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溆浦太阳山风电场2025年110kV太溪线及110kV槎溪变太溪线间隔委外运行服务项目
【招标结果】溆浦太阳山风电场2025年110kV太溪线及110kV槎溪变太溪线间隔委外运行服务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怀化市 | 采购单位 | 溆浦太阳山风电场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溆浦太阳山风电场2025年110kV太溪线及110kV槎溪变太溪线间隔委外运行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娄底星源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招标编号:0724-2520N2495910
项目名称:溆浦太阳山风电场2025年110kV太溪线及110kV槎溪变太溪线间隔委外运行服务项目
涉及包号:01
项目名称:溆浦太阳山风电场2025年110kV太溪线及110kV槎溪变太溪线间隔委外运行服务项目
涉及包号:01
| 溆浦太阳山风电场2025年110kV太溪线及110kV槎溪变太溪线间隔委外运行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溆浦太阳山风电场2025年110kV太溪线及110kV槎溪变太溪线间隔委外运行服务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溆浦太阳山风电场2025年110kV太溪线及110kV槎溪变太溪线间隔委外运行服务项目 | ||||||||||||||
| 公示名称 | 溆浦太阳山风电场2025年110kV太溪线及110kV槎溪变太溪线间隔委外运行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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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娄底星源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728,220.0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资质资格 | /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347536938;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4.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 业绩情况 | 1.大唐华银新化石漠化区光伏发电项目一期200MW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2.工业园-永丰220KV线路工程施工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湖南恒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734,000.0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资质资格 | / |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058023678R;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4.具备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
| 业绩情况 | 1.中石油广西石化分公司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220KV港炼线11-18#段线路迁改工程 2.湖南邵东市皇帝岭一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施工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湖南溆浦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A座15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姚工 | 联系电话 | 0731-89800784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5138649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电广场B座27楼2702室广东风电公司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17时00分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18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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