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乳猪车间技术改造施工图设计公开询价书

所属地区:湖南永州市 发布日期: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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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永州市 采购单位 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乳猪车间技术改造施工图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第一章 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乳猪车间技术改造
施工图设计询价函
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乳猪车间技术改造施工图设计已获批准,基于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公开询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宁远县文庙街道鱼桐村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规划用地范围内,占地约72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设置有待宰间、屠宰工位、冷库、加工间、杂物间等区域,设计专业包含土建、水电、装饰装修等。
二、服务内容
对该项目进行详细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在建设过程中履行设计单位义务和责任。
三、参与询价单位资质及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3)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4)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选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四、报价及比价方式
1.固定总价包干,自主报价。
2.根据各机构的报价情况,推荐满足我司条件的合理最低价为排名第一候选单位,如有最低报价相同的单位,则最低报价相同单位再次报价,直至出现唯一合理最低价。
3.顺位递补原则: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单位无法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
4.本项目第一次响应单位如不足三家,在事项及内容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将直接发布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响应单位如不足三家,则在已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中确定该项目成交人。
5.本次询价结果由采购人通知成交人,不再另行通知其他人。
五、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不超过1.3万元人民币(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30%设计费;整套设计图、施工图预算交付给发包单位后,在5个工作日支付设计费50%;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20%。付款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提供正规全额发票,由发包人支付。
七、其他
依据合同范本条款。
八、参与询价单位需提交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报价表、公司资格材料等。
九、请于2025年10月3日15:00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至(须在截止时间前寄到)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宁远县文庙街道鱼桐村,联系方式:*** ***
十、本次询价公告在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报 价 表
 
报价人名称:(盖公司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包干报价(元)
备注
 
 
 
合计
 
 

 
附件2                            
报价相关要求及说明
项目
  内  容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

 
 
第二章 合同条款
GF—201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乳猪车间技术改造                         
工 程 地 点:宁远县文庙街道鱼桐村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 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乳猪车间技术改造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工作量比率阶段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
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综合单价
(元/㎡)
、包干价格、费率
设计费
总价(万元)
备注
层数
建设规模(㎡)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乳猪车间技术改造   
 1
720

/

/
 
 
 
合计: ¥         元,大写:人民币            元 。
说明
1.本项目设计内容包含: 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服务与正常设计变更。
 2.本项目设计不含项目的初步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交通影响评价分析、边坡支护、基坑支护、二次精装修设计、装配式设计及外墙幕墙设计。
3.本项目设计费计取方式:包干。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原有全套图电子版
/
方案设计前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设计方案
2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
2
施工图
6
方案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
3
施工图预算
2
施工图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需在发包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不能按要求完成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元整( ¥          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30%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
第二次付费
50%
 
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
第三次付费
20%
 
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文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现行国标规定的年限。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但最高不超过支付的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册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的要求、建议、变更、调整、意见等均应以函的形式需经办人签字盖公章后进行沟通与协调,其他形式均为无效或不予确认。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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