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货车通行管控系统建设项目(重新立项)

所属地区:湖南张家界市 发布日期:202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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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张家界市 采购单位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货车通行管控系统项目(重新立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竞争性谈判公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张家界市货车通行管控系统项目(重新立项)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张家界市货车通行管控系统项目(重新立项)
采购计划编号:
张财采计[2026]000021号
委托代理编号:
1075441-20260320-227
采购预算: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无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元
(备注:根据张政办发〔2024〕21号文件规定,采购40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因系统设置银行转账额度不能少于1元钱,需缴纳1元作为保证金)
þ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 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金额的10%;中标、成交金额降价 幅度超过采购预算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 成交金额的差额;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

张家界市货车通行管控系统项目(重新立项)

详见采购需求

1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三、中标供应商的确定
1、本项目报价采用(减价)多轮报价方式,且设置保留价(底价)。
2、采用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应当根据通过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个中标、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报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保留价。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若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主动放弃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未按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而被取消资格后,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同意按照高于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一个减价幅度的报价的,则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应当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4、若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不接受此成交条件,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同意按照高于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一个减价幅度的报价的,则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应当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5、若3个中标、成交候选人均不接受此成交条件,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网上报价起始价、保证金、报价幅度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起始价
(元)
保证金(元)
报价(减价)幅度(元)
备注
张家界市货车通行管控系统项目(重新立项)
***
1
16000及其整数倍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说明: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响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 3 月 21 日至2026年 4 月 02  日,每日8: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每日08时00分到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张家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jj.gov.cn/)“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栏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s://www.zijggzy.cn/portal/index)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ggzy.cn/portal/index)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采购文件请供应商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方式,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ukey,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jggzy.cn/portal/index)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4  月 02   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26年4  月  02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子午路220号(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应线上提交响应文件,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其他交易平台,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jggzy.cn/portal/index)”上传投标文件。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
***
电      话:
***
2.采 购 人
名      称: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
***
电      话:
***
邮      编:
427000
电子邮箱:
/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办事处子午路220号    
联  系  人:
***
电      话:
***
邮      编:
427000
电子邮箱:
zjjszfcgzx@163.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三条第1款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名  称: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          
电  话:***

第三条第2款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项目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办事处子午路220号    
联系人:***
电  话:***

第三条3款(4)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þ否

第三条3款(5)

采购进口产品
¨接受   þ拒绝

第三条4款

是否允许联合体
投标
¨接受  þ不接受

第八条第1款

现场考察
þ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十条

询问截止时间
2026年 4  月 01  日时17:00分

第十一条

包别划分
þ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   

第十五条

谈判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þ要求提供
1.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元 整;
2.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
þ银行转账 ¨支票 ¨汇票 ¨本票 ¨银行保函
备注: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的应按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组合缴纳方式,相应凭证复印件请放在投标文件中。具体如下:
因系统设置银行转账额度不能少于1元钱,但实际银行转账额度可大于或等于1元钱,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组合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两项合计金额应等于投标保证金。项目结束后按保证金程序退还。
4.保证金缴纳账号:供应商登录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jggzy.cn/portal/index),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相关项目采购文件,对意向项目点击“竞买申请”按钮,网上填报《竞买申请书》,点击银行获取我中心在该银行开设账户的随机子账号。
5.各供应商出具的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保函。

第十六条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日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 4  月  02   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第二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þ要求提供
1.金额:
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不超过采购预算10%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金额的10%;中标、成交金额降价幅度超过采购预算10%以上的,履约保证金为采购预算减去中标、成交金额的差额。
2.支付方式:
þ银行转账 þ支票 þ汇票 þ本票 þ银行保函 
提交保函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银行保函,在项目交付使用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项目交付使用之日终止。银行保函应当是供应商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市域内的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由采购人负责核验,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
3.收取单位: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缴纳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进行约定。供应商自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最长不超过14个工作日。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采购人应当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张家界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第二十九条

询问及质疑

质疑函递交方式:书面递交
联系部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744-8223688   
通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办事处子午路220号

第三十条

其他补充说明
1.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时间自投标人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电话通知时起算,投标人将证明材料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时截止)。
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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