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标段四)配水管网信息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6-04-09

【招标信用】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标段四)配水管网信息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标段四)配水管网信息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货物类合同预览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标段四)配水管网信息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F20250926000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特立路4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金龙潍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六路90号未来智汇园12-6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标段四)配水管网信息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农村自来水智慧水务建设工程(标段四)配水管网信息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其他仪器仪表 详见招标文件 1 ***.12
 合计金额小写: ***.1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壹仟壹佰捌拾捌元壹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12元
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壹仟壹佰捌拾捌元壹角贰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一。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履行合同的地点
地点:长沙县
3.质量要求
质保期:设备部分为8年,安装部分质保期2年,均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水表电池:计量电池必须由计量铅封锁闭,严禁更换使用中水表的计量电池。计量电池和通讯电池分体的,通讯电池为可更换电池,使用中的水表通讯电池可在不破坏计量铅封的情况下完成更换。电池质保期与水表质保期相同。
4.售后服务
1、售后技术保障:所供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生产商服务授权。须按甲方要求配合其他服务提供商进行远传设备的设计、调试与连接。
2、应提供日常运维服务。
3、数据保障服务:售后服务须保障远传数据的传输率≥99%,远传数据符合率100%。
4、须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响应、远程在线诊断和故障排除、现场响应服务,接到甲方故障信息后的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5.其他要求
强制检定:水表按规定须强检的,必须获得质监部门认可的强制检定合格证书。
收货: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双方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情况下,甲方工作人员对产品包装、规格型号、标志标识、随货资料进行检查,并收取强检证书(如有),符合要求后方能收货入库。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设备部分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即设备部分结算金额=设备单价*数量(实施过程中如有清单量增减,则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2.付款方式:

1、设备部分: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到货签收并抽检合格后支付到场货物合同价款的50%;安装调试完成经运行验收合格后付至已验收货物价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质保金在质保期不计息,凭成交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部分税率13%)付款。
2、安装部分:结算时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总造价乘以(1-优惠率)后的金额作为结算金额。即安装部分结算金额=结算审定造价*(1-优惠率);
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设备安装及水表井砌筑,运行调试正常,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经审计部门审定出具结算金额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7%;其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质保金在质保期不计息,凭成交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安装部分税率9%)付款。
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金龙潍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140078801800000634)
3.预付款保函: 否
详见纸质合同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需求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纸质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纸质合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纸质合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纸质合同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纸质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纸质合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详见纸质合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重新供货。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纸质合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纸质合同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纸质合同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详见纸质合同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纸质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纸质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详见纸质合同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晟 法定代表人: 彭子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灿新


附件列表:
洁源农村自来水管网大口径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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