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2028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5-04-28

【招标信用】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政法委员会2025年-2028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湖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5年-2028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5年-2028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0250306002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  望城区雷锋大道168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港街道湘江北路一段369号嘉德物流中心5栋5层508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2028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5年-2028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社会工作服务 长沙市望城区禁毒工作机制办公室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禁毒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取合格供应商,由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政法委员会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中标人提供36名工作人员分派到各街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开展禁毒服务。 1 1965852.6
 合计金额小写: 1965852.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陆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2025年-2028年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年服务费报价
小写:1965852.6元人民币每年
大写:壹佰玖拾陆万伍仟捌佰伍拾贰元陆角 元人民币/年
服务期限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年投标总价(含税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8元
大写:伍佰捌拾玖万柒仟伍佰伍拾柒元捌角

1.2分项报价表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人工费用(含员工工资、员工保险、员工住宿、员工伙食等费用)

3年
1831777.92元/年
5495333.76元/3年
办公费用(含员工培训、电话、交通等费用)

3年
1560元/年
4680元/3年
硬件设施

3年
13200元/年
39600元/3年
管理费

3年
4440元/年
13320元/3年
合理利润

3年
3600元/年
10800元/3年
税金

3年
111274.68元/年
333824.04元/3年
合计报价:1965852.6元/年(三年报价合计:***.8元/3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点
档案
管理
1、及时签收各类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任务,收集、整理、归档、报送并做成相应台账,
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1个街镇
2、做好禁毒会议相关资料的存档,包括会议方案、资料、现场照片、签到册、简讯等),
3、按要求做好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更新禁毒相关台账(人员信息管控台账、绩效考核相关台账等),
4、跟进望城区禁毒办下发的工作指令,并按时完成,将完成情况发送至群内,
系统
维护
1、“星城阳光家园”系统:每天按时上传戒毒康复人员协议、走访谈心记录、关怀帮扶记录;协助公安派出所上传尿检结果、毛发检测现场照片(三张)及结果、风险评估记录表。每周协助公安派出所更新社会面吸毒、戒断三年未复吸等人员的风险评估等级、二级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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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禁毒办互联网教育中心评估监督系统”(626课堂),督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每周进行学习,包括登录、观看视频课程、浏览资源、资讯、提问、采纳、每周一答、双人对战、闯关等内容,确保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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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省禁毒大数据智能应用平台的维护和使用:每日更新系统内相关数据(禁毒工作进展情况)、每周统计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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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宣传
1、每月至少开展2次禁毒宣传“九进”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进单位、进企业、进园区、进网络,普及毒品预防等相关知识、宣传禁毒政策和工作成效,增强公民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全年不少于24次禁毒宣教活动,提供图文简讯。
11个街镇
2、协助街镇组织街镇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开展2次禁毒知识专题培训(参训人数不少于50人),每个村(社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禁毒知识集中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30人),并提供图文简讯、现场照片和签到表。
11个街镇
3、开展全区禁毒工作满意度调查宣传,确保辖区范围内人民群众了解、知晓本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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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线上禁毒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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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望城区禁毒教育主题公园、教育基地维护、管理、讲解
区禁毒办、
大型禁
毒宣传活动
1、协助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全区大规模禁毒宣传主题活动,参与人数不低于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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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区禁毒办每季度开展一场参与人数100人以上的大型禁毒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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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
毒品预
防教育
协助街镇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毒知识集中宣传培训,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中严格落实“五个一”活动,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刊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各种传播途径刊播毒品预防教育知识,协助有条件的学校建设禁毒图书角或禁毒教育基地。
11个街镇
公职人
员预防教育
协助组织全体公职人员参观禁毒教育基地(提供参观人员花名册、图文简讯、合影),协助开展全区公职人员禁毒知识培训及毛发检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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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
业场所
从业人
员预防教育
1、协助街镇落实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物流快递、易制毒企业从业人员分别开展1次针对性的禁毒知识集中培训,收集培训方案、宣传简讯、现场照片、参训人员签到表等材料并存档;配合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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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娱乐服务场所、寄递物流场所、政务服务大厅、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高速公路、地铁站、公交车停靠站、社区服务站、电影院、出租车顶电子屏、建筑工地外墙围栏围挡等场所开展禁毒宣传,确保宣传内容进屏入墙,和谐融入场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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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面
吸毒人
员管控
1.及时掌握社会面吸毒人员动态,并逐人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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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助开展吸毒人员排查摸底工作(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望城或买房定居在望城的外地籍吸毒人员、户籍地在望城有驾驶证吸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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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
毒康复
人员管控
1.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人员进行催告,督促其到指定地点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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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规定,及时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依法明确社区戒毒(康复)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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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公安机关每月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尿检、并做好记录,提供戒毒治疗的相关信息,尿检结果及时上传至相关工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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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公安机关每季度通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毛发检测并做好记录,检测结果及时上传至相关工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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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
毒康复
人员管控
5.每月对社戒人员进行家访或见面谈话1到2次,与社康人员进行家访或见面谈话不少于1次,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动态和戒毒状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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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教育和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1个街镇
7.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为其提供相关解除材料并要求其再到禁毒大队做一次毛发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上报禁毒大队审查,再由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

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1个街镇

外出外
来务工
吸毒人
员管控
1.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请假外出、申请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或者提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地点变更申请的按规定审核,及时报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审批,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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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涉毒人员双向管控,并督促外出(外来)务工涉毒人员办理暂住证,强化后续照管。
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1个街镇
高风险
人员管控
1.每月向村(社区)工作人员、家庭成员、街坊邻里了解高风险人员思想状况、行为动向、生活状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开展心理社会需求评估以及风险等级评估,对于不符合高风险的人员依法予以解除。
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1个街镇
2.对高风险吸毒人员,会同卫计、民政等部门以及禁毒专干、家属成立专门管控工作组,研究制定“一人一策”管控方案,并形成工作档案、台账,内含有高风险人员审批材料,定期谈心,上门走访记录、突击尿检结果等。
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1个街镇

3.对于高风险人员且有精神疾病需要药物治疗的,要求街道报区卫健局做精神疾病鉴定,根据鉴定等级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1个街镇
帮扶救
助服务
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帮扶帮教工作,为戒毒(康复)人员联系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做好戒毒康复状况评估及相关记录。为戒毒(康复)人员链接生活、就学、就业、医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等方面的政府资源。积极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坚定远离毒品、踏上新生之路的信心。
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1个街镇
其他
服务
1.协助相关单位、部门(派出所、街镇)每半年对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进行一次评估工作。
11个街镇
2.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对本辖区的重点行业、场所开展清查行动,深入排查掌握本辖区非列管制毒化学品企业、濒临破产倒闭和出租转让厂房等底数和现状。
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1个街镇
3.参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衔接工作。
11个街镇
必达标服务

服务对象社戒执行率达100%。
区禁毒办、公安分局禁毒大队、11个街镇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提供提供36名工作人员分派到各街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开展禁毒服务。以各街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为落脚点,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开展身体脱毒、心理辅导、家庭关系修复、社会人际支持网络修复、就业指导、医疗干预等“六位一体”的专业服务模式,从身体、心灵、家庭、就业、人际支持等方面系统帮助和扶持,改善康复条件,实现真正戒毒和康复并顺利回归社会;宣传普及禁毒知识,提高民众禁毒意识和行为,预防吸毒行为和降低复吸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探索出基础丰固、机制完善,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望城禁毒”工作服务模式。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3台电脑
(2)1台打印机
4.其他要求
(1)乙方应每季度对禁毒社工服务单位、街镇进行满意度回访,了解其对禁毒社工服务(内容、形式、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的满意度以及对服务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乙方应指导禁毒社工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对社工提交的文书资料、档案材料、新闻报道进行把关,加强禁毒社工文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3)乙方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禁毒社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险。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禁毒社工服务季考核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付款人在下一季度首月上旬支付该季度款项,金额为本项目年度合同金额的25%,乙方须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工作人员36人(不得低于36人,如乙方多派人员,费用将不进行调整)需常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办公,工作人员办公时间与服务地点办公时间保持一致,上下班时间需进行打卡,考勤记录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2)本项目由甲方成立监管小组,根据《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服务季度考核评估表》(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1,如有调整,以甲方最终确认的评估指标为准),每季度末对禁毒社工服务进行考核评估,总分为100分;
(3)季考核合格:禁毒社工服务季考核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付款人在下一季度首月上旬支付该季度款项,金额为本项目年度合同金额的25%,乙方须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4)季考核不合格:禁毒社工服务季考核评分80分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在当季应支付费用中扣除违约金(每少1分扣2000元),乙方须对不合格单项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季考核评分80分以下且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立即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5)出现重大失误(重大失误事件项详见附件3,如有调整,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标准为准)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立即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6)本项目采用合同固定总价费用包干方式,根据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费、硬件设施、员工工资、员工保险、员工住宿、员工伙食、员工培训、合理利润、税金等)进行支付,在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工作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锷路支行(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011644700000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20 —— 2026-04-19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禁毒办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对乙方是否按照所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项目进行实施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乙方是否按照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服务进行服务对项目进行实施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对乙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所写明的商务要求实施服务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1.2甲方成立监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禁毒社工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乙方管理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甲方根据《望城区禁毒社工服务项目年度考核评估表》(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2,如有调整,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评估指标为准)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评估,总分为100分。年终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评估合格的续签次年度合同;低于80分为不合格,年终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出现重大失误(重大失误事件项详见附件3,如有调整,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的标准为准)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立即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1.3乙方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了解用人单位的意见与建议;监管小组每季度末用半天的时间与项目负责人召开一次沟通会,对管理服务好的方面给予肯定,对管理服务不到位及存在问题及时指出。
1.4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及考核标准要求全面提供禁毒社工服务工作。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过程中创新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禁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甲方重新免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整改通知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总报告甲方,由甲方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发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社工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更换符合任职条件的社工,15天之内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到位,甲方将进行相应罚款(1000元/人)。
5.甲方有权根据约定的禁毒社工服务范围、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处理。
6.甲方有权制定《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管理办法》、《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考核标准》并安排专人对禁毒社工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按照《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考核标准》对社工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社工人员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更换新的禁毒社工到岗提供服务:
7.甲方要求提供的劳务服务应当合法,乙方对违法的劳务服务有权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8.乙方派遣的禁毒社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遣返回乙方。
①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长沙市望城区禁毒社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②不能胜任禁毒社工工作,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③犯有其他严重错误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继续留用,且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及恶劣影响的;
⑤有吸毒行为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⑦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影响工作的;
⑧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9.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调动禁毒社工的工作地点,乙方自愿同意服从调动安排。
10. 乙方提供禁毒社工服务工作无法达到招标文件、合同及考核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服务费。乙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派遣的禁毒社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禁毒社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发放工资等福利待遇,切实履行劳动合同,维护派遣禁毒社工的合法权益。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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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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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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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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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20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谭志龙 法定代表人: 陆延庆

委托代理人: 李丹丹 委托代理人: 章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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