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在长沙都实现》第二季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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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在长沙都实现》第二季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在长沙都实现》第二季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1119001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供应商(乙方):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4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在长沙都实现》第二季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15期《在长沙都实现》(第二季)项目的整体交付(项目策划、设计及拍摄、制作呈现等),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踩点、台本撰写、嘉宾邀约、节目拍摄及视频剪辑、后期调色、配音配乐、成片包装、资料素材购买、素材储存等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策划,全季共15期主题,每期主题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创业者来策划他们的创业故事; 2.负责拍摄对象的征集并协助采购人完成筛选; 3.自主负责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拍摄器械和道具; 4.负责每期探访嘉宾的邀约; 5.负责完成15集的微纪录片拍摄及后期制作; 6.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样片的初审,包括对拍摄效果、内容质量及脚本符合度等的把握; 7.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样片的二审,把握节目整体效果、逻辑连贯性及观众接受度等; 8.负责项目进度的监控与协调,确保拍摄、制作和推广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9.负责其他必要的临时性工作,具体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节目时长:每集微纪录片5分钟(包含片头片尾)。 交货方式:时长5分钟,分辨率2K,码率30m,帧率25,颜色位深8bit,格式mp4,乙方按照以上文件格式通过网盘传输发送给甲方。 4.其他要求 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行提供足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容为:广播电视服务:节目制作费),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而不被视为违约。该期为履约验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10440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肆仟圆整;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9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节目完成前7集的拍摄制作并通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金额为1392000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贰仟圆整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所有服务内容完成并经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金额为10440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肆仟圆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73190403941090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18 —— 2026-06-30 五、服务地点 长沙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15期,每期5分钟节目的成片证明。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 程序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的规定进行履约。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定,满足采购需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成年验收截图为彩色照片文件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创作的选题、图片、视频等作品成果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确保其提交的成果及所使用的音频、视频、文字等素材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给予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有权要求乙方针对甲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 5。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支付项目执行费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工作。如乙方制作的某一个选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经甲方通知修改三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验收该期节目,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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