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长沙医调中心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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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长沙市司法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长沙医调中心改造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
长沙医调中心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长沙医调中心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长沙医调中心场地面积166.89㎡(含公摊40%),场地实际使用面积:99㎡,需对现有场所进行功能布局调整及完善相关配套,设置接待大厅、调解室、谈话室和办公室等区域,在走廊、墙壁等相应区域做好单位简介、工作标语牌、制度牌等文化宣传栏,增强文化氛围,在长沙医调中心公共区域和调解室内安装监控设备,维护办公区域的安全稳定。(后附方案图纸及预算明细表)
预算最高限价金额:***.48元。本项目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包含对方案图纸的深化设计(全套施工图),完成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及相关配套等。
二、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1.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8日
提交询价函时间:2025年5月2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四、相关事宜
请各投标单位内附成本各项成本核算明细,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长沙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长沙医调中心方案图纸.pdf
附件2: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医调中心提质改造项目预算明细表.PDF
附件3:项目自行询价函(医调改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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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调中心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长沙医调中心改造项目
建设内容:长沙医调中心场地面积166.89㎡(含公摊40%),场地实际使用面积:99㎡,需对现有场所进行功能布局调整及完善相关配套,设置接待大厅、调解室、谈话室和办公室等区域,在走廊、墙壁等相应区域做好单位简介、工作标语牌、制度牌等文化宣传栏,增强文化氛围,在长沙医调中心公共区域和调解室内安装监控设备,维护办公区域的安全稳定。(后附方案图纸及预算明细表)
预算最高限价金额:***.48元。本项目为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包含对方案图纸的深化设计(全套施工图),完成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及相关配套等。
二、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1.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8日
提交询价函时间:2025年5月29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四、相关事宜
请各投标单位内附成本各项成本核算明细,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长沙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9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长沙医调中心方案图纸.pdf
附件2:湖南(长沙)涉外中央法务区医调中心提质改造项目预算明细表.PDF
附件3:项目自行询价函(医调改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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