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临湘南、南江、舂陵江/屈子祠3对LNG加气站气源供应及运营合作商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5-10-15

【招标结果】临湘南、南江、舂陵江/屈子祠3对LNG加气站气源供应及运营合作商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临湘南、南江、舂陵江/屈子祠3对LNG加气站气源供应及运营合作商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将临湘南、南江、舂陵江/屈子祠3对LNG加气站气源供应及运营合作商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四川华油中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报价:***.00元)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内蒙古鄂托克前旗时泰天然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报价:286.00元)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榆林华辰洁净能源有限公司(响应报价:280.50元)
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起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材料、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采购人: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栏山公寓综合楼
联系人:***
电话:***
 
异议受理机构: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电话:1375505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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