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长沙县2026-2028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第五片区)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6-04-11

【招标信用】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长沙县2026-2028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第五片区)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6-2028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第五片区)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长沙县2026-2028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第五片区)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21400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林业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星沙街道板仓路385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明洁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府星路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2026-2028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第五片区)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2026-2028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第五片区) 其他林业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6
 合计金额小写: ***.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玖万零肆佰捌拾陆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单位(株)
金额
2026年
2027年
合计(株)
单价(元/株)
单项金额(元)
总金额(元)
1
长沙县2026-2028年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项目(第五片区)
枯死松木伐除、山场清理及无害化处理
11822
16695
28517
51
1454367
***.60
下山及运输
11822
16695
28517
18.8
536119.6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实施要求
清除第五片区(春华镇、果园镇、黄花镇、江背镇)全部枯死松木,二年枯死松木除治不少于2.8517万株,根据需要定期开展“即死即清”清枯工作,并对所有清除松木依规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中:2026年3月31日前,须完成甲方指定区域内枯死松木除治任务3308株,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10259株以上除治任务。
1.2技术措施
(一)技术指标
1.年度枯死松树存量清除率达到100%。
2.疫木无害化处理合格率达到100%,疫木无害化处理厂监控无死角。
(二)疫木清理主要除治措施及要求
1、清除对象及范围
清除对象为枯死松木(含病死木、濒死木、衰弱木、风折木、不明原因枯死、雪压木、火烧木及因其他原因致死的松树);除治范围为全县有枯死松木分布的区域,突出重点、兼顾全面,优先开展交通沿线、景死角。区等区域的枯死松木清除工作。
2、山场清除(含疫木除治)
(1)依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森林改培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等文件的技术要求,对项目范围内枯死松木进行采伐除治,清除方式为选择清除(即择伐清理)和全面清除(即皆伐清理),清除时间分为集中清除期(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和“即死即清”——在非集中清除期发现死亡松树时,及时处理。
(2)作业要求:
①对于择伐型采伐的松林小班,为预防病死木对周边松树的传播感染,应全面伐除感染松木和易感寄主松树(包括濒死木、衰弱木、风折木、雪压木、火烧木等);郁闭度仍然较大时,应伐除一定数量萌生起源林木、过熟林木,以及抑制有效天然更新的非目的树种林木;伐后应控制适宜的郁闭度,满足补植树种生长需要。
②对于皆伐的松林小班,皆伐对象限于发生松材线虫病及周围有感染风险的松树纯林小班,因地制宜保留林中有价值、健康的大径级松树;单个采伐地块最大皆伐面积应控制在20hm2 以内(不同林分如商品林、公益林、天然林的皆伐要求应参照相关林分的采伐技术要求执行);坡度 35°以上地段不应进行皆伐;采伐地块之间应设置不小于皆伐面积的保留地块,形成镶嵌式结构;带状皆伐的采伐带宽度一般不超过 30m,保留带宽度不小于采伐带宽度。
(3)操作标准:
①采伐除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除治技术流程和标准实施,对所有枯死松木进行统一标准采伐处理(指“510”清干净技术):伐桩高度不超过5cm、松树主干及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树枝条和树梢及枝桠、区域内枯死松树实施动态清零。
②按要求设置山场除治标识(包括除治地点、除治面积、除治方式、作业单位等信息)。
③应用林草生态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移动端APP对所有采伐的疫木进行GPS定位、拍照,采集并上报枯死松木清除数据,所有原始作业记录、影像资料、文档记录存档备案。
4、无害化处理(含疫木处理)
(1)所有采伐的松木主干及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树枝条和树干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创新疫木处置工作机制,减少运输成本和病染木的流通传播,降低森林火灾风险,在每个片区中心位置或是交通相对便利区域按要求设置疫木无害化处置厂1个,采取粉碎(削片)处理、烧毁处理、旋切处理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疫木利用效益。
(2)操作要求及标准:所建疫木无害化处理厂要求厂内规章制度齐全、机械设备和消防设施完备、可视化监控系统无死角。
(3)处理技术:
①粉碎(削片)处理:就地就近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及直径超过 1 厘米的枝丫进行处理,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 1 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 0.6 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监管。对集中清除和全面清除疫木采取粉碎(削片)处理措施的,必须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确保搬运过程疫木不流失、不遗落。
②烧毁处理:就地烧毁采伐清理的疫木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丫,焚烧现场要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管,确保用火安全。在防火期内和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要在严格遵守当地森林防火有关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烧毁处理。
③旋切处理:在疫区内就近选择集中处理点,对采伐的疫木进行旋切处理,旋切厚度应小于 0.3 厘米。木芯和边角料等剩余物必须及时粉碎或烧毁、碳化处理,并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必须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进行,确保搬运过程疫木不流失、不遗落。
5、疫木除治档案管理
枯死松木清理过程中逐株按照编号进行造表登记,填写《枯死松木除治信息登记表》,表内详细记录清理日期、疫木编号等相关信息,绩效承包施工方及监管人均需签字证明,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案。疫木处理采取粉碎(削片)处理的,如有就近短距离转运的情况,建立疫木运输、粉碎(削片)和制品流向的监管台账,作业完成后一并形成文档资料存档备案。
6、其它说明
所有技术措施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长沙县2026-2028年松材线虫病三年综合防控项目(含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等制定,如有未尽事宜则以这三个文件内容为准。如承包期内国家、省出台新的技术方案,承包单位按新的技术方案标准和要求实施。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发生的特殊情形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综合防控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配备与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施工队伍人员。
职务
姓名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级别
证号
专业
技术员
张耀中
高级
K123665653466
高级林业工程师
技术员
胡建新
高级
C202120155480
高级林业工程师
技术员
周斌
高级
C212213018289
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技术员
黄振良
中级
GX22021036635
中级林业工程师
技术员
刘化荣
高级
1948006000201470
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员
技术员
李巧
高级
CNT5308020010005
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员
技术员
许少林
高级
194800600301478
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员
技术员
杨成金
高级
2025H153714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飞行员
杨志
/
CNT43030211100669
无人机合格证书
飞行员
杨八二
/
CNT43030211103167
无人机合格证书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设施设备配置
4.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综合防治服务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2)安全责任:对人与牲畜活动区域提前进行作业宣传,保障人与牲畜的安全,拟投入除治作业的人员,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3)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做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核算,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金额为总体包干价,表格中枯死松木数量为预估数,乙方应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出入,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实施全过程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6)其他未尽事宜,按《长沙县2026-2028年松材线虫病三年综合防控项目(含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综合项目)实施方案》及《长沙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26-2027年)》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照实际除治数量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验收报告》、《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年度评估报告》出具的验收结果,依据《长沙县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26-2027年)》核算出应支付金额,资金支付:根据考核结果,按4∶4∶2的形式支付除治服务费用:即在完成集中除治情况验收和工作开展情况评价后付40%;完成疫木除治年度绩效评价后付40%,余款20%在次年完成集中除治验收后一并支付。未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的,按照实际除治数量进行结算;并按未完成比例,在合同金额基础上进行同比例扣款处理。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鹤城支行(湖南明洁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191401050920011197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3-16 —— 2028-03-15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片区五(春华镇、果园镇、黄花镇、江背镇)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等。
(6)履约验收标准:
(1)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采取现场和内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验收,所有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由第三方监理公司出具《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过程监理报告》;各项防治措施实施完毕后,经每年度10月份秋季普查后,由第三方验收机构对照枯死松木清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核查验收,出具《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验收报告》,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提供作业小班图纸等相关资料备验,年度绩效评价防治效果验收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验收时间: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县本级对除治范围内枯死松木清理情况的自查,6月底前配合完成省级、市级复查,11月30日前完成枯死松木除治(无害化处理)年度绩效验收工作。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须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乙方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乙方须进一步保证,甲方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数据成果、监管系统开发成果等)归甲方所有。甲方授予乙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免费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使用。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材线虫病防治施工质量,乙方现场作业时甲方有权利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如发现乙方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乙方要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在乙方开展作业前,甲方有义务提供与服务相关所需的资料。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有监督权和提出整改意见的权利,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至合格为止。
7.甲方督促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各疫情发生区域小班及周边村、组群众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生产环境,确保乙方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如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纠纷、矛盾或阻工等现象,甲方督促乡镇(街道) 进行协调和解决,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纠纷、矛盾、赔偿除外。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各项目组织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4年版)》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长沙县2026-2028年松材线虫病三年综合防控项目(含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综合项目)实施方案》的标准执行。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定,维护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5.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完成防治任务。
6.乙方防治人员需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要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合同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防治人员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若在合同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
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作业人员参保相应保险,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森林火灾和人身意外伤亡等事故,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9.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防治工作,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以及熟悉病虫害防治工艺,规范操作并按照甲方要求实施。
10.乙方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标准。
11.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木枯死木作业施工质量,现场作业甲方委派专人进行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2.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或转包 ,否则甲方可以拒付未结算部分的项目款,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依法对乙方进行经济责任其至法律责任追究。
1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在项目实施中所有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人工、物料耗材、培训、保险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而终止合作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以使违约金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事故、人员意外伤害、设备损坏、交通责任、火灾、疫木流失、疫情扩散、自身管理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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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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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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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盛振宇 法定代表人: 田方安

委托代理人: 王磊 委托代理人: 田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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