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街道劳务服务采购(标段二人民东路中线以北部分)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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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东湖街道劳务服务采购(标段二人民东路中线以北部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东湖街道劳务服务采购(标段二人民东路中线以北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51020000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   
供应商(乙方):  湖南韶睿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韭菜园28号(原55号)新富城综合楼1322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东湖街道劳务服务采购(标段二人民东路中线以北部分)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东湖街道劳务服务采购(标段二人民东路中线以北部分) 其他服务 标的二负责街道辖区人民东路中线以北部份的各项劳务服务,开展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乱源乱象整治,垃圾堆物清运,拆控违,违规广告招牌清理等整治工作。 1 11.1
 合计金额小写: ***.5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伍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芙蓉区东湖街道机械设备租赁及劳务外包价格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最高限额
优惠率
优惠后价格
1
普工
元/工日
270
11.1%
240.03
2
技术工(水电氧割)
元/工日
320
284.48
3
技术工(高空)
元/工日
380
337.82
4
5吨货车
元/台班
540
480.06
5
8吨货车
元/台班
720
640.08
6
搬家货车
元/台次
350
311.15
7
平板拖车/清障车
元/台次
598
531.62
8
氧割
元/台班
258
229.36
9
电镐
元/台班
300
266.70
10
油锯
元/台班
150
133.35
11
液压剪
元/台班
100
88.90
12
工具车
元/台班
390
346.71
13
割草机
元/台班
165
146.69
14
柴油风炮机
元/台班
720
640.08
15
手工风炮机
元/台班
200
177.80
16
电焊机
元/台班
300
266.70
17
小13吨挖机(含进出场费)
元/台班
1604
1425.96
18
14-30吨挖机(含进出场费)
元/台班
2519
2239.39
19
14-30吨炮机(含进出场费)
元/台班
3019
2683.89
20
大30吨高炮剪(含进出场费)
元/台班
12800
11379.20
21
环卫车
元/台次
400
355.60
22
卸区费用
元/m3
20
17.78
23
铲车(3吨)
元/台班
933
829.44
24
铲车(5吨)
元/台班
1366
1214.37
25
铲车(大8吨)
元/台班
1975
1755.78
26
叉车
元/台班
818
727.20
27
吊车(25吨)
元/台班
1987
1766.44
28
吊车(35吨)
元/台班
2401
2134.49
29
吊车(50吨)
元/台班
3327
2957.70
30
随车吊(6吨)
元/台班
990
880.11
31
随车吊(10吨)
元/台班
1200
1066.80
32
高空作业车(30m以内)
元/台班
1400
1244.60
33
升降机(9m以内)
元/台班
360
320.04
34
小编织袋(700mm×500mm)
元/只
0.6
0.53
35
大编织袋(1200mm×700mm)
元/只
1.2
1.07
36
水马围挡
元/天/m2
1
0.89
37
脚手架
元/天/m2
4
3.56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做到采购人下达任务计划后,人员、小型机械、大型机械在2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将对此次任务不予验收付款,如出现三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需对此条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未出具承诺函或承诺函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在拆除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负全责。
3、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4、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租赁设备由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6、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供应商完全承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2、所租赁设备由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4.其他要求
1、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月根据实际发生的劳务用工和设备租赁使用数量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月实际工作量*清单单价*(1-优惠率),最终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韶睿建设有限公司:43050186363600002475)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人民东路中线以北部分,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5人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分期验收的,验收小组人员原则上应保持不变。(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出具履约验收方案并签字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分期验收书,经服务单位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数量确认单。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履约验收,以及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数量确认单、依法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其他关于履约验收的有效约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乙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6.如乙方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将有权按照考核办法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6.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9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双方共同友好协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肖科 法定代表人: 傅国华

委托代理人: 廖红臻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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