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选任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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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株洲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选任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会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任46名人民陪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及履职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其所参加审判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一)人民陪审员权利 1.阅看所审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参与调查核实案情; 2.参加案件的庭审。庭审中,可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询问,核对所有事实和证据; 3.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时,提出自己对认定案件事实和处理的意见,并在评议笔录及判决书上署名,对判决书共同负责; 4.人民陪审员享有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利,法院应当提供人民陪审员参与学习和培训的便利和必要条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义务 1.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法律和依法办事; 2.学习法律,宣传法律; 3.按时参加陪审。接到法院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到法院履行职务的,要及时通知法院,并说明理由(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达三次的,按程序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 4.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不得泄露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及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的内容及结果;保守案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 (三)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应享受适当补助,包括交通补助费、就餐费等,由区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将会同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会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从株洲市芦淞区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团体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进行推荐。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会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三)确定人选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会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会同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六)就职宣誓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会同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2月5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时;14:00-17:00时。 2.报名地点:芦淞区人民政府2号楼11楼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办公室(11-14办公室,电话:28580718),或株洲市芦淞区各基层司法所。 3.报名时需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③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株洲市芦淞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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