉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本项目采购相关文件规定,采购项目各类公示(含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均设定明确公示期限,且公示的保留需严格满足法定条件,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只有满足该法定条件,公示才完成法定义务,无需继续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救济程序尚未终结,相关中标结果公示不得擅自继续,否则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
具体到本项目,苗之友于2026年4月13日就本项目相关事宜向天鉴提交书面质疑(质疑相关事宜),天鉴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质疑答复,但苗之友对该答复结果明确不满意,且已依法在法定投诉期限内主张权利,投诉相关救济程序尚未终结。在此情况下,天鉴仍继续公示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该行为明确不满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的法定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规范要求,亦违背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的程序衔接原则。
具体依据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需严格核对是否满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的条件,方可决定是否继续公示,而非擅自延续;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本案中苗之友对天鉴4月14日的答复不满意,投诉救济程序尚未终结,未达到“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的条件,同时因已提出质疑投诉,也不满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的要求,天鉴擅自继续公示中标结果缺乏法律支撑;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核心是保障供应商知情权、监督权,苗之友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且未放弃投诉权利,天鉴在未满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继续公示中标结果,既超出法定要求,也可能损害投诉人合法救济权利,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同时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关于质疑投诉与采购流程衔接的相关规定。
相关请求:针对上述苗之友于2026年4月13日提交质疑(质疑相关事宜)、天鉴于4月14日的答复,苗之友对答复不满意且投诉救济程序未终结,天鉴仍继续公示中标结果公告”,且明确不满足“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已处理完成”法定条件的情况,建议天鉴立即停止中标结果公告的继续公示,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规范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质疑投诉相关程序,充分保障投诉人苗之友的合法救济权利,避免出现信息公开不规范、损害供应商权益的问题,确保本项目采购流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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