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县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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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长沙县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申报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2.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3.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4.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并按规定执行;
6.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能够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电子处方流转、电子票据、电子病历等落地应用,能够实现医保结算窗口便利性和时效性要求以及具备追溯信息采集条件;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7.机构所在地符合年度医疗机构区域配置规划;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湖南省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加盖医疗机构全称的公章)(见附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全称的公章);
3.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主要是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医疗费用构成、基金支出存在的风险、建议等;
6.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不予受理情形
1.以医疗美容、生活照护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资料受理:原则上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42-45号窗口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咨询电话:***
八、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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