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5年度次氯酸钠药剂询比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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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湖南 长沙市 | 采购单位 |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5年度次氯酸钠药剂询比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 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4-13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4-15 10:00:00
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5年度次氯酸钠药剂询比采购项目(二次公告)询比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工作。
|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国祯水务运营事业部湖南区域公司2025年度次氯酸钠药剂询比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
| 二、标段(包)编号:20250202020193591001001 |
|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
|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五、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六、项目概况: |
| (一)资金来源:自筹 |
| (二)项目概况: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14万吨/日、衡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规模4万吨/日、衡阳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规模 4万吨/日、衡阳国祯经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2万吨/日、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规模 5万吨/日、华容国祯惠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2万吨/日、中节能国祯环保(湘西)有限责任公司运营规模2万吨/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分公司白水湖污水厂运营规模5万吨/日、吉安污水厂运营规模3万吨/日。 |
|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次氯酸钠(液体)约3146.89吨。 |
|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
|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衡阳国祯经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衡山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汨罗市国祯水处理有限公司、华容国祯惠华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湘西)有限责任公司、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经开区分公司(具体位置由采购需求人指定)。 |
|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1)次氯酸钠制造商参加: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和次氯酸钠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 (2)次氯酸钠代理商参加: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次氯酸钠制造商针对本标段(包)出具的唯一授权、次氯酸钠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和次氯酸钠生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证明。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供应商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的,供应商须满足资质要求,分支机构提供其营业执照、供应商营业执照、供应商出具的针对参加本项目询比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内容须包含响应(包括响应文件编制、响应保证金提交、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等)、合同签订等内容。供应商仅能授权其一个分支机构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供应商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项次氯酸钠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证明,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供应商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响应文件中提供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供应商不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可将次氯酸钠运输工作进行委托,相关分包(委托)合同在合同签署时向甲方进行备案,并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①拟受托人(运输单位)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②拟受托人(运输单位)承担本项目次氯酸钠运输工作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货物产品性能、质量均满足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人要求”。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本标段(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
|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8日 到 2025年04月13日23时59分 |
| (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完成平台服务费缴纳后,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
| 十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响应文件递交菜单完成线上报价并递交响应文件。 |
| 十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0时00分 |
| 十六、响应保证金: |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3362.00元 (二)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账户名称: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黄楼支行 收款账号:0200042019200063939 |
| 十七、平台操作说明: |
| (1)凡是拟参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ebidding.cecep.cn/)上完成注册审核后,方可办理在线报名、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获取采购文件。 |
| (2) 电子采购平台技术服务热线:0512-58188179 |
| 十八、公告发布媒介: |
| 本公告通过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ebidding.cecep.cn/)对外发布 |
| 十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140号 |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财智中心B座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电话:*** | 电话:*** |
| 邮箱:345474903@qq.com | 邮箱:mayiming@cwem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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