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施工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布日期: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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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湖南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沙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供应商填写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
代建人(全称):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昇鸿兴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武汉三木和森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长沙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24〕35号文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开招标,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受长沙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实施全过程代建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长沙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县泉塘街道远大二路1736号(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院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长发改审〔2024〕35号。
4.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远大二路以南,东七路以西,长沙县泉塘街道远大二路1736号长沙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院内;总投资估算5296.43万元,项目用地为安保用地(H42),总用地面积10661.49㎡,总建筑面积9155㎡,框架结构,包含一栋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地上4层,地下1层,规划建筑高度为18.1米。其中计容面积6992㎡,容积率为0.66,建筑密度21.14%,绿地率38.31%,普遍单跨大跨度9.0米,最长单跨跨度12.2米,该项目为装配式建筑,其建筑装配率为50%。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主体和地下室的土建、装修、安装工程、机电工程、土石方工程、桩基、基坑支护工程以及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大门及门卫等配套工程、联调联试、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档案移交及本项目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附件所示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2 月28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10 月26 日。
工 期:24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竣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壹拾玖万壹仟贰佰贰拾陆元伍角柒分(¥***.57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壹仟捌佰玖拾柒元零柒分 (¥1141897.07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陆仟柒佰捌拾玖元整(¥1246789.00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肆佰零捌万壹仟贰佰伍拾陆元肆角贰分(¥4081256.42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壹佰柒拾伍元捌角玖分(¥1298175.89元)(不含税)。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唐胜群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 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西路138号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6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执6 份,承包人执6 份,代建人执 1 份,监理人1 份,合同备案机关2 份。
委托人:长沙市公安局 (盖章)
代建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承包人:中昇鸿兴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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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北岭路烟酒美食城1栋22号15-16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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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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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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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800280416308016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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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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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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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武汉三木和森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汪兴路东侧3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岸星城支行
账号:42050124004500000332
电话:
传真:


附件列表:
长沙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施工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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