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衡阳市常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2022年补建)施工投诉
【招标信用】衡阳市常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2022年补建)施工投诉: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衡阳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衡阳市常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2022年补建)施工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投诉人信息
投诉单位:邵阳广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分类1:
投诉事项:项目技术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内容:我公司在参与“衡阳市常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2022年补建)施工”招标过程中,经核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拟任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事实:
1. 一人多企注册:经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于本项目投标期间,在“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了企业负责人(A证),持证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6年3月5日,同时在“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注册了土建类专职安全员(C2证),涉嫌违反“人证合一”规定。
2. 异议处理情况:我公司已于2026年3月6日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26年3月19日作出《异议处理决定书》,以“经现场调查,***与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为由,不予采纳我公司的请求与主张。
投诉依据:事实与理由
1. 关于“一人多证”的事实认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A证)、专职安全员(C2证)均为专职岗位证书,不得在多个企业注册执业,需严格执行“一人一岗,专职专责”。
***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显示同时在两家企业持有不同类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该事实已构成“一人多企注册”的证据。尽管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了***的社保记录,但其在另一企业(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A证的行为仍表明其可能存在“人证分离”的情形。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调查了***的社保缴纳情况和劳动合同,但“挂证”认定的核心标准并非仅有社保一致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均构成“挂证”认定标准:
· 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
· 多项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在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持有C2证,同时在另一企业(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A证,属于典型的“多项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情形,即使社保在湖南万昌,也不改变其在两个单位持有证书的事实。招标人及代理公司以“社保由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缴纳”为由认定不存在“挂证”,这一逻辑存在法律漏洞。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仅列举了6类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但不认定为“挂证”的特殊情形 :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的;
2.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的;
3. 大专院校所属企业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4. 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5.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很显然,***“一人多证”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更关键的是,该文件针对的是“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而***是“社保与注册单位一致,但同时在另一单位持有证书”的问题,是被明确列入“挂证”认定标准的。
2.关于异议处理决定的质疑
① 调查结论与平台公示信息存在根本矛盾
招标人认定“***与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但这一结论与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信息直接冲突,平台作为政府官方监管系统,其公示的注册信息具有公信力和证明力。***的A证在该平台显示注册于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这一客观事实不应被“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单方声明所否定。这声明恰恰证明了该企业可能存在违规使用他人资格证书的问题,而非证明***不存在“挂证”行为。A证作为企业负责人证书,其注册和使用均有严格程序要求,不可能在法定代表人和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注册,这一说法完全不成立。
②调查范围存在局限,未触及核心问题
招标人引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3款关于“在职员工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规定,认为***社保在湖南万昌,即符合在职要求。但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只是证明“在职”的最低要求,不能证明其不存在“挂证”行为。禁止“挂证”是独立于在职证明之外的法定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明确规定“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认定为挂证行为”。***的A证注册单位(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实际工作单位(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不一致,已构成“挂证”的实质证据。
3. 关于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我公司已提供相关证据,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相关请求: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现提出如下请求:
1. 暂停本项目,调查清楚后依法取消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2. 对***在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A证和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C证进行深入核查,核实其注册状态,确认其“挂证”行为。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 对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持有的工程师证及专职安全员(C2证)的行为进行彻查;
4. 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投诉单位:邵阳广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名称: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分类1:
投诉事项:项目技术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诉内容:我公司在参与“衡阳市常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1-2022年补建)施工”招标过程中,经核查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拟任技术负责人“***”存在以下事实:
1. 一人多企注册:经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于本项目投标期间,在“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了企业负责人(A证),持证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6年3月5日,同时在“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注册了土建类专职安全员(C2证),涉嫌违反“人证合一”规定。
2. 异议处理情况:我公司已于2026年3月6日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26年3月19日作出《异议处理决定书》,以“经现场调查,***与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为由,不予采纳我公司的请求与主张。
投诉依据:事实与理由
1. 关于“一人多证”的事实认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负责人(A证)、专职安全员(C2证)均为专职岗位证书,不得在多个企业注册执业,需严格执行“一人一岗,专职专责”。
***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显示同时在两家企业持有不同类别的职业资格证书,该事实已构成“一人多企注册”的证据。尽管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了***的社保记录,但其在另一企业(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A证的行为仍表明其可能存在“人证分离”的情形。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调查了***的社保缴纳情况和劳动合同,但“挂证”认定的核心标准并非仅有社保一致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均构成“挂证”认定标准:
· 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执业)
· 多项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在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持有C2证,同时在另一企业(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A证,属于典型的“多项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情形,即使社保在湖南万昌,也不改变其在两个单位持有证书的事实。招标人及代理公司以“社保由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缴纳”为由认定不存在“挂证”,这一逻辑存在法律漏洞。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仅列举了6类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但不认定为“挂证”的特殊情形 :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的;
2.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的;
3. 大专院校所属企业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
4. 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5. 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 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很显然,***“一人多证”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更关键的是,该文件针对的是“社保与注册单位不一致”,而***是“社保与注册单位一致,但同时在另一单位持有证书”的问题,是被明确列入“挂证”认定标准的。
2.关于异议处理决定的质疑
① 调查结论与平台公示信息存在根本矛盾
招标人认定“***与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但这一结论与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示信息直接冲突,平台作为政府官方监管系统,其公示的注册信息具有公信力和证明力。***的A证在该平台显示注册于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这一客观事实不应被“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知情”的单方声明所否定。这声明恰恰证明了该企业可能存在违规使用他人资格证书的问题,而非证明***不存在“挂证”行为。A证作为企业负责人证书,其注册和使用均有严格程序要求,不可能在法定代表人和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注册,这一说法完全不成立。
②调查范围存在局限,未触及核心问题
招标人引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3款关于“在职员工要求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规定,认为***社保在湖南万昌,即符合在职要求。但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只是证明“在职”的最低要求,不能证明其不存在“挂证”行为。禁止“挂证”是独立于在职证明之外的法定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明确规定“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认定为挂证行为”。***的A证注册单位(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与实际工作单位(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不一致,已构成“挂证”的实质证据。
3. 关于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我公司已提供相关证据,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相关请求:基于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现提出如下请求:
1. 暂停本项目,调查清楚后依法取消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2. 对***在湖南省禹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A证和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C证进行深入核查,核实其注册状态,确认其“挂证”行为。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 对湖南万昌建设有限公司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持有的工程师证及专职安全员(C2证)的行为进行彻查;
4. 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