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全市组分设备优化升级和数据分析服务(含小微站溯源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6-03-10

【招标信用】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全市组分设备优化升级和数据分析服务(含小微站溯源监测)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全市组分设备优化升级和数据分析服务(含小微站溯源监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全市组分设备优化升级和数据分析服务(含小微站溯源监测)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725001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供应商(乙方):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6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全市组分设备优化升级和数据分析服务(含小微站溯源监测)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全市组分设备优化升级和数据分析服务(含小微站溯源监测)项目(CSCG-202507250010)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详见附件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陆佰伍拾玖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服务指标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组分站优化升级所需17台仪器设备(12台在线监测设备和5台辅助设备)租赁
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
3

1375000

4125000

2
智慧化方舱式组分站房(由4个拼装可移动式方舱组成)租赁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
3

60000

180000

3
数据采集系统租赁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
3

30000

90000

4
对高开区环保局组分站、马坡岭组分站实施站房改造

详见投标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
1
50000
50000

5
将采购人现有雨花区环保学院组分站内的9台仪器设备搬迁至开福区(智慧化方舱式组分站)

详见投标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
1
10000
10000

6
全市三个组分站(含朱良桥站点水溶性离子分析设备)设备的运维和检修

详见投标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
3
2930000
8790000

7
小微站设备的运维和检修

详见投标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
3
655000
1965000

8
平台的维护

详见投标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
3
100000
300000

9
数据分析及技术指导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力合科技湖南
3
360000
1080000

合计报价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部分以及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方案及优惠条件提供服务。
(2)当采购需求与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经双方友好协商,以其中对甲方更有利、或技术标准更高、或服务要求更严格的内容为准。
2.人员配置要求
(1)配备不少于6名运维工程师,其中,全市三个组分站(含朱良桥站点水溶性离子分析设备)运维不少于3名,小微站运维不少于3名,平台问题一日内解决。
(2)根据长沙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3个部门(单位)各安排1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大气组分在线数据分析经验且满足大气监测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
(3)为提高数据融合分析能力,供应商需配备1名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分析保障任务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工程师,负责数据分析跟踪服务;供应商需邀请1名有参与过省级以上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分析保障任务工作经验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工程师,定期到采购人处指导工作,每月到场时间不少于4天,每周参加线上调度会议不少于一次。
(4)每年邀请专家团队组织召开2次技术交流会,专家团队主要成员要求参与过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预警管控分析保障任务,至少由具有环境类正高级职称专家1人、环境类副高级职称2人组成。协助采购人输出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其中服务期内不少于3篇核心论文/SCI或授权专利。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为履行本合同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以及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所列设施设备,自行配备并承担全部费用。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及环保标准,并保证其性能、参数完全满足服务要求。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在合同期内,乙方负责所有配置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并承担相关费用,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影响服务质量和效率。
(4)甲方有权对乙方配置的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设备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更换或整改。
4.其他要求
(1)服务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文件关于组分站运行管理的各项管理、考核和技术规定,如有更新按最新规定执行。
(2)服务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数据传输保密协议,采用加密传输通道进行数据传输,确保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和准确性。满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监测数据捕获率、质控合格率等要求。
(3)其他要求
做好站点搬迁、设备更换、运维交接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可靠、稳定、连续。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以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序号
合同金额
支付金额
支付比例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说明
第一期
***
2765553
16.67%

首付款
第二期
2765553
16.67%

依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
第三期
5529447
33.33%

依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
第四期
5529447
33.33%

依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655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首付款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6555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依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29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依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294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依据考核结果按比例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如:第一年的支付方式:
(1)第一期付款(16.67%):第一期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合格后,财政资金到位30日内付款,支付第一年服务期合同金额的50%(即三年服务期总合同金额的16.67%)。
(2)第二期付款(16.67%):第二期验收(第一年服务期满),第1年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和验收情况支付,财政资金到位30日内付款,支付金额不超过第一年合同金额的50%(即三年服务期合同总金额的16.67%)。
第二年的支付方式:
(3)第三期付款(33.33%):第三期验收(第二年服务期满),第2年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和验收情况支付,财政资金到位30日内付款,支付金额不超过第二年服务期合同金额的100%(即三年服务期合同总金额的33.33%)。
第三年的支付方式:
(4)第四期付款(33.33%):第四期验收(第三年服务期满),第3年度服务完成后根据考核和验收情况支付,财政资金到位30日内付款,支付金额不超过第三年服务期合同金额的100%(即三年服务期合同总金额的33.33%)。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800015850720025)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09 —— 2029-07-08
五、服务地点
长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自合同签订(2026年3月9日)后60日内交货且安装完毕,经第一期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服务期,服务期:3年。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组分监测站的优化及升级服务验收:
序号
验收事项
验收内容
1
组分站优化升级所需17台仪器设备(12台在线监测设备和5台辅助设备)
1.设备到场核查: 检查设备型号、数量、生产厂家是否与投标响应文件一致;
2.技术参数符合性:依据投标文件承诺,核对关键参数;
3.文件检查:提供有效的设备出厂合格证明、设备出厂年限证明材料等;
4.安装调试报告:供应商提供由制造商授权技术人员签署的安装调试报告,确认设备运行正常;
5.试运行数据:查看设备连续稳定运行不少于60天的数据,确认数据捕获率和有效性符合初步要求。
2
智慧化方舱式组分站房(由4个拼装可移动式方舱组成)
现场核查:对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及采购需求,进行现场核查与功能测试。供应商应及时响应采购人对方舱位置的调整需求情况的考核。
3
数据采集系统
1.软件功能验收:测试数据采集、传输(含断点续传)、平台分析等功能是否完备、稳定; 2.集成验收:验证与指定平台的数据接入情况。
4
对高开区环保局组分站、马坡岭组分站实施站房改造
现场核查:对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及采购需求,进行现场核查与功能测试。
5
将采购人现有雨花区环保学院组分站内的9台仪器设备搬迁至开福区(智慧化方舱式组分站)
1.设备是否搬迁到位;
2.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序号
验收事项
验收内容
运维支撑服务验收
1
全市三个组分站(含朱良桥站点水溶性离子分析设备)设备的运维和检修
1.组分站运维工作目标是否符合采购需求;
2.运维规范性是否符合采购需求。
2
小微站设备的运维和检修
1.数据质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
2.运维规范性是否符合采购需求。
3
平台的维护
运维规范性是否符合采购需求。
数据分析及技术指导服务验收
4
数据分析及技术指导服务
1.人员履职情况是否符合采购需求;
2.数据分析质量是否符合采购需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资料移交:是否移交设备资料、技术文档、运维记录、数据分析报告等所有相关资料。
资产保管:设备及相关设施是否完好,无丢失、损坏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各期验收需形成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合格/不合格)。终验需综合各期验收情况,对项目整体履约质量作出评价。
履约验收工作将严格遵循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以采购需求第二款“相关标准”为核心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反映合同履约情况。
6.1技术履约验收标准:
组分监测站的优化及升级服务验收:
序号
验收事项
验收标准
说明
1
组分站优化升级所需17台仪器设备(12台在线监测设备和5台辅助设备)
型号、数量与投标文件一致;技术参数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安装调试报告。
需通过专家验收
2
智慧化方舱式组分站房(由4个拼装可移动式方舱组成)
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站房标准化建设技术规定》(总站气运管字〔2024〕62号)及采购需求。
需通过专家验收
3
数据采集系统
软硬件配置符合要求;数据采集完整、传输稳定;支持多点传输、断点续传。
需通过专家验收
4
对高开区环保局组分站、马坡岭组分站实施站房改造
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要求,验收报告齐全。
需通过专家验收
5
将采购人现有雨花区环保学院组分站内的9台仪器设备搬迁至开福区(智慧化方舱式组分站)
设备搬迁到位,设备运行正常。
需通过专家验收

优化升级设备清单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
单位
设备型号
设备品牌
1
单颗粒质谱
1

SPA-MS0525
禾信仪器
2
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3

LFGGC-2013
力合科技
3
甲醛分析仪
1

LFGUV-2018
力合科技
4
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醛酮类分析仪)
1

LFGCMS-100
力合科技
5
黑碳分析仪
2

LFBC-2020
力合科技
6
氨气分析仪
1

17i
赛默飞
7
无机元素分析仪(XRF)
3

LFXRF-2019
力合科技
8
零级空气发生器
2

LHZA-2012
力合科技
9
多气体自动校准仪
2

LHGM-2012
力合科技
10
氢气发生器
1

LHZQ-2012(H2)
力合科技

6.2服务及商务履约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事项
验收标准
说明
运维支撑服务验收
1
全市三个组分站(含朱良桥站点水溶性离子分析设备)设备的运维和检修
一、组分站运维工作目标
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国家、省级标准规范中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1.VOC设备:有效数据获取率不低于80%,其中4月至10月有效数据获取率不低于85%。其他设备:有效数据获取率不低于85%,其中特护期(10月至次年3月)有效数据获取率≥90%;
2.数据质控合格率≥80%;
3.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4.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5.发生实测数据不符合逻辑,需在24小时内响应整改;
6.质控数据按时上传;
注:除停电等不可抗因素外,仪器24小时正常开机,仪器无故障运行时间占理论运行时间的90%以上。
二、运维规范性
1.运维记录完整、无明显错误;
2.故障响应及时;
3.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开展方舱溯源监测;
4.站房环境及设施维护到位;
5.运维人员配备符合采购需求;
6.运维工作在国家、省级检查中未因通报造成不良影响。
按考核办法执行 (见附件)
2
小微站设备的运维和检修
一、数据质量
1.监测系统各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0%以上;
2.监测系统各设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上;
3.监测系统各设备全网数据有效率达到90%以上;
4.系统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二、运维规范性
1.运维记录完整、无明显错误;
2.故障响应及时;
3.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小微站点位优化调整,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开展污染溯源;
4.运维人员配备符合采购需求。
备注:运维期间出现蓄意违规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按考核办法执行 (见附件)
3
平台的维护
1.平台未出现运行故障或数据丢失;
2.服务保障和数据审核符合采购需求。
按考核办法执行 (见附件)
数据分析及技术指导服务验收
4
数据分析及技术指导服务
一、人员履职
1.专业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大气组分在线数据分析经验且满足大气监测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
2.每年邀请专家团队组织召开2次技术交流会;
3.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输出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其中服务期内不少于3篇核心论文/SCI或授权专利。
备注:数据分析及技术指导服务人员未按合同配备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数据分析质量
1.报告按时递交;
2.报告内容内容齐全,包括但不限于①气象状况分析、②污染状况分析、③颗粒物组分复盘分析、④光化学组分复盘分析、⑤污染成因分析、⑥污染传输与区域评估、⑦来源解析与溯源、⑧管控建议与评估;
3.数据分析精准,分析结论准确;
4.专家技术指导服务:报告均经过负责数据分析跟踪服务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工程师专家或到采购人处指导工作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工程师专家签字审核。
按考核办法执行 (见附件)

说明: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打分,每一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根据分析工作、运维工作完成情况及质控核查结果进行考核打分(保留2位小数),具体按考核细则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技术服务及成果做出全面整理,向采购人如实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作为验收依据;采购人应对上述资料进行核查,并结合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验收时间后的3个月内),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尾款不再支付,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考核结果应用:年度考核按扣除后的年度款项按比例支付。
根据年度考核验收专家核定的单月考核平均分,确定当期服务费支付比例:
具体遵循以下规则:
付款机制:甲方根据年度绩效考评得分支付当期合同款,支付比例在数值上等于考核得分。例如,考核得分为85分,则支付当期合同金额的85%;得分为97分,则支付97%。
约谈机制:当考核得分低于75分时,采购人有权约谈供应商,要求其说明情况并提交整改方案。
不合格处理:当考核得分低于70分时,该次考核认定为不合格。采购人除不予支付当期合同款外,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经复审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追究其违约责任。
甲方制定考核细则,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采购人可以减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运维标准或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技术服务合同。
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调整考核细则。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开发的产品,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供应商需针对该项目输出科研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其中服务期内不少于3篇核心论文/SCI或授权专利,其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进行联络沟通,确保甲方委托的项目如期进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当按项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中明确的技术条件要求等,按时按质按量提交相应的服务和成果,未达到要求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4.出现逾期未完成设备交货、安装完毕(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等情形的,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补偿金;逾期交付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标无法实现,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所支付的款项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无成本补偿,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周志辉 法定代表人: 张广胜

委托代理人: 赵玲芳 委托代理人: 张琳霞


附件列表:
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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