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郴州市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07 月 0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ZZF(FW)-202502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包一:***.00元;包二:436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一:***.00元;包二:436000.00元
采购需求:包一:车辆常规保养和一般普通维修;包二:车辆大型故障和其它重大维修(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11日至2027年7月1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redit.fgw.hun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附相关截图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落实本次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或备案证明,经营资质或备案证明中包含小型车维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
方式: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通过采购确定2家中标人,按照包一、包二的顺序进行评审。同一家公司可以投多个包,但同一家公司只允许中标一个包(如第一包中标人,在第二包评审中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采购人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该包中标人)。
(2)本公告在国家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cz)发布。
(3)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2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项目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07 月 02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CZZF(FW)-202502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公用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包一:***.00元;包二:436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一:***.00元;包二:436000.00元
采购需求:包一:车辆常规保养和一般普通维修;包二:车辆大型故障和其它重大维修(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7月11日至2027年7月1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redit.fgw.hunan.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附相关截图证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落实本次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或备案证明,经营资质或备案证明中包含小型车维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0日至2025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
方式: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通过采购确定2家中标人,按照包一、包二的顺序进行评审。同一家公司可以投多个包,但同一家公司只允许中标一个包(如第一包中标人,在第二包评审中仍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采购人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该包中标人)。
(2)本公告在国家总局郴州市税务局网(http://hunan.chinatax.gov.cn/cz)发布。
(3)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郴州市税务局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2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与九子塘路交汇处紫金嘉园公寓一栋1718房(项目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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