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怀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所属地区:湖南怀化市 发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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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怀化市 采购单位 怀化市医疗保障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征求《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7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和价格核定,草拟了《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6年3月12日前通过电话或邮箱提出修改意见。 联系方式:电话:***;邮箱:hhyyfwdjcg@163.com                                                                      *** 2026年3月5日   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神经系统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72号)文件有关要求,对我市现行神经系统、耳鼻喉科和体被系统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规范和定价 全市新增神经系统类项目82项、耳鼻喉科项目164项、体被系统类项目53项,废止现行神经系统类项目161项、耳鼻喉科项目232项、体被系统类项目121项,并相应核定各类别全市政府指导价。有关项目价格、废止详见附件。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神经系统、耳鼻喉科、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按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另行规定。 二、有关要求 (一)协同配合,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精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有序完成立项指南落地和调价工作,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强化基金监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跟踪评估,积极应对。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实施立项指南后,应做好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变化情况,认真研究价格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 (三)稳步实施,防范风险。立项指南落地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预判,做好预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把工作做细、做稳、做好,要做好舆情分析以及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改革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四)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认真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1.怀化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1-2.怀化市神经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2-1.怀化市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2.怀化市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3-1.怀化市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2.怀化市体被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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