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2025年学校课桌椅及办公家具更新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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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学校课桌椅及学校办公家具更新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建设是针对片区内部分学校课桌椅及学校办公家具更新。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有效解决片区内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为片区内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提升区域教育水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结合实际,开展本次采购。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按照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完毕。(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同时为保证质量和工期,甲方有权随时对中标人进行生产、供货督查,中标人必须全力配合。要求投标人依据上述内容出具单独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甲方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建设是针对片区内部分学校课桌椅及学校办公家具更新。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有效解决片区内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为片区内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提升区域教育水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结合实际,开展本次采购。
详见采购需求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具体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天内,按照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完毕。(如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五从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同时为保证质量和工期,甲方有权随时对中标人进行生产、供货督查,中标人必须全力配合。要求投标人依据上述内容出具单独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货物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中标人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甲方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余款在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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