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永州经开区综合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物流集散中心)监理流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永州市
发布日期: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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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永州市 |
采购单位 |
永州天然植物高技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国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永州经开区综合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物流集散中心)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永州经开区综合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物流集散中心)监理流标公告
(招标编号:HNGLZB-2025-08001)
一、内容:
各投标人:
湖南国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州天然植物高技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永州经开区综
合物流仓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物流集散中心)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机器管招投标)。于
2025年08月25日09时00分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依法举行公开开标会
议(采用“机器管招投标”模式)。
在项目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首次发现“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内自动关联显示的最高投标限
价,与此前通过澄清公告修正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最高投标限价存在不一致情况。为保障评
标公正性,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下,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按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于2025
年08月27日 09时00分开展复评工作。复评过程中,系统在计算投标人报价(含报价有效
性判定、偏差率计算等关键环节)时,仍无法识别并调取澄清公告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
该系统数据识别偏差将直接导致评标基准值错误,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与准
确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
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研究论证并一致表决通过,决定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地
招标人:永州天然植物高技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工业园潇湘科技创新中心3楼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171828985@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永州市冷水滩区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43353203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胃墩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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